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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者的权利需要法律保障
日前,杨女士去茶馆打牌遗落5000元现金被服务员归还。杨女士丈夫给了服务员200元酬谢。回家后杨女士觉得不该给酬金,夫妻俩到茶馆要回了钱。杨女士认为服务员这种行为不对,打电话给报社希望曝光。
尽管拾金不昧是否需要奖励早就不是什么新话题了,但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我们依然没有一个详细的法律条文来做出裁判,尽管民间的呼声一直很高。相关法律的缺失让我们习惯于把拾金不昧当成是一个道德问题来处理,其结果就是在缺乏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该付酬金者未必觉得这是在履行应尽的义务,而接受酬金者更不会认为这是自己在享受天经地义的权利。所以,失主才会理直气壮地索要已经送出的酬金,而拾金不昧的服务员也只能无奈地将酬金退回。
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这才是治本之策。我们真的希望,“要回酬金”这样一幕小小的闹剧可以成为一个时间表中的节点,推动我们自己的“遗失物法”尽快出台,厘清在拾得遗失物这个问题上道德与法律各自不同的责任,别总是让“道德”硬着头皮替“法律”干活儿。
法律文书 司考论坛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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