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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生态功能区建设大河流域
生态修复一期工程
承 包 合 同
签订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
签订日期:2013年05月28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生态功能区建设大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2013-01
甲 方:
法人代表:
住 所 地:
联系电话:
乙 方:
负 责 人:
住 所 地:
联系电话:
根据《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河流域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立项的批复》(攀仁发改〔2013〕69号)和《中标通知书》(攀仁采【2013】52号)Ⅰ标段。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仁和镇老街居委会7小班营林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实施,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建设内容
㈠项目名称:大河流域生态修复一期工程。
㈡项目建设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老街居委会。
㈢项目建设内容
⒈建设造林小班:仁和镇老街居委会7小班面积18.39公顷,总面积18.39公顷。
⒉建设子项目及工程量
系号
建设子项
技术要点和质量要求描述
单位
工程量
竣工时间
1
黄桷树苗木项
1.造林密度250株/公顷,株行距8m×5m; 2、苗木规格:树高≥2m,胸径≥6㎝。
株
4597
2013年
7月10日
2
攀枝花树苗木项
1.造林密度250株/公顷,株行距8m×5m; 2、苗木规格:树高≥2m,胸径≥6㎝。
株
4597
2013年
7月10日
3
三角梅苗木项
1.造林密度500株/公顷,株行距4m×5m;2、苗木规格:二年生营养袋苗,苗高≥0.8m、地径≥1㎝。
株
9195
2013年
7月10日
4
黄槐种子项
1.造林密度1000穴/公顷,株行距2m×5m;2、种子规格:达到国家标准。
公斤
46
2013年
7月10日
5
整地劳务项
1、整地方式:水平带状整地(水平开槽); 2、整地规格:80㎝×80㎝(槽深80㎝、槽底宽80㎝);3、整地数量:2000m/公顷,带间距5m。
公顷
18.39
2013年
6月30日
6
当年底肥费用项
有机肥质量:有机质含量≥30%,总养分(N、P、K)含量≥4%;水分(游离水)含量≤20%;酸碱度PH 5.5-8.0);施肥量15吨/公顷。
吨
275.85
2013年
7月10日
7
第2、3年追肥费项
造林第2、3年追肥:有机肥的有机质含量≥30%,总养分(N、P、K)含量≥4%;水分(游离水)含量≤20%;酸碱度PH 5.5-8.0);施肥量10吨/公顷·年
吨
367.8
2014年7月
2015年7月
8
施底肥劳务项
措施:将肥料均匀施在造林整地槽底部(包括肥料运送上山),施肥量7.5㎏/m。
公顷
18.39
2013年
7月10日
9
回填土劳务项
回填造林地表土至造林槽下部1/3处,拌匀底肥,再继续回填表土高出造林槽2~5㎝。
公顷
18.39
2013年
7月20日
10
栽植劳务项
在回填合格的造林整地带上开适宜的造林穴,将苗木植入穴中,按要求点入种子。
公顷
18.39
灌溉水通后15日完成
11
森林防火劳务项
每年10~11月,森林防火警戒期前,清除地表造林树种以外全部可燃物,将可燃物在造林地内带状填埋堆腐,共三次。
公顷
18.39
2013年11月
2014年11月
2015年11月
12
抚育劳务项
每年7~8月,清除幼树周边1m内杂草、松土深20㎝以上,清除杂草填埋堆腐;每年一次,共二次。
公顷
18.39
2014年8月
2015年8月
13
追肥劳务项
每年6~7月,在造林种植带上方50㎝处开20×20㎝施肥沟,均匀施入追肥并覆土,施肥量5㎏/m(10吨/公顷),共二次。
公顷
18.39
2014年7月
2015年7月
14
管护劳务项
对造林作业区进行封山育林,严格禁止在作业区内用火、放牧、取土、采矿、盗伐林木等一切影响幼树生长的人为活动。
公顷
18.39
2016年
3月31日
15
灌溉劳务及水费项
根据造林作业气候情况,特别是在每年的旱季,对幼树适时灌溉,确保幼树健康生长。
公顷
18.39
2016年
3月31日
㈣项目建设质量要求
按建设子项目技术要点和质量要求规定的质量要求外,部分子项目还应达到以下质量要求。
⒈使用苗木、种子必须具备“两证一签”。
⒉使用的有机肥,必须具有生产厂家、产地、生产日期、出厂合格正证等产品质量保证资料。
⒊造林回填只能回填造林地表土及草皮土,不允许回填石砾和基岩。
⒋造林面积保存率当年、第二年、第三年均达到100%,造林成活率当年≥95%,第二年、第三年保存率均≥90%。
⒌施肥均匀度误差小于15%(即:底肥施肥量6.375~8.625㎏/m、追肥施肥量4.25~5.75㎏/m)。
⒍工程建设施工严格按工序管理制管理,上一道工序验收合格才能开展下道工序施工。
工序流程:造林整地→施底肥→回填→栽植→森林防火清林→灌溉→施追肥→抚育→森林防火清林→灌溉→施追肥→抚育→森林防火清林→灌溉。
常年进行封山育林、看守管护。
㈤森林病虫害监测:监测森林病、虫、鼠害等,发现病、虫、鼠害等,应及时上报和协助防治。
二、承包工程造价
㈠合同承包工程按《中标通知书》(攀仁采【2013】52号)Ⅰ标段中标价实行总价包干,工程总造价¥2449134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肆万玖仟壹佰叁拾肆元整)。
㈡本合同承包工程造价清单
系号
建设子项
计价单位
造价单价
工程量
子项目造价(元)
1
黄桷树苗木项
株
168.70
4597
775520
2
攀枝花树苗木项
株
70.00
4597
321790
3
三角梅苗木项
株
7.59
9195
69758
4
黄槐种子项
公斤
116.09
46
5340
5
整地劳务项
公顷
11677.54
18.39
214750
6
当年底肥费用项
吨
300.00
275.85
82755
7
第2、3年追肥费项
吨
218.43
367.8
80340
8
施底肥劳务项
公顷
3891.25
18.39
71560
9
回填土劳务项
公顷
2058.73
18.39
37860
10
栽植劳务项
公顷
5999.35
18.39
110328
11
森林防火劳务项
公顷
3255.95
18.39
59877
12
抚育劳务项
公顷
3200.00
18.39
58848
13
追肥劳务项
公顷
3000.00
18.39
55170
14
管护劳务项
公顷
4200.00
18.39
77238
15
灌溉劳务及水费项
公顷
23273.52
18.39
428000
三、工程验收:每一道工序完工,由乙方书面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3日内,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员采用抽样方法组织工序质量验收。具体抽样办法:在作业区范围内随机起点机械布点,以点为园心做样园调查,每个样园面积200㎡,样园半径7.98m,样点间距100 m,抽样样园面积占施工面积的2%。
四、工程结算: 按工程进度分工序结算(管护按年度结算)。每道工序完工后验收合格结算该工序投资的70%,余下30%的投资待2016年3月31日全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一次性结算;若每道工序完工后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扣除该工序总投资的2%进行决算,以后每增加一次验收增扣5%,以此类推;若工程子项目不能在规定的工期内完工,每延迟1天扣该子项目总投资的0.5%。
五、工程监理
㈠经相关程序谈判后,委托“四川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作为本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根据《监理规范》规定,施工合同中,需将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联系方式通知施工单位。
㈡监理单位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指派的总监:王鹏,男,46岁,林业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单位地址:成都市星辉西路18号,传真:028-83222033,联系电话:15928081645。
六、安全生产措施
㈠施工人员要配置相应的安全帽、草帽、雨衣、手套等防护用品。
㈡施工时,使用的锄头、柴刀、斧头等生产工具不能有松动现象,同一面坡的施工人员要保持在同一水平带上;相邻两个民工间距离以操作时不互相碰撞为准,以免误伤对方
㈢不允许踩踏在浮石、腐烂或断头木桩上;不准往下滑滚石块等。
㈣不准擅自进入附近江河或水库区游泳,不准捕猎毒蛇和烧马蜂窝。
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准搭建工棚:
⒈高压线常规保护区域下;
⒉干涸河床、河边或桥梁涵洞下;
⒊距离冲刷沟边20米直径范围内;
⒋有可能发生山体滑坡或地质坍塌处。
㈥施用农约或化学除草剂时,施工人员应配带口罩顺风喷洒,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不准在水沟内配制药液或往水沟内清洗药器及倒入剩余药液。
㈦乙方要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⒈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建立单位和乙方进行工程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⒉甲方应做好造林地林地使用权协调,做好当地群众工作,不发生因林地使用权纠份影响工程建设施工。
⒊甲方应全程做好工程建设技术指导,施工中出现技术难题,甲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协调解决。
⒋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有权随时派人进入施工现场检查督导工程建设。
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⒍按照合同要求对各工序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检查和验收,监理单位按照事前划分的工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验合格,同时,甲方抽查检验,合格后,按时结算相关工程费用。
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⒈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营造技术要求组织造林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部造林面积内各施工工序。
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造林小班指界确认,对设计技术问题进行解释,必要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书面解释。
⒊乙方负责对属下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教育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管理、教育、约束好施工人员,不与周边当地村民发生冲突,不侵占和损坏当地村民的财物。
⒋施工期间负责防火、防盗和防牲畜践踏工作。负责生产资料的安全保管。
⒌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和负责交纳劳务税金。
6.主动及时向甲方汇报施工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协助甲方做好造林地林地使用权协调。
八、违约责任
㈠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民工工资按时发放,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4.00万元(总投资10%),全部工程竣工,不拖欠民工工资,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或材料费造成相关单位(人员)集体上访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造成停工、阻塞交通等正常运行现象,发生上访一次扣乙方¥10000元履约保证金,造成停工、阻塞交通扣乙方¥20000元履约保证金。
㈡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根据《仁和区生态功能区建设大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设计组织施工,并制定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必须配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理和质量检查(工序质量检查、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质量控制点检查、旁站监理等);按监理方的规定填报监理表;不得转包工程,监理单位有权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若发现有转包工程行为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确定施工队伍。
㈢乙方在实施中必须做到科学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㈣本合同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否则无论任何一方违约按承包工程总造价的5%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并终止合同。
九、争议解决方式
㈠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㈡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终止:本合同全部工程款支付完终止。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五份(区林业局三份、区采购中心一份、区财政局一份),乙方执三份。
甲方: 乙方:
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 乙方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账号
单位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890668267e3349e33
密码:686d03401eefba96faba
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e7a00c543af387f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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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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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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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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