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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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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消费、生活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操纵措施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消费、生活、办公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操纵。 2 标准性援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援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正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凡不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JDJ 218.004-2006 环境要素辨识与评价操纵程序 Q/JDJ 212.013-2006 绩效测量与监测治理程序 Q/JDJ 220.026-2006 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操纵程序 Q/JDJ 217.021-2006 劳动防护用品治理程序 3 职责和权限 3.1 公司工程治理处负责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操纵的归口治理。 3.2 公司行政事务处负责行政后勤活动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操纵的归口治理。 3.3 各工程部、实体单位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放操纵的详细施行治理。 4 治理内容和要求 4.1 环境要素 4.1.1 各工程部、实体单位按照Q/JDJ 218.004-2006《环境要素辩识与评价程序》确定本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环境要素。 4.1.2 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活动有: a)施工过程中:焊接作业、保温、喷砂除锈、机械作业、建筑施工、搅拌站的粉尘,施工车辆尾气等; b)后勤效劳中:生活供热锅炉、办公用汽车尾气等。 4.2 操纵要求及措施 4.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接受地点环境保护机构监视和检查。 4.2.2 各工程部、实体单位要明确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的详细治理人员,做到责任到人。 4.2.3 各工程部、实体单位要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实在可行的操纵大气污染物排放操纵治理制度。 4.2.4 各工程部、实体单位在施工方案及措施中要充分考虑有可能造成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环节,明确最大限度降低其污染的必要措施。 4.2.5 现场降尘详细措施 a)施工前做好主要道路的路面硬化处理,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装备专用洒水车,指定人员负责洒水,洒水每天不得少于三次,范围包括办公区、施工区、材料区及生活区,要求无死角。保持道路潮湿,减少道路粉尘,限制施工现场车辆行驶速度(5km/h)。 b)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平坦夯实。 c)对产生大气污染物的作业工程,应采取密闭、半封闭、隔离尘源等措施,将其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扩散。 d)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存储码放整齐,用苫布盖严,采纳袋装运输,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施工采纳商品混凝土,减少搅拌扬尘及粉尘污染源。 e)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备,出场时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f)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停顿进展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g)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按建立单位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纳封闭式专用垃圾道、封闭式专用垃圾车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腾空抛撒。施工现场设封闭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提早适量洒水减少粉尘,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h)各种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保卫处负责对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的监视检查。 i)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及生活区进展绿化。 4.2.6 生活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操纵 j)各工程部、实体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应按照本单位生活区、办公区总平面布置图和当地风向特点,将生活锅炉装置在合理位置。 k)各工程部、实体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在本单位生活锅炉安装前,按照当地环保部门对生活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的要求,采取实在可行的措施操纵烟尘排放量,确保烟尘排放符合当地生活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的要求,其当地标准的获取执行Q/JDJ 220.026-2006《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操纵程序》。 l)生活锅炉在使用过程中公司行政事务处及工程部、实体单位的生活后勤部门要在采购燃料时留意选择燃料的品种和质量以及污染物的排放等。 m)生活锅炉投入使用后,公司行政事务处、各工程部、实体单位的生活后勤部门要定期请当地环保部门对烟尘排放量进展监测,并构成记录。觉察烟尘排放超标要及时采取措施。 4.2.7 各单位对从事受大气污染物损害的作业人员应装备劳动保护用品,装备、使用、维修执行Q/JDJ 217.021-2006《劳动防护用品治理程序》,并按Q/JDJ 212.013-2006《绩效测量与监测治理程序》施行监测。 4.3 在施工场所内所产生的其它环境要素由工程部、实体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进展操纵。 4.4 公司工程治理处对现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操纵措施及治理情况进展监视检查,公司行政事务处对各单位行政后勤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操纵措施及治理情况进展监视检查。 4.5 监视检查填写222.001-04 《 监视检查记录》 5 记录 222.001-04 监视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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