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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现代产权法律制度复习资料参考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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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产权法律制度专题》期末复习资料参考 复习前请认真读一读此专题课程的说明: 现代产权制度、现代公司制度像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这些概念同样,只是一种一般性的不带有特定社会属性的概念。它们是从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中发展起来的股份制经济中抽象出来的一般特性。这种一般特性,是对现代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的一种抽象。 这种抽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正是由于这种抽象,才得出了传统非市场型公有制转型的条件,找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适应市场经济规定的新的实现形式。这对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是至关重要的,它打破了公有制经济不也许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顽固观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要以公有制为基本制度前提,但与市场兼容的只能是通过深刻改造的,或者说是在现代市场经济、现代产权制度基础上重塑的市场型公有制。我们要进行公有制经济的产权改革和公司制度改革,必须要搞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公司制度,既分化型、制约型产权制度。 从内涵丰富的股份制中抽象出来的现代产权制度、现代公司制度并不直接等于公有制。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还需要把公有制的内涵与股份制这种形式结合起来。这正是改革真正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历史性的探索。 第一讲 公司制改组的法律问题 一、现代公司制度: 是指以完善的法人财产权为基础,以有限责任为特性,以公司形态为代表,专门由一组支薪经理管理的公司制度。一般而言,现代公司制度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社会化的公司出资人制度、企事业法人财产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限责任制度、职业经理制度。 二、 现代产权制度: 现代产权制度表现为产权明晰化、产权多元化。是以产权界定,即归属清楚、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为特性和内容的产权制度。(广义理解还应是一切公司发展所需供应的重要制度,如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技术改造制度等等。)国有资产的界定与重组,已成为完善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问题。产权界定与重组的过程,涉及市场调整和法律制度再调整过程,也是国家作为所有者不断行使所有权来保护自己利益的过程。 三、国有公司: 所谓国有公司,一般是指中央或者地方政府经由投资暨资本联系所控制,对其所有或者部分拥有所有者权益的公司。在我国,国有公司以有其特定含义,即指由中央或者地方一个财政主体或者一个国有公司事业单位所设立,从属于某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并合用公司法的公司。因素在于:这种公司的生产资料归属全体劳动人民共同所有,但是事实上不也许每一个公民都来具体地行使其作为这种公司财产主体的所有权,所以由国家作为一个统一的权利主体代表全体公民来行使这种权力。在实践中,为了方便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央政府有也许将这种权利下放给某一个部门或者某些地方政府。基于这些因素,又有学者称,在我国,“国有企事业即全民所有制公司”。 四、 国有公司现代公司制度的基本特性: 产权清楚,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一基本特性是总结国有公司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济权分享,使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 国有公司和一般公司向现代公司改制选择的五种公司形态或模式: 第一种模式: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种模式: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种模式: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种模式:国有独资公司 第五种模式:股份合作制公司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司组织形式就是产权各个方面的分离组合。 六、 企事业公司制改组的途径重要有五种: 第一种途径:通过增量的办法使资股份化。 第二种途径:通过公司兼并来实行公司制。 第三种途径:在发展公司集团中实行公司制。 第四种途径:在盘活存量的资产中来实行公司制。 第五种途径:在互换股权中实行公司制的改组。 七、 公司公司制改制的五个步聚: 第一、清产核资。 第二,界定产权。 第三,清理债权债务。 第四,评估资产。 第五,建立规模的内部管理机构。 第二讲 所有权与经营权 一、所有权: 按照,《民法通则》第71条的规定,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法律特性: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四项权利的集合性(内容上的完整性)、强烈的排他性等。 二、债权: 债权是权利人请求别人为一定的行为和不为一定的行为的一种请求权。 三、所有权与债权的区别: 一方面,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债权只是具有相对性,原则上不能追偿第三人;另一方面,所有权涉及整个物权都应当优先于债权。 四、经营权: 由所有人以外的经营者对所有人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经营权利。可以因法律规定产生,也可由于由经营者和所有人之间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来约定。 第三讲 股东权利的保护 一、股东权利的保护: 1.依新《公司法》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是股东基于他的资格和地位,对公司享有的权利。 具体有:(1)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依法转让股权(3)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4)在股东会上向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5)规定公司按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出资比例分派股利(6)公司解散清算时主张剩余财产的分派权(7)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8)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都不履行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9)在出现法定情形时请求公司按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0)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而损害股东或公司的利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 2.股东行使权利的重要原则: 第一股东平等原则。第二资本多数决定原则。 3.保护股东权利的重要法律措施: 第一,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的权利。第二,股东大会制度的运作。第三,关于董事义务的履行问题。第四,监事肝监督职权的实行。第五,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实行。 4.股东权利被侵害以后的重要救济措施:新公司法153条规定,在股东权益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受到损害时,股东可以直接向人了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完善了对股东权益的救济制度。 第四讲 公司并购和法律问题 一、公司合并的含义、形式以及特性(教材32-39页) 重点:公司合并的法律特性 二、公司收购的含义、分类和两种形式(教材39-42页) 重点:要约收购、协议收购 第五讲 公司的形式与股东责任 一、公司及其不同的形式: 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通常采用的公司形式有四种:第一,独资公司形式。第二,合作企事业。第三,合作社。第四,公司。 二、公司法人三特性: 第一股东财产现公司财产的分离。第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第三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 三、中国具体的两种公司形式: 一个是股份有限公司,一个是有限责任公司。 四、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三个相同点和三个不同点。 五、股东有限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是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这个出资额涉及有限公司出资额的数额,也涉及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对公司负责。股东不对公司债权直接承担责任。 六、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的三种表现与规制(了解新《公怀法》规定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第七讲 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性。 二、与公司关系比较密切的七种知识产权:一是版权,二是商标权,三是商号权,四是域名权,五是商品化权,六是专利权,七是商业秘密权。 第十讲 市场经济与法律保障和政府干预 一、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是指借助于市场互换关系,依靠供求、竞争、价格机制组织社会经济运营,调节资源配置的经济形式。明晰的产权关系,竞争性的市场体系,自主经营的公司制度,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家对经济的间接调控,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性。在供求、竞争和价格机制的作用下,市场机制自发地调节着社会资源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派,调节着商品的生产和流通。 市场经济不会由于不同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上的差异而失去一般属性。不同市场经济形态的共同点,集中表现在功能、特性和使之得以正常运营的基本要素上。同时,市场经济与不同的社会制度相结合,形成了各种具体的市场经济类型。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中大国的经济特点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具有一些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市场经济的特点。重要体现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以按劳分派为主体,以共同富裕为目的的、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 二、市场经济的法律保障重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市场主体的规范化;二是市场秩序的规范化;三是政府行为的规范化。 三、市场经济和政府干预: 市场调节是基础性调节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政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四、观念的更新: 对于“活”和“乱”的理解 制衡跟效率之间的关系 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 五、第三种调节: 道德力量的调节 第十一讲 公司经营的法律环境 一、 国制定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重要涉及十个方面: 一关于市场主体,二关于金融体制改革,三关于协议方面,四物权和保护自然资源,五知识产权保护,六关于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建设,七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八关于宏观调控方面,九环境保护方面,十对外经济贸易法。 二、 法律责任: 一是行政责任(1-4 )、二是民事责任(列举10项)、三是刑事责任。 另补充: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的重要条件:成立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要经会计师事物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独立等。 2.国有独资公司概念: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法人。 4.产权的定义与功能: 经济学界对产权的定义有不同见解,但一般来说,产权是指法定主体对财产拥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产经的基本特性表现为,财产所有者可根据一定目的,通过使用或处置财产获取一定收益。产权及其内容的各项权利,不管如何分解、组合或转化,都只能在政策、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产权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具有排他性的特点,需要通过社会制订行为规范来强制实行。 产权的功能大体是可以拟定人们和经济组织在财产运营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可以拟定所有者对财产未来收益或受损的合理预期;可以拟定不同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拟定社会财产流转过程中谁给谁以补偿。 5.产权主体与产权明晰化: 产权主体: 就是实际使用财产的当事人。 如拥有产权的公司法人即为产权主体。或者说,拥有法定的对某一财产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财产所有者或利益主体即为产权主体。 产权明晰是公司改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即明晰公司国有资产出资者的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产权明晰化即要对产权进行界定,建立以归属清楚、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目前国有经济布局进行全面调整,大型国有公司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中小型国有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或非国有公司,并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等,都是产权界定的重大制度安排,目的在于有效的合用国有资产。 6.市场经济与产权规则: 市场经济是社会化商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竟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性。通过市场可以有效调节社会资源的分派,引导公司按照社会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可以对商品生产者实行优胜劣汰的选择。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为克服这样的市场缺陷,把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即“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结合,以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营。 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质,是在国家通过政权力量实行的各种商业规范的保护下,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生产与经营行为的一套交易机制。 市场交易反映的是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因而交易机制事实上是由一套交易规则(原则)组成的。各市场主体可依据这套规则形成某种预期(未来一定期期也许达成的利益目的),并以此来规范自己的生产和经营行为,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在这里,交易规则的核心又是产权规则,这是市场经济的主线规定,是完善中国市场经济的关键。 产权规则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拟定的,既有权威性,又比较稳定,这就给经营者提供了分析和预测未来的依据,可预先知道其经营性投入所能产生的利益状况。于是,这种预期目的便会产生一种激励,规范经营者和生产者的行为,提高投入产出率,进而形成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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