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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立法守护绿色
今年3月,中办、国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鼓舞有条件的地点在环境治理领域先于国家进展立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地点立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点法规体系,意义严峻。
一、根本要求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地点性法规,一方面,要符合中央大政方针精神,确保国家法律和上位法规落细落实。另一方面,地点人大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要注重总结地点经历,重在处理实际征询题。
二、必要性
1.自然条件差异。我国幅员宽阔,资源禀赋不甚平衡,生态环境差异明显。环境治理措施,也需因地制宜。
2.针对性强。地点立法机构更熟悉当地的环境治理情况,更知晓当地群众对生态产品的需求,制定的法规也就更有针对性。
3.经历丰富。环境治理的诸多案例证明,基层富有制造力,好经历常来自一线。
三、素材积累
1.为西湖风景名胜区立法 彰显守护绿水青山决心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是惠州市制定的第五部地点性法规,是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的历史性时刻。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9月25日审查批准,今日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公告,并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重点对西湖保护范围,职责分工,规划编制报批和公布,保护名录,禁止性和限制性行为,水环境治理和水质监测、犬只治理、人文资源利用和旅游资源开发等作了详细规定。
2.海东的新植树节“:立法为生态环境护航
今年1月1日,《海东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正式施行。每人每年履行不少于三株的植树义务外,履行植树义务的方式,还包括参加抚育管护活动,认养或认管林木、林地、绿地以及修建相关设备,捐资捐物等将抽象的植树义务详细化,从保障鼓舞手段到组织治理方式,都对确保绿化实效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3.湖北:立法守护清江高颜值“
近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保护条例》。自2018年11月15日草案一审稿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到《条例》征询世,10个月时间历经三次审议、数易其稿。《条例》立法过程中不断遵照不抵触原那么,自觉维护法制统一,在不违犯不重复上位法的情况下,注重和其他法规、规章的衔接,按照清江流域的特点,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有针对性的条款。
四、名言积累
1.立善法于天下,那么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那么一国治。
2.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那么国强,奉法者弱那么国弱。
3.骏马能历险,犁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
4.子产治郑,民不能欺;子贱治单父,民不忍欺;西门豹治邺,民不敢欺。
5.法令既行,纪律自正,那么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
6.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7.官之至难者,令也。
8.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
9.治乱绳,不可急。
10.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
知乎心、见于行。生态保护可不容放缓,我们要将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落到实处、细处。
同学们在备考的过程中,要多做题并及时进展梳理总结,掌握正确的方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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