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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鸽岛照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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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滨海休闲带鸽岛照明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LYGL20100100306 目 录 投标通知书 第一章 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投标报价 第四章 现行相关主要文件摘要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技术规范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连云港滨海休闲带鸽岛照明工程设计方案 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投 标 通 知 书 (被通知单位全称): 一、 xx休闲带鸽岛照明工程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现正式通知贵单位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二、请投标单位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 三、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携带其身份证明准时出席,否则视为弃权处理。 四、本工程遵循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五、外地进连建筑企业应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规定。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单位(公章): 江苏大陆桥国际商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公章): 连云港鼎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 点: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188号B区六楼 地 点: 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1号汇鸿大厦11楼1108室 电 话: 0518-82236656 电 话: 0518-85739155 经 办 人: 武传江 经办人: 商兆祥 传 真: 传 真: 0518-82308500 银行帐号: 1107025029280043803 银行帐号: 327006009018000274295 开户银行: 连云港市工商银行连云支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连云港墟沟支行 招标文件发出时间: 2010年 3月3日— 3月30日 第一章 前 附 表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亮化照明工程 工 程 名 称: 滨海休闲带鸽岛照明工程 建 设 地 点: 连云港市连云区 建 筑 面 积: / 承 包 方 式: 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要 求 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4月21日, 工期40日历天 。 招 标 范 围: 鸽岛照明(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 资 金 来 源: 自筹,已落实 3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56天内有效 4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伍万元人民币。 5 书面投标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3份,(正、副本均为投标文件全套),提供规定的电子标书光盘正本、副本各一份,未提供电子标书的,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 4月14日 14 时 30 分 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招标办 7 开标时间:2010年 4月14日 14 时 30 分 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招标办 8 商务标和技术标需采用A4纸分开装订(个别图表除外)并标注页码。语言和币种分别以中文和人民币为准。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滨海休闲带鸽岛照明工程 1.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 1.3工程规模及结构层次:/; 1.4结构形式:/; 1.5工程性质:新建; 1.6招标人:江苏大陆桥国际商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7招标单位性质:国有企业; 1.8立项文号: 1.9现场条件: 1.9.1施工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完成; 1.9.2施工用水、电:临时水电表以内的管线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报价中应计入此费用; 1.9.3场内外道路:本工程施工地点为海中一小岛,距离岸边约900米,材料、人员及机械需通过船只运输,投标人在报价中应考虑此项费用。 1.10设计图纸状态:全部出齐; 2.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本工程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总包单位。 3.资金来源: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通过自筹方式已经落实,将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款的支付。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投标人资质要求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3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工程的建造师(项目经理) (详见连建管[2006]636号文),未取得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的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提供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外省企业由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三级项目经理除外; 4.4、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交纳 600元人民币工本费(含光盘),不论中标与否,该费用不予退还。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5.2招标人不给予未中标单位任何补偿费用。 6、招标范围及工期 6.1本工程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内完成所有的 “鸽岛照明”工程项目所包含的内容。 6.2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4月21日,工期40日历天。 7、现场踏勘 7.1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施工现场工程现场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数据与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 7.3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可以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受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 8.1.1投标须知前附表 8.1.2投标须知 8.1.3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8.1.4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 8.1.5投标文件(格式) 8.1.6图纸 8.1.7工程量清单 8.1.8《连云港滨海休闲带鸽岛照明工程设计方案》中所列品牌的书面资料 8.1.9招标文件电子光盘中包括:电子招标书、Word格式的招标文件、《连云港滨海休闲带鸽岛照明工程设计方案》中所列品牌的书面资料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8.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以及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解答所发出的补充通知。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5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应认真查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 2010年4月6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逾期的疑问将有可能被拒绝解答,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自负。 9.2对投标单位的疑问,招标人认为无必要解答的,可以不予解答。 9.3投标单位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人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10.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的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或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为准。 10.4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澄清(答疑)纪要、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招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2.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 12.2.1投标函及附录 12.2.2授权委托书 12.2.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12.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3.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第五章表2-1-表2-13) 12.4技术标主要内容 12.4.1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 ①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②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③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④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⑤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⑥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⑦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⑧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⑨ 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⑩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12.4.2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材料、业绩资料等(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拟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检察院方面证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无市场不当行为证明、需提供选用《连云港滨海休闲带鸽岛照明工程设计方案》中所列品牌之一的图片资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技术参数表等)。 注:相关证明装订进正本投标文件中。若未装订或装订有瑕疵带来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自负。 12.4.3投标人需按附表的要求提供选用《连云港滨海休闲带鸽岛照明工程设计方案》中各种型号所列品牌之一的技术参数表,并与设计要求达到的产品技术参数进行比较,列出详细的技术偏差表。 12.4.4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光盘,密封在标书内; (2)提交的电子标书光盘必须是招标人提供的光盘,不得自行采用其它光盘进行刻录。 13、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章有关的内容,本文件提供的表式必须使用,可以按相同格式扩展。 13.2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中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 13.4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纸张必须使用A4纸,个别图表和设计文件可以采用其它规格。 13.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一套投标文件正本,三套投标文件副本。 14、/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80天内有效。 15.2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更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给予适当补偿。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可以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失效。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0年4月9日17时前采用电汇或汇票的方式到帐并由收到保证金单位出具证明,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同时提供基本户开户证明文件进行核验。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它帐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公司名称:江苏大陆桥国际商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320703745558404 开户银行名称:连云港市工商银行连云支行 开户银行帐号:1107025029280043803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188号B区六楼 联系电话:0518-82236376 16.2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未中标的投标单位退还图纸及其它要求退还的技术资料。 16.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6.3.1放弃中标项目的; 16.3.2中标单位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提交履约担保; 16.3.3中标人按照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16.3.4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17、投标文件的密封 17.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7.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17.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单位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0、现场勘察 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1、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毫无保留的接受本招标文件,不接受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投标人的任何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23、投标文件递交 23.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2到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文件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3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四、开标 24、开标 24.1开标会在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投标文件送达,由招标单位接收并签认。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开标时到场,由招标代理公司查收其身份证明并代转给评标委员会,答辩后予以退还给本人。 24.2开标会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参加。 24.3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投标人集体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所有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当场复制并将其内容导入到“智能评标系统”中,供评标时使用。原始电子文本密封签字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由招标人的代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对开标情况做记录。 24.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4.4.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能按实到场或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4.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4.4.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24.4.4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有关书面表格的标书。 24.5所有拆封的投标文件不论是否中标,均不退还给投标人。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或邀请书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资格申请书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拟报项目经理需提供现无“尚未完工的工程”证明(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原件,审查投标人的资质。 27、资格审查标准: 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 27.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7.2、投标人资质要求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7.3、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考核B证。 27.4、提交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验;其复印件装订进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材料部分: * 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 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证书; * 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 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 *拟报项目经理需提供现无“尚未完工的工程”证明(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详见连建管[2006]636号文); 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详见连建监(2005)397号文和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备注: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必须齐全(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负责查询; 注:属于招标人查询范围的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日前将所报项目经理姓名、企业法人代表姓名报至代理公司,以便相关查询,过期或其他原因导致查询不成功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不属于招标人查询范围的各投标单位自行完成查询工作,开标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否则后果自负。。 符合上述条件及内容的投标人资格后审合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和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原件者,资格后审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六、评标 28.评标委员会与评标办法 28.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根据苏建法(2004)229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评标。 28.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8.3评标和定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的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的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按本须知执行。 28.4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见本章附页。 29、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29.1组建清标工作组; 29.2评标准备及清标; 29.3组建评标委员会; 29.4初步评审; 29.5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9.6详细评审; 29.7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30、清标 30.1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选派或邀请熟悉招标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投标程序、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组成,招标人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组成清标工作组。 清标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视工作量的大小确定。 清标工作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评标保密和回避等的规定。 30.2清标工作组应当在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评标的实际需要,编制评标工作所需要的各种表格。 投标价格过高和过低清单项的标准确定方法:有效投标人5家以上的去掉1家最高价和1家最低价后的平均值为标准,有效投标人5家以下的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平均值为标准,投标价与基准价差额超过+5%(不含+5%)的清单项列为过高和过低清单项。 30.3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本规则中“投标价格”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单项费用金额、“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单项费用金额)。 30.3.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从低到高,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30.3.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30.3.2.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偏差,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予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质量与档次、技术参数低于《连云港滨海休闲带鸽岛照明工程设计方案》要求的;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定无效标书。 30.3.2.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委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各项指标均取所有投标报价中相应指标的最大值: * 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为细微偏差; *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的文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澄清的基础上按照事实求是地反映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尽量减少无效投标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 * 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计算错误,按照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的原则进行修正;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金额为准。 经过调整后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须经投标单位法人委托人签字确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30.3.3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 30.3.4 对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30.3.5/ 30.3.6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高和过低的投标价格; 30.3.7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30.4 清标工作应当客观、准确、力求全面,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清标过程中有营私舞弊和严重歪曲事实行为的,视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30.5 清标情况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清标工作组应当予以补充和纠正。清标工作组成员拒绝纠正的,视为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遗漏或者错误的内容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补充和纠正。 30.6 清标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0.6.1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内容、规模、标准、特点等具体情况; 30.6.2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及其它主要技术要求、技术标准; 30.6.3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0.6.4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30.6.5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30.6.6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情形; 30.6.7投标文件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方法、修正标准和建议的修正结果; 30.6.8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建议作为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 30.6.9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建议作为细微偏差的情形和进行相应补正所依据的方法、标准; 30.6.10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偏差的技术、经济等方面原因的摘录; 30.6.11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对上述第30.6.5、第30.6.8项进行确认,对上述 第30.6.6、第30.6.7、第30.6.9、第30.6.10项向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建议; 30.6.12其它在清标过程中发现的,要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投标文件中的问题。 31、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组建。 3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着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31.4在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标: 31.4.1听取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招标工程项目的情况介绍,认真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清标工作组提交的清标情况报告,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了解和熟悉评标的要求,核对并确认评标中需要使用的表格内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修改,并在评标报告中对修改的内容和修改的依据予以记录; 31.4.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阅读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认真核对评标工作用表和清标情况 31.4.3核对清标情况报告中列出的投标文件存在的所有偏差,对情形属实、依据充分、细微偏差的补正方法和标准正确的,予以确认; 31.4.4核对清标情况报告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31.4.5核对清标情况报告对投标文件算术计算错误提出的的修正方法、修正标准和修正结果的建议; 31.4.6根据需要,对投标价格的换算、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细微偏差的补正及投标文件中其它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向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者交由清标工作组向投标人进行澄清; 31.4.7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 31.4.8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作出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 31.4.9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31.5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认无效投标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补正。 31.6对列出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31.6.1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31.6.2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31.6.3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31.6.4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31.6.5是否满足招标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确定价格材料是否合理; 31.6.6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31.7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与政府指导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的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31.8陈述及答辩 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核对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要求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及答辩。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及答辩顺序与开标顺序一致,评标委员会按顺序逐一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及答辩;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的内容针对本次招标工程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项目负责人你勿需作企业情况介绍,陈述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投标项目负责人陈述之后,各评委针对本次招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向项目负责人集中提问,由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委也可推举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集中提问,原则上应统一提问内容,一般提问两道题,评委单独或集中提问及项目负责人答辩一般应控制在10分钟以内,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及答辩与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不一致或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目负责人无力承建该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31.8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不得进行详细评审。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评标价为依据。 31.8.1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1.9 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或者“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1.10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 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1.11评标报告应载明如下内容: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开标记录; (4)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 废标情况说明; (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评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1) 资格审查情况 31.12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31.1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组织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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