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制政府建设进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120号)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44号)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以一规划两
2、规定六办法为主要框架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深入贯彻落实,提升政府决策、制度建设、政府服务、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行政监督等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加快富民强县建设步伐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创建主体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省、市驻蓝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示范单位标准 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1、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2、实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3、加强制度建设; 4、加强政府服务; 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深化政务公开; 7、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8、强化行政监督。(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四、县级示范单位创建程序 县级依法
3、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013年开始启动,2014年先从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和省、市驻蓝行政执法部门开始申报认定,2015年起全面开展,每年申报认定一次,每次不超过10个单位。具体程序如下: (一)创建。各创建主体应当于2013年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根据XX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县政府法制办要通过调研、检查、交流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二)申报。 1.申报条件。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自评认为达到XX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依法行政工作成效突出的,可以申报XX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突出的,推荐申报XX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2.申报程序。符合上述
4、条件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省、市驻蓝行政执法部门,直接向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年不超过2个单位)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3.申报时间。每年2月向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评审。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XX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单位,并对候选单位进行公示。 (四)批准。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情况,提出拟确定为XX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单位名单,报请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颁发XX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
5、位标牌。 (五)复核。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命名后,每年由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核,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称号,并进行公告: 1.出现乱作为、不作为、缓作为或对下级监督指导不力、对下级违法行政行为不认真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比例超过10%的;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较多,满意度较低的; 4.在依法行政年度考核中达不到优秀等次的; 5.弄虚作假获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XX县区委、
6、县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精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本部门的创建活动作出全面部署,并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作法,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创建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对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务必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禁弄虚作假,不搞滥竽充数,不搞形式主义,确保示范单位能真正起到示范作用,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