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装卸作业现场平安监控治理制度危险品装卸应恪守以下规定: 一、机动车辆不应直截了当进入危险建筑物内时,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展装卸作业; 二、当建筑物内火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5m处进展装卸; 三、装卸危险品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四、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腾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 五、一般汽车装车时,车厢底部应铺软垫,不应倒置或侧放,操纵装载质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且产品包装箱超出车厢高度不应超过包装箱高度的三分之一。车厢应盖好蓬布,捆绑结实,在确保包装件固定可靠后,方可关严车厢栏板; 六、专用运输车装车时,操纵装载质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应码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绷带和挂钩。中途卸车后,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七、装运危险品时,驾乘人员应对危险品的包装进展检查,觉察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同车运输不同品种危险品时应按危险品库房治理制度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