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前教育提升工作规划
为加快开展我县学前教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依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开展学前教育的假设干意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根本现状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注重学前教育开展工作,积极营建有利于学前教育开展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素养,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学前教育治理,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截至XX年底,我县共有公办幼儿园23所,其中局直幼儿园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5所,非中心幼儿园2所,小学附设的校中园、幼教点、学前班15个,民办园90所,其中已审批27所。全县学前三年适龄幼儿23539人,在园幼儿10721人,入园率45.55%,其中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57.95%。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2278人,占在园适龄幼儿总数的21.25%。
随着群众对学前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和新一轮人口出生顶峰的到来,我县学前教育开展仍面临诸多咨询题,主要表如今: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公办园少,无证民办园多,学前教育开展资金缺口大,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治理和监管,农村学前教育开展严峻滞后,幼儿园师资队伍编制缺乏,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等。
指导思想
深化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按照"广覆盖、保根本"的要求,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城乡协调开展、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效劳体系。坚持遵照幼儿身心开展规律,施行科学保教,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开展目的
(一)总体目的
到2020年,公办园数量有较大增长,民办幼儿园开展标准有序、充满活力,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保教质量不断提高,学前三年适龄幼儿毛入园率到达90%以上,根本普及学前教育。
(二)年度目的
--XX年,完成新建16所、改建2所、扩建1所公办园任务,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到达67.6%以上。启动公办幼儿园建立和农村幼儿园质量提升工程、幼儿园老师培训工程和民办幼儿园扶持标准工程,入园难咨询题得到初步缓解。
--XX年,完成新建5所、改建4所、扩建1所公办园任务。85%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到达标准化,幼儿老师的专业合格率到达70%,保育人员持证上岗率到达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到达80%左右。入园难咨询题得到有效缓解。
--XX年,完成新建5所、改建5所、扩建1所公办幼儿园任务。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拥有一所中心幼儿园的目的。幼儿老师专业合格率到达80%以上,保育人员持证上岗率到达90%以上。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到达90%左右。根本处理入园难咨询题。
--2020年,完成新建7所公办幼儿园任务。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到达90%以上。处理入园难咨询题。
--2020年,完成新建7所公办幼儿园任务。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进一步提高。根本普及学前教育。
保障措施
(一)加快园所建立,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开展公办幼儿园。到2020年底,完成新建40所、改建11所、扩建3所公办园的任务。按照国家公布的幼儿园建立面积定额标准对公办幼儿园施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确保公办幼儿园建立规划合理、规模适宜、设备标准、平安可靠。
2.重点建立农村幼儿园。施行农村幼儿园建立提升工程。按照省定幼儿园办园标准,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进展提升改造。每个乡镇建立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校中园式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应逐步剥离,独立建制,并合理配置公办幼儿老师。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提供学前教育效劳,大的行政村(3000人口以上)能够独立办园;生源缺乏的行政村进展结合办园,实行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偏僻村能够设置附属园。
3.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和使用政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立按照《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立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政府统筹安排规划建立,经历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偿移交。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立的小区,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县政府成立由县住建、房管、发改、规划、教育、纪检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督查小组,对已入住城镇小区幼儿园进展清查回收。对未按规划建立配套幼儿园的,由县政府催促开发商完成补建任务。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立条件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发商应上缴幼儿园异地建立经费,该费用由政府依照本地区幼儿园建立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4.扶持标准开展民办幼儿园。优化民办幼儿园规划,积极鼓舞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创新扶持方式,采取政府购置效劳、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老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效劳。县教育局依照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有打算地施行各类培训,推行公办幼儿园带动民办幼儿园的"片区联动"的开展方式,不断提升民办园的办园水平。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老师培训、职称评定、资历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分类治理。民办一级(3个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和治理;达不到一级规模的民办学前教育效劳点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注册治理,报县教育局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民办学前教育效劳点的平安、卫生等日常治理责任,县教育局负责业务指导并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无证民办幼儿园的清查和资历重新认定工作,对未到达根本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加强指导,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给予认定。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峻平安隐患等咨询题的无证园所,由县政府组织县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治等部门结合执法予以关停。
5.不断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大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力度。鼓舞优质幼儿园以办分园的方式进展集团式办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二)优化老师队伍,提升学前教育师资素养
1.配齐配足幼儿老师。依照省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幼儿老师编制。按编制、人事治理有关规定,选调或公开招聘幼儿老师,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采取定编定人、定编不定人等方式,建立幼儿老师补充机制,满足正常保教工作需要。
2.扩大幼儿老师来源。执行幼儿老师准入制度,严把老师入口关。除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到幼儿老师队伍外,中小学充裕老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可转岗到幼儿园工作。具有幼教专业毕业证,在中小学任职的老师,依照需要,可优先考虑安排到幼儿园。转岗老师的身份和待遇依法予以保障。
3.加强师资培训。建立幼儿园园长和老师培训机制。将幼儿园园长和老师培训纳入中小学老师接着教育体系,整体规划施行。到XX年底,完成幼儿园园长和老师第一轮培训任务,实现幼儿老师专业合格率到达80%以上,保育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的目的。
4.保障幼儿老师合法权益。按照省定标准,落实幼儿老师工资、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政策。县教育局对辖区内非公办老师能够实行统一治理的方式,做到统一聘任、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调配,保障合格的非公办幼儿老师的待遇和合法权益。 3
(三)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学前教育资金保障
实行学前教育经费预算单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设置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从XX年起,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到达2%以上教育费附加和地点教育附加中用于学前教育的比率不低于5%。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筹安排,划拨缺乏部分,保障公办园的正常运转。县级财政每年设立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公办园开展,对办园标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以奖代补。按照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打算,依照省资金分担比例,及时安排县级配套资金,完成公办园所的建立任务。建立学前教育赞助制度,赞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四)加强工作治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坚持平安第一。加强全县园所平安设备建立,装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平安治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由县综治、公安、教育、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加大结合检查的力度,定期深化幼儿园检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平安防护体系。
2.坚持科学保教。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文件精神,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开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照幼儿身心开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游戏为根本的活动方式,为幼儿提供平安、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全面禁止使用幼儿教材,防止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开展
1.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做到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开展的指导、效劳和治理工作。县政府为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开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加强对学前教育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好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五年规划的各项任务。
2.完善协调治理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发改、规划、人社、财政、编办、卫生、公安、综治、物价等为成员单位的"凤台县学前教育开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至2次学前教育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开展政策,协调处理学前教育事业开展中的热点、难点咨询题。
3.建立督导评估和奖励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将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五年规划的落实成效纳入各部门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有关部门施行本规划情况进展督导检查,对在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展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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