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尾矿排放与筑坝治理制度
(1)、尾矿库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严格按设计要求精心组织施工。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消费、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
(3)、尾矿筑坝必须有足够的平安超高、堆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
(4)、每一期筑坝冲填作业之前,必须进展岸坡处理。岸坡处理应做隐蔽工程记录,如遇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展处理,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冲填筑坝。
(5)、上游式尾矿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分散放矿,修子坝或挪动放矿管时除外,不得任意从库后或库侧放矿。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粗颗粒尾矿堆积于坝前,细颗粒排至库内,在堆积滩范围内不同意有大面积矿泥堆积;
②堆积滩顶应均匀平坦;
③堆积滩坡度及长度等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④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横向流淌冲刷坝体;
⑤放矿矿浆不得冲刷坝坡;
⑥放矿应有专人治理。
(6)、坝体较长时应采纳分段交替放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防止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颗粒尾矿大量集中堆积于一端或一侧。
(7)、放矿口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放矿时间以及水力旋流器使用台数、挪动周期与间隔,应按设计要求或作业打算进展操作。分散放矿支管、导流槽伸入库内的长度和距滩面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为保护初期坝的反滤层免受尾矿水冲刷,应采纳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构成滩面,并采纳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
(9)、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缘故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阻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要素。
(10)、岩溶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加强周边放矿,以加速构成防渗层,减少渗漏和落水洞事故。
(11)、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展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主要检查内容:
①子坝剖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
②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面高程;
③尾矿筑坝质量。
(12)、尾矿滩面及下游坝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13)、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可视详细情况选用以下措:
①坝面修建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
②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
③采纳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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