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临近保质期商品管理条例
目的: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严格遵守在保质期内销售所有食品,避免销售过期食品而受到政府罚款或顾客投诉,影响公司声誉。
针对商品的范围:所有食品部商品、部分非食品,生鲜除外
1. 什么样的商品为临近保质期商品?临保商品的清仓频率和幅度有什么要求?清仓商品应在多长时间内撤架?
临近过期商品是指离保质期只有6周或以下的商品(但不包括鲜食部门商品);
一般情况下,清仓商品每周降价一次,降价幅度遵循第一次20%,第二次(在第一次降价基础上降价20%),第三次(在第二次降价基础上降价50%)的原则;具体商品的清仓比例由商场管理层根据商品平时的销售及库存决定,如某商品库存已经很少,清仓比例可以较小;而大库存的临保期商品,为了减少损失,可以适当将清仓比例加大,目的是将临保期的商品尽快销售完,减少商场的丢弃,同时降低商店的清仓金额;
所有临近过期商品统一陈列在指定的清仓区域销售,并保证有清仓价格标示:如果出售的是临近过期的食品,必须保证包装完好,如果出售的是临近两周过期的食品(鲜食商品除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需要在陈列处使用刺猬牌写上“温馨提示:“临近保质期限”。
所有正在出售的临近过期商品应在有效期前一周停止销售,冻品可以在有效期前一天撤架,部门申请后交由索赔作丢弃处理。
商店临期商品清仓处理降价幅度表
·
干货部
非食品部
家居及季节性部门
成衣部
电器部
普通品类
特殊品类
普通品类
特殊品类
普通品类
特殊品类
普
通
品
类
普
通
品
类
第一次
20%
10%
20%
10%
20%
10%
20%
10%
第二次
20%
10%
20%
10%
20%
10%
20%
10%
特殊品类清单
烟草
牛奶、果汁/酸奶、补丁
酒
油、米、碳酸饮料、盐及味精、婴儿奶粉
自行车
健身器材
机油
电动工具
纸品
肥皂、洗衣粉
洗发水、护发素
日化用品、清洁用品
A. 如果是可退货品牌,在有效期前8-9个月由商场联系供应商进行换货,过保质期后由商场做索赔退货。
B. 如果是不可退货品牌商品无法换货时,商店按一下流程执行:
如于玉兰油、旁氏等不可索赔或退货的供应商,在其产品临近保质期9个月时,即可发起店内清仓,清仓比例为第一次6折,两周后再6折(即为原价的3.6折);
其他临近过期的非食品
如果是可退货供应商,由商店进行索赔或退货;如果是不可索赔或退货供应商,由商场进行清仓处理,清仓频率和清仓比例请参照以上第一点:临近过期食品的处理方法。
2. 商场应该如何控制商品的保质期?
A、 订货控制,商场要结合实际的销售情况和安全库存设定为依据,合理订货避免大库存的积压;
B、 收货部收货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收货标准收货,收货时严格控制国产预包装食品保质期收货,最低标准为距离保质期到期日余2/3时间,进口预包装食品保质期收货最低标准为距离保质期到期日余1/2时间;
C、 保质期2周以上的食品,每周组织一个固定时间来排查临近过期的食品,集中处理。保质期2周以内的食品,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理货时加强排查。如果发现过期食品应该立即下架;
D、 部门在补货时,要严格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以尽量减少临近过期商品的出现;
E、 对于已过保质期的商品,在下架后,单独放在某个特定区域,用缠绕膜包住,做好明确清晰的标识,这样同事便不会将其误上架了;
F、 设立“店中店”计划以加强对有保质期的商品的定期检查,制定《商品保质期核查表》(附件),减少商品临近过期的状况和数量;
G、 赠品按照《商品保质期核查表》要求进行管理。
所有建立“特价”类的临近保质期商品,部门和数据统计部门必须及时跟进,防止损耗。
监督检查
防损部每月抽查保质期,如发现已过期商品,需及时通知部门管理层,同时需填写《商品保质期例外汇总表》(附件),在抽查过程中如发现临近保质期商品,需要汇总临近保质期商品清单并报告给店长。
责任承担
1. 经防损部调查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某员工明知食品过期仍然销售的,或故意标注错误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将按照公司诚信原则辞退处理.
2. 对于防损部巡查、管理层检查或顾客投诉发现过期食品的部门(已确定的而已索赔行为除外),相关责任人依据下表承担相应责任:
发现过期食品检查例外的部门
责任厂家促销
责任促销员
责任员工
责任主管
责任经理
责任店长
同一部门月度累计5次(按照商品的品项)
50元
40元
40元
30元
20元
10元
同一部门月度累计10次
100元
80元
80元
60元
40元
20元
同一部门月度累计大于15次(不包括15次)
500元
`400元
`400元
300元
200元
100元
3. 对于防损部巡查、管理层检查货架中发现未及时下架的临近保质期商品(下架商品期限相关规定详查附件)。相关责任人依据下表承担相应责任:
发现临期未及时下架食品的部门
责任厂家促销
责任促销员员
责任员工
责任主管
责任经理
责任店长
同一部门月度累计10次(按照商品的品项)
10元
8元
8元
6元
4元
2元
同一部门月度累计20次
20元
16元
16元
12元
8元
4元
同一部门月度累计大于30次(不包括30次)
100元
80元
80元
60元
40元
20元
4. 涉及食品过期的政府检查例外、真实客观的媒体报道,相关责任人依据下表承担相应的责任:(备注:同一过期食品事件涉及的全部媒体报道计算为一次)
涉及食品过期政府检查例外或负面媒体报道的部门
责任厂家促销
责任促销员
责任员工
责任主管
责任经理
责任店长
发生政府检查例外或负面媒体报道
≤1000元
10元
10元
10元
10元
10元
备注:
1、关于在因过期商品对促销员进行相应金额的处罚问题上,要求在促销员进店时,预交2000元管理费,当所负责区域商品出现保质期过期问题时,商场从管理费中扣除,当管理费不足时,可要求从厂家费用中扣除。
2、本程序拟在从整个门店运营环节总结关键控制点,是对其他已经执行的程序或政策的补充,不影响其他程序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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