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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职业健康平安治理方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工程职业健康平安治理确实是为实现职业健康平安目的、躲避人员损害、确保人身平安和健康而进展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操纵等一系列治理活动。
第二条 工程经理部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职业健康平安治理体系》GB/T20000 标准、建立单位和集团公司对工程职业健康平安治理的规定,建立并持续改良职业健康平安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平安治理机构,建立并完善工程职业健康平安治理制度,制定平安保证措施。
第三条 工程经理部必须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工程经理部应为工程所有人员办理在现场工作期间的意外损害保险。
第五条 工程经理部应通过对人员、机具、设管、材料、方法、环境等要素的过程治理,实现工程职业健康平安目的。
第二章 工程职业健康平安目的
第六条 职业健康平安总目的
确保工程员工无职业病;确保平安无事故,实现零事故工程。
第七条 施工平安目的
7.1、杜绝因工亡人事故。
7.2、职工因工重伤率操纵在0.5permil;以内,轻伤率操纵在5permil;以内,职业病发生率操纵在1.2permil;以内。
7.3、减少或消除施工消费过程中的平安事故隐患,保证人员健康平安和财产免受损失。
7.4、减少或防止各类危害事件的发生。
7.5、在铁路营业线施工中,确保不发生施工责任的行车事故。
7.6、实现平安标准化工地。
第三章 工程职业健康平安治理组织
第八条 职业健康平安治理机构
8.1、工程经理部成立工程职业健康平安治理领导小组,工程经理(王光华)任组长,工程总工程师(李影)、平安监察长(雷云桥)任副组长,各部部长、主任等人员为成员。
8.2、工程平安质量部是工程职业健康平安治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8.3、工程经理部应明确工程领导、各部门的职业健康平安治理职责。
第九条 职业健康平安治理人员装备
9.1、工程平安质量部按规定配平安监察工程师。
9.2、各工程队配专职平安员。如工程队承担施工的工点分散时,每个工点至少配一名专职平安员。
9.3、工班配置兼职平安员。
第四章 工程职业健康平安治理操纵
第十条 强迫性规定
10.1、工程经理应对工程工程职业健康平安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10.2、工程经理、分管平安负责人、专职施工平安治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章 平安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平安事故的处理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平安事故调查程序组织施行调查,依法取证,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缘故,明确、处理事故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案,并进展平安事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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