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7 照明工程
7.1设计范围和内容
本次设计包括上述范围内的以下内容;
(1)照明供电系统
(2)道路照明系统
(3)安全接地系统
7.2照明供电系统设计
(2)本工程道路照明设备采用户外箱变供电,电源就近取自城市10kV高压公共电网,低压出线采用220/380V电压,三相四线制配电。
(3)考虑低压供电半径的影响,同时考虑供配电系统的经济性以及预留用电负荷,本工程在K0+030处设置一台6#箱变(160kVA),为道路照明、道路广告及景观照明供电。
(4)无功补偿:配电系统采用低压集中补偿和路灯灯具单灯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补偿后低压系统的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单灯功率因数达到0.85以上。
(5)本工程前期照明控制方式采用时钟控制和手动相结合,并预留接口;后期接入城市路灯管理处的三遥控制,设计考虑半夜灯、全夜灯控制方式。在半夜时由时间控制器控制关闭近半数灯具,以节约能源。
(6)本工程采用低压计量方式,根据不同用电性质(照明、景观等)分别计量。
7.3道路照明系统设计
7.3.1本工程道路照明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
平均亮度维持值Lav≥1.0cd/m2;平均照度维持值Eav≥15Lx;
平均亮度均匀度Lmin/Lav≥0.4;平均照度均匀度Emin/Eav≥0.35;
功率密度值LPD≤0.7W/m2,眩光限制阈值增量最大初始值≤10%,人行道侧平均照度维持值Eav≥7.5Lx。
7.3.2本工程道路标准路幅宽度:B=5.25m(人行道)+15.5m(车行道)+5.25m(人行道)=26m。道路照明采用常规低杆照明方式,选用150W+100W灯具,10+10m双臂灯沿道路两侧对称布置,灯杆间距为30m左右;道路交叉口灯具布置适当加密或增大灯具功率,以加强照明。具体位置详道路照明平面图。道路侧灯具仰角为10°,臂长2m。人行道侧灯具仰角为5°,臂长2m。路灯位置由道路中心线桩号定位。道路照明灯杆布置在人行道靠机动车道侧的路缘石边上,距离道路路缘石0.6m。
7.3.3道路照明选用半截光型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灯具效率不低于70%,100W高压钠灯光效不低于90lm/W,150W高压钠灯光效不低于100lm/W。灯具配套供应镇流器、触发器、补偿电容器等附件,镇流器采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7.3.4道路照明灯杆采用喷塑热浸锌钢管,外刷灰色防锈漆,壁厚不小于4mm。灯杆下部设接线孔。每个灯杆接线孔内加装熔断器, 100W、150W钠灯选用RLC20-4A。
7.3.5灯具、灯杆的外观、颜色在满足功能性前提下尽量与环境相协调,可采用具有一定装饰性灯具。
7.4管线敷设
7.4.1道路照明供电干线采用YJV-1kV全塑单芯电缆,各灯杆处采用穿刺线夹分线,由供电干线引上至灯杆顶部灯具的分支线采用BVV-3×2.5的绝缘护套导线。为平衡三相负荷,灯具接线采用L1、L2、L3、L1、L2、L3三相跳跃式接线。
7.4.2道路照明供电干线穿聚乙烯碳素螺旋管PE100,道路照明管线在绿化带下埋地敷设,每回路各穿一根管。PE管中预留8#铁丝,便于穿线。管道过街处采用Φ100/5(玻璃钢保护管)直埋。照明管线在绿化带下埋深不小于0.5m,在车行道下埋深不小于0.7m;在埋地管道中,预留一组管道以备交通控制和景观其他照明穿线用。
7.4.3每一灯杆处设400×400(4孔及以下)或600×600(5~8孔)双层防盗检查井,所有的电缆连接必须在检查井内完成,保护管内不得有电缆接头,检查井雨水采用自然渗漏方式。箱变出线处设800×800检查井,排水用UPVC50的塑料管接入附近排水系统。
7.4.4灯杆基础置于原状土上,地基承载力大于150kPa,如遇不良地质土层应进行地基处理。灯杆基础周围回填土应按道路人行道压实度要求处理,回填土密实度不小于95%。
7.5节能措施
7.5.1照明箱变采用节能型变压器,并合理选择负荷率。
7.5.2箱变处进行集中无功自动补偿,提高系统功率因数。
7.5.3照明光源采用高光效高压钠灯照明光源。
7.5.4高压钠灯灯具采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7.5.5高压钠灯具设置无功补偿电容器,补偿后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
7.5.6道路照明灯具按全、半夜分组,半夜可关闭部分灯具。所有灯具均可根据时钟和照度自动开闭,实现节能运行。
7.5.7本工程照明功率密度值:LPD=0.68W/m2满足规范要求。
7.6安全接地系统
7.6.1低压配电系统采用TN-S接地型式。N线与PE线在变压器处接地后完全分开。
7.6.2工程沿照明管线全线通长埋地敷设一根40×4热镀锌扁钢作灯具灯杆保护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极,每个灯杆埋地螺栓采用φ10镀锌圆钢与接地极可靠焊接,接地扁钢在线路首端、末端、分支点处设垂直接地极,接地极采用L50×5角钢,2.5m长,埋深0.8m。接地电阻要求不大于4欧。做法详国标图集03D501-4-11。
7.6.3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于PE线可靠电气连接。
(1)变压器、配电柜(箱、盘)等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2)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位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3)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套、接线盒和保护管。
(4)配电和路灯的金属杆塔。
(5)其它因绝缘破坏可能使其带电的外露导体。
第3页 共43页 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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