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场所平安治理制度为了保证危险作业场所人员的生命平安,防止危险作业场所人员在工作中失误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特制定该制度。(一)本单位的危险作业人员为电工、叉车驾驶员、产品的装卸工,消费车间的消费人员。(二)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岗位电工、叉车驾驶员等岗位员工的文化程度要求高中以上文化和具备一定技术等级。(三)实行平安消费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应对单位危险场所的平安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四)在危险作业场所作业要办理相关的作业证件。如:压力容器操作上岗证、电工作业上岗证、临时用电证等,作业时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看护。(五)危险作业必须有平安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六)作业时现场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本卷须知的标志牌,关于存在的隐患必须采取平安措施予以消除。(七)危险作业场所内的各种平安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平安设备不能擅自接触或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