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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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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 等级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 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一级 27个月 90%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30% 二级 25个月 85% 三级 23个月 80% 四级 21个月 75% 伤残等级 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 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发给: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五级 18个月 70% 20个月 35个月 六级 16个月 60% 15个月 30个月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个人提出解除的,由用人单位发给: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七级 13个月 10个月 20个月 八级 11个月 8个月 15个月 九级 9个月 6个月 10个月 十级 7个月 4个月 5个月 公司必须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案由]徐某是一家生产型企业的员工,某日因搬运货物时不慎摔倒,赴医院检查后被确认为左臂骨折,医生建议徐某静养两个月。公司及时协助徐某办理了工伤认定和相关手续,徐某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两个月的停工留薪期结束,徐某却没有上班,其电话也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一周之后,人事部根据公司 “连续五天旷工的,予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对徐某作出处分,并将处理决定分别邮寄到徐某本人及其父母的家庭住址。通知发出没几日,徐某便找到公司,声称自己正处于工伤医疗期,公司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为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否则将采取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评析]徐某的劳动合同能否因旷工而解除?公司是否应当向其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首先,徐某应当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但并不意味着公司与他的劳动合同必须无条件地维持。徐某确实存在记录在案的旷工事实,而旷工又属于该公司根据规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 (2)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可以据此无经济补偿地即时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34条、35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定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享受一定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像徐某这样被认定为十级伤残的,由于工伤对其就业影响不大,因此,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员工也可以自行提出辞职,但用人单位也需要为此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对于徐某来说,其本人是因旷工被公司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既不符合合同期满需终止,也不是其自行提出辞职,因此,公司无需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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