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海油山东海化集团管理制度
版 本:2012-1
发布范围:普 发
体系名称:工程管理
编 码:PM-01-11
山东海化集团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名称: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批 准 人:韩星三
批准依据:鲁海化字[2010]68号
发布文号:海油鲁海化字[2012]99号
发布日期:2012年4月13日
生效日期:2012年4月13日
山东海化集团 第页共4页
目 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编制依据 1
4 释义 1
5 职责分工 2
6 管理内容 2
7 咨询款拨付 3
8 附则 3
山东海化集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管理办法
1 目的
明确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咨询条件、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程序等。
2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2006.3.2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3.2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机关采办管理办法》,LG-01-06,2011,总公司。
3.3 《山东海化集团采办管理规定》,PC-01,集团公司。
4 释义
4.1 海油总公司
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2 集团公司
指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4.3 项目组
指由集团公司为项目建设专门成立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4.4 项目管理单位
指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实际控制权的单位。
4.5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指集团公司所属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招标标底、工程结算审核、工程决算审计及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其他相关业务。
4.6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设计文件等基础资料,结合当地建筑市场的行情编制并经集团公司审定用于项目建设的文件。
5 职责分工
5.1 采办专业委员会
a) 审批工程造价咨询采办业务谈判结果;
b) 检查、监督集团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采办行为。
5.2 审计监察部
a) 组织选择合格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并推荐入集团公司供应商库;
b) 组织与造价咨询单位签订《造价咨询合作框架协议》;
c) 监督合同履行,验收服务成果;
d) 审核造价咨询业务费用。
5.3 工程部
a) 参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入库选定工作;
b) 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采办审批工作。
5.4 市场部
a) 参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入库选定工作;
b) 负责合格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入库管理。
5.5 产权与法律部
审核合同条款。
5.6 财务部
a) 审查费用预算;
b) 结算咨询费用。
5.7 项目组、项目管理单位
a) 提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申请;
b) 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采办审批;
c) 签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d) 配合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 管理内容
6.1 聘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条件
a) 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程度高,工期要求紧的新建项目;
b)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
d) 其他需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服务的情况。
6.2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具备条件
a) 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且无不良从业记录;
b)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有较完善的执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执业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3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a)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
b) 工程结算审核、工程决算审计;
c) 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其他相关业务。
6.4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程序
6.4.1审计监察部组织考察造价咨询单位入库管理,签订《造价咨询合作框架协议》。
6.4.2 项目组、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申请。
6.4.3审计监察部审核推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6.4.4项目组、项目管理单位依据《造价咨询合作框架协议》和《山东海化集团采办管理规定》办理采办审批手续。
6.4.5项目组、项目管理单位签订书面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6.4.6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工程造价相关文件。
6.4.7审计监察部组织审核,确定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7 咨询费用拨付
7.1 项目组、项目管理单位依据签订的咨询合同的规定,当到达咨询款支付节点时,依照集团公司资金审批流程办理咨询款付款手续。
7.2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费用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8 附则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
【正文结束】
附件1: 造价咨询合作框架协议
附件2: 造价咨询单位考察入库流程图
附件3: 造价咨询业务运作流程图
附件4: 造价咨询费支付流程图附件1
造价咨询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xx公司
鉴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统一管理甲方各项目组、项目管理单位新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管理甲方建设项目依照海油总公司的总体要求开展工作。
鉴于,xxxxxxxxxx公司(简称“乙方”),是一家集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工程咨询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现具有住建部颁发的造价咨询x级资质。提供的服务包括: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审查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编制工程标底、标书。
在甲方“协调发展”战略指导下,为了更好地支持甲方建设项目的发展,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友好协商,双方本着“相互支持、资源共享、合作双赢、共同发展、业务互补”的原则,就建立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的基础和条件
1.1乙方具有造价咨询x级资质,机构设置合理,工作业绩较突出,并且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积极推行者。
1.2甲方所属单位所承担的对其具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议)标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为满足甲方建设项目规模不断增长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考察以及对乙方在甲方前期的造价委托咨询服务中,从业务质量、社会信誉、职业道德、后续服务等方面均能满足甲方要求。
1.3双方在建设项目造价的管理方面形成了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有继续合作的基础和加深合作关系的愿望。
2.合作体制
为建立互为优先的造价咨询合作关系,确保本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双方对合作体制规定如下:
合作体制主要由甲乙双方和所属业务单位两个层面构成,其中甲乙双方包括双方高层和业务主管部门,所属业务单位包括所属单位、项目组等。
2.1双方职责:
2.1.1负责商定签署合作协议;
2.1.2负责协议实施的领导、协调、推动和监督;
2.1.3负责建立日常的联系和协调机制;
2.1.4解决各个单位在履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2双方业务单位职责:
2.2.1制定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和业务合同;
2.2.2.负责落实协议内容,履行业务合同;
2.2.3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双方所属业务单位难以解决的情况下提交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3、合作内容
合作内容主要包括:甲方委托的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造价咨询业务及后续服务工作。
4、双方合作的原则
4.1合法、合规、遵从甲方管理制度原则
双方理解,就第3条所属领域的合作必须合法、合规,并遵循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相应资质和许可证等法律文件。
4.2合作协同的原则
双方认为合作协同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和重要内容,要优先保证甲方委托实施的工作目标,在具体实施步骤上保持协调一致。
4.3利益最大化原则
在项目合作过程中,以有利于甲方利益最大化作为出发点,服从大局需要。
4.4市场化原则
在造价咨询合作领域内,双方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所提供的资源和服务。
5、协议的履行
乙方负责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甲方负责审核,并就合作信息、项目的进展、需要协调的问题进行沟通,共同推动合作协同的深入开展。
6、责任
6.1乙方要确保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正确性,对所做的成果文件负责,甲方对其出具的成果文件予以考核,考核以各施工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考核基数,超出平均值的10%以上部分,则扣罚乙方咨询费的3‰。
6.2在甲方的工程招标(或议标)中,如果开标之后发现乙方所做成果文件有漏项、重项及项目设置不正确、项目特征描述错误、不完整等现象,如单项子目超5000元(含5000元)以上则按单项子目价格扣罚乙方3‰的咨询费。
6.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服务成果(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控制价等服务项目),否则因乙方原因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权从乙方服务费中扣除500元。
6.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形式提供服务成果(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控制价等服务项目),并须按甲方要求修改、完善服务成果,否则违约一次,甲方有权从乙方服务费中扣除500元。
7、保密
双方在任何时候均应对在履行本协过程中获悉的另一方的任何信息保密,在未获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8、其他
8.1本协议旨在确定双方的合作关系,构成双方或各自执行机构商谈、签署具体服务合同的基础,双方及各自执行机构应依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商谈,并签订具体服务合同。
8.2双方将敦促各自相关部门人员落实并执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8.3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就协议中未尽事宜作进一步商讨并签署补充协议。
8.4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相关本协议的任何问题。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xxxxxx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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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集团 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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