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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广西).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007525 上传时间:2024-12-2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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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7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是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

2、利益、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为了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步伐,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级财政逐年加大了强农惠农资金投入,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发展。但与此同时,尤其是从2010年全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结果来看,一些地方在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上还存在着管理不规范、资金分配分散、拨付不及时、绩效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个别地方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私分涉农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和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

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上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使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村和广大农民。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民族、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信、人口计生、粮

4、食、气象、水库移民、区划、广电、水产畜牧、农机、农垦、科协等有关部门分配下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资金、救灾扶贫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都要纳入监督管理范围。(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等资金。(二)涉农补贴类资金。主要是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家电下乡补贴、摩托车下乡补贴

5、、产粮大县奖励、油料生产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三)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科普惠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资金。(四)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资金。(五)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主要是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资金。(六)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主要是防汛抗旱补助、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救济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七)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

6、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边境文化建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民政专项救助、农村环境保护、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等资金。(八)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九)库区移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库区饮水、道路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和移民后期扶持、补助的资金。(十)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7、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资金。三、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机制措施(一)深化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创新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机制,强化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和责任落实。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信息共享、紧密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健全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动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加大推进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二)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要以建立健全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对现行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确保每项资金和项目

8、支出、每个管理环节都有制度覆盖。要做好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机衔接,避免相互矛盾抵触。(三)深入推进强农惠农资金整合工作。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整合和统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相关政策和资金的衔接配合。建立完善资金整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资金电子监管平台,强化科技手段监管,逐步实现全区全覆盖。巩固和完善现有强农惠农资金整合的有效机制,围绕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和优势区域,以科学规划为引导,以重大支农专项为平台推进强农惠农资金整合。坚持以县级为平台的资金整合模式,完善县级资金整合绩效考评制度,从制度设计上促进形成县级资金整合的内在机制和动力。(四)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的分配使用。1.规范资金分配办法。强农惠农资金分配应坚

9、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继续推广运用公式法、因素法、专家评审法等分配资金,严格按程序和权限审批。要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强农惠农资金分配管理机制。2.规范支出行为。要按照强农惠农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对应实行财政报账制的项目资金,要严格报账手续,规范报账程序,完善报账资料。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未按规定要求和内容实施项目、未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核算和管理的强农惠农项目,可采取停止拨款、追回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处理。3.完善支出方式。对安排用于个人和家庭补助的强农惠农资金,要进一步完善“一卡(折)通”发放方式(国家、自治区对发放方式另

10、有规定除外),简化发放程序,降低发放成本,努力实现对农民的各项补贴通过“一卡(折)通”发放,保证涉农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到位。同时,统筹各部门参与补贴发放职能,实现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一个漏斗”向农民发放,避免出现多卡发放的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四、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一)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农惠农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要运用现代管理办法和信息化技术,建立健全各种基础数据动态采集机制,完善部门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对各种强农惠农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和分析,使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做到精确、细致、深入。同时,要加强互动联系,及时将工作中的成

11、功做法和经验、工作亮点等及时向上级反映。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以便及时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上级政府和部门要总结提炼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二)强化强农惠农资金项目管理。1.建立完善强农惠农项目库。要坚持以项目为抓手,深化项目前期调研,按照产业政策和重点投入方向,建立完善强农惠农项目库,增强工作的计划性。2.严格项目申报制度。对需要申报的强农惠农项目,要及时制定发布立项指南,明确申报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提高项目申报工作的透明度。对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的基建程序加强管理。财政部门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申

12、报项目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的应予剔除,对需地方财政配套的,应事先落实好配套资金。3.严格项目管理制度。对有条件的强农惠农项目,原则上都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4.严格项目竣工验收。财政部门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竣工验收规定。对财务资料不健全、报账手续不规范、支出内容不合规、项目建设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对验收后属于工程性质的项目,要完善项目后续管护制度

13、,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三)加强基层管理工作。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管理能力和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需要。要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强化乡镇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职能。要加大对基层建设的投入力度,推进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有力保障。五、明确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责任要求(一)实行监管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的重要事项

14、。各级财政部门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工作,各级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强农惠农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各级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配合主管部门负责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二)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各级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实际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数额较大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资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对存在

15、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实行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督。同时,要深入推行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金、资源)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监督保障作用,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及时全额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三)严格对农民收费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清理对农民各种不合理收费与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凡未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实行

16、优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农民群众摊派任何费用,不得将应发给农民的补贴资金抵扣其他收费。(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在分配强农惠农资金时,要切实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金分配合理、透明、高效。对工作不实,底子不清,暗箱操作,监管不力,滞留、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做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组织保障工作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事关中央和自治

17、区“三农”方针政策的有效落实,事关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组织保障工作。(一)实行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资金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定期听取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把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作为经常性工作,狠抓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二)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财政、审计、监察及各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三)建立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机制。要加强对政策执行主体即各级涉农部门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将强农惠农政策教育纳入廉政教育并进行考评,保证党员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理论的学习效果,提高政策观念和政策水平。要通过各种政策宣传手段,加强对政策受益主体即广大群众的政策宣传,使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深入人心,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监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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