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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的管理制度宿舍的管理制度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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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舍的管理制度宿舍的管理制度办法 宿舍的管理制度_宿舍的管理制度办法 为规范宿舍的,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宿舍的管理。下面为大家了有关宿舍的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教职工集体宿舍是学院为本院无固定居所的教职工提供的居住场所,以解决教职工的后顾之忧,确保教职工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等工作。为加强教职工宿舍管理,使我院紧缺的房源发挥出最大的使用效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一、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二、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房、换房、让房。发生此类情况,拒不服从后勤保障处改正意见的,按照

2、每天10元房租费标准,以实际发生时间计算,由占房、换房、让房的当事人支付房租。停止房租计算时间以违反本规定的当事人主动提交改正申请,后勤部门查验并办理有关手续为标准。 三、教职工在搬离时,共有财产必须点收验收合格,水电气费用必须结清后才能办理其他手续。 四、房租费每月在工资里扣除。每套宿舍有一位房主,水、电和燃气费在房主的工资里扣除,其余教师的水电费与房主自行结清。 五、注意安全和公共卫生,文明住宿,保持室内整洁,不大声喧哗、吵闹。 六、节约使用水、电、气,使用完要及时关闭,离开及休息前应仔细观察。 七、自觉维护好学院为宿舍配置的物品和公共设施等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人为损坏或遗失。若有损坏或遗

3、失,由当事人按原价赔偿,并由学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教师宿舍的维修项目,包括日光灯、开关、插座、水龙头、浴室喷头等,物管公司维修,不收取人工费,维修材料由教职工自己提供,如需要物管公司购买的,材料费按实价收取。 八、对于有空位的房间,后勤保障处有权安排其它教职工入住,已入住教职工应积极配合。 为了加强校风建设,保证研究生在校期间享有一个安静、整洁和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结合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宿舍管理机构 (一)研究生宿舍统一由学校宿舍管理服务部(即宿管科)负责,全体研究生同学(包含但不限于进修生、访问学者、来华留学生、校际交换生)须服从校舍

4、管理服务部的管理,严格执行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二)研究生宿舍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严禁擅自调换宿舍、床位和加配宿舍钥匙或门禁卡。 二、宿舍生活管理 (一)爱护宿舍内的各种设备和家具,不得随意改变宿舍布局,不得擅自增添设备和家具或转移学校财产于室外,损坏设备和家具按价赔偿。 (二)保持宿舍、盥洗室和走廊的环境整洁。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袋装化,禁止在走廊和窗口倾倒垃圾和污水,禁止在门口、走廊堆放私人物品。 (三)增强消防意识,宿舍内严禁明火,严禁吸烟。严禁在宿舍内外私拉电线、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磁炉、电热器等500瓦以上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严禁擅自启用或破坏消防器材、设施。 (四)提高警惕,增强防盗意识,发现可疑现象应立即向宿舍楼管理员或校保卫部门报告。 (五)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在宿舍、走廊和盥洗室喧哗或进行影响其他同学休息的活动。 (六)亲友来访,须在宿舍楼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经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来访者最迟须在晚上21:30前离开宿舍,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和休息。 (七)松江校区学生公寓及虹口生活区宿舍楼均实行夜间关门制度,无极特殊情况禁止晚归;晚归研究生须出示证件并配合楼管理人员进行登记。 (八)宿舍内禁止留宿外人,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九)禁止随意出入异性宿舍,学习、交流等活动可在宿舍区公共场所进行

6、,违者或屡教不改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严禁私下出租个人床位或借给其他同学居住,违者将被取消住宿和各类评奖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违纪处分。 三、宿舍规章制度 (一)按时交纳住宿费和超额部分水电费。 (二)宿舍内留宿异性者,酌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严禁在宿舍内从事各种形式的赌博、传销、不良借贷或涉毒活动,严禁制造、阅读、传播、复制或贩卖诸如淫秽、迷信、邪教、暴力、恐怖等书籍、报刊、网站、移动终端或收看(收听)相关音像制品,一旦发现有此行为者,将按校纪从严处理。 (四)研究生学习期满(毕业、出guo、退学等)按学校规定时间凭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一周

7、内私人物品未搬离宿舍的,所留物品按无主物品处理。 (五)研究生正常修业期间因出guo(境)、进修、实习等原因而不在校内住宿时间达到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者,应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门和研究生部报备,不再住宿者须及时退宿,清理并搬离个人所有物品;保留床位者禁止将个人贵重物品留在宿舍内,并且严禁将个人保留的床位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六)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内未能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延长修读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的延期毕业生(原则上续住期限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须向宿舍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当年宿舍资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住宿安排一旦做出,申请人须服从学校宿舍管理

8、部门的管理,另行缴纳包括住宿费、水电费在内的相关费用,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七)寒暑假期间,在校研究生必须服从学校宿舍管理部门的管理和安排。 (八)研究生会生活部配合学校校舍管理服务部(即宿管科)和校保卫处定期组织安全、卫生检查评比,每学期评定“文明宿舍”并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较差宿舍”者,该寝室成员在参加评奖评优将酌情予以扣分,相关宿舍人员应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整改。 (九)发现违规使用电器二次以上的,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受通报批评后仍违规使用电器的,上报学校,予以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并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 (十)对于违规使用电器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一律上报学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

9、赔偿相关损失。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凡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评优评先、党员发展等资格。 (十二)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将纳入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规范考评范围,作为研究生入学考察、中期、各类奖学金评定、优秀研究生党员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奖惩情况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十三)学生在宿舍楼内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查房时,学生应予积极配合,个人学生 _件按照要求接受查验。 (十四)违反本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四、本规定自xx年9月起实施。 五、学校授权宿管科及研究生部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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