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科五小电器治理组平安消费责任制机电科无小电气治理组负责全矿的五小电气设备的治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平安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相关功能和平安技术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相应获得平安资历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负责小型电器到货验收,库存、发放及平安检查全过程的状态治理参与设备质量达标动态检查,并把检查的情况及时上报和通知有关单位。 第2条认真学习和掌握最新防爆标准汇编(1993)中的有关标准。经常下井检查各单位的小型电器的使用情况和防爆功能,觉察征询题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进展整改。 第3条负责对使用单位交回的小型电器的清点,对损坏的要按规定罚款;交回的小型电器及时修理,到达合格标准。 第4条对检修
2、好的小型电器要认真做好记录,分类存放,不合格的不准发给使用单位。 第5条严格执行煤炭法、煤矿三大规程“、矿山平安法,做到不平安不消费。 第6条经常深化井下,做好小型电器的使用监视检查,做到动态治理,使小型电器实现帐、卡、物相符。 第7条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查 第8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科五小电器治理组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职工和犯人或强令职工犯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职工和犯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
3、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9条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五小电器治理组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 第10条对煤矿全部五小电器治理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1条不可以经常深化现场,或对现场小型电器防爆功能、完好等检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后果,机电科五小电器治理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2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监察)、审查中,成心故弄玄虚、隐瞒事实真相的,机电科设备治理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3条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