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东城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东城小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 学校每个学期开学前后、重要节假日均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二)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九)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 学校开学期间每日安排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医务室、宿舍、实验室、电脑房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巡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本岗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东城小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教职工应掌握的消防安全知识。
二、学校对学生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主要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重要节假日前等,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学校课程安排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举办兴趣活动、第二课堂、黑板报(手抄报)评比、广东消防网络培训等方式,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在定期评选学生担任“消防安全小卫士”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七)其他学校应当开展的消防安全普及教育。
东城小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三、学校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学期开学前后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东城小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二、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应定期测试、维护,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每月定期联系消防维保公司对学校内消防设施进行测试, 并做好测试、维保记录。
三、消防器材管理:
(1) 每个学期开学前后定期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2) 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总务处。
(4) 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东城小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禁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种等上校车、进校园,禁止班级内焚烧可燃物品、使用明火;
二、学校厨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三、在学校范围内需临时使用明火,电气焊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向学校教务处办理动火证,做到“一批三定”(动火审批、定人、定点、定措施);
四、学校内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非持证电工不得安装电器设备和线路;
五、对电气设备线路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
六、各班级、功能室放学后,应关闭所有电源,并安排专人检查电源关闭情况;
七、 禁止在教师宿舍内使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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