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劳务平安治理制度第一条 各工区应建立健全外部劳务录用制度。审查外部劳务的历史情况、技能证书,坚持择优录用、集体讨论、公开录用的原那么。 第二条 劳务合同的签订一律采纳标准的合同文本,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各自的平安责任。 第三条 对劳务人员应等同于内部职工进展平安治理。 1.上岗前必须进展平安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平安教育详见平安教育培训制度“的有关规定。 2.临时工必须同职工一样参加工区、队、班组织的平安技术培训和平安技术交底,施工中恪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区应选派责任心强、明白技术、作风正派的带工人员对劳务工进展施工治理;劳务工必须服从带工人员的指挥、指导。 4.带工人员应对劳务工、临时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平安负责。 5.劳务工、临时工不准单独在营业线上道作业。劳务工、临时工不按要求作业、不服从指挥、违章蛮干,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同职工一样,单位进展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各工区应及时对劳务工、临时工进展平安技术交底与平安检查。 7.各工区要保障劳务工、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作好他们的劳动保护工作,确保他们的人身不受损害。劳务工、临时工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及时进展事故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