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尽管建设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几年后的信息反馈意见,正在对“规范”进行修编,但一个实质性的问题仍然难以解决,那就是“材料差价”(本文所指的材料差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差价,统称材料差价)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初衷,是将构成工程实体的项目与措施性项目相分离,分别计价,将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竞争焦点,从造价上的全面竞争,吸引到措施项目费和管理费、利润上来。因为构成工程实体的直接工程费竞争的空间十分有限,应该发挥施工企业的技术优势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在管理性费用和措施性费用方面进行竞争。这个思路是好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也能间接
2、地保证工程质量。但是,在计价办法设计时,忽视了材料差价对工程造价所产生的重大影响。至少,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对材料差价问题重视的程度不够。无论工期多少,一律要求企业按所掌握的价格信息计算工程造价,忽略了市场价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对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要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在内的全部费用。这个规定也就意味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工程,不但要固定人工、材料、机械的使用数量,同时还要固定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对于综合单价法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数量来说,施工企业所要承担的风险较小,但对
3、于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来说,施工企业就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尤其是建设期相对较长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即使施工企业使用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其价格的确定也只能根据报价期间所掌握的信息价格加上适度的风险因素计价,也不可能准确预测到施工期间不断变化着的市场价格。建设周期较短的项目还好办些,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企业对市场变化情况根本无法预测。众所周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还在不断完善中。市场波动频繁,对建筑材料、人工工资的变化影响较大。2002-2003年、2007-2008年的钢材料市场剧烈变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6年至今的人工工资变化,也足以说明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的脆弱性,市场风险的抵
4、抗力明显不足。如果将本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市场价格非正常波动的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一家承担,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施工企业不是材料生产、销售单位,材料、人工的市场变化是施工企业不能控制、难以预测的社会性风险。另外,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施工企业是个微利行业,在7%的平均利润率中,有3%属于技术装备基金,用于设备的购置更新,其利润率只有4%,低于其它行业。所以,施工企业没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综合单价既然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也就意味着企业投标报价时,除了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来计算工程成本外,还要预测未来市场的变化情况,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要签订的合同,
5、不管是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可调总价合同,其综合单价都是相对固定的。除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可调因素外,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动,一般是不可能在工程结算进行调整时得到补偿的。在招投标竞争过程中,合理(也称经评审)低价中标的评标原则,从理论上限制了企业报高价的可能性(个别违规操作的除外)。为了中标,施工企业不但不能高报价,还得想方设法降低报价,市场风险因素根本不能考虑在内。从目前建筑市场上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看,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中几乎没有计算价格上涨风险的。市场价格平稳时还好办,一旦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在给施工企业造成亏损的同时,工程质量也难以保证,拖欠材料款、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也就出现了。工程量
6、清单计价与工料单价计价相比较,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企业承担的风险要比工料单位法模式下的所承担的风险大得很多。虽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初衷是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理分担各类风险,实际的结果却将价格风险全部转嫁给施工企业了。要想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达到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想达到的目的,就应该从政策制定上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合理分担风险。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修订之前,为弥补“规范”自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引人工料单价法计价模式下的材料差价动态调整机制,是解决价格波动风险分摊不公问题的有效途径。工料单价法计价中,为防止管理费、利润等费用随市场价格变化而发生较大波动
7、,一般情况下,造价管理部门要求工程造价计价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按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预算定额编制期的定额基价计算。编制期与工程造价计算期(投标阶段)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差价,按“材料差价”计算。“材料差价”只允许计取规费和税金,不得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为赋予施工企业自主定价权,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执行哪一种定额均由企业自定,这就要求“材料差价”的调整,需视投标报价采用定额和价格的情况分别进行:对于执行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的工程可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造价管理部门可不做具体规定。对于执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定额的工程(施工企业执行
8、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定额的行为有时是主动的,更多的时候是被动的),造价管理部门应该做出明确规定,对于投标报价期与工程施工期之间的“材料差价”(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差价),视报价期的价格取定情况,分别采取下列方法处理,所计算的差价,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1、投标报价严格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信息价格计算的,工程结算时,按照工程建设期间的形象进度划分工程量,执行相应期间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调整材料差价。这种价差调整方法与工料单价法中的价差调整方法基本一致,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造价管理部门在信息价格整理时,对于一般材料,不分生产厂家和来源地,按当地
9、市场价格综合取定,反映的是某一时段的平均价格水平,结算时可直接采用。信息中没有价格或工程建设需要的特殊材料,可由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结算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据实结算。这种处理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在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中约定。2、投标报价采用市场价格计算的,工程结算时,一般辅助性材料不做调整,对于市场波动较大,价格变化超过一定幅度的主要材料,其超过部分要据实结算。具体幅度应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一个指导性标准(如正负10%),用以指导工程造价计价工作。如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作细致一些,在给定波动幅度的同时,再给定一个市场价格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的目录,就更有指导意义了。这种价差调整方法既维护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完整性,也较合理地分担了风险因素,对施工企业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将施工企业在材料费方面可能出现的亏损,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使其不致于过分严重,以至于影响工程质量,引发拖欠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社会问题。对采用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投标报价的工程,也可以采用这种办法进行差价调整。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引人工料单价法中的材料差价动态调整机制,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中风险分担不公的问题,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全面推行乃至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