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调解协议在EAF法院主持EAF下达成离婚.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010282 上传时间:2024-12-2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6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调解协议在EAF法院主持EAF下达成离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调解协议在EAF法院主持EAF下达成离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可不可以反悔?调解书生效后一方反悔的。对此,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再次起诉。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涛与妻子江平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就结了婚。婚后经常发生争吵,刘涛向法院提出离婚,在法院主持下经过艰苦的调解,终于达成离婚协议,双方都在协议上签了字,江平签收了盖有人民法院大印的离婚调解书。可不久

2、,法院又通知江平,由于刘涛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江平和刘涛的离婚调解书无效,要继续依法审理。江平对此大惑不解。分析:对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能否反悔? 这一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种情况,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第二种情况,调解书生效后一方反悔的。对此,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再次起诉。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3、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第二,就离婚一事反悔的,不可以起诉、上诉或者申诉。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低价购买卖百度文库财富值帐号QQ174788632旺旺whx0910怎么增加百度文库财富值 怎样增加 如何增加 增加百度财富值 如何快速增加

4、百度文库增加财富值或者 不用百度文库财富值,破解百度文库下载 site:妙用首先,我们按照平常的习惯,找到自己要的,文章不能复制,题目总是可以的吧。我们把题目记住之后,在搜索引擎的框框里输入:site: +题目【site命令是指在制定的网站里搜索,加号也是要的,如果嫌输入加号麻烦,可以用空格代替。】如搜索雷锋事迹,输入:site:雷锋事迹(中间有空格)谷歌快照有点难,百度快照是不用爬的。搜索引擎都有网页网页快照,如百度有百度快照,谷歌有网页快照,我们点击快照进入网址.打开网页快照或百度快照之后,我们就可以看到以网页形式显示的百度文库正文内容了。最后,我们只需要将内容复制下来就可以,粘贴到WORD等文本编辑器里,就可以保存下来了。这方法只能对文字有用,对图片就没辙了,所以只能算小小的破解,还是建议大家用正规手段下载文件。最新破解联系:Q Q 1 7 4 7 8 8 6 3 2为了您的安全,请只打开来源可靠的网址 打开网站取消内容来自 内内容来自: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