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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009538 上传时间:2024-12-2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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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在业务学习、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文化活动、寝室卫生、社会实践和维护安全稳定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根据《东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办法》及《东北大学本科生德智体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项:总则 1.一等奖学金由学院统一评定,各专业按班级数提交与专业班数相等的参评人员,按其综合成绩排名,最终确定年级总人数3%的人数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2.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二等10%,三等20%)按照专业分配名额,根据专业内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评定。 3.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年级排名40%(包括40%)内,若不满足该条件则其奖学金名额顺次转给年级排名靠前而在专业内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 4.个人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得分(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平均分×70%+德育分×30%×班级排名系数+特殊贡献分 第二项:参评对象 凡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均有参评资格,但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该学期的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到严重警告(或两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本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3.考试违纪者。 以上人员不参与奖学金评定,但要计算综合成绩,毕业综合测评时使用。 第三项:学业成绩的计算 本学期所学科目的分数由学分加权所得的平均分作为计算公式中所用的学业成绩平均分。其中考试成绩为百分制的分数直接使用;分档评定成绩的,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来计算;只有及格、不及格或通过、不通过的科目不记入,人文选修课的成绩不计入。 学业成绩平均分=∑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第四项:班级排名系数计算 1.排名依据及其所占比重:班级排名系数由辅导员、年级会按照各班一学期以来的班风建设、学风建设、寝室建设等几方面进行综合排名,同时考虑班集体过程培养排名和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其中,辅导员排名占30%,年级会排名占20%,班集体过程培养占30%,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占20%。最后,各项排名乘以所占比例,求和后,按倒序,得出班级排名。 2.班级排名系数依次为:1.05、 1.04、 1.03、1.02。 3.操作办法:由打分成绩将班级分为四档,其中第一档两个班,第二档五个班,第四档两个班,其余归为第三档。然后根据各班档次确定各班排名系数。在对班级的日常考核中,每发现班级一次虚假行为,班级排名系数降0.01,最低降至0.98。 第五项:德育分的计算 基础分 社会工作 科技创新 文化活动 寝室卫生 社会实践 安全稳定 70 5 5 5 10 5 ±5 1.基础分: 基础分由各班进行考核,每月定期上交班级记录,包括早操、课堂出勤、晚自习、班级活动、班团会等,交辅导员老师审核,奖学金评定时各班组成以组织委员为组长,班级干部为组员的评定小组,按照以下规则计算出班级内同学的基础分,并交辅导员老师审核。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听从祖国的召唤,积极参加党、团支部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各项思想教育活动。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团支部生活会,党、团支部活动及政治学习等,实行累计扣分,第n次扣分=,扣完10分为止。学期内党员述责测评结果计入本项,减分情况遵从学院党总支决定。 (2)具有合作精神,关心、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积极为集体的建设出谋划策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无故不参加班级会议及班级活动者,实行累计扣分,第n次扣分=,扣完10分止。 (3)学习勤奋,刻苦努力,认真完成作业和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如有旷课、迟到早退、未按时交作业、未按规定上晚自习者,实行累计扣分,第n次扣分=,扣完10分止。 (4)自觉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能准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若无故缺席公益劳动(如扫雪)或出席而不能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5)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若受到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被通报两次或受到纪律处分扣10分。 (6)若有以下违纪状况,如早操缺勤、违反规定玩游戏、早晨或下午不起床、不请假回家或外出、回家或外出后返校不及时、打麻将、夜不归宿、网吧包宿、不文明行为(对老师不礼貌、说脏话等)等,实行累计扣分,第n次扣分=;若假期未能按时返校,扣2分/次,满分20分扣完为止。 (7)凡请假,应出示请假条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班级审核,辅导员老师签字后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有请假原因的书面说明,并由辅导员老师批准方有效。 2.社会工作 (1)班级干部 ①根据班干部一学期内的工作情况分别赋值:0.5、1.0、1.5、2.0、2.5、3分。 ②赋值依据:辅导员排名;基础分排名;班干互评排名;年级会排名。以上四项各占四分之一。 ③计算方法:各项排名赋分后乘以所占比例相加结果即为最终得分。 (2)学院内任职的其他干部 学院内任职的其他干部由各班班长及辅导员共同打分,根据名次,加0.5~5.0分。原则上院学生会副主席以下干部加分不超过3分。 (3)说明 ①干部加分不可累加。班级班长、支部书记在干部评分基础上加1分。 ②新学期开学四周内,除班级和年级会干部外其他社会工作干部需到辅导员处备案,并得到认可,否则不予加分。 ③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需备案的学生干部填写工作汇报认定表并交辅导员,否则不予加分。 ④学院外任职的学生干部加分由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 3.科技创新 (1)参加学院以上级各类单科竞赛的,积极参加但未获奖者加0.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 u 院级一等奖加0.5分,其他奖项加0.2分。 u 校级一等奖加1分,其他奖项加0.5分。 u 省市级前三名加1.5分,其它奖项加1分。 u 国家级前三名加2分,其他奖项加1.5分。 (2)参加学院及以上级科技活动,积极参加但未获奖者加0.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 u 院一等奖加0.5分,其他奖项加0.2分。 u 校一等奖加1分,其他奖项加0.5分。 u 省市级前三名加1.5分,其它奖项加1分。 u 国家级前三名加2分,其他奖项加1.5分。 (3)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第四学期)成绩达到612分以上者加0.8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统考者(本学期)加0.5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者(本学期)加0.5分。小语种按与英语对应级别加分。 (4)学术研究: u 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者加1分,成员加0.5分。 u 在其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者加0.5分,成员加0.3分。 (5)专利: u 国内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加5分,其余申请人加1分。 u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第一申请人加3分,其余申请人加0.5分。 (6)以上各加分项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合计不超过5分。凡是已经享受学校创新中心科技比赛获奖政策的不再享受以上政策。科技比赛的等级每学期末由学院统一认定。 4.文化活动 (1)参加学院及以上级各类文艺、体育比赛,积极参加但未获奖者加0.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 u 院级前三名加0.5分,第四至第六名加0.2分。 u 校级前三名加1分,第四至第六名加0.5分。 u 省市级前三名加1.5分,第四至六名加1分。 u 全国比赛前三名加2分,第四至六名加1.5分。 注:团体比赛组织者按上述级别加分,集体成员减半。 (2)在重大文化活动中积极为大会服务,表现突出,经负责老师认可,可酌情加0.1至5分。 (3)文化活动包含各种征文、讲座,参加每次加0.1分,获奖或被采纳的按级别加分:院级加0.3分,校级加0.5分,学校以上级加1分。 (4)加分的文化活动项目及级别需由学院认定,合计加分不超过5分。 5.寝室卫生 按照学校寝室达标要求,做好寝室卫生,注重寝室文明,营造和谐、整洁的良好生活环境。寝室卫生成绩以校园管理服务中心检查成绩为基准,参考学院的各项检查成绩。每学期结束后,将所有寝室的成绩统一汇总,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寝室长及寝室成员按照如下方式在8分基础上加减分。 排名 寝室长 寝室成员 20% 2 1.5 20%-40% 1.5 1 40%-80% 0 0 80%-90% -1.5 -1 90%-100% -2 -1.5 u 在重大检查过程中不合格的寝室,此项成绩零分计。 u 全年级一学期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则排名在80%-100%的寝室长及寝室成员不扣分。 6.社会实践 (1)按照学校、学院要求完成假期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可获得基准分3分。 (2)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如迎新志愿者)每次加1分。 (3)获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者或突出贡献个人者加1.5分。 (4)参加与校外单位共同开展的活动加0.3分。 (5)以上各活动及项目应给出相关证明,满分5分。 7.维护安全稳定 (1)积极落实安全稳定方面的要求,对上级下达的各种规定熟悉,及时发现身边的安全稳定隐患,并及时报告,意见被采纳一次加1分。 (2)时刻提高安全稳定意识,做好防盗、防火、防骗及人身安全方面防范的相关工作。如出现相关方面的事故,区分责任分别给与0.5至5分的扣分处理,如不能确定直接责任人时,相关人员作相同处理。 (3)如寝室内存在安全稳定方面的隐患,通过相关同学反映处理且没有形成影响的,全体不扣分,如由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全寝室扣5分。 第六项:特殊贡献奖 为奖励在某些方面或某个事件上为学院争得荣誉,做出贡献,取得积极影响者,如无偿献血、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或其他重大贡献,按其影响级别给予0.1、0.2、0.3……2分的奖励加分。 学生本人应在事件发生学期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班级初审,学生办审核,报学院批准。具体加分分值由学院决定。 第七项:附则 1.所有加、减分项必须以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身份参加。 2.该办法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所有。 3.未尽事宜,以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决定为准。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0年 4月 15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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