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康县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宣传公告
一、申请条件
1.被高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下同)、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其中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受理贷款申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6)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在录入贷款学生回执阶段,将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家庭经济情况较好、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申请贷款,将停止贷款审批,同时高校还将对学生骗贷行为按照有关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申贷标准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现场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23日-8月10日 (双休除外)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2日-9月2日(双休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提醒:为避免长时间排队、秩序混乱拥挤,请贷款学生按规定时间申请,并提前电话预约现场办理时间,预约电话0710-5816217。
续贷学生因特殊原因未在8月10日前办理的,在8月27日-9月2日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申请补办。
四、申请流程
1.在校生续贷(2015年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
(1)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
(3)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资格审查情况栏”无需填写内容。
(4)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县教育局助学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
(续贷学生如果共同借款人有变化,则需新的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与借款学生一同前往办理)
2、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
重要提示:系统中录入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必须与身份证完全一致,且真实完整;导出申请表后本人先核准签字、填写当天日期,没有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需到村委会(居委会)签字盖章,审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必须填写完整;除“签字”外,所有内容都需从系统导出,禁止涂改。
(2)材料准备:
①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不用盖章);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②没参加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或高中学校公章;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或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常识考核:对新贷申请学生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核内容以简单金融知识、诚信知识为主。
4.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五、审批程序
1.高校审核录入回执: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报到时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借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于10月10日前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和欠费金额、《受理证明》“校验码”等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2.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初审。借款学生在办理贷款时所签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回执录入阶段,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审核汇总,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将符合条件材料报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4.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终审。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合同进行审核,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放款。
六、贷款发放
学生在签订合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审批同意贷款申请后,11月中旬通过“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
七、关于今年贷款新政策的相关说明:
2015年7月15日,《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实施,为贯彻落实助学贷款新政策,我省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功能进行了如下调整:
(1)调整贷款期限选择范围和校验规则。系统中选择贷款期限时,最低可选择6年,最高可选择20年(原功能最多只可选择14年)。同时,调整贷款期限校验规则,合同到期年份不得超过毕业后13年(原校验规则为到期年份不超过毕业后10年)。
(2)调整还本宽限期计算规则。在系统中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自动将还本宽限期设定为3年(原功能的还本宽限期为2年),并据此生成还款计划打印在合同上。对于往年存量且未进入还本期的合同,允许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资助办变更还本宽限期为3年。
咨询电话:5816217 581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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