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举例1:
A队教练请求了一次暂停,作为B4犯规的结果球紧接着成死球。这是B4的第5次犯规。
解释:
在与记录台所有关于犯规的联系已完成和B4的替补队员已进入场地之前,暂停期不应开始。
举例2:
A队教练请求了一次暂停,作为B4犯规的结果球紧接着成死球。这是B4的第5次犯规。当裁判员与记录台联系时,队员们立刻走向他们各自的球队席而不是等待裁判员暂停开始的哨声。
解释:
当比赛计时钟一停止,如果队员们意识到已请求了暂停,就应允许他们走向他们的球队席,即使暂停尚未正式开始。
陈述5:
如果裁判员们发现同一队有多于5名的队员同时在场上比赛,只要没有置对方队于不利,此错误必须尽快改正。
假定裁判员和记录台人员正确地做他们的工作,一名队员必定是不合法地进入或留在场上。因此,裁判员必须命令一名队员立即离开场地并登记该队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记录为“B”)。教练员有责任确保替换被正确地运用和替换之后被替换的队员立即离场。
举例:
比赛进行中,发现A队有多于5名的队员在场上比赛。
(a) 发现的时候,B队(有5名队员)在控制球。
(b) 发现的时候,A队(有多于5名队员)在控制球。
解释:
(a) 比赛应该立即停止,除非B队被置于不利。不合法地进入(或留在)比赛的队员必须从比赛中清除并给该队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记录为“B”)。
(b) 比赛应该立即停止。不合法地进入(或留在)比赛的队员必须从比赛中清除并给该队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记录为“B”)。
陈述6:
在发现某队以多于5名队员参加比赛之后,还发现队员A5非法参加比赛时已得分或发生了犯规。所有此类分数应有效并且该队员发生的任何犯规(或被侵犯的)应被看作是队员犯规。
举例:
裁判员认清A5是在场上并作为A队的第6名队员参赛。
(a) 在A5犯规后,接着比赛停止。
(b) 在A5投篮得分后,接着比赛停止。
(c) 在一次不成功的投篮中,B5对A5犯规之后,接着比赛停止。
解释:
(a) A5的犯规将被认为是队员犯规并按规则处理。
(b) A5的得分应有效。
(c) B5犯规所造成的罚球,应由犯规时在场上的任一A队队员执行,由A队教练员挑选。
陈述7:
第18条和第19条阐明了替换或暂停机会何时开始和何时结束。想要暂停或替换的教练员必须知道这些限制并对只在适当的时间准予的暂停或替换做好准备。如果在任何时间提出请求,而不是在替换或暂停机会中,替换和暂停不被立即准予。
举例1:
一次替换或暂停机会刚刚结束,此时A队教练员跑向记录台大声地请求替换或暂停。记录员作出反应并错误地发出了信号。裁判员响哨并中断了比赛。
解释:
因为裁判员的鸣哨,球成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保持停止,导致了一次正常的替换或暂停机会。但是由于提出的太晚了,替换或暂停不应准予。比赛应立即重新开始。
举例2:
一次干涉得分或者干扰违例出现在:
(a) 在第四节或决胜期的最后两分钟的比赛中
(b) 在非第四节或决胜期的最后两分钟的比赛中
在违例出现的时刻,来自任一方或者双方的替补队员在记录台正等待替换进去比赛。
解释:
在(a) 和(b)中, 违例使比赛计时钟停止,球成为死球。替换应被允许。
第24条 运球
陈述:
如果队员故意地把球砸向篮板(不是尝试一个真正的投篮),这个动作被认为是队员在地面上拍球一样。在球触及了(或被触及)另一队队员之前,如果该队员再次触及球,这被认为是运球一样。
举例1:
当A4把球掷向篮板时A4并没有运过球,并且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以前再次拿到了球。
解释:
拿住球(球停在他的手中)之后,A4可投篮或传球但不得开始一次新的运球。
举例2:
在运球结束之后,在连续动作或者仍然站立中A4立刻掷球打篮板并且在球触及了另一队员之前又拿住球。
解释:
A4由于做了一次新的运球,发生了违例。
第25条 带球走
陈述:
如果一名队员正躺在地板上获得控制球这不是一起违例。类似地如果正持着球的队员无意识地摔倒在地板上也不是一起违例。此时正在移动的队员的冲量使他/她短暂的滑动这是可能的,这也是合法的。如果,然后,队员随后在持球时滚动或者试图站立起来,一起违例发生。
举例1:
A3正持着球,失去平衡并且摔倒在地板上。
解释:
A3的无意识地摔倒在的地板上的动作是合法的。
举例2:
A3正躺在地板上,获得控制球,A3随后
(a) 传球给A4。
(b) 在还躺在地板上时开始运球。
(c) 在还持着球时试图站起来。
解释:
在(a)和(b)中,A3的动作是合法的。
在(c)中, 发生一起走步违例。
举例3:
A3正持着球,摔倒在地板上。他的冲量使A3在停住之前沿地板滑行。
解释:
A3无意识的滑行动作不够成一起违例。然后,如果A3现在滚动或者试图在还持着球时站起来,则发生一起走步违例。
第28条 8秒钟
陈述1:
这条规则的运用只根据裁判员对8秒钟的个人的计算。假使在裁判员计秒数和24秒钟装置显示数之间有任何不同,以裁判员的决定为准。
举例:
当裁判员宣判了8秒钟违例时,A4正在他的后场运球。24秒钟装置显示只走过了7秒钟。
解释:
裁判员的决定是正确的。裁判员唯一有权决定8秒钟周期何时终了。
陈述2:
如果因为一次跳球情况使在后场内的8秒钟计算被停止和导致把球判给曾控制球队交替拥有掷球入界,则该队应只有8秒钟周期剩余的无论多少时间。
举例:
当一次争球发生时A队在它的后场已控制球5秒钟。裁判员判定A队对下一次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有权。
解释:
A队只有剩余的3秒钟来使球进入前场。
陈述3:
在运球从后场进入前场中,当运球队员的双脚和球都接触前场时,球进入该队的前场。这仅仅适用于他正在运球的时候。
举例1:
A1 (非运球队员)骑跨中线站在场上。他接到位于后场的A2的传球。A1随后将球传回给仍然位于后场的A2。
解释:
这是A2的一起违例,因为A1不是运球队员。规则28.1.3第三小点仅适用于运球队员。
举例2:
A2从他的后场运球并在骑跨中线时持球结束运球。随后A2传球给同样骑跨中线站在场上的A1。
解释:
当队员双手几乎同时接触球或者允许球在一手或者双手停止移动时一次运球结束。因此A2不再是一名运球队员。A2给正骑在中线上的A1的任何传球或者传球给后场的任何队友的传球都是违例。
举例3:
A2正从后场运球并且一脚(但不是双脚)已经位于前场。A2随后传球给正骑跨中线的A1。A1随后在他的后场继续运球。
解释:
A1违例。原运球队员A2,还没有使球进入前场。然后,在球接触部分身体位于前场的A1的时候,球进入A队的前场。A1不被允许使球回到其后场。
举例4:
运球队员A4正从A队的后场向前推进此时A4停止他的前进动作但继续运球
(a) 此时正骑跨中线。
(b) 此时双脚位于前场但是在后场运球。
(c) 此时双脚位于后场但是在前场运球。
解释:
在(a),(b)和(c)中,运球队员A4直到双脚和球都触及前场才不继续位于后场。在以上每种情况中,八秒都应连续计算。
举例5:
运球队员A4正从A队后场向前推进,此时A4沿中线运球,双脚位于A队前场,但是球在后场被运。A4随后双脚回到A队后场继续运球。
解释:
运球队员A4直到双脚和球都触及前场才不继续位于后场。八秒应连续计算。
第30条 球回后场
陈述:
在空中,队员保持在跳起到空中之前他最后触及地面的相同位置。这一原则的应用有时会造成不公平的情况。
当一名空中队员
(a) 从他/她的前场跳起,
(b) 仍然在空中时获得控制球并且是他/她的队建立球队控制球的第一名队员,并且
(c) 随后落回该队后场地面,为了避免一起非法的使球回到后场的违例,队员是无能为力的。
为了消除这一类不公平的情况,第30条的一条例外被采用了。约定如果空中队员建立了新的球队控制,队员的位置直到他双脚落回地面才确立属于前场/后场。
举例1:
A4在A队的后场试图快攻传球给位于A队前场的A5。B3在B队的前场(A队的后场)跳起在空中截断传球,随后B3落回
(a) 双脚位于B队后场。
(b) 骑跨中线。
解释:
没有违例发生。当B3在空中建立第一次球队控制球时,B3直到双脚落回地面才确定前场/后场的位置。在(a)和(b), B3现在被视为合法的进入B队的后场。
举例2:
在开始第一节比赛的跳球中,球被合法拍击此时非跳球队员A5从A队的前场跳起在空中获得控制球并且落到A队的后场。
(a) 双脚在A队的后场。
(b) 骑跨中线。
解释:
没有违例发生。A队在A5在空中获得控制球时第一次建立球队控制球。在(a)和(b)中,A5在A队的后场都是合法的。
举例3:
掷球入界队员A4在A队的前场,试图传球给A3,A3跳起在空中,获得控制球并落回地面
(a)双脚位于A队后场。
(b)骑跨中线。
解释:
在A3在空中获得控球球时,球队已经在前场控制球。在(a)和(b)中,都 因为非法使球回到后场而出现一起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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