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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接待办公室华山索道门票结算协议
甲方:陕西华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
乙方:陕西省接待办公室
为了促进华山旅游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搞好我省内事接待工作,在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参观门票、结算方式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对乙方陪同参观的省部级领导要提供优质服务,提供必要的方便,共同做好接
待工作。
二、 甲方对乙方所持参观记账单按华山索道门票价格给予9折优惠,即:全年门票价格
均为每人次 元;接待人员门票价格为每人次 元。
三、 乙方接待人员持《陕西省接待办公室参观记账单》、“陕西省贵宾接待证”到甲方售
票处换取门票。
四、 乙方应按照要求完整填写参观记账单中所列内容,人数栏必须填大写(不含接待人
员,接待人员在结算单备注栏注明人数并大写),不得更改。参观记账单只限当日使用并加盖公章并由省接待办人员签字(以乙方提供人员名单为准),否则甲方不予接收,乙方不予结算。
五、 乙方应事先预付甲方一定比例的暂付款作为保障金。甲方须持当年有效门票记账单
按季来乙方财务结算,乙方审核无误后应及时结账,双方不得拖欠。
六、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门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若不规范操作,违反协议,甲方可中止优
惠。甲方若违反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违约行为所带来的损失。
七、 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要认真执行,共同遵守。
八、 本协议有效期至协议条款发生变化或新协议签订之日。
附: 陕西省贵宾接待证样证
陕西省接待办公室接待人员名单
陕西省接待办参观记账单票样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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