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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安装讲义
一、常用工业安装规范目录
序号
统一验收标准
专业规范
名称
规范号
1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2010
工业设备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98
2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0-9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3
工业管道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条文说明
GB50268-2008
4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74-2006
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7
电气装置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
8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9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90
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
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90
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15
自动化仪表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3-2002
16
自动化仪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131-2007
17
防腐蚀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J229-91
18
绝热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5-2010
1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20
工业炉砌筑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73-2009
21
煤炭行业评定标准
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MT5010-95
二、《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2010
1.0.5 本标准应与国家现行的工业设备、管道、电气装置、自动化仪表、防腐蚀、绝热、工业炉砌筑等专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合使用。
4 施工质量验收的工程划分
4.1 一般规定
4.1.1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检验项目应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检验抽样方案,可设置检验批。
4.1.2 单位工程应按工业厂房、车间(工号)或区域进行划分。
单位工程应由各专业安装工程构成。
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
当一个专业安装工程规模较大,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独立使用功能时,也可单独构成单位工程。
4.1.3 分部工程应按设备、管道、电气装置、自动化仪表、防腐蚀、绝热、工业炉砌筑等专业划分。较大的分部工程可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1.4 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有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1.5 当一个单位工程中仅有某一专业分部工程时,该分部工程应为单位工程。
当一个分部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项工程时,该分项工程应为分部工程。
4.2 设备安装工程的划分
4.2.1 分项工程应按设备的台(套)、机组划分。
4.2.2 同一个单位工程中的设备安装工程,可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或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2.3 特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可单独构成单位工程或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可按工序划分。
4.3 管道安装工程的划分
4.3.1 分项工程应按管道类别进行划分。
4.3.2 同一个单位工程中的管道工程,可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或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划分
4.4.1 分项工程应按电气设备、电气线路进行划分。
4.4.2 同一个单位工程中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可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或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5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的划分
4.5.1 分项工程应按仪表类别和安装试验工序划分。
4.5.2 同一个单位工程中的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可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或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6 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的划分
4.6.1 分项工程应按设备台(套)或主要防腐蚀材料的种类进行划分,金属基层处理可单独构成分项工程。
4.6.2 同一个单位工程中的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可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或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7 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划分
4.7.1 分项工程中设备绝热应以相同工作介质按台(套)进行划分,管道绝热应按相同的工作介质进行划分。
4.7.2 同一单位工程中的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可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或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8 工业炉砌筑工程的划分
4.8.1 分项工程应按工业炉的结构组成或区段进行划分。
当工业炉砌筑工程量小于100 m3时,可将一座(台)炉作为一个分项工程,也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位或区段合并为一个分项工程。
4.8.2 分部工程应按工业炉的座(台)进行划分。较大的分部工程可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8.3 单位工程应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工业炉砌筑工程(或一个工业建筑物内的工业炉砌筑工程)划分。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
三、《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1.0.5 安装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其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明。
1.0.6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精度等级应满足被检测项目的精度要求。
2.0.2机械设备开箱时,应有建设单位人员参加,并应按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和记录:
1箱号、箱数以及包装情况;
2机械设备名称、型号和规格;
3 随机技术文件及专用工具;
4机械设备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
5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
2.0.3机械设备安装前,其基础、地坪和相关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设备基础的质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最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并应有验收资料和记录;机械设备基础的位置和尺寸应按表2.0.3的规定进行复检;
注:
1、检查坐标、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的最大值;预埋地脚螺栓的标高,应在其顶部测量;预埋地脚螺栓的中心距,廊在根部和顶部测量。
2、基础或地坪有防震隔离要求时,应按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完毕;
3、基础有预压和沉降观测要求时,应经预压合格,并应有预压和沉降观测的记录;
4、安装工程施工中拟利用建筑结构作为起吊、搬运设备的承力点时,应对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进行核算,并应经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同意方可利用。
2.0.4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建筑、运输道路、水源、电源、蒸汽、压缩空气和照明等,应能满足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需要;
2安装过程中,宜避免与建筑或其他作业交叉进行;
3厂房内的恒温、恒湿应达到设计要求后,再安装有恒温、恒温要求的机械设备;
4应有防尘、防雨和排污的措施;
5应设置消防设施;
6应符合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0.5 对大型、复杂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没计或施工方案。
4地脚螺栓、垫铁和灌浆
4.1地脚螺栓
4.1.1安装预留孔中的地脚螺栓(图4.1.1),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脚螺栓在安放前,应将预留孔中的杂物清理干净;
2地脚螺栓在预留孔中应垂直;
3地脚螺栓任一部分与孑L壁的间距不宜小于15mm;地脚螺栓底端不应碰孔底;
4.1.2螺栓连接
4.1.3螺栓拧紧后,螺栓应露出螺母2~4个螺距。
4.1.4基础螺栓的螺母与垫圈间和垫圈与设备间的接触均应良好。
4.1.5安设基础螺栓应垂直,不应碰孔底及孔壁。
4.1.6基础螺栓上的油脂和污垢应清除干净,但螺纹部分应涂油脂。
4.1.7拧紧基础螺栓,应在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75%以后进行。
4.1.8连接螺栓的型号、规格、数量和防松装置,必须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4.1.9连接螺栓装配时,螺栓、螺母与连接件的接触应紧密。
4.1.10不锈钢螺栓连接的螺纹部分,应加涂润滑剂。
4.1.11高强度螺栓的型号、规格和技术条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高强度螺栓必须进过试验确定扭矩系数或复验螺栓预拉力,当结果符合钢结构用强度螺栓的专门规定时,方可使用。
4.1.12构件的高强度螺栓连接表面,严禁有氧化铁皮、毛刺、焊疤、油漆和油污。
4.1.13安装高强度螺栓,必须分两次(即初拧和终拧)拧紧,初拧扭矩值少量大于终拧扭矩值的30%,终拧扭矩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4.2垫 铁
4.2.1 找正调平机械设备用的垫铁,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宜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制作和使用。
4.2.3垫铁组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受载荷的垫铁组,应使用成对斜垫铁;
2承受重负荷或有连续振动的设备,宜使用平垫铁;.
3每一垫铁组的块数不宜超过5块;
4放置平垫铁时,厚的宜放在下面,薄的宜放在中间;
5垫铁的厚度不宜小于2mm;
6除铸铁垫铁外,各垫铁相互间应用定位焊焊牢。
4.2.4每一垫铁组应放置整齐平稳,并接触良好。机械设备调平后,每组垫铁均应压紧,并应用手锤逐组轻击昕音检查。对高速运转机械设备的垫铁组,当采用0.05 mm塞尺检查垫铁之间和垫铁与设备底座面之问的间隙时,在垫铁同一断面两侧塞人的长度之和不应大于垫铁长度或宽度的1/3。
4.2.5机械设备调平后,垫铁端面应露出设备底面外缘;平垫铁宜露出10~30mm;斜垫铁宜露出10~50mm。垫铁组伸入设备底座底面的长度应超过设备地脚螺栓的中心。
4.2.6安装在金属结构上的设备调平后,其垫铁均应与金属结构用定位焊焊牢。
4.3灌 浆
4.3.1预留地脚螺栓孔或机械设备底座与基础之间的灌浆,其配制、性能和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03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00的有关规定。
4.3.2预留地脚螺栓孔灌浆前,灌浆处应清洗洁净;灌浆宜采用细碎石混凝土,其强度应比基础或地坪的混凝土强度高一级;灌浆时应捣实,不应使地脚螺栓歪斜和影响机械设备的安装精度。
4.3.3灌浆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但用于固定垫铁或防止油、水进入的灌浆层,其厚度可小于25mm。
4.3.4灌浆前应敷设外模板。外模板至设备底座外缘的间距(图4.1.1)不宜小于60mm;模板拆除后,表面应进行抹面处理。
6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的安装
6.2.4、管道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接前应按母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使用的工作压:力、温度和介质等正确地选用焊条、焊丝和焊接工艺并制定焊接作业指导书;
2、液压、润滑钢管焊接时,必须用钨极氩弧焊或钨极氩弧焊打底,压力大于21MPa时,应同时在管内通入5L/min的氩气;其他管路焊接宜采用钨极氩弧焊或钨极氩弧焊打底;
3、焊条、焊丝应按规定烘干,使用中应保持焊条、焊丝的干燥;
4、焊前预热及焊后热处理温度,应符合设计或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焊前试验的规定;
5、定位焊缝焊完后,应清除焊渣,对定位焊进行检查,并应在去除其缺陷后进行焊接;
6、严禁用管路作为焊接地线。
6.2.5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规定焊接接头系数为1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或超声波检验的焊缝,其外观质景不得低于表6.2.5中Ⅱ级的规定;
2、设计规定进行局部射线照相检验或超声波检验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表6.2.5中Ⅲ级的规定;
3、不需要无损检测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表6.2.5中Ⅳ级的规定。
6.2.6焊缝的无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2、无损检测的抽检数量和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或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应符合表6.2.6的规定;
3、按规定抽榆的无损检测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检该焊工的焊缝数量,当仍不合格时,应对其全部焊缝进行无损检测。
6.5.3管道的涂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涂防锈漆前,应除净管道外壁的铁锈、焊渣、油垢及水分等;
2 管道涂漆应经试压且符合本规范第6. 5.1条要求后进行;
3涂漆工作宜在5~40℃的环境温度下进行,涂漆后宜自然干燥;未干燥前应采取防冻、防雨、防污、防尘措施;
4 管道的涂漆颜色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涂层应均匀、完整,无损坏和漏涂;
5 涂层应附着牢固、并应无剥落、皱纹、气泡、针孔等缺陷。
7试运转
7.8 整机空负荷试运转
7.8.1空负荷试运转时,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并应做好实测的记录。
1主运动机构和各运动部件应运行平稳,应无不正常的声响;摩擦面温度应正常无过热现象;
2主运动机构的轴承温度和温升应符合有关规定;
3润滑、液压、冷却、加热和气动系统,有关部件的动作和介质的进、出口温度等均应符合规定,并应工作正常、畅通无阻、无渗漏现象;
4各种操纵控制仪表和显示等,均应与运行实际相符,工作正常、正确、灵敏和可靠;
5机械设备的手动、半自动和自动运行程序,速度、进给量及进给速度等,均应与控制指令或控制带要求相一致,其偏差应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7.8.2空负荷试运转后,应进行下列工作:
l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源;
2放气、排水、排污和防锈涂油;
3对蓄能器和蓄势腔及机械设备内剩余压力,应卸压;
4空负荷试运转后,应对润滑剂的清洁度进行检查,清洗过滤器;必要时可更换新的润滑剂;
5拆除试运转中的临时装置和恢复临时拆卸的设备部件及附属装置;
6清理和清扫现场,将机械设备盖上防护罩;
7整理试运转的各项记录。
8工程验收
8.0.1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1竣工图或按实际完成情况注明修改部分的施工图;
2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
3主要材料、加工件和成品的出厂合格证,检验记录或试验
4重要焊接工作的焊接质量评定书,检验记录,焊工考试合印件;
5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记录;
6地脚螺检、无垫铁安装和垫铁灌浆所用混凝土的配合比和验记录;
7试运转各项检查记录;
8质量问题及其处理的有关文件和记录;
9其他有关资料。
8.0.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试运转合格、且具备本规范第8.0.1条料后,应及时办理工程交工验收手续。
四、《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3.1 一般规定
3.1.1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1 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4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5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
6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7 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 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9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10 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11 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12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13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14 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15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 工程交接验收
4.0.1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按设计图纸施工完毕,接地施工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
2 整个接地网外露部分的连接可靠,接地线规格正确,防腐层完好,标识齐全明显;
3 避雷针(带)的安装位置及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4 供连接临时接地线用的连接板的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5 接地电阻值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测试参数符合设计规定。
4.0.2 在交接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 实际施工的记录图;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等);
4 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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