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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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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索 引 号:SJ014-B0401-2011-033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2011-10-08 文  号: 人社部发[2011]107号 主 题 词: 社会保险 权益记录 管理办法 实施工作 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4号令,以下简称《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颁布《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是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配套规章,其发布实施有利于规范个人权益记录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有利于提升个人权益记录质量、为实现社会保险精确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有利于维护个人权益记录安全、防止参保单位和个人信息的泄露。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一定要深刻领会发布实施《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掌握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的要求,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把学习贯彻《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作为当前实施社会保险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个人权益记录的完整和准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采集个人权益记录时,要严格执行部颁指标体系,全面记录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的登记、缴费、享受待遇及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要建立健全个人权益记录采集的初审、审核、复核、审批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配备专门人员,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的日常管理和数据维护工作,及时补充和修正数据,保证记录的完整性、合规性和可用性。要将社会保险联网指标监测与个人权益记录质量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每月利用联网监测软件对个人权益记录质量进行检查和分析。经办机构还要通过定期与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等方式,多渠道检验个人权益记录的质量,提高个人权益记录的准确性。   三、强化服务意识,做好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和寄送服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个人权益记录信息的作用,积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服务,并按规定提供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多形式、全方位的查询服务体系,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和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手机短信等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要规范查询的内容和基本流程,对于非参保人员本人及其用人单位或被委托人的查询申请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做好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查询服务专门窗口,公示窗口可查询的项目。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单寄送工作,于每一业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以邮寄方式送达本人,未成年人的个人权益记录单应寄送监护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按参保对象分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类,全国统一基本格式(见附件1)。个人权益记录单的项目,可作为经办机构提供各种查询服务的主要内容。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信封应按全国统一的样式印制(见附件2),宣传“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经办服务理念,凸显统一的服务形象。各险种分设经办机构、2011年暂时难以实现记录单统一印制和寄送的,可根据部里确定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基本信息项目》(见附件3)设计本险种记录单并安排单独寄送,但应该加强统筹协调,2012年基本实现记录单统一印制和寄送。     四、认真查找工作漏洞,加强个人权益记录保密安全管理   各地要对照《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的要求,立即对本地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保密安全管理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自查的重点:一是查是否存在通过后台开库直接进行输入,提供虚假个人权益记录或篡改个人权益记录;二是查经办机构数据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将个人权益记录委托第三方单独管理和维护;三是查个人权益数据库用户管理权限控制是否落实,是否存在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兼职业务经办用户或者信息查询用户现象;四是查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提供数据库全库交换或者提供超出规定查询范围的信息;五是查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等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将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个人权益记录泄露等行为;六是查是否存在擅自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变相交易个人权益记录行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各地自查和整改的情况,请于2011年10月底前报送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部信息中心。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落到实处     各地要把贯彻实施《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加强指导,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服务情况纳入主要业务考核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的监督,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为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对于违反《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的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足额列支个人权益记录单打印、邮寄等管理服务工作经费;建立与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定期交换信息的机制,为开展部门间个人权益记录的比对工作创造条件;加强与电信、邮政、银行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合作,将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寄送等各项服务落实到位。     附件:1.《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乡居民)》样式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信封样式及说明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基本信息项目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温馨提示: 1.请及时对记录单内容进行核对,如有异议,请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2.您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个人权益记录:……(各地公告查询方式) 附件1:《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 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 ( 年 月至 年 月) 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 单位名称 社会保障号码 首次参保日期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缴费情况(对离退休人员不显示) 个人月缴费基数 养老缴费信息 医疗缴费信息 失业缴费信息 工伤缴费信息(单位缴费) 生育缴费信息(单位缴费)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单位缴费 个人缴费 单位缴费 个人缴费 单位缴费 个人缴费 本年个人补缴欠费金额 补历年缴费月数 截至本年未实际缴费月数 累计欠缴月数 养老 医疗 失业 养老 医疗 失业 养老 医疗 失业 养老 医疗 失业 个人账户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 截至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当年记账金额 当个人个账户支出金额 当年记账利息 至本年末账户累计储存额 基本医疗保险 截至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当年记账金额 当个人个账户支出金额 当年记账利息 至本年末账户累计储存额 养老金领取情况(对在职职工不显示) 月养老金水平 当年调待金额 医疗费用发生和支付情况 本年住院次数 医疗费总额 门诊费用 住院费用 门诊大病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金额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金额 个人自付金额 个人自费金额 (注:对享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在同一张记录单中继续显示下一页相关记录内容。) 打印时间: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更改信息回执————————————————— 如希望更改邮寄地址,请填写更改内容并将回执剪下邮寄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 个人社会保障号: 姓名: 变更邮寄地址为: 变更邮政编码为: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续表 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公对失业人员显示) 上次失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剩余月数 本次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开始年月 本次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 本次应领取失业保险金金额 本次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 本次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金额 本次由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数 本次由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 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情况(公对工伤职工显示) 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开始年月 伤残等级 本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总额 工伤医疗费 康复性治疗费 辅助器具配置费 住院伙食费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养老金工伤补差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情况(仅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显示) 本年生育医疗费用总额 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个人自付金额 生育津贴 其他一次性补助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乡居民)》 温馨提示: 1.请及时对记录单内容进行核对,如有异议,请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2.您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个人权益记录:……(各地公告查询方式) 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乡居民) ( 年 月至 年 月) 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 社会保障号码 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日期 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日期 缴费情况 个人缴费金额 政府补贴金额(含政府代缴) 集体补助金额 其他资助金额 个人补缴金额 个人累计缴费年数 养老 医疗 养老 医疗 养老 医疗 养老 医疗 养老 医疗 养老 医疗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 截至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当年记账金额 当年个人账户支出金额 当年记账利息 至本年末账户累计储存额 至本年末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累计本息 养老金领取情况(仅对60岁以上城乡居民显示) 月养老金水平 当年调待金额 医疗费用发生和支付情况 当年住院次数 当年医疗费总额 门诊费用 住院费用 门诊大病费用 凭医生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金额 个人自付金额 个人自费金额 打印时间: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更改信息回执————————————————— 如希望更改邮寄地址,请填写更改内容并将回执剪下邮寄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 个人社会保障号: 姓名: 变更邮寄地址为: 变更邮政编码为: 附件2: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信封样式及说明   1.信封规格为C5(原7号)西式开窗封。   2.信封正面上部正中用红色字体注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字样;   开窗口右侧注明“投递提示:(1)请务必妥投到位。(2)对于无法投递的账单,请及时进行退回处理”;   左下角印制退信批条;   右下角为社保经办机构名称、退信地址和邮编。 3.信封背面为红色,信舌部位正中用白色字体注明“中国社会保险”标志及“记录一生 保障一生 服务一生”的宗旨。 附件3: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基本信息项目   一、城镇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基本项目   (一)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单位名称、险种类型、首次参保日期。   (二)缴费情况   本年各险种个人月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金额、个人缴费金额;本年个人补缴欠费金额、补历年缴费月数;截至本年末实际缴费月数、累计欠缴月数。   (三)个人账户情况   1基本养老保险。   截至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当年记账金额、当年个人账户支出金额、当年记账利息;至本年末账户累计储存额。   2基本医疗保险。   截至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当年记账金额、当年个人账户支出金额、当年记账利息;至本年末账户累计储存额。   (四)享受待遇情况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情况。   月养老金水平、当年调待金额。   2医疗费用发生和支付情况。   本年住院次数;医疗费总额及其中门诊、住院、门诊大病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金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金额、个人自付金额、个人自费金额。   3失业保险待遇。   上次失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剩余月数;本次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开始年月、本次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本次应领取失业保险金金额;本次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本次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金额、本次由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数及金额。   4.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开始年月、伤残等级;本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总额;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养老金工伤补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5.生育保险待遇。   本年生育医疗费用总额、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个人自付金额、生育津贴、其他一次性补助。   二、城乡居民个人权益记录基本项目   (一)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险种类型、首次参保日期。   (二)缴费情况   1养老保险。   本年个人缴费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含政府代缴)、集体补助金额、其他资助金额、补缴金额、个人累计缴费年数。   2医疗保险。   本年个人缴费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其他资助金额、补缴金额、个人累计缴费年数。   (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   截至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当年记账金额、当年个人账户支出金额、当年记账利息、至本年末账户累计储存额、至本年末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累计本息。   (四)享受待遇情况   1养老金领取情况。   月养老金水平、当年调待金额。   2医疗费用发生和支付情况。 当年住院次数;当年医疗费总额及其中门诊、住院、门诊大病费用、凭医生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金额、个人自付金额、个人自费金额。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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