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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流乡妇幼项目补助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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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流乡妇幼项目补助政策 一、目前对孕产妇有哪些补助政策? 1.当年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可享受乡级住院分娩平产、难产、剖宫产补助分别为500元、800元、1200元;县级住院分娩平产、难产、剖宫产补助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州级及以上医院住院分娩平产、难产、剖宫产补助分别为1200元、1800元、2500元。 2.凡是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均可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资金补助400/人。 3.当年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在其享受降消补偿400元/人定额补助的基础上,余额由农合报销。 4、对出现严重产科并发症(如产科大出血、重度子痫前期、子宫破裂等)导致医疗费用不可避免的超出该限价(包干)政策的特殊病例,加入新农合的超出部分全部由新农合资金报销;未加入新农合的全部由孕产妇自行承担。 二、孕产妇享受补助政策的程序。 ① 凡是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其产妇或家属在入院时应向医生出示产妇农村户口簿或身份证,办理出院手续时,凭产妇户口簿或身份证在结帐处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资金补助400元/人。 ② 如果是符合新农合补助条件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其产妇或家属在入院时应主动向医院出示产妇的有关证件,包括孕产妇本人有效合医证、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等,并在新农合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出院结帐时在其报销新农合补助的基础上,再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资金补助。 ③ 异地(本区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产妇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明、住院费用发票、农合本复印件等,在产妇户籍所在地医疗机构领取补助。 三、待孕妇女和怀孕前3个月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领药程序。 凡准备怀孕的妇女和怀孕前3个月的妇女,到长流乡卫生院/免费领取叶酸。 四、建立和完善长流乡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 我乡政府的各级部门应加大对辖区内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的领导,妇儿工委、卫生、宣传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急救的绿色通道,要将辖区内各级保健机构产科急救电话进行公布,进一步明确辖区内村级护送队(村干部和村医)工作职责,乡村级行政干部和卫生人员要主动搜索孕产妇和儿童的相关信息,并主动为他们提供相应服务。 五、长流乡政府督促长流乡卫生院落实妇幼卫生项目补助政策。 乡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补助政策,不得分解收费和巧立名目收费,向患者出具统一的医疗服务发票,并注明降消项目和新农合分别为患者补助的费用,自觉接受降消项目和新农合相关制度的监管。杜绝分解收费和巧立名目收费等现象发生,否则江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公示制度。长流乡政府分管卫生的部门扶着定期对长流乡卫生院妇幼卫生项目补助工作进行督促。 长流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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