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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文件
中安宣培〔2014〕09号
关于举办2014年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防治暨全国中级、高级《安全工程师》研修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定并发布,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精神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安监总局近期发布的一系列关于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编制、职业病防护等方面的一系列标准、规章,帮助企业进一步建立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制度。中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决定举办2014年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防治暨全国中级、高级《安全工程师》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省、市、县安监局、政府应急办;乡镇、街道安监办(站);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道路交通、矿山等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工会领导及劳动保护监督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和成果介绍;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过程及几次调整的思路;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及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2、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理论:
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危险源识别与监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事故预测原理与方法;事故统计与决策支持。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解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联系;各行业安全标准化实施细则;工贸企业标准化实施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标准化实施要求。
4、应急管理与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演练: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 ;应急预案编制、评审与演练。
5、职业病防治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修订内容;安监总局针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出台的一系列部门规章。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2014年09月10日—09月15日 (10日报到) 济南市
第二期:2014年09月24日—09月29日 (24日报到) 西安市
第三期:2014年10月15日—10月20日 (15日报到) 杭州市
第四期:2014年10月29日—11月03日 (29日报到) 北京市
第五期:2014年11月12日—11月17日 (12日报到) 厦门市
第六期:2014年11月26日—12月01日 (26日报到) 成都市
第七期:2014年12月10日—12月15日 (10日报到) 海口市
第八期:2014年12月17日—12月22日 (17日报到) 深圳市
第九期:2014年12月24日—12月29日 (24日报到) 南京市
第十期:2015年01月16日—01月21日 (16日报到) 哈尔滨
(详细培训地点及乘车路线另文通知)
四、考试、证书
1、考核:学员按照规定题型完成统一考试试卷,由专家评定成绩。
2、证书:考试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中级、高级《安全工程师》专业能力证书。该证书可作为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3、报到时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二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4张,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1份(备案用)。
五、费用、报名事宜
1、中级:2200元/人 高级:2800元/人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交费)
2、请各单位尽快填好报名回执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一周传真报到通知。
3、联系人:李 凯 电话:010-81755786
手 机:13439400695 传真:010-81755786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工程师 研修班 通知
抄 报:人事部 本中心:中心领导存档(2), 共印100份。
F18 《安全工程师》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安排下列同志参加学习(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详细地址
电 话
E-mail
传 真
参加班次
第 期
地 点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手机
住宿申请:□标准间 [( )单住 ( )合住] □不安排
备注:申请证书等级:□中级 □高级
联系人:李凯 电话:010-81755786 传真:010-81755786
手 机:13439400695 邮箱:1343940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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