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期管理制度4篇【第1篇】三九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2、对药品、制剂实行效期管理制度,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制剂禁止销售。 3、距有效期不大于六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药剂科原则上应采购距有效期不短于六个月的药品,采购时应根据药品的有效期,在预测药品使用量的基础上合理采购,避免积压、浪费。采购近效期药品,应统计既往的平均用量,限额采购。距有效期短于六个月的药品不得采购,特殊情况必须采购的,应由药品使用科室主任做出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采购。 5、药品验收时必须查看药品的有效期,无有
2、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一次入库多批号药品时,应分别检查批号和效期。遇近效期药品,应与药品采购员联系,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收货,并通知药库保管员。 6、药品入库时必须写入药品批号和有效期等与效期管理有关的信息,信息填写及时、准确。 7、在库储存药品应按品种、剂型、规格、批号分别码放,同品种不同批号的药品,应按效期远近依次码放。 8、各级药品保管人员在进行药品养护中应遵循有关的操作程序,检查所养护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时处理。 9、保管员每月底检查、核对、汇总库存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上报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审核无误后督促调剂室内部进行药品调
3、拨,尽量先发放近效期药品。 10、药品清点时应查看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11、药品调剂员在药品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应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各部门负责人报告。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停止该药品的调剂和发放。 12、发放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时应向患者(家属)说明药品的效期情况,叮嘱其及时服用,不要超效期保存。遇所调剂、发放的药品距有效期短于患者(家属)处方上标示的用药时间时,应拒绝调剂、发药,请医师修改处方换药。 13、在药品的管理、养护、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发现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处理。
4、14、采购员应尽快完成近效期药品的退换货工作,避免因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15、已发出药品需要退换的(符合医院有关规定),退回药品应在有效期内。对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办理销后退回手续。 16、在库储存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按过期药品报损制度的规定执行。 17、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负责药品效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2篇】x门店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门店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4、责任人:门店全体员工 5、内容: 5.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
5、5.2药品应按批号先后顺序陈列,做到“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5.3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质量验收时应判定为不合格药品,验收人员应拒收。 5.4近效期药品,是指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9个月的药品。 5.5近效期药品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中应设置自动报警程序,实行动态监控,按月汇总,生成“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分别传递至质管科和业务部门。 5.6有效期不到12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店。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申请并说明。 5.7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必要是须经顾客签字确认。 【第3篇】中医院有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有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有效期的表示方法 1.直接标明有
6、效期为某年某月,这种表示很易辩认,国内生产的药品多数都采用这种表示法。 2.直接标明失效期为某年某月,这种表示须与第一种加以区别,如批号:960803,失效期:1999年9月,即表示此产品是1996年8月3日生产的可使用到1999年8月31日为止,有效期限为3年。 直接标明有效期或失效期为某年某月某日,此种也易辩认,其识别原则上同第一、二种表示法。如失效期2003年6月30日,系指可使用到2003年6月29日;有效期2003年6月30日,则指可使用到2003年6月30日。 3.只标明有效期年,此种表示须根据批号推算,如批号:990514,有效期3年,系指可使用到2002年5月14日。 4.进口
7、产品失效期限的标示很不统一,各国有自己的习惯书写法。大致而论,欧洲国家是按日-月-年顺序排列的(如8/5/98);美国产品是按月-日-年排列的(如nov.1,98);日本产品按年-月-日排列的(如98-5);苏联产品有时用罗马数字代表月份(.87)。在标明失效期的同时,一般尚注有制造日期,因此可以按制造日期来推算有效期限为多长。例如:制造日期:15/5/92,即表示1992年5月15日生产。失效日期:fiveyearsfromdateofmanufacture,即表示由制造日起5年内使用,亦即表示可用到1997年5月14日。 二、药品有效期的有关规定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
8、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有些稳定性较差的药品,在贮存中,药效降低,毒性增高,有的甚至不能药用。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对这类药品必须制订有效期。药品的有效期应根据药品的稳定性不同,通过实验研究和留样观察,合理制订。 2.药品有效期的计算是从药品出厂日期或按出厂期批号的下一个月一日算起,药品标签应列有效期的终止日期。有效期制剂的生产,应采用新原料,正常生产的药品。一般从原料厂调运到制剂厂,应不超过六个月。制剂的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原料药有效期的规定。少数特种制剂确实有实验数据证明较原料药稳定者,可适当延长。 3.到期的药品,应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过期不得再使用。 4.对有效期的药品,
9、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保管,要做到近效期先出,近效期先用,调拨有效期的药品要加速运转。 三、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1.各药剂人员按分柜原则,每周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部门负责人员每月检查药品有效期,药剂科每季度检查药品有效期。 2.计算机系统维护员(由药房会计兼)每月打印药品有效期表交各部门核对。 3.对有效期4个月内的药品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与临床沟通,必要时报药库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对有效期2个月内的药品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报药剂科。 4.对过期药品报药剂科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并说明报废原因。 【第4篇】门店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 2、依据:
10、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门店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4、责任人:门店全体员工 5、内容: 5.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 5.2药品应按批号先后顺序陈列,做到“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5.3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质量验收时应判定为不合格药品,验收人员应拒收。 5.4近效期药品,是指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9个月的药品。 5.5近效期药品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中应设置自动报警程序,实行动态监控,按月汇总,生成“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分别传递至质管科和业务部门。 5.6有效期不到12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店。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申请并说明。 5.7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必要是须经顾客签字确认。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