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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QCG2011-74#-2
东营区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工程施工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东营区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工程施工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DYQCG2011-74#-2 东区招公字[2011]073号
工程名称:东营区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工程
招标人名称(盖章):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1年11月8日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第四章 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第六章 投标文件
第七章 开标
第八章 评标、定标
第九章 签订合同
第十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一章 招标人责任
第十二章 投标人责任
第十三章 招标投标异议及投诉处理
第十四章 其他内容
东营区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工程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DYQCG2011-74-2# 东区招公字[2011]073号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
招标人地址: 东营区济南路333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75号大众报社405室
工程名称:东营区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工程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0332㎡(含地下1193㎡),主体9层、局部4层。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所有工程。
计划投资:700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医院自筹。
工程地点: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院内。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三、投标人报名要求
报名工程施工的企业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市外企业2011年东营市外埠企业资质验证验证申请表、省外企业须提供入鲁许可证、东营市及东营区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行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采购人在报名截止日二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函到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投标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9日、10日、11日、14日、15日,每日8:00至11:30,13: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大厅)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
联系人: 常先生
联系电话:0546-7768136 0546-8333557 13561086888
监督单位:东营区发改局、东营区监察局、东营区审计局、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东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邀请东营市黄河公证处公证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内容规定
本表为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请投标人注意。
2
工程名称
东营区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工程
3
建设地点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院内
4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20332㎡(含地下1193㎡),主体9层、局部4层。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质量标准
泰山杯。
7
安全目标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8
招标范围
施工蓝图内的所有工程。
9
工期要求
2011年12月15日开工,2013年3月31日竣工,总工期:472日历天。
10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医院自筹。
11
投标人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
14
项目业绩备案
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评分标准商务标部分第5条第(1)(2)(3)项规定。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5
招标文件发售
投标人报名时间:2011年11月9日、10日、11日、14日、15日每日8:30至11:30,13:00至17: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11月10日、11日、14日、15日、16日每日8:30至11:30,13:00至17:00;
投标人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南楼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16
图纸押金
¥2000元。
17
交纳代理服务费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交纳
18
投标保证金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伍拾万元。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上缴纳。详见附件3。
19
踏勘现场
2011年11月17日上午8时,招标人组织全体投标人踏勘现场,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0
招标答疑会议
2011年11月17日11时前,各投标人将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Word格式电子版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1年11月18日9时在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街75号大众报社405室)组织答疑会议确定统一工程量并明确允许调价材料的暂定价格。
21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书一式7份,正本1份,副本6份;
技术标书为暗标,一式8份,7份单独密封,1份放于商务标书密封袋中,以便核对。
22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及地点
2011年12月05日14时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者须按规定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密封)送达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二开标室现场,逾期送达的按弃权处理。
23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1年12月05日14时,在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大厅)第二开标室开标。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工程名称:东营区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工程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西五路以东,济南路以北。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0332㎡(含地下1193㎡),主体9层、局部4层。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投资:7000万元
二、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所有工程。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医院自筹。
四、资金到位情况:已落实。
五、投标人条件及资质要求: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类似工程业绩,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三)拟投标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
六、现场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
七、质量标准:泰山杯。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质量仲裁部门为东营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八、安全目标: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标准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安全仲裁部门为东营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九、工期要求:
2011年12月15日开工,2013年3月31日竣工,总工期:472日历天。
十、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十一、招标项目甩项:无。
十二、踏勘现场:
(一)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7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有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十三、投标费用: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在投标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投标保证金交纳(详见附件3):
一、缴纳方式
由法人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一次性汇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专户)。
户名:东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东营市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东营市沂州路68号)
账号:666200100100043414。
二、返还方式
按照提交时的路径、银行账号、收款收据以电汇方式返还。
十五、公证费用
为了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邀请东营市黄河公证处对整个开标过程进行全过程公证,公证费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格的1‰,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高于20000元的按20000元收取。公证费由中标企业负担,公布中标结果,现场交纳公证费。
十六、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招标人对报名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一)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符合注册经营范围;
(二)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等级、拟投标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符合要求;
(三)市外投标申请人及拟投标注册建造师取得2011年度东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备案登记手续及省外的入鲁许可证;
(四)拟投标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没有被投标押证;
(五)拟投标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六)投标申请人、拟投标注册建造师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违法行为被限制投标。
招标人出具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报告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一、投标人所报注册建造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一)投标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正被押证的;
(二)注册建造师在东营市境内承担的工程虽已完工但没有向当地招标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
(三)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在开标时与招标人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四)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五)市外投标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没有在2011年度东营市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上备案的;
(六)注册建造师工作单位(以证书上为准)变更没有同时出具原单位出具的解聘书、现单位出具的聘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工作单位变更证明的;
二、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二)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三)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的;
(四)商务标书的密封袋、技术标书的密封袋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五)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六)开标现场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核验时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见第七章)。
三、开启标书后,经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除外)且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技术标除外);
(二)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三)投标报价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
(四)投标报价中的规费金额及文明施工费进行让利的;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六)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安全目标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七)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八)投标文件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的;
(九)技术标书编制不符合第六章技术标书编制要求的;
(十)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书或商务标书,有其中一项被评标委员会判为废标的,全部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的;
(十三)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非正常一致,或投标报价明显相同规律性变化的;
(十四)不同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十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无书面计算资料或与书面资料明显不符的;
(十六)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的;
(十七)投标文件中存在其它重大偏差的。
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第四章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修改
(一)招标文件发出后,确需修改的,按照程序招标人可在开标时间15日前以补充文件等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二)补充文件送东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2011年11月17日11时前,各投标人将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Word格式电子版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luzhenggongsi@); 2011年11月18日9时在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街75号大众报社405室)组织答疑并统一工程量,公布招标控制价。
三、招标答疑事项
(一)招标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将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答复和书面汇总并分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答疑材料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二)招标答疑中将明确的问题:
1、对施工图纸中做法及尺寸标注不明确的地方,暂以招标人发布的统一工程量为准;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各投标人作为统一投标报价的基础,不得更改;
2、对新型材料及某些特殊材料的价格,预算价格中没有的,或材料价格需要明确的,招标人应统一质量标准、规格型号、价格;
3、根据招标工程技术难度,实际发生而必须采取的有关技术措施;
4、对施工图纸及有关其它问题的说明。
●投标人必须参加答疑会,并在答疑材料上有效签字,否则,按放弃投标权处理。
书面答复或答疑材料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出的同时报东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三)招标答疑修改或增加招标文件内容的,应在开标时间15日前以补充文件等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投标人报价的依据以招标人委托的政府采购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编制的统一工程量为基础,计算工程预算价,确定投标报价总金额。具体办法是:
一、工程量清单报价
本招标项目执行以下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和配套的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现行价目表及相关政策规定。
二、明确工程量,计算工程预算价
依据工程设计图纸,招标人委托政府采购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计算工程量;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委托的政府采购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确定的统一工程量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人未报送工程预算书的,按放弃投标权处理。
在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计算工程预算价过程中,相关工程类别、取费标准、规费、措施费、总承包服务费按 “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规定计取,价目表执行“鲁标定字[2011]15号文件”规定,人工费、机械费执行山东省及东营市现行文件规定,市场指导价执行56元/工日。
施工合同工程量以招标人委托的政府采购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在招标答疑会议期间确定的统一工程量为准;中标后招标范围内的合同工程量不得随意更改。
三、材料及设备采购
(一)本项工程的材料由中标人负责采购,必须采购经国家、省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优先采购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材料及设备,并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施工现场。提供的材料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对材料和构配件等,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报有关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施工企业把关不严,造成工程损失的,须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二)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本项工程材料及设备符合质量标准及档次要求,将对部分价格不稳定的材料统一制定暂定价格。除暂定价格的材料外,其它材料执行同施工期内《东营工程造价信息》价格,无参考价格时执行预算价格。
暂定价格材料的质量、价格,由招标人、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共同协商,由招标人认可。对材料采购的买卖合同,由施工企业(中标人)依据招标人认可的生产厂家、质量、价格等内容与供应商签订。工程结算审计时,如果价格因素发生变动,由招标人、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共同协商确认,据实调整差价。
四、投标人结合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工程投标报价
各投标人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及东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规定,在计算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工程投标报价;在确定工程投标报价时,关于人工费结算标准,各投标人要按照山东省建设厅现行文件规定的定额价目表中综合工日单价执行;关于机械台班结算标准,各投标人执行现行价目表价格,结算时不再调整。规费金额及文明施工费必须与统一工程预算价(招标控制价)中的规费金额及文明施工费相一致。
投标人在确定工程投标报价时,必须是在本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范围内,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骗取中标。对此,特别明确指出,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如果脱离本企业实际利润空间,为追求中标而明知低于本企业成本却有意低于成本报价,这就是骗取中标行为。所以投标人应认真测算本项目的利润空间,即工程预算价扣除材料、设备、人工、机械、管理、税金、规费及文明施工费等一切成本和费用,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否则,在中标后或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如果中标人提出在投标时确定的投标报价低于了本企业成本,都视为骗取中标行为。
五、编制工程量,确定工程预算价
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答疑会议确定统一工程量之后,要求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与各投标人在两天之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预算价,并以书面形式报送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与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核对后确定工程工程预算价,作为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各投标人在收到通知之后,如果认为相差金额不超出正常的3%的误差范围,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如果投标人认为相差金额超出了正常的3%的误差范围,应在两天内与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进行核对。如果代理机构及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经核实证明其误差确实超出了3%的正常范围,将及时调整,并确定工程预算价,作为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再次以书面形式发放各投标人,并履行相关签字、盖章认可手续。
投标人未按报送工程预算价(必须包括工程预算书)的,按放弃投标权处理。
六、按照程序确定评标基准价
(一)确定下限浮度参考范围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明确下限浮度参考范围(附件5)。招标人在确定下限浮度参考范围过程中,应结合工程规模、概算和工程项目评审结果,并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全面分析、比较、论证、测算,本着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企业合理利润、确保节约资金效果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下限浮度参考范围。
(二)确定评标基准价
开标时,由招标人、投标人(2个)代表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从招标人确定的下限浮度参考范围内,现场抽取三个比率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下限浮度平均比率。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1-下限浮度平均比率)
(三)标报价有效范围
招标控制价(含)与评标基准价(含)之间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七、投标人结合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工程投标报价
各投标人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及东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规定,在计算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工程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确定工程投标报价时,必须是在本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范围内,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骗取中标。对此,特别明确指出,评标基准价是按照程序确定的,下限浮度参考范围是法律规定范围内招标人的权力,但是,按照程序确定的评标基准价很难或不可能符合所有投标人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利润的情况。因此,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面对公开的下限浮度参考范围和按照程序确定的评标基准价,如果脱离本企业实际利润空间,为追求中标而明知低于本企业成本却有意测算评标基准价并接近测算的评标基准价报价,这就是骗取中标行为。所以投标人应认真测算本项目的利润空间,即工程预算价扣除材料、设备、人工、机械、管理、税金、规费及文明施工费等一切成本和费用,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否则,在中标后或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如果中标人提出在投标时确定的投标报价低于了本企业成本,都视为违背承诺的违约行为,招标人将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拒绝调整。
第六章 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二、商务部分
(一)商务标书内容如下: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市外投标申请人及拟投标注册建造师取得2011年度东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备案登记手续及省外的入鲁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承包内容、工程投标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及山东省、东营市现行配套实施的相关文件编制的预算书;
9、工料分析表;
10、拟派驻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安排计划;
11、业绩资料;
投标人将招标文件第八章评分标准商务标中第2、3、4、5条中要求的业绩资料(包括施工合同、经招标管理机构签证的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获奖工程还须提供获奖文件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并制作在商务标书内;
12、对招标文件其它条款的答复。
(二)商务标书一式7份,正本1份,副本6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三)商务标书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商务标书外密封袋上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技术部分
(一)技术标书是指投标人针对工程的工期目标要求、质量目标要求、文明施工措施及工程的具体特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承诺计划开竣工日期;
2、承诺工程质量等级;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施工方案
(1)施工措施;
(2)工期计划、工期保证措施;
(3)工序衔接措施;
(4)冬、雨季施工技术保证措施;
(5)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6)机械、设备安排计划;
(7)主要管理人员及劳动力安排;
(8)质量、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可靠;
(9)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0)劳务用工制度健全。
(二)技术标书编制要求:技术标书为暗标,一式8份,7份单独密封,1份放于商务标书密封袋中,以便核对。技术标书按以下要求编制,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技术标书由评标委员会判为废标。
1、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单位的资料及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的记号或标识;
2、技术标书封面、封底不准用彩色纸、硬板纸、塑料纸,内容不准用彩色纸,装订不得用塑料制品;
3、技术标书封面采用统一提供的样式;
4、技术标书除图表外,采用4号仿宋_GB2312字体,图表上的字体为打印字体,不准手写;
5、技术标书不得编制页码;
6、技术标书统一用A4纸打印,不得裁剪。装订统一要求为两钉左侧装订,不得侧封,钉不外漏,技术标书封面见提供样式,封底为空白A4纸。
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确定的地点。
(二)投标人将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全部证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除外)、资料原件(按程序已在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的业绩资料可以提供复印件)装入密封袋内递交至确定的地点。密封袋上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并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七章 开 标
开标会议在东营区发改局、东营区监察局、东营区审计局、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东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东营市黄河公证处公证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开标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二、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四、投标人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5、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7、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东营市及东营区清欠办出具);
8、外地市投标申请人及拟投标注册建造师取得2011年度东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备案登记手续及外省市的入鲁许可证;
9、东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开标现场,在监督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投标人资格核验情况表,对上述证件及证明资料进行认真核验,将核验情况、证件及证明资料报送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逐一认真审核后签字确认,进行下一步程序。
五、由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验证和投标文件密封及担保情况检查结果。投标人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加下一步开标程序,没有原件或证件不全的以废标处理;
六、符合要求的各投标人抽签决定唱标顺序,按唱标顺序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标书》;
七、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逐项公布各投标人的《商务标书》中投标报价、承诺总工期、承诺质量标准、安全目标、投标的注册建造师等主要内容。
第八章 评标、定标
一、评标
(一)评标会议
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次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并按照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产生。评委评标时按评标工作纪律进行。招标人代表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注册资格的人员参加评标。开标前招标人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和专业证书到东营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2、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3、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4、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三)评标程序
1、评标会议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组成员(主持人)主持会议议程。
2、东营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对招标人委派的评委资格进行验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应进入评标委员会。
3、现场监督人员宣布评标会议纪律。
4、宣布评委回避纪律。
5、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为充分体现公平,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招标人代表或从招标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产生。
6、按照会议议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具体评标事宜,独立进行评标。
7、招标人评委对招标项目概况情况进行介绍,但不得带有涉及投标人的倾向和观点,其表决意见应最后发表。
8、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填写《投标报价情况统计表》,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与投标人商务标书一同报送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认真分析、对比、评价,重点核实以下几个方面:
(1)各投标人报价是否存在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行为,一经发现,评标委员会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企业成本报价竞标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于废标处理结果必须形成书面结论。
(2)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行为,一经发现,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特别是对于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投价出现数字雷同、投价规律性等明显串通报价和围标现象时,评标委员会必须认真查证质询、核实后本招标项目应作废标处理,依法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对于处理结果必须形成书面结论。
9、评委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进行初步评审,评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0、评委首先对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
11、评委对商务部分进行详细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定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分标准
●商务标部分 84分
1、工程投标报价73分
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73%(即价格权值为73%)。
本项评标共分五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评标基准价。开标时,由招标人、投标人(2个)代表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从招标人确定的下限浮度参考范围内,现场随机抽取三个比率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下限浮度平均比率。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1-下限浮度平均比率)
第二步,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招标控制价(含)与评标基准价(含)之间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超出该有效范围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第三步,投标报价排序。将投标报价有效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投标报价有效范围内的最低报价);
第四步,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得分为满分73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投标人业绩2分
投标人2008年1月1日以来在山东省境内施工过的工程:
①完成同类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合同额在7000万元(含)以上(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备案的每个工程加1分。
②获得省级奖或以上奖项的(如“泰山杯”、“白玉兰奖”等)同类工程,每个工程得2分;获奖工程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所提供资料必须能体现出投标人名称来,以第一位有效;内容不得删改,否则无效。本项最高得2分。
3、投标人安全信誉1分
投标人在山东省境内施工过的同类工程2008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每项工程得1分。此项最高得1分。
4、注册建造师质量业绩2分
投标人所报注册建造师2008年1月1日以来在山东省境内施工过的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良工程奖的工程:
①获得省级奖的(如“泰山杯”、“白玉兰奖”等)同类工程,每个工程得1分;
②获得国家级奖的(如“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同类工程,每个工程得2分。
获奖工程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所提供资料必须能体现出投标人所报工程注册建造师姓名来,以第一位有效;内容不得删改,否则无效。本项最高得2分。
5、投标注册建造师安全信誉1分
投标人所报工程注册建造师在山东省境内施工过的同类工程2008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每项工程得1分。此项最高得1分。
以上投标人所报工程项目部施工的同一工程中投标注册建造师业绩和投标人业绩得分计最高得分,不重复加分。
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所提供资料必须能体现出投标人所报工程注册建造师姓名来,以第一位有效;内容不得删改,否则无效。投标人所报工程项目部施工的同一工程得分计最高得分,不重复加分。
对于本评分标准商务标书部分中2、3、4、5条中所述同类工程是指公共建筑工程。
对于本评分标准商务标书部分中2、3、4、5条中要求的业绩资料,按照以下程序验证评审:
(1)开标时,根据东建发【2007】223号文件要求,已经办理了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业绩备案的投标人,将由评标委员会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东营建设信息网对投标人提报的业绩资料复印件进行检验评审。业绩资料与备案不符的,按照法律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处理。
(2)对尚未根据东建发【2007】223号文件要求,办理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业绩备案的,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五日,持招标文件第八章评分标准商务标中第2、3、4、5条中要求的业绩资料原件(包括施工合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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