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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6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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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2016年版) 目 录 一、粮食加工品 1 1 小麦粉 1 2 大米 4 3 挂面 7 4 其他粮食加工品 9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5 1 食用植物油 15 2 食用动物油脂 21 3 食用油脂制品 23 三、调味品 27 1 酱油 27 2 食醋 29 3 酱类 32 4 调味料酒 34 5 香辛料类 37 6 固体复合调味料 39 7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43 8 液体复合调味料 47 9 味精 50 四、肉制品 52 1 预制肉制品 52 2 熟肉制品 56 3 其他肉制品 64 五、乳制品 67 1 液体乳 67 2 乳粉 76 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80 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83 六、饮料 94 1 瓶(桶)装饮用水 94 2 果、蔬汁饮料 97 3 蛋白饮料 101 4 碳酸饮料(汽水) 106 5 茶饮料 109 6 固体饮料 111 7 其他饮料 114 七、方便食品 118 八、饼干 123 九、罐头 127 十、冷冻饮品 137 十一、速冻食品 141 1 速冻面米食品 141 2 速冻谷物食品 143 3 速冻调理肉制品 145 4 速冻水果制品 148 5 速冻蔬菜制品 151 十二、薯类及膨化食品 154 1 膨化食品 154 2 薯类食品 157 十三、糖果制品 164 1 糖果 164 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66 3 果冻 169 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173 1 茶叶 173 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177 十五、酒类 181 1 白酒 181 2 啤酒 184 3 黄酒 185 4 其他蒸馏酒 188 5 葡萄酒 190 6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193 7 配制酒 196 十六、蔬菜制品 200 十七、水果制品 206 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12 十九、蛋制品 216 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220 1 焙烤咖啡 220 2 可可制品 221 二十一、食糖 225 二十二、水产制品 233 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246 二十四、糕点 250 1 糕点 250 2 月饼 253 3 粽子 257 二十五、豆制品 261 二十六、蜂产品 266 1 蜂蜜 266 2 蜂王浆 268 3 蜂花粉 270 4 蜂产品制品 272 二十七、保健食品 276 二十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80 二十九、婴幼儿配方食品 288 三十、特殊膳食食品 296 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96 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300 3 辅食营养补充品 302 三十一、餐饮食品 307 三十二、食用农产品 312 1 畜禽肉及副产品 312 2 水产品 329 3 鲜蛋 349 4 蔬菜 353 5 水果类 392 6 豆类 396 三十三、食品添加剂 398 1 食品添加剂 明胶 398 2 复配食品添加剂 400 3 食用香料香精 403 4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406 5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 408 6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和诱惑红铝色淀 410 3 一、粮食加工品 1 小麦粉 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1.2 产品种类 小麦粉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 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1.3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7-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T 5009.209 谷物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1841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方法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19649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0188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GB/T 21126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 GB/T 21912 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 GB/T 21913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 GB/T 2232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2509 动植物油脂中苯并[a]芘的测定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23503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 食品整治办〔2008〕3号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食品整治办〔2009〕5号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4 抽样 1.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1.4.2 抽样方法及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少于2kg,不少于2个销售包装。 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按照标准GB 5491规定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对大包装样品(>5kg)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在4个或4个以上的销售包装中扦取样品,扦取的样品混合均匀,采用四分法取得所抽样品,样品量不少于2kg。对于≤5kg包装样品,在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取2个销售包装。 所抽样品分成2份,1/2作为检验样品,1/2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在生产企业抽取大包装样品时,同时抽取两个空包装袋,分别与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一起封样。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 1.4.3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1.5 检验要求 1.5.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1。 表1-1 小麦粉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铅 GB 2762 GB 5009.12 2 镉 GB 2762 GB 5009.15 3 总汞 GB 2762 GB/T 5009.17 -2003 GB 5009.17-2014 4 总砷 GB 2762 GB/T 5009.11-2003 GB 5009.11-2014 5 铬 GB 2762 GB 5009.123 6 苯并[a]芘 GB 2762 GB/T 5009.27 GB/T 22509 7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GB 2763 GB/T 5009.110 GB/T 19649 8 氰戊菊酯 GB 2763 GB/T 5009.110 9 甲基嘧啶磷 GB 2763 GB/T 5009.145 10 溴氰菊酯 GB 2763 GB/T 5009.110 GB/T 19649 11 黄曲霉毒素B1 GB 2761 GB/T 18979 12 过氧化苯甲酰 卫生部公告〔2011〕4号 GB/T 18415 GB/T 22325 13 溴酸钾 食品整治办〔2009〕5号 GB/T 20188 14 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 食品整治办〔2008〕3号 GB/T 21126 15 玉米赤霉烯酮 GB 2761 GB/T 5009.209 16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GB 2761 GB/T 23503 17 二氧化钛 GB 2760 GB/T 21912 18 滑石粉 GB 2760 GB/T 21913 19 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 GB 2760 GB/T 5009.182 GB/T 23374 1.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1.5.2.1对总汞、总砷的检测,2016年3月21日之前分别采用GB/T 5009.17 -2003、GB/T 5009.11-2003检测;自2016年3月21日开始分别采用GB 5009.17-2014、GB 5009.11-2014检测。 1.5.2.2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1.6 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1.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大米 2.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大米。 2.2 产品种类 大米按类型分为籼米、粳米和糯米三类,糯米又分为籼糯米和粳糯米;按食用品质分为大米和优质大米;按加工精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2.3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7-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1 粮、油、菜中甲萘威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104 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4 大米中杀虫双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14553 粮食、水果和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测定的气相色谱法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19649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0770 粮谷中486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2509 动植物油脂苯并[a]芘的测定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372 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23502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2.4 抽样 2.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2.4.2 抽样方法及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少于2kg,不少于2个销售包装。 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按照标准GB 5491规定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对大包装样品(>5kg)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在4个或4个以上的销售包装中扦取样品,扦取的样品混合均匀,采用四分法取得所抽样品,样品量不少于2kg。对于≤5kg包装样品,在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取2个销售包装。 所抽样品分成2份,1/2作为检验样品,1/2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在生产企业抽取大包装样品时,同时抽取两个空包装袋,分别与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一起封样。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 2.4.3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2.5 检验要求 2.5.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2。 表1-2 大米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铅 GB 2762 GB 5009.12 2 镉 GB 2762 GB 5009.15 3 总汞 GB 2762 GB/T 5009.17 -2003 GB 5009.17-2014 4 无机砷 GB 2762 GB/T 5009.11-2003 GB 5009.11-2014 GB/T 23372 5 铬 GB 2762 GB 5009.123 6 苯并[a]芘 GB 2762 GB/T 5009.27 GB/T 22509 7 黄曲霉毒素B1 GB 2761 GB/T 18979 8 赭曲霉毒素A GB 2761 GB/T 23502 9 马拉硫磷 GB 2763 GB/T 5009.20 GB/T 5009.145 GB/T 19649 10 多菌灵 GB 2763 GB/T 20770 11 甲基毒死蜱 GB 2763 GB/T 19649 12 甲萘威 GB 2763 GB/T 5009.21 13 杀虫双 GB 2763 GB/T 5009.114 2.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2.5.2.1对总汞、无机砷的检测,2016年3月21日之前分别采用GB/T 5009.17 -2003、GB/T 23372或GB/T 5009.11-2003检测;自2016年3月21日开始分别采用GB 5009.17-2014、GB 5009.11-2014检测。 2.5.2.2 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2.6 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2.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 挂面 3.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挂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和手工面。 3.2 产品种类 挂面分为普通挂面、花色挂面和手工面等。 3.2.1 挂面 以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食用碱或面质改良剂或其他辅料,经机制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 3.2.2 普通挂面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过和面、压片、切条、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 3.2.3 花色挂面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品质改良剂和风味、营养强化剂,经机制加工制成的挂面。 3.2.4 手工面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品质改良剂和植物油,经手工加工、晾晒或烘干制成的干面条。 3.3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141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T 1841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方法 GB/T 20188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GB/T 21912 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 GB/T 2232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SN/T 1743 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 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 食品整治办〔2009〕5号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3.4 抽样 3.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3.4.2 抽样方法及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kg,且不少于4袋(包)。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各抽取1箱,并从每箱中抽样1袋(包),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kg,且不少于4袋(包)。 所抽样品分成2份,1/2作为检验样品,1/2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 3.4.3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3.5 检验要求 3.5.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3。 表1-3 挂面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铅 GB 2762 GB 5009.12 2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a GB 2760 GB/T 5009.35 GB/T 5009.141 SN/T 1743 3 过氧化苯甲酰 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GB/T 18415 GB/T 22325 4 溴酸钾 食品整治办〔2009〕5号 GB/T 20188 5 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 GB 2760 GB/T 5009.182 GB/T 23374 6 二氧化钛 GB 2760 GB/T 21912 注:a. 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 3.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3.6 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3.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3.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 其他粮食加工品 4.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其他粮食加工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和谷物粉类制成品。 4.2 产品种类 其他粮食加工品包括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和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粉、玉米片、玉米碴、米粉、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的成型食品,可分为生湿面制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等)、发酵面制品(如发酵面团、花卷、馒头等)、米粉制品(如河粉、糍粑、米线等)及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糊、裹粉、煎炸粉、面筋等)。 4.3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7-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1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T 5009.209 谷物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19649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0188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GB/T 21912 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 GB/T 21913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 GB/T 23372 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502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503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SN/T 1743 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 食品整治办〔2009〕5号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4.4 抽样 4.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4.4.2 抽样方法及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生制品抽样数量不少于1kg,不少于4个销售包装;熟制品抽样数量不少于2kg,不少于8个销售包装。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当所抽样品规格≤5kg时,抽样人员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销售包装。生制品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kg,不少于4个销售包装。熟制品抽样数量不得少于2kg,不少于8个销售包装。当所抽谷物加工品和谷物碾磨加工品样品规格大于5kg时,抽样人员需携带中小粒粮扦样器和盛装样品的容器。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销售包装,扦样时,用包装扦样器槽口向下,从包的一端斜对角入包的另一端,然后槽口向上取出。每包扦样次数一致。扦取的样品混合均匀,采用四分法取得所抽样品,样品量不少于1kg。 所抽取样品中3/4为检验样品,1/4为复检用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在生产企业抽取大包装样品时,同时抽取两个空包装袋,分别与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一起封样。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 4.4.3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4.5 检验要求 4.5.1 检验项目 4.5.1.1 谷物加工品检验项目 谷物加工品检验项目见表1-4。 表1-4 谷物加工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铅 GB 2762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GB 5009.12 2 镉 GB 2762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GB 5009.15 3 总砷a GB 2762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GB/T 5009.11-2003 GB 5009.11-2014 4 无机砷b GB 2762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GB/T 5009.11-2003 GB 5009.11-2014 GB/T 23372 5 总汞b GB 2762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GB/T 5009.17 -2003 GB 5009.17-2014 6 黄曲霉毒素B1 GB 2761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GB/T 18979 7 甲基毒死蜱 GB 2763 GB/T19649 8 溴氰菊酯 GB 2763 GB/T 5009.110 GB/T19649 9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c GB 2760 GB/T 5009.35 GB/T 5009.141 SN/T 1743 注:a. 糙米除外。 b. 糙米抽检项目。 c. 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 4.5.1.2 谷物碾磨加工品检验项目 谷物碾磨加工品检验项目见表1-5。 表1-5 谷物碾磨加工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铅 GB 2762 GB 5009.12 2 镉a GB 2762 GB 5009.15 3 总汞a GB 2762 GB/T 5009.17 -2003 GB 5009.17-2014 4 黄曲霉毒素B1a GB 2761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GB/T 18979 5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b GB 2760 GB/T 5009.35 GB/T 5009.141 SN/T 1743 6 二氧化硫c GB 2760 GB/T 5009.34 7 玉米赤霉烯酮a GB 2761 GB/T 5009.209 8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a GB 2761 GB/T 23503 9 赭曲霉毒素Aa GB 2761 GB/T 23502 注:a. 仅玉米粉(片、渣)检测。 b. 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 c. 仅米粉检测。 4.5.1.3 谷物粉类制成品检验项目 谷物粉类制成品检验项目见表1-6。 表1-6 谷物粉类制成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铅 GB 2762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GB 5009.12 2 苯甲酸 GB 2760 GB/T 5009.29 GB/T 23495 3 山梨酸 GB 2760 GB/T 5009.29 GB/T 23495 4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a GB 2760 GB/T 5009.35 GB/T 5009.141 SN/T 1743 5 溴酸钾 食品整治办〔2009〕5号 GB/T 20188 6 菌落总数b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GB 4789.2 7 大肠菌群b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GB/T 4789.3-2003 GB 4789.3-2010 8 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b GB 29921 GB 4789.4 GB 4789.10 9 黄曲霉毒素B1c GB 2761 GB/T 18979 10 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d GB 2760 GB/T 5009.182 GB/T 23374 11 二氧化硫残留量e GB 2760 GB/T 5009.34 12 滑石粉f GB 2760 GB/T 21912 13 二氧化钛g GB 2760 GB/T 21913 注:a. 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 b. 限熟制食品检测。 c. 限玉米制品。 d. 限面糊、裹粉、煎炸粉。 e. 限米粉制品。 f. 限面皮、饺子皮。 g. 限生湿面制品、发酵面制品。 4.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4.5.2.1对总汞、总砷的检测,2016年3月21日之前分别采用GB/T 5009.17 -2003、GB/T 5009.11-2003检测;自2016年3月21日开始分别采用GB 5009.17-2014、GB 5009.11-2014检测。对无机砷的检测,2016年3月21日之前分别采用GB/T 23372或GB/T 5009.11-2003检测;自2016年3月21日开始分别采用GB 5009.11-2014检测。 4.5.2.2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4.6 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4.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4.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 食用植物油 1.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棉籽油、芝麻油、亚麻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棕榈油、棕榈仁油、玉米油、米糠油、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核桃油、红花籽油、葡萄籽油、花椒籽油、椰子油、杏仁油、食用调和油、煎炸过程用油等。 1.2 产品种类 产品种类见表2-1。 表2-1 产品种类 大类名称 产品种类名称 花生油 压榨花生油 浸出花生油 大豆油 压榨大豆油 浸出大豆油 菜籽油 压榨菜籽油 浸出菜籽油 棉籽油 压榨棉籽油 浸出棉籽油 芝麻油 芝麻香油 成品芝麻油 亚麻籽油 压榨成品亚麻籽油 浸出成品亚麻籽油 葵花籽油 压榨葵花籽油 浸出葵花籽油 油茶籽油 压榨油茶籽油 浸出油茶籽油 棕榈油 成品棕榈油 成品分提棕榈油 棕榈仁油 精炼棕榈仁油 玉米油 压榨玉米油 浸出玉米油 米糠油 压榨米糠油 浸出米糠油 核桃油 压榨核桃油 浸出核桃油 红花籽油 压榨红花籽油 浸出红花籽油 葡萄籽油 / 花椒籽油 压榨花椒籽油 浸出花椒籽油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橄榄油 油橄榄果渣油 椰子油 / 杏仁油 / 食用调和油 / 煎炸过程用油 / 1.3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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