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一般规定 1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平安,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市所有施工现场均适用本规定。 3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平安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施行细那么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建立单位应积极催促施工单位详细负责现场的消防治理和检查工作。 4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觉察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工程、定措施限期整改。 5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6按照三不放过“的原那么,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应共同作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展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备措施。 7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工程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平安的内容,会同建立单位搞好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