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修船期间的主要工作
修船期间的主要工作
修船前期:
1.根据修船计划、机务主管指令,船长/大副的要求,以及所管辖设备、仪器的工作情况提早开出修理单,确定厂修自修项目(依据中散船舶工程修理单指南)。本着扩大自修、减少厂修的原则,为公司节约修费;
2.审核、整理修理项目,汇总后报送大副/船长,由公司机务/海务部门审批;
3.备妥并熟悉需修理/检查的设备、仪器的图纸、资料、说明书、上次修船的(或最近一次的)修理报告、记录、产品证书、检验证书(副本),以及备品/备件等;
4.按大副指示,做好分管的甲板部修理项目的现场标识并记录。标识要清爽明了,便于修理及验收;
5.学习了解修船期间的防火、防爆、防污染、防工伤、防盗、防台、防冻的安全知识并制定相应措施;
6.制订修船期间船舶防火防爆应急预案,报大副,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后,修船期间付诸实施;
7.会同大副、水手长、其他驾驶员,制定本部门在进厂、进坞修船期间值班表,提醒相关注意事项,明确驾驶员参加甲板自修工程的具体项目、时间;
8.对所管辖的每一项修理项目的内容、部位、要求、故障现象、检验要求等,做到了如指掌;
厂修项目应列明位置、规格、尺寸、数量、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图纸或草图;
9.进厂之前,将有关的消防、救生物品/备品移至库内,以防丢失(电池、铜制品、专用工具、艇内备品等);
进厂修船:
1.同机务主管、厂方主管核对修理项目,工程要求;
2.检验项目应列名其全称、规格、技术数据、要求,必要时提供资料、图纸、证明等。拿去/借用的图纸、说明书、资料、记录报告、证书等,必须要留有借条/收据;
3.检查明火作业场所,现场看火人员的安排是否到位,消防器材是否备妥。每班下班前,检查现场是否有残火;
4.检查系泊缆绳的情况。下班后,根据大副安排及自修计划,参加甲板自修;
5.做好每天修理项目的监修和验收,将修理的情况及时向大副/船长报告,并做好记录;6.积极配合公司主管、厂方、检验师,对修换、检测过程、质量标准监督等严格把关。任何检修、检验项目,必须获得符合要求的英文检验报告,张贴规范的英文标签;
7.对更换/添加/补充/修理的消防、救生设备/器材等,须获得符合公约要求的产品合格证明,称职机构的检验报告、修理报告。所有产品证书、检验报告应及时送船长核查,并妥善保管副本,分类存档。正本由船长存档保管;
8.所修复或新安装的设备、器材,根据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调试操作,检验其工作性能、功能、状况是否良好;
9.对艇筏的吊卸、装复全面检查把关,注意救生筏检验日期是否标注、更新,易断绳连接是否正确。救生艇装复后,应进行收放实验,注意前后吊艇钢丝是否同步;
10.注意各灭火器的保管和存放,不准修船工人任意使用本船的灭火设备(根据修船合同,进厂修理期间,看火工作通常由船厂负责,并用自备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防火毯等)11.在救生艇吊下进行厂里检验之前,注意将艇内属具收回妥善保管,以免丢失,救生艇吊回后注意检验有否缺失附件,及有否损坏,如艇首柱,桨叉,舵叶,艇底塞等。12.在救生艇进行载重及水面试验时要全程跟踪,确保检验质量,检验后要注意索要证书。救生艇在进行喷漆时应注意工艺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保证质量。
13.CO2固定灭火系统的检验要注意所有气瓶包括控制箱内的启动气瓶一起检验,如气瓶质量不足进行重新的,应注意气瓶回船后与其它气瓶的连接是否正确,安全阀上的盖子应拿下,并注意气瓶的固定是否牢固。
14.在检验CO2释放控制箱前应通知轮机长,电机员等相关人员,以免停油,断电时造成紧张局面,在吹通机舱管路时应通知机舱有关人员(因机舱管路吹通次数少,会产生大量灰尘)检验报告中应注明释放控制箱的检验。
15.协助大副做好甲板部的工程验收,整理修船单据等,收回借去的图纸、说明书、记录报告等;
做好开航前准备;
16.完成大副/船长临时指派的其他工作。
三副业务
一、三副的基本职责
二、三副在交接班期间主要工作1.开航前准备
2.靠、离、移泊时的职责3.锚泊值班职责4.系泊值班职责5.停泊交接班
6.修船期间的主要工作二、集合演习与操练三、船上训练与授课
四、救生设备
1.救生艇2.救生筏3.救生圈4.抛绳器5.烟火信号
6.救生衣和保温用具
五、消防设备
1.灭火器
2.消防员装备
3.紧急逃生呼吸器4.国际通岸接头5.防火控制图6.IMO标志
7.消防栓,消防皮龙,水枪
8.固定式灭火系统(油漆间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六、三副常见缺陷
七、上船接班时的注意事项
附件:1。消防、救生设备有效期一览表(参考)2.浅谈三副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转摘)
三副的基本职责
1.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规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并主管船舶救生、消防设备。2.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
3.负责管理全船消防设备、器材和火警报警设备(会使用,做记录。试验由电机员负责),定
期养护、检查、换药。
4.负责管理并能熟练的操作固定式灭火系统。5.负责保持名种救生信号的有效期(驾驶台由二副管理的除外),SART的日常管理和测试由三
副负责。
6.负责管理救生艇(筏)及其属具、备品、定期更换淡水、食品和电池等。
7.对船上各处配置的救生衣应经常检查并按期试验,发现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8.负责船舶舯种消防、救生器材、设备的登记并做好检查、修理、更换的记录。9.负责消防、救生设备及器材的更新、添置和厂修的申报。10.11.12.13.14.15.16.17.18.19.20.
按规定向船员讲解救生、消防知识和各种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及进向新接任船员介绍应急岗位和具体职责。
开航前,根据大副意图或具体指示编妥船舶应急部署表,和船员应急任务卡。
张贴或悬挂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的新船舶应急部署表,更换旧的船员应急任务卡。按规定在船上有关场所布置船舶救生、消防操作规程、示意图、符号和标志。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在驾驶台执行了望和传达船长的指令。航行中(包括锚泊时值航行班)值0800-1200、201*-2400班,(晚饭替大副值班,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在船舶停泊及装卸货期间,与二副(我公司还有驾助)轮值停泊班,履行规定的停泊值班职责。
装卸货期间,按配载计划和大副的具体布置,现场监督货物装卸、积载、系固等。修船时,做好所管项目的自修、临修和验收。
完成大副指派的其他工作,二副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代理二副职务。
驾驶员航行值班条例
值班驾驶员在当值期间是船长的代表,对船舶航行安全负全面责任。
1.驾驶员航行期间值班时段的划分(船时):
大副:04000800,1600201*二副:00000400,1201*600三副:08001200,201*2400
2.交接班时限:
2、1各班接班人员应至少提前15分钟上驾驶台熟悉当时情况和环境,阅签气象报告、
航行警告和船长夜航命令簿,按规定认真交接。如船舶正在转向或避让,应待确认无碍后方可交接。
2、2接班驾驶员在其视力未安全调节到适应光线条件(夜间)以前,值班驾驶员应确保本班人员完全能履行他们的职责,未完全适应光线条件以前,不得接班。
2、3交班驾驶员,必须等到‘整点’,暨接班人员进入值班时段后,且正常完成交接
班工作,接班人员认可后,方可离开驾驶台;2、4当班人员值班前4小时内不得饮酒;
2、5交班驾驶员如有理由认为接班驾驶员显然不能正常(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时,不得向该驾驶员交班,并立即向船长报告。
2、6在交接班时间时,正在进行船舶特殊操纵或其他避免危险的行动(例如正在进行船舶避让、VHF协调、报告、转向或其他有关安全航行工作过程中等),不得进行交接班工作,待此种行动完成后或确认无危险或威胁时再行交接。2、7值班驾驶员在驾驶台保持值班,不得随意离开驾驶台。
3、责任界定:
3.1在正常交接班情况下,交接班‘整点’前发生的任何有关航行安全的问题,由交
班人员负责;交接班‘整点’后发生的任何有关航行安全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3.2若交班驾驶员操作不当,虽进入‘整点’,但接班驾驶员未确认接班,发生的任
何有关航行安全的问题,仍由交班驾驶员负责。
4、交接班驾驶员必须交接清下列事项:
4、1接班驾驶员在接班前,必须对本船船位进行核实,并证实预定的航线、航向和
航速的可靠性。
4、2清楚当时的航行环境及状况,尤其是本船与附近船舶的相对态势。4、3注意下一航段(在其值班期间),航线附近的浅点、不明水深或将要临近的复杂航区等,及可能会遇到的任何有碍安全航行的事项。核实海图上的船位及其求得的方法以及预定航线和航向,周围(尤其是即将航经附近的)礁、滩、沉船等水下障碍。4、4阅签船长命令和其他特别指示。4、5阅签航警、气象报告(或图)。
4、6船位、航向、航速、吃水和罗经的误差。
4、7由于船舶的横摇、纵摇、水的比重变化及船体下座对航区内富裕水深可能造成的影响。
4、8当时和预报的气象、海况、能见度等因素及其对本船航行状况的影响。4、9机器设备和助航仪器状况。4、10与附近船舶的相对态势。
5、避免紧迫局面:
5、1使用远距离扫描以获得碰撞危险的早期警报。
5、2进行系统观测以确定最近会遇距离和时间(CPA、TCPA)及判断是否存在碰撞危险。
5、3经常变换雷达量程进行观测。
5、4不应当根据不充分的资料或信息,特别是不充分的雷达资料或简单的交班信息
作出不确切的推断(对交班驾驶员所交航况必须进行核对和确认无误)。
5、5当需要与他船协同动作或由于不明其意图时,要毫不犹豫地使用《规则》规定
的声号并通过VHF与其取得联系。
5、6如我是让路船则应及早采取大幅度的行动,宽裕地让清来船;并应仔细核查避
让行动的有效性,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为止
5、7当发现让路船显然没有遵守《规则》采取适当行动时,作为直航船即可独自采
取有效的操纵行动,以避免碰撞的发生。
5、8应知晓包括冲程在内的本船操纵性能,并应充分考虑到她船可能具有不同的操
纵性能和特殊性。
6、遇有下列情况(但不限于),值班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船长:6、1能见度不良或预料到能见度不良时。6、2对通航条件或他船的动态有疑虑时。
6、3主机、舵机或主要航行设备或指示仪器发生故障时。6、4遭遇恶劣天气或收到恶劣天气预报时。
6、5遇到有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任何情况,诸如浮冰或漂流船时。6、6发现遇难人员或船只及他船求救时。
6、7时刻注意各种情况的变化或发生。例如气象突变,船位偏移太大,发现海上遇难
信号以及各种可疑信号或可疑物等。
6、8切实执行船长设置的航路、计划航线、不得擅自改动,细心观察航行经过的岸
形和各种物标,尤其当这些物标首次出现时,应根据有关的航海图书资料仔细核对,如有任何疑问时。7其它注意事项
7、1值班驾驶员的值班时间内应始终保持在驾驶台或与之相连的场所,当必须进入海图室、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室时,应尽量缩短时间,并保证确认这样做是安全的。7、2即使船长在驾驶台,仍应继续对船舶的安全航行负责,直至被明确告知,船长已承担此责任并彼此领会时为止。并且在对为了安全而采取的某种行动产生疑问时通知船长。
7、3引航员在船引航时,并不排除船长或值班驾驶员对船舶安全所负的职责和义务,应密切合作,并保持对船舶位置和动态进行精确的核对。如有任何怀疑,应要求引航员予以澄清;如仍有怀疑,应立即报告船长。7、4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保持正规了望。应慎重考虑到为避免碰撞危险而需呼叫舵工,增加了望人员,改为手操舵的必要性。
7、5充分利用各种航海仪器、天体、陆标等正确测定船位。在任何情况下测定船位的频率应满足航行安全的需要。如船长认为必要应按其指示随时定位,以确保本船沿着计划航线行驶。
7、6应最有效地使用在他支配下的所有助航设备。在需要时应毫不犹豫地使用舵、主机和信号设备,如可能,及时通知值班轮机员。
7、7使用雷达时应切记,在任何时间均应遵守适用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有关使用雷达的规定。
7、8日没或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航行时,应督促值班水手开启航行灯并经常检查其是否正常。定期检查航行灯、信号灯等正常工作情况一切有碍航行了望的灯光应予遮避。
7、9严格遵守分道通航制的有关规定,尤其应注意地区性规则及其特定的驾驶和航行要求。
7、10夜间航行应布置水手每班至少巡回检查全船一次,特别要注意防火,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7、11天气、能见度变化及风、当时和预报的潮汐、潮流等情况以及这些因素对航向和航速的影响,遇恶劣天气时,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有关措施。
7、12任何情况下绝对不能疏忽了望,特别是驾驶员在海图室不能时间太长,驾驶员在海图室做定位等工作时,应向其他值班人员有所交代。
7、13船长在拟定中午船位报时,如须驾驶员量取船速、24小时预报船位,船长应在驾驶台了望及驾驶。
7、14如有理由相信接班驾驶员不能有效地履行职责,则不应向其交接,并通知船长。
三副在交接班期间主要工作
1.认真查阅三副交班备忘录(建立专用记录簿)、三副交接班报告表的逐条内容。另外注意下列
事项:
1.1驾驶台设备
1.1.1电子海图、GPS、组合导航设备、自动跟踪导航系统、雷达、ARPA、电罗经(分罗经)、磁罗经、操舵装置及自动/手动/应急转换、子母钟、测深仪、航向记录器、自动车钟记录、气压计、记程仪、风速仪、舵角指示器、车钟/主机转速指示器、转率指示器、对讲器、手提扩音器、测深锤/绳、六分仪、方位仪、白昼信号灯/手提摩斯灯、烟雾(火)探测报警系统、大型灭火系统、雷达应答器、应急无线电示位标、驾驶台/主甲板/运河灯/信号灯电源控制操纵面板、自动雾笛等,以及其他助航仪器/设备,基本使用操作介绍,使用注意事项;1.1.2驾机联系制度、备车及主机遥控操纵特性;
1.1.3无线电通讯设备、有关GMDSS无线电操作的基本方法及误报警的消除,使用注意事项;1.1.4本船的视距盲区图、雷达盲区图介绍;
1.1.5本船操纵要素、特性,要舵后到产生舵效的时间;1.1.6消防员装备,抛绳设备;
1.1.7旗号、号型、声号、信号的存放位置,使用方法;1.1.8驾驶台各类检查表的存放及使用;
1.1.9航海日志、OFFICIALLOGBOOK及各种记录薄及记载要求;1.1.10机舱舵机房内应急舵的转换和操作程序。1.2.消防设备
1.2.01固定灭火系统操作释放程序,操作释放的位置、处所;
1.2.02通往机舱、货舱及每个货舱阀的转换,释放操作是否有中、英文说明;1.2.03管路的吹通操作程序,最近一次吹通时间;
1.2.04消防站内通风、照明、通道、通讯、卫生等情况;
1.2.05大型固定灭火系统钢瓶压力测试时间、遥控释放操作程序;1.2.06应急通风、应急油路切断等标识是否清晰;
1.2.07应急消防泵、应急发电机的启动方法;消防员装备存放位置、数量(套),呼吸器钢瓶压力测试时间;
1.2.08水灭火系统隔离阀及转换,喷淋式灭火设备的使用;
1.2.09生活区、甲板、机舱手提式、舟车式灭火器配备的数量、类型、钢瓶压力测试时间;1.2.10溢油间及溢油回收器材、备品;
1.2.11机舱舟车灭火机、泡沫枪、扫气道固定灭火系统,设备的数量、状况;1.2.12逃生孔,逃生呼吸器的数量,状况;呼吸器钢瓶压力测试时间;1.2.13油漆间消防设备及操作;
1.2.14各类消防设备、器材的产品证书,检验报告。1.3救生设备
1.3.1艇的释放、回收程序,操作步骤,是否在艇甲板明显位置张贴;1.3.2艇的遥控脱钩系统原理、操作及要点,救生艇的操作说明书;
1.3.3艇机启动操纵、艇舵、脱钩装置的操作要点,注意事项,保养事宜;1.3.4艇内备品及存放,是否均在有效期内,清单是否最新;
1.3.5吊艇机、刹车、脱钩系统的以往工况。艇内放艇注意事项,拉绳(钢丝)位置高低是否与放艇滚筒钢丝速度同步;
1.3.6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的数量、位置,检验报告/产品证书;
1.3.7个人房间救生设备的配置是否齐全,上层居室个人房间有否救生绳;
1.3.8各层甲板救生器材是否齐全,符合规定。注意驾驶台两翼救生圈的烟雾灯浮信号的有效期;1.3.9各类救生设备、器材的产品证书,检验报告。
1.4资料、书籍交接:
1.4.1消防、救生设备资料及说明书,列有清单;1.4.2主管设备、器材的操作规程,列有清单;1.4.3三副维修保养工作记录薄;1.4.4消防、救生知识授课教案薄;
1.4.5三副物料间备品库,消耗和库存的最新情况,摆放整齐,列有清单;1.4.6《训练手册》、《职务规则》、《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远船舶主要作业和技术操作的安全规定》、《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规则》;1.4.7交接班报告表、交接班备忘录薄;1.4.8有效的通函及资料;
1.4.9两舷梯口附近防火控制图装入专用筒(箱),保持清洁,图物相符;
1.5其它:
1.5.1年度、航次维修保养计划及CWBT计划指令;1.5.2物料、备品的计划请领单及供船情况;1.5.3检验、航修计划申请单及完成情况;
1.5.4PSC、FSC、安全监督员检查遗留的不符合项目,纠正措施;1.5.5应急演练计划方案存档薄;1.5.6三级岗位责任制责任区卡;1.5.7各种应变卡;
1.5.8房间物品登记卡;
1.5.9装卸载计划及大副的指示要求;1.5.10航次任务及备航要求;
1.5.11港口国及港口的特别要求;1.5.12船舶规章制度介绍;
1.5.13在三副交接班报告表、交接班备忘录、三副维修保养工作记录薄,签字。三副的部分具体或专项职责
2.接班后开航前主要工作
2.1尽快熟悉本船情况:船舶规范、主要尺度数据、本船操纵要素、特性;
2.2船舶资料记录等查阅,熟悉了解上述《1》及三副交接班报告表、交接班备忘录的逐条内容;
2.3查阅消救设备的说明书、保养维修记录,了解设备是否出现过问题,以及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
2.4尽快熟悉掌握驾驶台各种航海仪器的使用方法;(参阅1.1.1)2.5熟悉三副在各应变部署中职责,了解和熟练掌握:操舵系统的转换、应急舵、大型CO2/1211固定灭火设备的操作方法,消救设备的使用;
2.6遵守在港期间的值班、交接班规定。值班前及值班期间,了解和熟悉甲板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注意事项,能够正确操作;
2.7装卸货值班的工作要点请见停泊值班的内容;
2.8严格执行航前会上船长的部署,落实出航前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反馈;2.9核实所需物料、备品是否齐备,相关产品证书是否收妥;
2.10检查在港航修、检验项目是否按规定标准完成,核实检验报告是否收妥;2.11检查全船消防设备器械、烟火监测及报警系统,确认处于良好技术状态;2.12检查全船所有救生设备、器材及备品,确认处于适航状态;
2.13编制船员变动后的船舶应变部署表,提交大副审核,报请船长批准,按公要求张贴,公布实施;
2.14填写与应变部署表相吻合的船员应变卡,送达每一位船员,对新任船员告知其岗位、逃生路线、集合地点、消防救生设备器材在本船的配备及位置;
2.15若船上载有旅客,负责告知船舶应变反应时的警报和信号、逃生路线、集合地点、基本海上求生自救知识。(时间允许,应进行消救知识授课);
2.16编制消防、救生演习方案报大副审批、船长批准,分送船长、轮机长、大副、自存一份,并按此计划执行开航后的演习训练;
2.17一港船员变动达25%以上时,开航后24H内应执行上述演习训练;2.18将两舷梯口附近水密筒(箱)内的防火控制图的船员名单更新;2.19做好所管设备器械及备品系固状态检查和必要的加固工作;2.20装运易燃危险货物,应复查并确认货舱灭火系统、烟火探测系统、水灭火系统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21参加航前会,认真记录有关要求,如实反映所管辖设备是否工作正常,存在问题,备品是否齐全,提出建议和安全措施。认真阅读‘出航报告表’、‘开航前船长令’的内容,并签字确认;2.22做好个人责任区的防偷渡、防走私、防毒品等检查;
2.23重点检查处所:救生艇内部、救生软梯帆布罩下、大型灭火系统装备站及其控制站、所管备品储存间;
2.24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大副,并在《抵离港检查报告表》上签字;
2.25对备航工作及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反馈大副、报告船长,随时接受并执行船长、大副的指令及布置的工作。开航前准备
1.当船上人员发生变动时,重新编制船舶应急部置表和船员应急任务卡。
2.检查救生艇的属具和备品是否已按规定配齐,食品和淡水是否充足且在有效期内,吊艇设备
和艇内机械是否处于良好状况下。
3.检查救生筏及降落装置,检查送检的救生筏是否已送回并妥善就位。
4.检查救生衣、救生圈、保温服等是否按规定的数量和要求配置,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5.检查探火系统、报警装置、固定来火系统是否正常可用,各类手提灭火器是否放置在规定的
位置。
6.向大副和(或)船长报告开航准备情况。按程序文件规定,填好开航前船长指令并签字。
靠、离、移泊时的职责
1.在驾驶台协助船长、引航员了望,维持驾驶台秩序。
2.执行船长、引航员的车钟令,记录过浮时间、车钟令、重要船位和有关情况。3.传达船长、引船员给船艏,艉的指令及转向报告。4.负责驾驶台与机舱的联系以及VHF通信。5.督促并检查水手及时、准确地显示有关号灯、号型和旗帜。
6.监视有关仪器、仪表的工作情况及有关数据,监视操舵装置的工作情况及操舵情况。7.执行船长的其它指示。
8.将靠、离、移泊的全过程记录在航海日志记事栏内。
停泊值班职责锚泊值班职责
1.锚抛下时应立即测定船位,并在海图上标出锚位和旋回范围(测定的船位时要记下船首向,
从船位向船首向反推约一个船长的距离即为锚位,旋回圈的半径等于锚链长度加船长)。对锚地的潮汐、流向、水深、底质、周围情况及当地气象应做好心中有数、并记入航海日志。2.如情况许可,应经常利用固定航标或岸上容易辨认的物标,校核船舶是否保持在锚位上。(定
位可采用多种方式,锚泊期间除采用雷达,罗经进行陆标定位外,还可充分利用GPS锚泊值守功能,一般将范围定为1-2海里档,经过船舶一段时间的旋回可清楚的看出其运动规律,如出现异常形态,应马上以陆标定位等方法判断是否走锚,也可使用ARPA雷达使电子方位线和活动距标圈穿过最近一艘有危险的船舶或目标,观察距离和方位的变化以判断本船是否面临危险。最好的办法还是多种定位手段并用,起到相互核实,相互补充的目的。)3.确保维持了有效的了望,并注意:
1.周围锚泊船的情况,尤其是位于上风或上流方向锚泊船的动态,以防他船走锚危及本船安全
2.来泊船的锚位是否与本船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如若过近,应设法通知对方并报告船长。3.如过往船舶或邻近锚泊船起锚离开时距本船过近,应严密注视其动态,如判断对本船有
威胁时,应以各种信号警告对方。
4.以适当的时间间隔巡视全船,注意船舶吃水,龙骨下富余水深以及船舶的一般状态。
5.注意观测气象、潮汐和海况的变化,注意锚位、锚链受力、船首偏荡的情况,在转流时,注
意船身回转及周围船舶动向,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6.不论本船或他船走锚,或因过往船舶距离过近而出现危险局面,果断地采取一切有效措施,
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船长。
7.在急流区锚泊或遇大风浪天气,除执行船长批示外,还应勤测锚位,定时巡视甲板,检查锚
链和制链器是否正常。
8.督促水手按时升降旗及锚球,开关锚灯,甲板照明,按规定显示或悬挂相应的号灯、号型,
鸣放相应的声号。
9.遇能见度不良时,应严格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加强了望,鸣放雾号(一
短-一长-一短),开亮锚灯和各层甲板的照明灯,并通知船长。
10.锚泊中进行装卸作业,除应执行靠泊值班中有关装卸业务方面的职责外,还应注意旁靠
船、驳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1.根据锚地情况及水上安全管理机关的规定,用VHF在规定的频道上守听。
12.严格遵守船舶防污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船舶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损害。
系泊值班职责:
1.掌握全船人员动态,经常巡查船舶四周,装卸现场及工作场所,关心从事高空、舷外及封闭
舱室内工作的人员安全,督促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保持部门间联系畅通。
2.督促值班水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升降国旗、开关灯显示或悬挂有关号灯、号型。督促值班
水手经常检查舷梯、锚链、跳板及安全网,及时调整系泊缆绳。在有较大潮差的泊位上,应加强巡查,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系泊设备的安全。3.注意船舶吃水,龙骨下的富余水深以及船舶的一般状态。
4.加强与港方的联系,掌握装卸进度,监督货物装卸,制止违章操作,解决装卸中出现的问题。
装卸危险品,重大件,贵重货物时到现场监督指导。
5.注意天气变化,及时开关舱。注意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当收到恶劣天气预报或大风警报时,
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船舶、人员和货物的安全。
6.按船长或大副的指示或根据情况需要,通知机舱注入、排出或调整压载水(我公司由木匠和
四轨负责),并注意船体平衡和船舶吃水的变化。注意检查污水进、压载舱及淡水舱的测量记录。监收加装的淡水以及送船物料。加油船来时,通知机舱,并注意防火安全和防止溢油入海。
7.严格遵守有关安全及防火规定,遇火警、人落水或船进水时,应立即发出警报。
8.掌握船舶稳性情况,以便在失火时,能向港口消防部门提供不到危及本船安全的消防用水大致数量。
9.船上进行明火作业及修理工作时,应按规定申请批准,作业时应注意现场巡查和监护。10.采取各种有效预防措施,避免船舶在系泊区域内排放各种污染物,避免船舶对周围环境
造成污染损害。
11.注意过往船舶,当有他船系靠本船或系靠前后泊位时,应在现场守望,并采取相应安全
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记下该船名、国籍、船籍港及事故经过,并向船长报告。
12.主机试车前,应确认螺旋桨附近无障碍物,试车不至碍及他船,不至损坏舷梯,跳板,
缆绳装卸属具及港口设施等,否则应采取必要的措施。13.做好船舶靠泊期间有关动态和工作情况的正规记录。
停泊交接班
1.交班和接班驾驶员在交接班前均应巡查全船和船舶四周,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2.交接班驾驶员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锚泊时的交接班地点应在驾驶台,系泊时的交接班
地点可以是在作业现场或货运工作室,也可以是在驾驶员值班室。任何情况下交班驾驶员不得在接班驾驶员未到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班。
3.交班驾驶员如有任何理由,认为接班驾驶员不能有效地履行职责,则不应交班,并应报告船
长。
4.接班驾驶员应确保本班人员完全有能力并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
5.在交接班时若正在进行重要操作,除非船长另有指令,该操作应同交班驾驶员完成。6.交班驾驶员应当面向接班驾驶员交接航海日志和停泊值班记录薄。7.交班驾驶员应告知接班驾驶员下列事项:
1.航海日志和停泊值班记录簿中所记载的本班所发生的重大事情;公司指示,船长命
令以及港方通知;有关人员来船联系以及需对外联系的事宜。
2.锚位、出链及锚链受力情况;转流时间与船舶回转情况;系缆情况;泊(锚)位水
深、船舶吃水;涨落潮时及水位;气象与海况;周围锚泊船舶和旁靠船(驳)情况,以及周围锚泊船舶及前后系泊船舶动态;主机情况和应急使用的可能性以及消防设备的情况。
3.港口及本船悬挂的信号、显示的号灯、号型和鸣放的声号;港口特殊规定以及当发
生紧急情况或需要援助时与港方联系的方法;船上人员的动态以及来船人员的情况。4.船上拟进行的所有工作;货物配载计划及大副对执行配载计划的要求;开工舱口及
工班数、装卸进度、装卸质量、货物的隔票与衬垫情况、装卸属具情况、水手看舱情况;需与港方联系的事宜;危险品、重大件、贵重货装卸情况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5.污水沟(井)、压载水舱、淡水舱的水位情况;加装燃油、淡水情况。6.厂修、自修、检修工作的项目、质量、进度和采取的安全措施。7.本班发生的事故,其经过、原因、责任以及取得的签认文件。
8.与船舶、船员、货物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有关的任何重要情况,以及由于船舶行为
造成环境污染向有关主管当局报告的程序。
接班驾驶员在负责值班之前应核实:
1.系泊缆绳或锚链状况是否正常;
2.正在装卸的有害的或危险货物的性质,万一发生溢漏或失火时应采取的措施;3.本船悬挂的信号、显示的号灯、号型以及鸣入的声号是否合适;4.各项安全措施和防火规定是否都在严格遵守之中。
5.外界的条件或环境没有危及本船,本船也不危及其他船舶。6.交接中或交接后对交接事项有怀疑,应及时请示大副或船长。
修船期间的主要工作修船前期:
1.根据修船计划、机务主管指令,船长/大副的要求,以及所管辖设备、仪器的工作情况提早开出修理单,确定厂修自修项目(依据中散船舶工程修理单指南)。本着扩大自修、减少厂修的原则,为公司节约修费;2.审核、整理修理项目,汇总后报送大副/船长,由公司机务/海务部门审批;
3.备妥并熟悉需修理/检查的设备、仪器的图纸、资料、说明书、上次修船的(或最近一次的)修理报告、记录、产品证书、检验证书(副本),以及备品/备件等;
4.按大副指示,做好分管的甲板部修理项目的现场标识并记录。标识要清爽明了,便于修理及验收;
5.学习了解修船期间的防火、防爆、防污染、防工伤、防盗、防台、防冻的安全知识并制定相应措施;
6.制订修船期间船舶防火防爆应急预案,报大副,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后,修船期间付诸实施;7.会同大副、水手长、其他驾驶员,制定本部门在进厂、进坞修船期间值班表,提醒相关注意事项,明确驾驶员参加甲板自修工程的具体项目、时间;
8.对所管辖的每一项修理项目的内容、部位、要求、故障现象、检验要求等,做到了如指掌;厂修项目应列明位置、规格、尺寸、数量、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图纸或草图;
9.进厂之前,将有关的消防、救生物品/备品移至库内,以防丢失(电池、铜制品、专用工具、艇内备品等);
进厂修船:
1.同机务主管、厂方主管核对修理项目,工程要求;
2.检验项目应列名其全称、规格、技术数据、要求,必要时提供资料、图纸、证明等。拿去/借用的图纸、说明书、资料、记录报告、证书等,必须要留有借条/收据;
3.检查明火作业场所,现场看火人员的安排是否到位,消防器材是否备妥。每班下班前,检查现场是否有残火;
4.检查系泊缆绳的情况。下班后,根据大副安排及自修计划,参加甲板自修;
5.做好每天修理项目的监修和验收,将修理的情况及时向大副/船长报告,并做好记录;
6.积极配合公司主管、厂方、检验师,对修换、检测过程、质量标准监督等严格把关。任何检修、检验项目,必须获得符合要求的英文检验报告,张贴规范的英文标签;
7.对更换/添加/补充/修理的消防、救生设备/器材等,须获得符合公约要求的产品合格证明,称职机构的检验报告、修理报告。所有产品证书、检验报告应及时送船长核查,并妥善保管副本,分类存档。正本由船长存档保管;8.所修复或新安装的设备、器材,根据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调试操作,检验其工作性能、功能、状况是否良好;
9.对艇筏的吊卸、装复全面检查把关,注意救生筏检验日期是否标注、更新,易断绳连接是否正确。救生艇装复后,应进行收放实验,注意前后吊艇钢丝是否同步;
10.注意各灭火器的保管和存放,不准修船工人任意使用本船的灭火设备(根据修船合同,进厂修理期间,看火工作通常由船厂负责,并用自备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防火毯等)
11.在救生艇吊下进行厂里检验之前,注意将艇内属具收回妥善保管,以免丢失,救生艇吊回后注意检验有否缺失附件,及有否损坏,如艇首柱,桨叉,舵叶,艇底塞等。
12.在救生艇进行载重及水面试验时要全程跟踪,确保检验质量,检验后要注意索要证书。救生艇在进行喷漆时应注意工艺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保证质量。
13.CO2固定灭火系统的检验要注意所有气瓶包括控制箱内的启动气瓶一起检验,如气瓶质量不足进行重新的,应注意气瓶回船后与其它气瓶的连接是否正确,安全阀上的盖子应拿下,并注意气瓶的固定是否牢固。
14.在检验CO2释放控制箱前应通知轮机长,电机员等相关人员,以免停油,断电时造成紧张局面,在吹通机舱管路时应通知机舱有关人员(因机舱管路吹通次数少,会产生大量灰尘)检验报告中应注明释放控制箱的检验。
15.协助大副做好甲板部的工程验收,整理修船单据等,收回借去的图纸、说明书、记录报告等;做好开航前准备;
16.完成大副/船长临时指派的其他工作。
航行值班中交接班
对于航行中交接班的内容和要求,我公司有具体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没有真正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下面从个人经验方面说说三副接班的整个过程:消防救生设备检查指南
Checklistforfire-fightingandlife-savingEquipment
要求提示(源引于SOLAS公约和LSAFSS规则)备注REMARKS集合演习与操练1每个船员每月应至少参加一次弃船演习和一次消防演习。若有25%以上的船员未参加该特定船上的上个月弃船和消防演习,应在该船离港后24h内举行该两项船员演习。如果某类船舶这样做是不可行的话,主管机关可同意至少是相当的其它安排。2在从事非短程国际航行的客船上,应在旅客上船后24h内举行旅客集合演习。应向旅客讲授救生衣的用法和应变时采取的行动。如在已举行过应变演习后,只有少数旅客在港口上船,则应请这些旅客注意应变须知就足够了,不必进行另一次集合演习。3在从事短程国际航行的船舶上,如在离港后不举行旅客集合演习者,则应请旅客注意应变须知。4每次弃船演习应包括:.1使用所规定的报警系统,召集旅客和船员至集合地点,并确使他们了解应变部署表中所规定的弃船命令;.2向集合地点汇报,并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所述的任务;.3查看旅客和船员穿着是否合适;.4查看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5在完成任务必要的降落准备工作后,至少降下一艘救生艇;.6起动并运转救生艇发动机;.7运转降落救生筏所用的吊筏架。5不同的救生艇应在可行的范围内按要求,在逐次演习中降下。6演习应尽可能按实际应变情况进行。7每只救生艇应在每3个月至少一次的弃船演习中乘载经指定的操作船员降落下水并在水上进行操纵。对于从事短程国际航行的船舶,如果由于港口泊位的安排和营运格局不允许这些救生艇在某一舷降落下水者,主管机关可准许救生艇不在该舷降落下水。但无论如何,所有这些救生艇应至少每3个月下降一次,并每年至少降落下水一次。8除兼作救助艇的救生艇外,救助艇应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每个月乘载经指定的船员下水并在水上进行操纵。在一切情况下,应至少每3个月按此要求进行一次。9如救生艇与救助艇的降落下水演习是在船舶前进航行中进行者,因为涉及危险,该项演习仅应在有遮蔽的水域并在有此项演习经验的驾驶员监督下进行演习。10在每次弃船演习时,应试验集合与弃船所用的应急照明系统。救生/消防演习每月一次举行应变演习的日期、弃船演习与消防演习的细节、其他救生设备演习以及船上训练应记载于主管机关可能规定的航海日志内。若在指定时间未举行全部应变集合、演习或训练项目时,则应在航海日志内记述其原因和已举行的集合、演习或训练项目的范围。弃船演习要求从发出警报到人员集合不超过两分钟,船长发出放艇指示到艇入水不超过五分钟,从发出警报到艇入水不超过十分钟。消防演习要求从发出警报到人员集合不超过两分钟,发出警报到开泵供水不超过五分钟。消防救生演习预案见附件船上训练与授课1应尽可能快地,但不迟于船员上船后两星期内,进行船舶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艇筏属具)用法的船上训练。但无论如何,如船员是定期安排轮流派上船者,应在不迟于第一次上船后两星期内,进行此项训练。2应进行讲授船舶救生设备的用法和海上救生须知方面的课程,其间隔期与演习间隔相同。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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