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目 录
一、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编制管理办法
二、质量事故管理工作规定
三、安全事故管理工作规定
四、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方法
五、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六、项目工程制度管理
一、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编制管理办法
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是指导工程项目管理的技术性文件,为规范其编制内容和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各项目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审批。
3.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由项目经理主持组织编制,公司总工审核,主管经理批准。
3.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在项目部开始进驻现场时即编制、审批完毕,并于进场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3.3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有关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3.3.1项目概述;
3.3.2项目管理机构;
3.3.3项目管理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控制管理方法、措施和策略;
3.3.4信息管理方法;
3.3.5风险分析与管理策略。
3.4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审批应填写“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审批意见表”,连同规划一并报批。
4.项目管理工作细则的编制、批准。
4.1项目阶段管理工作细则由专责项目管理工程师编制,项目经理批准实施。
4.2项目管理工作细则应依据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相关内容编制,应突出工作重点、要点和明确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目标、管理控制手段以及目标分析和应对策略等。
4.3项目管理工作细则应具有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具体指导项目管理工作按要求有序进行。
二、质量事故管理工作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质量管理,规范公司所开发的工程项目质量事故的处理行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发生人员伤亡的按照《安全事故管理工作程序》执行。
3.定义
3.1质量事故:
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3.2各项目部:指所开发的项目部。
4.职责
4.1公司工程管理部为质量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项目部质量事故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2各项目部负责组织本项目部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本项目的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4.3 现场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各项目部应及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告;公司派有关人员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程序
5.1质量事故分类及产生原因
5.1.1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划分为未遂事故和已遂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为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
5.1.2重大事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a.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者;
b. 超过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构筑物的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
c. 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者;
d. 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5.1.3质量事故的产生原因:
a. 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b. 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c. 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d. 违背建设程序引发的质量事故;
e. 工程地质勘察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f. 未加固处理好地基引发的质量事故;
g. 设计计算问题引发的质量事故;
h. 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引发的质量事故;
i. 施工和管理问题引发的质量事故;
j. 自然条件影响引发的质量事故;
k. 建筑结构使用问题引发的质量事故。
5.2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5.2.1发生质量事故后,各项目部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对质量事故进行初步确认,按事故分类确定事故的紧急程度和报告对象。
5.2.2发生重大事故时,各项目部必须及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在20小时内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
5.2.3 进行质量事故调查,提出调查报告
a.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重大事故公司工程管理部参加),调查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地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
b. 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事故情况;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c. 质量事故调查时间:
——一般事故调查时间一般控制在2个工作日;
——重大事故调查时间一般控制在7个工作日。
d. 一般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由项目经理审批,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重大事故调查报告需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2.3 进行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5.2.4 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进行事故处理方案设计。
a. 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
b. 勿需做处理的情况: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做处理;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做处理;对出现的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做处理。
c. 事故发生单位应填报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实施。
d. 一般事故,由责任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实施,并备案。
e. 重大事故,由各项目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审定后实施。
f. 事故处理方案涉及设计变更的,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审定后实施。
5.2.5组织事故处理方案实施。
5.2.6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事故部位处理完成后,责任单位填报“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5.2.7编写事故处理报告
质量事故检查处理小组负责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2.8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
5.3 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5.4 事故处罚
5.4.1对工程质量事故部门和责任人,按“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进行行政处罚的,公司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5.4.2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进行通报批评或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0.5万元以下罚款;重大质量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4.4 有供方/分包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罚款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4.5对隐情不报或阻碍调查工作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5质量事故统计报表
5.5.1质量事故的所有记录项目部按要求归档保存,其中重大质量事故的相关记录报公司工程管理部一份。
5.5.2各项目部负责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各项目部向工程管理部报送《工程月报》时,要求将“质量事故统计报表”附在后面,发生时如实填写,未发生则填“无”。
三、安全事故管理工作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范公司所开发的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处理行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职责
3.1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安全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事故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2各项目部负责组织本项目部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本项目的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3.3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各项目部应及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告。公司派有关人员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程序
4.1安全事故分类
4.1.1 人身伤亡事故:分为记录事故、轻伤及轻伤事故、重伤及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及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4.1.2 机械设备事故:分为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4.1.3 火灾事故:分为一般火灾、重大火灾、特大火灾。
4.1.4 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4.2事故处理程序
4.2.1发生安全事故后,各项目部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对安全事故进行初步确认,按事故分类确定事故的紧急程度和报告对象。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
4.2.2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各项目部必须及时填写“重大安全事故报告表”,在20小时内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公司派有关人员参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3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
4.3.1安全事故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3.2 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坚持“事故原因不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4.4 安全事故调查
4.4.1 事故的分级调查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的规定,事故调查按照分级进行的原则组织调查。
a. 记录事故、轻伤事故、一般及以下事故由项目部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b. 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在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组建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项目部应配合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负责提出安全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c. 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由分包方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处理结果报项目部,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d. 交通事故由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调查处理,项目部和相关部门配合调查,按照《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4.2 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且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 查明事故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 查明事故原因。
c. 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d. 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e. 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f. 对有关安全制度、规定、条例规程提出改进意见。
g.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4.3 事故调查方法:
a. 现场调查:包括现场勘查、写实、描述、实物取证。
b. 技术鉴定:通过对现场取证,残痕等进行技术研究,分析、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c. 对当事人的询问和谈话笔录,了解当时工作状态和事故发生经过。d. 救护报告是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包括伤亡人员的位置及状态,设备设施的状态和破坏情况,为事故的分析打下基础。
e. 管理方面的调查,包括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员工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实施情况、历年安全情况等。
5.4.4事故原因分析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的状态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a.《不安全行为》(GB5442-86A7)中明确人的不安全行为有:
l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l 使用不安全设备,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l 不安全装束、未用防护用品;
l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
l 分散注意力、物体存放不当、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l 机器运转时从事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b.《不安全状态》(GB5441-86A6)中明确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有:
l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l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l 个人防护用品有缺陷或缺少;
l 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l 事故的间接原因:技术或设计上有缺陷;
l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教育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l 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l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5.4.5事故调查报告
a.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b. 事故经过;
c. 事故原因;
d.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e.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f. 对制度、规定、规程的修改意见;
g. 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
h. 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讨论通过,每位调查组成员都应签字,形成“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5.5事故处理
5.5.1轻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处理工作应在15日内结案,重伤以上事故应在45日内结案。
5.5.2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形成“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5.5.3 在调查处理伤亡过程中有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b.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
5.5.4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停职检查学习、罚款、赔偿、开除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立事故档案。
5.5.5 事故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组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必须尽快制定预防和整改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5.5.6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事故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6 安全事故记录
5.5.1 安全事故的所有记录项目部应按要求归档保存,其中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相关记录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一份。
5.5.2 各项目部负责建立安全事故台帐,项目部向工程管理部报送《工程月报》时,要求将“安全事故统计报表”附在后面,发生时如实填写,未发生则填“无”
四、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方法
1.目的
为了全面、充分、有效地识别公司范围内在产品、活动或服务中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源,评价其风险程度,确定重大风险因素并有效实施控制,指导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危险源点进行合理分析,监督检查各分包方有关危险源辩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特制定本方法。
2.基本概念
为了内容的规范性,方便员工熟悉掌握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内容,特引用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中有关概念:
2.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2.2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3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2.4 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2.5 可容许风险: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低到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2.6 相关方: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7 职业健康安全: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2.8 绩效: 基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可测量结果。
2.9 能量:具有作用于人、财产或环境并产生危害的能力。
2.10 约束:对能量的产生、状态和作用的控制和/或限制。
3.危险源辨识
3.1危险源辨识的目的:
是要对组织面临的所有危害的因素进行识别,找出导致事故的所有因素,为进一步的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提供目标和依据。
3.2 危险源辨识的内容
3.2.1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等的根源和状态。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
3.2.2危险源辨识应覆盖公司生产和服务活动范围内所有的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并考虑公司员工、合同方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活动以及工作场所内所有设施(包括外部提供)所带来的风险,应重点放在能量主体、危险物质及其控制和影响因素上,辨识危险源的范围可选择以下单元或业务活动:
① 公司内外的地理位置和平面布局;
② 常规活动(如正常的管理和施工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如临时抢修等);
③ 生产作业设施,如建筑物、生产设备、装置(无论本公司或租赁使用的);
④ 生活设施和应急;
⑤ 施工全过程的各个阶段;
⑥ 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低温等);
⑦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含所有公司内部员工、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
⑧ 曾经发生或行业内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
⑨ 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殊作业工种等。
3.2.3危险源分类详见附录1-5
3.2.4危险源辨识应重点考虑以下类型:
● 高空坠落 ● 物体打击 ● 机械伤害 ●车辆伤害 ●火灾 ● 触电 ● 中毒 ● 爆破 ● 辐射 ● 高温、雨雷、大风条件下工作和作业
● 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储存等
3.3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3.3.1现场观察;
3.3.2询问与交流;
3.3.3查阅有关记录;
3.3.4工作任务分析;
3.3.5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分析;
3.3.6专家经验。
4.风险评价
4.1风险评价的目的
风险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评价特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以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4.2 风险评价方法一
采用“直接判断法(专家经验判断法)”和“作业风险评价法(D=LEC风险评价法)”相结合的方式。
4.2.1 直接判断法
优先选用直接判断法确定重要风险,原则如下:
① 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②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③ 曾经发生过事故,现今仍未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的;
④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凡符合以上条件均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4.2.2作业风险评价法
对于直接判断法筛选后剩余的危险源,采用D=LEC法定量计算每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从而判定其是否为可接受的风险。
① 风险值的计算
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的分数值的乘积值,作为作业条件风险值。风险值越大反映风险越大。表达公式如下:
风险值(D)=事故可能性(L)×暴露频率(E)×后果严重性(C)
a. 事故可能性的分数值用(L)表示,由下表查取: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分数值
实际不可能
0.1
极不可能
0.2
可以设想,很不可能
0.5
安全意外,可能性小
1
不经常,很可能
3
相当可能
6
完全可以预料
10
b. 暴露频率(E):人体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率程度,用E表示,由下表查取。暴露频率(E)对应的分数值
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率程度
分数值
几年一次出现在危险的环境中
0.5
每年一次在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
1
每月一次在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
2
每周一次在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
3
每天在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
6
连续处于危险环境中
10
c. 后果严重性(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用C表示,由下表查取。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分数值
轻伤
1
重伤、重大
3
重伤多人、伤残、严重
7
1人死亡、非常严重
15
2-9人死亡、灾难
40
10人以上死亡、大灾难
100
② 风险评价
根据计算所得的风险值(D)的大小,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共分5级,级数越大,反映作业的风险越严重。下表给出风险等级界定的参考值。
风险值(D)
风险程度
风险等级
风险评价
>320
重大风险
5
不可承受的风险
160-320
高度风险
4
70-160
显著风险
3
可承受的风险
20-70
一般风险
2
<20
稍有风险
1
上表中风险级别的界定值不是长期固定不变的,在不同的时期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确定风险级别的界定值,以符合持续改进的思想(风险等级4以上一般定为重大危险源)。
4.3 风险评价方法二:定性评价法(此法作为一种参考方法)
4.3.1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等级, 分为四级,见下表:
等级
注明
事故后果
举例
Ⅰ
灾难
人员死亡或系统报废
死亡,致命伤害,急性不治之症
Ⅱ
严重
人员严重受伤,严重职业病,系统严重损坏
截肢、严重骨折、中毒、严重职业病,其他导致寿命严重缩短的疾病
Ⅲ
轻度
人员轻度受伤,轻度职业病,系统轻度损坏
轻度烧伤、划伤、脑震荡、轻微骨折扭伤、耳聋、皮炎、哮喘, 与工作有关的上肢损伤,导致永久性轻微功能丧失的疾病
IV
轻微
人员轻微伤害,系统损害轻于Ⅲ级
轻微的表面损伤、粉尘对眼睛的刺激,烦躁、导致暂时不适的疾病
4.3.2 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分为五级,见下表:
等级
注明
单个项目具体发生情况
总体发生情况
A
频繁
频繁发生
连续发生
B
很可能
在寿命期内会发生若干次
频繁发生
C
有时
在寿命期内有时可能发生
发生若干次
D
极少
在寿命期内不易发生,但有可能
不易发生,可预期发生
E
不可能
极不易发生,以致于可认为不会发生
不易发生
4.3.3风险级别:将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等级与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结合,得出风险级别,见下表:
可能性等级
严重性等级
Ⅰ
Ⅱ
Ⅲ
IV
A
5级
5级
4级
3级
B
5级
5级
4级
4级
C
5级
5级
3级
1级
D
4级
3级
3级
1级
E
3级
2级
2级
1级
4.3.4风险等级的界定,见下表:
级别
注明
风险界定
5级
不可容许风险
事故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可能性极大,一旦发生将造成多人伤亡。
4级
重大风险
事故潜在危险性较大,较难控制;发生频率较高,可能性较大,容易发生重伤或多人伤害;可能性一般,但会造成多人伤亡。
3级
中度风险
虽然导致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小,但经常发生事故或未遂过失,潜伏有发生伤亡事故的风险。
2级
可容许风险
具有一定危险性,虽然重伤可能性较小,但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风险。
1级
可忽视风险
危险性小,不会伤人的风险。
5风险控制
5.1风险控制的目的
风险控制的目的是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和/或减少由意外事件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及其造成的损失,并进行绩效监测,以不断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因而,风险控制(措施)活动可分为预防控制和应急反应两个方面,两类控制(措施)活动以意外事件的出现与否进行分界。意外事件发生之前所采取的控制(措施)活动为预防控制(措施)活动,意外事件出现后所采取的控制(措施)活动为应急反应(措施)活动。预防控制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应急反应的主要目的是避免或减少由于意外事件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及其造成的损失。
5.2风险控制策划
5.2.1风险控制措施的选用原则
① 首先考虑消除危险源的措施,尤其对于不可能承受的危险,从根本上杜绝危险的存在。
② 在不可能消除或全部消除危险源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技术控制措施和管理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③ 使用个体防护措施,这是危险控制的最后手段。
5.2.2 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制定运行控制程序、制定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和预案、加强意识和能力的培训,以及监测和监视。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如下表所示。
风险级别
措施及时间期限
代号
描 述
1级
可忽视风险
无须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记录
2级
可容许风险
可保持现有控制措施,但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检测来保证控制措施得以维持。
3级
中度风险
应努力采取措施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并应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实施风险减少措施,如现有条件不具备,可考虑长远措施和当前简易控制措施
在中度风险与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必须进行进一步评价,以更准确地确定伤害的可能性,及是否需要改进的控制措施。
4级
重大风险
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给大量资源。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就应采取应急措施。
应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来降低风险
5级
不可容许风险
只有当风险已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若即使以无限的资源投入也不能降低风险,就必须禁止工作。
5.2.3危险控制措施的符合性
① 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② 符合公司关于健康、安全的方针和目标。
③ 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本公司各单位的实际能力。
6. 工作步骤
6.1 工作人员按专业分工的不同 ,在分解作业活动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
险评价的基础上,填写对应工作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清单”。
6.2 项目部负责安监人员对本部门各专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清单”进行分析、分类、整理、汇总,编制出业务范围内的“重大OHS危险因素及其控制计划清单”;公司本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分析、分类、整理、汇总。
6.3 工程管理部将公司本部、各项目部将本项目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清单” “重大OHS危险因素及其控制计划清单”,报公司工程管理部(书面电子版各一份)汇总,报管理者代表批准,下发实施。
6.4 各部门、各项目部依据审批后的“重大OHS危险因素及其控制计划清单”编写控制措施,由各部门/项目部/主管人员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有分承包单位时,分承包单位应编写其相应工程项目的安全作业指导书, 报项目部门审批)。
6.5各部门、各项目部安监部门/主管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活动中危险因素的控制实况进行监测,保证风险降低和控制措施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制定削减控制措施方案
风险评价
建立文件和记录
危险源辨识
调查情况
确定相应的法规要求
实施削减控制措施
6.6工作流程图
五、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1.公司技术资料包括:
1.1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规程、手册、图集等。
1.2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及档案。
1.3工程竣工后移交的工程档案资料。
2.公司技术资料的管理: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标准、规程、规范有效版本的信息收集、采购、编目、发放及旧版本的回收和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
2.1信息收集
出版社信息、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图书目录、专业研讨会信息是收集技术资料出版信息的主要渠道。
2.2采购批准
2.2.1 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书申请,经部门主任批准后报公司综合管理部。
2.2.2 综合管理部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各部门需要提出购书计划,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
2.2.3 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经领导批准购买的技术书籍和资料,需到综合管理部登记验收和办理借阅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2.3编目
2.3.1 公司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包括手册、图集等均应编目,以便查阅;
2.3.2编目方式
①按专业划分,专业分类如下:
土建专业 电气专业 管道专业
②每一个专业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划分编目。
2.4发放
2.4.1 公司技术资料原则上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统一发放,各项目部应由信息管理员负责保管、借阅。
2.4.2 工程管理部技术资料管理人员随时保持与现场信息员的联系,及时将其所需技术资料发到现场并做好发放记录,保证现场各项目部所使用的资料为有效版本。
2.5 回收
2.5.1 工程管理部负责回收旧版本标准、规范、规程,并负责作废处理,对一些因工作需要仍需保存的,应加盖失效保存标记,登记造册,并和有效版本隔离保存。
2.5.2 各项目部工程结束后,由现场信息员负责收回技术资料并统一返还公司工程管理部。
2.5.3 在职人员调离本单位、聘用人员合同期满或中途解聘合同都应将所借用的技术资料交回借出部门,并办理有关手续。
3. 各项目部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
技术资料及档案是指项目部使用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以及从项目开始介入到本工程工作结束的全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查证、参考、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如文函、签证、文件、图纸、说明书、合同、声像制品、计算机软盘等。各项目部应依据《项目部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对上述资料建档管理。
4.工程竣工后移交资料的管理
4.1 工程竣工后,各项目部资料的移交按照《项目部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对移交给公司的资料,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核查并办理移交签字手续。
4.2 竣工后的档案资料应分类编目,统一装帧,归档保存,以备查验。若有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有关资料时,查阅人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阅后归还。
4.3 竣工后的档案资料保管期参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200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保管期满后、经技术管理人员确认无保留价值的资料,经公司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可销毁处理,但需做出记录。
5.其他
5.1 工程管理部对现场项目部的资料管理有权监督、指导,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5.2 图书资料借用人员应对所借图书资料妥善使用和保管,若有丢失或损坏,借阅人要按书价二倍的价格赔偿;当无法确定借阅人时,则由项目经理与信息管理员各按书价一倍赔偿。
5.3 各项目部的工程竣工资料未按规定向工程管理部移交归档 的,项目经理与信息管理员将获相应的经济处罚。
5.3 公司人员(含外聘人员)调离公司时,需由项目部、公司管理部门核定借阅资料是否已归还并签字后,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六、项目工程制度管理
一、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安全文明责任制,建立起科学有序的安全文明管理秩序,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
监理安监工程师
1#标施工安监员
2#标施工安监员
3#标施工安监员
1.1项目经理作为工程管理机构是工程建设的第一安全文明责任者,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对工程安全文明总体目标负责。
1.2监理单位设置专职安全人员,施工单位根据建设部下发的有关文件设置和配备相关人员。
2、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目标
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目标:一般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群伤事故为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交通事故为零、垮塌事故为零、职业伤害和环境污染事故为零、轻伤负伤率低于3‰,实现“事故零目标”。
3、安全岗位责任制
3.1项目部经理是项目工程建设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对工程安全的总体目标负责。
3.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规定。
3.3认真执行“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积极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做到计划、部署、总结、评比、考核五同时。
3.4 项目部要定期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并参加监理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会议,参加各种安全联合大检查并提出意见。
3.5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程序,特殊作业、危险性作业等施工方案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
3.6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总平面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创造安全文明施工环境。
3.7及时了解现场各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印发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1现场围档
4.1.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档,围档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可采用硬质材料,如砖块,空心砖或彩钢板,不得采用条布,竹笆。采用砖块和空心砖作围档材料的要求压顶,墙面刷白美化。
4.1.2市区主要路段和其它涉及市容景观路段的工地设置围档,高度不低于2.5m,其它工地的围档高度不低于1.8m。
4.2封闭管理
4.2.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门卫值班室在进出大门一侧。
4.2.2门前应有公司的“形象标志”,大门宜采用硬质材料,力求美观、大方并能上锁,不得采用竹笆片等易损易破材料。
4.2.3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系戴安全帽。
4.3施工场地
4.3.1施工现场应积极推行硬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砼硬化,场内其它道路地面也应硬化处理。
4.3.2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4.3.3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
4.3.4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4.3.5在施工现场适当地方设置吸烟处,作业区内禁止吸烟。
4.4材料堆放
4.4.1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
4.4.2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机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4.4.3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4.4.4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车辆进出场应有防泥带出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牌,不用施工机具和设备及时出场。
4.5 现场防火
4.5.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的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成立领导小组;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
4.5.2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
4.5.3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30m及以上)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二寸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4.5.4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4.5.5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防火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
4.6治安综合治理
4.6.1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并落实到人,采取措施,严防盗窃、斗殴、赌博事件发生。
4.6.2施工现场因地制宜,积极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筑工程。
4.7 施工现场标牌
4.7.1施工现场必须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进出口处;严禁将“五牌一图”挂在脚手架上。
4.7.2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区域以及主要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目的安全警示牌,并绘有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4.7.3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宣传栏、黑板报、读报栏,营造安全气氛。
5、安全处罚
为了加强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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