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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培训内容及测试题目(科研).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013238 上传时间:2024-12-2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8.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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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教师培训内容(科研) 科研工作是高职院校体现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和发挥学校办学特色的重要方面,也是提高教师学术水平、提升学院品牌形象和办学实力的重要措施。在较短的时间内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提升学院的科研实力和办学竞争力,为创建示范性高职院校做出贡献,真正体现技术服务社会、实践融入办学的特色,培养一支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基本思路:以解决教育、教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为导向,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宗旨,努力实现科研服务教育决策,引领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 学院科研管理等条例(2009年修订) 一、学院科研内容 我院科研工作的内容是围绕学院各学科(农、文、理、工、经济、管理、社会科学、教育等)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包括产品试制、科技成果转化等);科研管理的内容是: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实施过程监督检查、结题鉴定、成果认定、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奖励以及科研经费的管理等。 二、学院的科研工作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1、科研信息处是学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院的科研计划的制订;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及完成情况的检查;科研经费的审批;科研成果的鉴定(验收)、归档、报奖、推广和转让;以及跨校、跨专业科研项目的组织与协调。 2、各系(部)应由主任负责本部门的科研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提供和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时间等基本条件;收集、统计项目的有关资料并建立和管理本部门科技档案。 三、学院科研的分类 1、学院科研项目分纵向、横向、院级和自选项目四大类。纵向项目指的是通过国家、国务院各部委和省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农垦总局下达的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省科技厅基金项目、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等。院级项目指的是学院根据需要批准在学院内部执行的科研项目。横向项目指的是不属于以上两种类型的其他一切科研项目,包括合作科研目、科技咨询、产品技术开发项目等。自选项目是由教师自己确定、未列入各级科研计划的科研项目。 科研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侧重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突出高新技术的应用研究,提倡跨院、跨系(部)、跨学科合作研究,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促进成果转化。 2、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学院立项科研经费;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学院设立一定的科研经费(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上年的投入数,并根据情况有所增加),主要用于支持院级项目和纵向自筹经费项目、自选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各项科研奖励以及为科研发展所需的各项开支。根据学院实际,逐步建立专项科研基金。 4、执行学院任务或主要用学院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他科学技术成果,均为学院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科学技术成果,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非专利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均归学院所有。学院职务发明创造的实施许可必须按《合同法》签订实施许可合同。 5、学院对于申请获得纵向、横向科研经费或取得一定科研业绩(项目已结题、鉴定)的人员均给予一定的奖励。奖金发放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6、保护本院职务技术成果及职务发明创造权益,本院任何人如发现有侵权行为均有义务报告。 7、本院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令,保护本院的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权不受侵犯。对违反本规定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四、科研项目管理 凡学风正派、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研究生学历和良好业务素质、严谨科研作风的我院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可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1、 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立项程序 (1)申请者申报的项目研究内容必须新颖、有创意、有先进性;研究方案应切实可行;项目研究要实用,突出学术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填写申报表格。 (3)申报表格交各系(部)筛选审定同意后,报科研信息处。 (4)申报表经科研信息处进行初审初选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相应专业小组讨论审议。院级项目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必要时要先聘专家评审),由学院下达项目立项通知,并签订合同书。对于申报上级项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5) 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6)院级项目的评审,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项目申报者在评审时应予回避。 (7)承担横向科学研究项目,事前应同科研信息处协商,并报分管科研院领导批准,在不损害学院权益的前提下,方可签订协议书或合同书。该协议书或合同书须及时交科研信息处立项备案。 (8)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和计划下达到院内各有关部门。自选项目由各自部门负责管理,并及时抄送科研信息处备案。 2、科研项目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科研项目的实施与检查、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科研档案管理。 (1)已正式立项的纵、横向科研项目和院级项目的文档材料(含上级下达的项目批文,签订的纵、横向合同、协议书等)均作为项目组成员年度科研业绩考核、专业技术考核、晋升职称的主要依据之一,由科研信息处实行建档管理。凡不在院科研信息处备案的项目,学院一律不予认可,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2)科研项目的经费凡进入院计财处帐户的,则作为计划内科研项目管理。 (3)科研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批准下达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合同条款,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科研信息处和项目负责人所在的部门要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4)科研项目一经立项,不许擅自改换项目的名称、研究内容、人员、进度、技术、经济等指标及协作单位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换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更改意见的书面申请,经院科研信息处、分管科研院领导同意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工作调动等原因,项目负责人不能继续参加研究工作,须由项目组递交更换负责人的申请报告,经院科研信息处、分管科研院领导同意(纵向项目还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履行原课题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对该项目全面负责。 (6)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事先提交报告,经科研信息处核实、分管科研院领导同意(纵向项目还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延期或取消。 (7)因故中止研究工作,须报所在部门同意,科研信息处审核,分管科研院领导批准。 (8)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有关材料,经所在部门初审和科研信息处确认(纵向项目还须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计划或合同书的要求进行验收、评审或鉴定,归入科技管理档案。 五、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一)项目的实施 1、项目批准立项后,主持人应对所承担的任务全面负责,应严格按照计划或合同(委托书)组织实施,完成项目预定的目标。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所在系(部)和科研信息处报告。 2、凡纳入学院科研管理计划内的各类项目,除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外,每年由科研信息处组织两次检查,各项目组在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六月三十日前须填写《项目执行情况表》,十二月三十日前须填写《项目年度总结》。无故延期三十天不交总结材料的项目组将酌情被停拨或扣拨下年度的研究经费。 3、为了提高我院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科研信息处将根据年度检查结果并结合各项目组工作的开展情况,汇同教务处和系(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研究人员进行表彰。 4、项目中期检查,检查报告须与合同书对照检查,对未按合同书进度计划完成,又无充足的理由给予说明的,视为未完成项目,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在下一次的中期检查时补足完成。若一年内都未按合同计划进度完成项目研究,则暂停或中止该项目。 5、在项目的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将予以调整或撤消,必要时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有资料表明,国内外已有相当或更高技术水平的同类科技成果。 (2)实践证明,项目的研究内容无新意和使用价值。 (3)项目组人员发生变化,致使研究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4)因其他原因致使项目不能按原计划进行。 (二)项目结题(验收) 凡纳入学院科研管理计划内的各类项目,应按计划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并在项目到期之日起三十天内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结题(验收)。 申请项目结题(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填写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2、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3、提供项目立项时规定的成果形式。 4、技术资料齐全,包括项目计划任务书(或责任书、合同等)、实施方案、查新报告、实验报告、测试数据、论文、论著、图表、照片、光盘、录像带、标本样品等,以及其他研究阶段的重要原始记录。 5、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包括成果的运用和推广价值,以及必要的查新报告和用户证明等。 (三)成果鉴定 项目结题后,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特点组织不同形式的成果鉴定。 1、结题鉴定、验收: 一是专家评价,原则上每个课题需要请校外同专业资深人员3人作各自做出鉴定意见。二是专家的确定和联系,由学院科研信息处负责;课题组可向科信处提供专家信息,项目组成员不能作为本项目结题验收的专家。三是学术委科研管理组课题验收会议将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听取课题汇报,核查课题所有原始资料,做出验收结论。结题材料上交齐全视为该项目已结题,不需等论文发表即可申报下一项目; 2、结题鉴定、验收费: 每课题经费预算至少需安排800元的鉴定、验收费。其中,3名专家鉴定费为600元及以上、会议验收费为200元及以上。因课题经费紧张,专家鉴定费超过600元以上部分,可由学术委向学院行政请示给予补助支付。 3、鉴定形式 (1)检测鉴定: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研究成果进行评价。 (2)会议鉴定:由专家采取会议形式,通过对研究成果的报告、讨论、答辩及现场考察、测试等方式,对研究成果做出评价。 (3)函审鉴定:由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研究成果做出评价。 未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项目组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形式的成果鉴定。 4、在规定的日期内无法完成计划任务的项目或逾期故不结题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可在项目到期之日60天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必要时应做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 5、凡由我院组织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学院将根据成果的学术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大小,在符合评奖部门报奖条件的前提下,分别申报不同渠道的科技奖项。获奖者的贡献业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科研档案管理 1、科研档案是科研活动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信息资源,是学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档案管理必须与科研项目的计划管理、成果管理等工作同步进行。 2、科研文件归档范围 (1)项目立项申请表:计划任务书(或责任书、合同)、项目结题申请表等文本。 (2)项目的全部技术资料,见第三十条。 (3)成果鉴定及获奖有关材料。 3、已申请终止研究的项目相关材料应归档。 4、科研档案管理办法照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实行。 六、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及核算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设备购置费:指科研项目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费、运杂费和安装费。 2、实验材料费:指项目研究所必需的实验材料、药品、试剂、燃料等消耗性物品的购置费,标本、样品的加工费、包装及运输费。 3、试验外协费:指项目实施期间,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分析、化验、检测、加工的费用。 4、资料、印刷费:指为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业务资料、书刊、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的费用(含论文版面费)。 5、租赁费:指为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6、旅差费:指为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调研或赴外地收集材料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7、验收、鉴定费:指科研项目在验收、评估、鉴定时所发生的费用。 8、管理费:指学院为了向项目研究提供服务和工作条件等发生的费用。 9、其它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它支出。 院级科研项目在申报、立项时,学院不提取管理费和验收鉴定费。 (二)纵向和横向项目的科研经费到校后,学院提取一定的科研管理费作为学院科研基金。院级科研项目不提取管理费。 (三) 扣除学院提取的管理费后的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计划使用。经费到学院后,首先由科研信息处将经费分配表(含院管科研项目)送计财处,再由计财处发给项目组经费使用通知。科研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并需经科研信息处验签登记、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批准方可开支。 (四)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买一次性总额在500元以上的实验材料、仪器设备时,需事先由项目负责人列出详细的采购计划,经科研信息处审核同意、主管科研院领导审批、列入统一采购;购买一次性总额在500元以下的实验材料、仪器设备时,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采购计划,经科研信息处审核同意后,列入学院统一采购或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 (五)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外出报告制,项目组外出需先提交一份外出报告,注明外出理由、地点、时限等内容。各项目组成员的研究工作只计工作量,不计工作量的报酬。 (六)对于科研经费由上级拨款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结题后剩余的科研经费,可以全部留给项目组做新开项目的预研经费,但事先须经主管科研院领导批准并报科研信息处备案。 (七)项目结题验收时,需将已购置和已领用的设备仪器,以及耐用物品全部交回学院。因故半途终止的纵向项目,为该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由学院统一调整使用,剩余经费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缴。因故半途终止的横向项目,则按双方约定的《合同》处理。 七、奖 惩 (一)奖励 1、学院对于申请获得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获1.0—10.0万元/项的项目,给予项目经费总额的2%奖励;获10.1—20.0万元/项的项目,给予项目经费总额的 3%奖励;对于获20.1—50.1万元/项的项目,给予项目经费总额的4%奖励;对于获50.0万元以上/项的项目,给予项目经费总额的5%奖励。奖金的50%从该项目科研经费中的其它费用中支出,另外的50%由学院支付。 2、有经费资助的纵向和横向项目结题并通过鉴定验收后,有经费剩余时,如果项目负责人要求将结余经费分配,可按下列比例给予项目组奖励:(1)纵向项目:35%作为学院科研基金,65%作项目组奖金;(2)横向项目:25%作为学院科研基金,75%作项目组奖金。 3、学院对于申请获得专利、科研成果奖、具有先进(领先)水平的鉴定成果的项目组人员以及有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著作、教材、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二)惩罚 1、科研项目经费下达后超过三个月,如果项目组仍未开展工作的,学院将取消该项目的研究。科研项目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为该科研项目研究时间的一半。 2、对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或擅自中止研究工作的或不按时提交项目年度实施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的,除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学院将不再受理该项目组负责人今后两年项目的申报。项目到期(包括申请延期时间)六个月内,不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学院将收回该项目的研究经费。对申请终止项目研究的负责人,若要继续申报相近课题,学院将不予受理。 3、申请终止项目研究应在项目实施后6个月内,对于已发生经费的项目,一经批准终止项目研究,将冻结其项目经费,已发生的项目经费将由项目组成员承担。 4、如发现授奖项目有弄虚作假的现象,经查明属实,将撤消其奖励,追回其奖金,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或处分。 学院科研经费报帐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在学院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内的经费支出,须按以下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1、经办人、负责人在原始单据背面签字,购买设备、图书和材料物品还须有验收人签字。 2、办理有关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登记验收手续,并在原始单据后签字。 3、将原始单据分类粘贴在“粘贴单”上,项目负责人签字。 4、科研信息处处长签字。 5、主管院领导签字。 6、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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