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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417-2021 城市公共客运智慧安防管理通用要求(浙江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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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310 CCS A 90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4172021 城市公共客运智慧安防管理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mart security management of urban public passenger transport 2021 - 12 - 24 发布 2022 - 01 - 24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24172021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风险防范规划 . 3 5 人力防范管理 . 4 6 实体防范管

2、理 . 5 7 电子防范管理 . 7 8 智慧应用管理 . 9 9 安防信息管理 . 10 10 运行与评估 . 12 附录 A(规范性) 安全防范风险等级划分 . 13 附录 B(资料性) 电子防护应用效果 . 15 DB33/T 24172021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杭州市公安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公安分局、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

3、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港航行政执法队、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阿里云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车厘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国利网安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永福、赵向军、詹德佑、祁勇、李明、胡崛群、张聪聪、谢锡荣、翁军、周建、王向阳、党桥桥、王昕、冯常军、徐应怀。 DB33/T 24172021 1 城市公共客运智慧安防管理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的风险防范规划、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智慧应用、安防信息以及运行与评估的管理要求。 本

4、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客运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和管理,并用于系统评估和检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2358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 15208.1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

5、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2252000 水路客运术语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6718201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2852.12016 城市客运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 32852.62018 城市客运术语 第6部分:城市客运轮渡 GB/T 343162017 港口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GB 34655 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 GB/T 3527

6、3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 37300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 GB/T 39477 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83320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 511512016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 69 防爆毯 GA/T 594

7、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DB33/T 24172021 2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761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 841 基于离子迁移谱技术的痕量毒品/炸药探测仪通用技术要求 GA 871 防爆罐 GA 872 防爆球 GA/T 1067 基于拉曼光谱技术的液态物品安全检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T 1323 基于荧光聚合物传感技术的痕量炸药探测仪通用技术要求 GA/T 1343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 GA/T 1400.4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4部分:接口协议要求 GA 14672018 城

8、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要求 GA/T 1779 被动式太赫兹成像人体安全检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JT/T 844 港口设施保安设备设施配置及技术要求 JT/T 9612020 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 JT/T 1138 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QC/T 1048 客车应急锤 DB33/T 2359 公共数据交换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2018、GB/T 182252000、GB/T32851.1-2016、GB/T 50833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智慧安防 smart security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综

9、合运用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等多种手段,预防、延迟、阻止入侵、盗窃、抢劫、破坏、爆炸、暴力袭击等事件的发生。 来源:GB 503482018,2.0.1,有修改 3.2 客运载体 passenger transport carrier 为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各种公共汽电车辆、出租客运车辆、地铁列车、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来源:GB/T 32852.12016,2.1.4,有修改 3.3 城市公共客运 urban public passenger transport 以乘客为运送对象,通过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客运载体,实施有目的的乘客空间位移的运营活动。 来源:GB/T 32852.12016

10、,2.1.1,有修改 3.4 城市路面公共交通 urban road public transit 在城市道路上运用包括公交客运车辆、 城际客运车辆、 出租客运车辆等客运载体和有关设施等供公众乘用的公共交通方式。 3.5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在城市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包括地铁系统、 轻轨系统、 单轨系统、 磁悬浮系统、 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客运载体和有关设施等供公众乘用的公共交通方式。 DB33/T 24172021 3 来源:GB/T 508332012 2.0.1,有修改 3.6 城市水上公共交通 urban aquatic public tr

11、ansit 在城市及附近水域以客运船舶为主要客运载体和有关设施等供公众乘用的公共交通方式。 来源:GB/T 32852.62018,2.2,有修改 3.7 城市公共客运单位 urban public passenger transport units 经营城市公共客运运营业务的经营实体。 来源:GB/T 32852.12016,2.1.9,有修改 3.8 客运船舶 water transport Shipping 载运旅客以及行李的水上交通运输工具。 来源:GB/T 182252000,3.1,有修改 3.9 开放区域 open area 用于城市公共客运使用的提供公众出入活动的区域。 来源:

12、GA 14672018,3.1,有修改 3.10 非开放区域 non-open area 用于城市公共客运的设备与管理所用基础设施等禁止或限制公众出入活动的区域。 来源:GA 14672018,3.2,有修改 3.11 公共客运基础设施 public passenger traffic infrastructure 提供公共客运服务的建筑物、构建物、设备及标志等。 来源:GB/T 32852.12016,5.4.4,有修改 3.12 停保基地 transport carrier parking and maintenance base 各种公共汽电车辆集中停放、加油、充电、保养、维修的场地。

13、4 风险防范规划 防护对象 4.1 4.1.1 防护区域和部位 防护部位主体类别划分为客运载体、公共客运基础设施,防护区域划分为开放区域和非开放区域。具体分类见附录A中表A.1。 4.1.2 防护目标 城市公共客运防护对象分为乘客及乘务人员、客运载体和公共客运基础设施。 风险划分 4.2 4.2.1 城市公共客运安全防范风险等级应根据社会环境、运营环境和安全危害程度,通过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确定。 DB33/T 24172021 4 4.2.2 城市公共客运区域内防护对象的安全风险等级分为四级: 一级风险:非常危险,受到威胁后极易引发严重后果,造成的损失极其严重; 二级风险:较危险,存在被非法侵害

14、的可能,容易受到威胁,造成的损失严重; 三级风险:一般危险,造成的损失一般; 四级风险:可接受的危险,在没有安全措施而受到威胁时,造成的损失轻微。 4.2.3 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按附录 A 对防护对象安全防范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5 人力防范管理 管理职责 5.1 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安全防范任务的工作机构, 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配备专 (兼)职工作人员,并建立安全预警机制。 制度建设 5.2 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力防范管理制度, 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安全背景审查,并定期对其行为进行评估;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调整工

15、作岗位; 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加强寄递物品验视、签收和登记管理; 明确各级风险等级防护区域和部位的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值守、巡查的要求和措施; 明确安检设备的使用位置和启用规范; 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定期开展各系统的运行维护检查,保障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对保安员和专(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 应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范或应急处置演练; 建立分级督查制度,对保安员和专(兼)职安全员履职情况和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维护安防设施设备; 定期对保安员和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向社会公开招募

16、志愿者,通过安全背景审查,经专门培训和实习后,配合保安员和专(兼)职安全员等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应定期开展乘客安全宣传活动,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 应急管理 5.3 5.3.1 应急预案 5.3.1.1 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建立并实施针对运营过程中和为运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各类预案,应根据不同安全防范风险等级制订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用于应对可能遭受的恐怖袭击或危害的紧急情况,并及时根据形势变化对其进行修订。 5.3.1.2 应急预案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包括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内部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信息发布、新

17、闻报道、事后处理与奖惩、保障措施、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内容; DB33/T 24172021 5 专项应急预案应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客运运营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风险制订细化应急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城市公共客运单位由运营突发事件类型、针对可能发生运营突发事件的具体位置、场所和岗位制订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由运营单位根据安全防范风险等级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方案应具体、简单、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应急预案应包含如下文件:工作人员信息详表、应急联络通讯表、应急装备(设备)分布图、单位平面图、结构图、管线图、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等。 5.3.2 应急演练 5.3.

18、2.1 组织单位应在启动实施应急演练前制定应急演练的实施计划,组建演练组织机构,确定参与演练的部门和人员,宜聘请专业人员或专家指导。 5.3.2.2 根据演练参与人员的熟悉程度,疏散演练实施宜由有实施组织方案向无实施组织方案过渡,由提前通知演练时间向不通知演练时间逐步过渡。 5.3.2.3 应急演练应按方案计划定期实施,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不同场景和环境下的疏散路线; 逃生方式与防护; 应急设施与防护装备的使用; 信息报告与报警; 应急指挥; 疏散组织、人员集合与清点; 医疗救治; 综合保障措施; 舆情管理。 人力防范配置 5.4 5.4.1 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根据防护区域和部位

19、的分布、面积、人员数量及风险等级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保安员数量。 5.4.2 保安员除应按照 GA/T 594 的规定外,还应熟悉防护单位、防护部位和区域的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 防护装备配置 5.5 5.5.1 防护装备分为个人装备和公用装备。应急用品装备配置应按照防护区域和部位的面积和分布情况据实配置。 个人装备佩戴和放置应按照快速高效原则, 公用装备应按照重要部位的设置和岗位设置实行分散布点,便于快速领用。 5.5.2 应配置对讲机、防暴棍、强光电筒、防割手套等,并根据防范需要配置防刺背心等个人装备。 5.5.3 应配置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防暴头盔、防爆毯、防

20、爆罐或防爆球等装备。其中防爆毯、防爆罐、防爆球应符合 GA 69、GA 871、GA 872 的规定。 6 实体防范管理 通用要求 6.1 6.1.1 实体防护系统应满足防护对象的防范要求,与防护对象的公共安全特性和运营特性相协调, 应不DB33/T 24172021 6 妨碍或干扰消防和救援设施及设备。 6.1.2 实体防范应根据不同风险等级的防范区域和部位采用不同实体防护措施,所有采用实体防护措施的位置均应有相应的电子防范措施配合设置,并与人力防范措施相配合。 6.1.3 城市公共客运实体防护系统应符合 GB 50348-2018 中 6.3 的规定。 6.1.4 用于基础设施的实体防护应

21、符合以下要求: 在开放区域,应划定隔离边界、设置机动车物理阻碍物,实施人车分流; 在车站、 码头等公共交通主要出入口处设立机动车阻挡装置, 其中升降式阻挡装置应符合 GA/T 1343 的规定; 运营控制中心、交通站点以及设备与管理用房、监控中心等非开放区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或金属防护门,其中防盗安全门应符合 GB 17565 的规定; 非开放区域周界应设置高度 2 m 及以上的物理隔断设施。 6.1.5 车站内、候车区(厅、室)、客运站售票处、候船区(厅、室)宜采取能够识别垃圾桶内异常物品的措施,开放区域的饮用水存储容器应加盖密封并上锁。 6.1.6 安全标志:应按照 GB 2894 的规

22、定设置必要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 城市轨道交通 6.2 6.2.1 基本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的防护应符合GB 511512016第5章、第6章、GB/T 267182011第14章的规定。 6.2.2 基础设施防护 车站应配置人流隔离阻挡装置,安装数量应与客流量相匹配。 6.2.3 客运载体防护 列车司机室应设置独立的防护阻挡装置。 城市路面交通 6.3 6.3.1 基本要求 城市路面交通的防护应符合JT/T 9612020中6.2的规定。 6.3.2 基础设施防护 城市路面交通基础设施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设备机(用)房,水、电、通信等动力控制室,城市公交收银点钞区,城际客运票房

23、,应设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枢纽站乘客进出口及城际客运站乘客进出口应设立安全检查点,行李托运处应设金属探测仪; 候车区(厅、室)应设人车分离装置,检票处、出入口过道、站台护边、站道两侧、客流密集处应设围墙和栅栏; 客运载体停保基地、枢纽站、城际客运站、加油区、加气区、充电区等区域应设周界围墙或栅栏; 枢纽站乘客进出口、城际客运站乘客进出口、客运载体停保基地等区域,行包寄存设施安装应距离重要部位不小于 30 m。 6.3.3 客运载体防护 DB33/T 24172021 7 城市路面交通中的客运载体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大型载客车辆驾驶区域应设置防护阻挡装置; 客运载体

24、应设灭火器、应急锤,并符合 GB 34655、QC/T 1048 的规定。 城市水上交通 6.4 6.4.1 基本要求 城市水上交通的防护应符合GB/T 343162017中5.9、JT/T 844的规定。 6.4.2 基础设施防护 城市水上交通基础设施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水上客运船舶集中靠泊区、维(检)修区、加油区应设防冲撞设施; 非开放区域的入口处设立安全检查点,配备金属探测仪等安检设备; 设备机(用)房,水、电、通信等动力控制室,收费处,物资仓库,客运站调度室,广播室应设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客运站点出入口区域,行包寄存设施安装应距离重要部位不小于 30 m。

25、 6.4.3 客运载体防护 客运船舶在客船区的船首和主甲板两舷应设防冲撞设施。 7 电子防范管理 通用要求 7.1 7.1.1 城市公共客运电子防护系统应符合 GB 503482018 中 6.4、GB 50394、GB 50395、GB 50396、GB 50526、 GA/T 644、 GA/T 761 的规定, 其中防爆安全检查系统还应符合 GB 12358、 GB 12899、 GB 15208.1、GB 15210、GA/T 841、GA/T 1067、GA/T 1323、GA/T 1779 的规定。 7.1.2 视频监控系统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30 d 且符合行业管理要求, 反恐防范

26、重点目标的视频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90 d。 7.1.3 本标准中表A.1的公共客运基础设施防护区域和部位的视频图像信息采集应符合GB 37300的规定。 7.1.4 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具备完善的有线与无线通信系统,包括有线电话系统、无线对讲系统、车载/船载通信系统、船岸通信系统等。 城市轨道交通 7.2 7.2.1 城市轨道交通电子防范除应符合 GB 511512016 第 4 章、第 5 章、GB/T 26718、GA 1467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车站出入口等重要区域摄像机分辨率不低于 38402160; 车站内垂直电梯、自动扶梯等区域安装摄像机; 运营列车客室、列车司机室安装摄

27、像机; 车辆段内涉及行车安全的维修维护工位安装摄像机; 安检区设置音视频采集设备和紧急报警按钮; 电子巡查系统采集地点包括运营列车客室,车站通道、站厅和站台公共区,行车线路,列车车辆段,列车停车场等; DB33/T 24172021 8 安检区设置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7.2.2 城市轨道交通电子防范宜符合以下要求: 在售票厅(亭)、站厅和站台公共区、车站通道、车站出入口、运营列车客室、站场段的车站附属商业区等区域实现乘客流量及人员密度感知的功能; 在车站客运控制管理的非开放区域通道口安装具有人脸、指纹等生物特征识别功能的人员身份信息鉴别系统。 城市路面交通 7.3 城市路面交通技术防范除应符合

28、JT/T 9612020第6章、JT/T 113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枢纽站乘客进出口、主要交通要道,进站大厅,候车区(厅、室),电梯轿厢,检票处,售票处,行李托运处、提取处,设备机(用)房,水、电、通信等动力控制室;客运载体停保基地,加油区,保安岗亭、城市公交收银点钞区、危化品仓库,加气区、充电区,城际客运票房等区域安装摄像机,视频录像应有冗余备份; 客运车辆安装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至少能覆盖客运车辆车厢、乘客上下门或通道、驾驶室等区域,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体貌特征,视频图像采用本地存储,支持实时上传; 城市公交客运车辆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营运车内及前侧道路,监控图像应能

29、清晰显示营运车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及前侧道路状况; 出租客运车辆内视频信息采集支持平台控制和事件触发方式,实现视频信息的采集、压缩、存储、上传及检索功能;对营运过程实施全程录音录像并存储;支持卫星定位,视频数据应与位置、速度、方向、时间等信息关联;视频图像中叠加相关车辆、驾驶员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牌号、营运证、时间、位置、速度等;视频图像分辨率不低于 1280720;支持与监控中心进行实时联网传输; 售票处、检票处、驾驶区、监控中心、保安岗亭、城市公交收银点钞区、城际客运票房、设备机(用)房,水、电、通信等动力控制室,危化品仓库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设备机(用)房,水、电、通信等动力控制室,危化品

30、仓库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候车区(厅、室)进出口、枢纽站乘客进出口、城际客运站乘客进出口、行李托运处设置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城市水上交通 7.4 城市水上交通的电子防范除应符合GB/T 34316第4章、第5章、第6章、JT/T 9612020第6章、JT/T 84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客运站出入口及出入口外 15 m 范围内公共区域、客运站内主要通道、售票处、候船区(厅、室)、客运站安检区、行李寄存区、登船通道、船舶集中靠泊区、加油区等区域安装摄像机,视频录像应有冗余备份; 机舱,控制站,设备机(用)房,监控中心,水、电、通信等动力控制室,物资仓库安装入侵和紧急报警装置; 客运站安检

31、区、候船区(厅、室)进出口、客运站进出口、行李寄存处设置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城市水上交通客运载体应安装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营运船内及船舷内通道,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船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及船舶周边水域状况,视频图像采用本地存储并支持实时上传; 城市水上交通客运载体增加的各类视频监控、电子信息等控制系统,其线路布置及电力负荷等需满足船舶检验技术法规要求。 DB33/T 24172021 9 8 智慧应用管理 集成管理 8.1 城市公共客运安全防范系统应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独立设置安全防范管理平台, 实现其管理范围内的各电子防护子系统的集成以及集中控制和统一管理。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

32、能: 实现对视频监控、入侵和紧急报警、安检、出入口控制等各电子防护子系统的联动控制与协同管理,平台集成的各子系统能根据应急预案进行联动; 具备权限管理、存储管理、检索与回放、设备管理、统计分析、系统校时、指挥调度等功能; 具备对各类智能分析的结果进行报警提示的功能,以辅助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预留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联网的接口; 各级平台应能独立工作,发生单站点故障或网络通信故障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正常运行; 用于城市公共客运的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的传输、交换、控制协议符合 GB/T 28181 和 GA/T 1400.4 的相关规定。 智能分析 8.2 8.2.1 城市轨道交通

33、 8.2.1.1 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分析应具有以下功能: 对违规行为、异常行为进行分析预警,并实时上传报警信息,与相关技术防范系统和实体防护系统进行联动; 对人员特征信息和人体行为信息进行识别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 对乘客流量进行日常监测,形成全局态势展示,对异常客流、人员聚集等进行预警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 对安检工作人员离岗等异常工作状态进行监测预警; 对安检历史流量按时段统计分析预警,形成数据模型,辅助调整安检重点区域和关键时段; 对行包携带违禁品进行智能分析,对违禁品种类进行预警; 对安检物品与所属人员进行关联; 对特定人员、人员异常行为进行预警。 8.2.1.2 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分析

34、宜具有对隔栏递物、遗留物以及特定物品进行预警的功能。 8.2.2 城市路面交通 8.2.2.1 城市路面交通智能分析应具有以下功能: 对违规安全行为、异常行为进行分析预警,并实时上传报警信息,与相关技术防范系统和实体防护设施进行联动; 对人员特征信息和人体行为信息进行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 对乘客流量进行日常监测,形成全局态势展示,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 对驾驶员历史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并预警; 对异常驾驶行为进行识别和预警; 对出租车行车过程中的交通事故、乘客开门引起的交通事故等事件分析,对出租车运营过程中威胁、危害驾驶员或乘客的人身安全事件等进行预警。 8.2.2.2 城市路面交通智能分析宜

35、具有以下功能: 对自动车辆防撞、驾驶员疲劳行为、客运车辆违章行驶进行预警; 乘车信息的统计分析。 DB33/T 24172021 10 8.2.3 城市水上交通 8.2.3.1 城市水上交通智能分析应具有以下功能: 对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开、密度超限、闯入禁区、逆行、船牌遮挡、超载、违规载货等违法行为进行预警; 对目标船舶进行跨区域自动接力跟踪与抓拍,并对船舶异常行驶进行预警; 对驾驶员历史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并预警; 对异常驾驶行为进行识别和预警。 8.2.3.2 城市水上交通智能分析宜具有乘客和乘船信息统计分析的功能。 指挥联动 8.3 8.3.1 可视化管理 8.3.1.1 可视化管理的智慧应

36、用应具有以下功能: 对客流量、线路、站点、禁限带物品、保安员等要素进行可视化展示; 对防护目标所在的不同防护区域和部位以不同区域区分显示; 对防护区域和部位的安防设施器材位置进行显示,包括人防器材、电子防护设施等; 支持三维或增强现实等展现模式,辅助应急指挥与救援决策。 8.3.1.2 宜具有对不同属性的保安员的实时位置进行显示的功能。 8.3.2 协调联动 应急指挥的协调联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能对应急处置所需的应急救援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物资等信息进行管理,并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对各类资源进行统一协调; 能实现火灾报警系统与电子防护各子系统间联动,并能实现与相关应急处置部门进行联动,满足应急疏

37、散的要求; 建立跨部门应急处置通讯交互机制。 9 安防信息管理 信息收集 9.1 9.1.1 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 城市公共客运单位的企业资质、运营线路数量、年客流量、年运营里程、票务等信息; 城市公共客运从业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工龄、从业资格、联系方式等信息; 城市公共客运载体的号牌、识别码、燃料类型、年度审验、编组、维修保养等信息; 城市公共客运线路名称、线路长度、类型、走向、运营时间、站点、站间距、班次等信息; 城市公共客运的基础设施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运载体停保基地、加油区、加气区、充电区、电子站牌、主变电站、控制中心、公交枢纽站相关信息、交通线路、站点的统

38、一编码; 城市公共水上客运船舶总布置图、可能会影响船舶安全的水文气象等信息。 9.1.2 安防信息 安防信息的收集应包括以下要素: DB33/T 24172021 11 入侵和紧急报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报警时间、报警地点、报警类型、可识读报警属性信息及关联信息等; 视频监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集时间、采集地点、视频及图像格式、视频及图像数据、存储地址等; 出入口进出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含进出时间、进出地点、识读方式及关联信息等; 电子巡查事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集时间、采集地点、识读方式、上报事件内容、可识读巡查属性信息及关联信息等; 防爆安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集时间、采集地点、人员类型、

39、违禁物品类型、识读方式及关联信息等。 信息存储管理 9.2 9.2.1 基本要求 信息存储应符合以下要求: 存储设备应能完整记录指定的视频图像数据、操作日志等基础信息和技术防范信息,存储容量设计应综合考虑数据信息的存储格式、周期长度、数据更新等要求,确保存储的信息质量满足安全管理要求; 存储设备能够支持信息的及时保存、多用户检索和数据导出; 存储系统具有用户权限管理、操作日志管理、设备管理和自我诊断等功能。 9.2.2 存储地域要求 9.2.2.1 信息储存管理的地域应符合以下要求: 信息存储设备放置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温度、湿度、照明等应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信息存储区域应设置

40、应急照明和应急通信,关闭电源、供水、供气和其他设施的应急开关和阀门应位于应急出口或设备室附近; 对人员访问存储区域进行管理,配备相应的区域出入管理方案; 信息存储系统的供电设计符合 GB/T 15408 的有关规定; 信息存储设备区的防雷与接地防护设计符合 GB 50343 的有关规定。 9.2.2.2 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视频的存储设备宜在各线路控制中心、列车车辆段、列车停车场、车站、列车等区域分别独立设置。 9.2.3 存储期限要求 9.2.3.1 信息储存管理的期限应符合以下要求: 基础信息数据保存应不少于 360 d; 安防信息数据除应符合本标准 7.1.2 的要求外,其余存储期限应不少于

41、 180 d。 9.2.3.2 数据存储使用上限不宜超过介质的额定使用时间或读写次数,若超过,则需要及时进行存储数据转移、介质报废和更新处理。 信息使用管理 9.3 城市公共客运智慧安防信息的使用应符合GB/T 35273、GB/T 39477、DB33/T 2359的相关规定。 信息安全防护 9.4 9.4.1 城市公共客运智慧安防系统的安全防护应符合 GB 503482018 中 6.6.4、GB/T 222392019、DB33/T 24172021 12 DB33/T 2359 的规定。 9.4.2 城市公共客运智慧安防信息系统应依据 GB/T 22240 的规定进行安全保护等级定级。

42、 10 运行与评估 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组建智慧安防管理工作团队, 统筹协调与系统运行有关的机构、 人员等各项10.1 资源。 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确认智慧安防系统的运行环境、 运行内容及效果, 其中对电子防护系统运行10.2 效果参照附录 B 的规定。 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建立与智慧安防管理工作相关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更新制度,依据 GA 10.3 1081 的相关规定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及时排除故障和设施设备更新,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结合城市公共客运运营情况及其外部环境, 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智慧安防10.4 系统进行整体使用评估,评估内容可参照附录 B 的规定进

43、行,至少每 3 年进行一次评估,在运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及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调整。 DB33/T 24172021 13 A A 附录A (规范性) 安全防范风险等级划分 防护区域和部位可见表A.1,安全危害等级可见表A.2,受威胁的可能性等级可见表A.3,安全防范风险等级划分表可见表A.4。 表A.1 防护区域和部位 主体类别 客运形式 防护区域和部位 开放区域 非开放区域 客运载体 城市轨道交通 运营列车客室 列车司机室 城市路面交通 客运车辆车厢、乘客上下门或通道、城际客运车辆和客运出租车行李区 驾驶室 城市水上交通 乘客通道、客舱、观光甲板、救生设施装备

44、存放区 驾驶室、机舱、厨房、控制站 公共客运 基础设施 城市轨道交通 车站出入口、车站通道、站厅和站台公共区、安检区、车站附属商业区 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 行车线路、 风亭、 风井、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列车车辆段、维修维护工位、车站控制管理的重要封区域通道口、列车停车场 城市路面交通 公交枢纽站乘客进出口、 主要交通要道,进站大厅,候车区(厅、室),电梯轿厢;城际客运站乘客进出口、主要交通要道,进站大厅,行李托运处、提取处,候车区(厅、室),售票处,检票处 设备机(用)房,监控中心,水、电、通信等动力控制室;客运载体停保基地、加油区、保安岗亭;城市公交收银点钞区、危化品仓库、加气区、充电区

45、;城际客运票房 城市水上交通 客运站出入口、客运站广场、客运站安检区、 登船通道、 候船区 (厅、 室) ; 行李寄存区、售票处、检票处、客运码头 设备机(用)房,监控中心,水、电、通信等动力控制室;收费处;物资仓库,加油区; 客运站调度室、广播室;船舶集中靠泊区、维(检)修区 表A.2 安全危害等级 安全危害等级 受攻击后的负面影响 灾难性 致命或多重严重的伤亡事件和(或)对于环境有明显破坏;重大财产损失;运营线路服务中断并影响到其他相关运营线路。 严重 个别的死亡事件和(或)严重伤亡和(或)对于环境有较明显的影响;较大的财产损失;局部运营线路服务中断。 一般损失 很小的伤害事件和(或)对于

46、环境影响不太明显;很少的财产损失;不中断运营线路服务。 轻微损失 可能或轻微伤害;不影响服务。 DB33/T 24172021 14 表A.3 受威胁的可能性等级 受威胁的可能性等级 抗破坏能力判断 A 非常容易 开放区域、没有防范措施。 B 相对容易 开放区域及其过渡区,客流较大,监控系统难以全覆盖,有漏洞。 C 困难 非开放区域及其过渡区,实体防护措施完善、监控措施无缝隙覆盖;公共区域的禁止部位,监控区域全覆盖,设备设施进行了加固。 D 很困难 非开放区域、防范措施完善,设备设施进行了加固,抗破坏能力强,并安装了触发传感器。 E 非常困难,几乎不可能 禁区内,防范措施完善,关键设备进行了异

47、地备份;关键设施有备份系统。 表A.4 安全防范风险等级划分 受威胁的可能性等级 安全危害等级 A 一级风险 一级风险 二级风险 三级风险 B 一级风险 一级风险 二级风险 三级风险 C 一级风险 二级风险 三级风险 四级风险 D 二级风险 三级风险 三级风险 四级风险 E 三级风险 三级风险 三级风险 四级风险 DB33/T 24172021 15 B B 附录B (资料性) 电子防护应用效果 城市轨道交通电子防护应用效果可参照表B.1, 城市路面交通电子防护应用效果可参照表B.2, 城市水上交通电子防护应用效果可参照表B.3。 表B.1 城市轨道交通电子防护应用效果 序号 项目 防护区域或

48、部位 应用效果 1 摄像机 运营列车客室 清晰显示来往人员的面部特征、 体貌特征、行为特征以及物品特征,无遮挡,无盲区 列车司机室 清晰记录操作过程,无遮挡,无盲区。 车站出入口、车站通道、站厅和站台公共区、车站附属商业区、垂直电梯、自动扶梯 清晰显示来往人员的面部特征、 体貌特征、行为特征,无遮挡,无盲区。安装于车站站台的摄像机应能覆盖列车客室门的区域,清楚显示人员候车和上下车的情况 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风亭、风井、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 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面部特征、 体貌特征、行为特征,无遮挡,无盲区 行车线路、列车车辆段、列车停车场 清晰显示环境状态、来往车辆全局,无遮挡,无盲区 2 人

49、脸识别装置 车站出入口、车站通道、站厅和站台公共区、检票处 确认人员身份信息 3 人证合一 比对装置 车站出入口 实现人像身份比对 4 报警按钮 运营控制中心、安检区、站厅和站台公共区、运营列车客室 便于操作且能准确报警, 报警响应时间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 报警探测器 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风亭、风井、主变电所、列车车辆段、列车停车场 无报警盲区,无人值守场所具有24h布防功能,与其他子系统联动有效 6 电子巡查装置 运营列车客室、车站通道、站厅、站台、行车线路、列车车辆段、列车停车场 巡查路线符合设定要求, 记录准确可靠 7 出入口控制装置 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 授权出入

50、的执行应准确可靠, 对非授权出入具有报警功能 车站控制管理的重要封闭区域通道口 确认人员身份信息 8 公共广播 运营列车客室、车站出入口、车站通道、站厅和站台公共区 音频播放清晰,声音可辨 9 显示屏 运营列车客室、车站出入口、车站通道、站厅和站台公共区 能够发布运营管理及安全提示、 警示等信息,信息显示清晰,易识读 10 防爆安检设备 车站出入口 应能实时、有效的探测、显示、记录和报警 DB33/T 24172021 16 表B.2 城市路面交通电子防护应用效果 序号 项目 防护区域或部位 应用效果 1 摄像机 驾驶室 清晰识别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的各类操作并进行准确反馈 客运车辆车厢 清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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