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NERGY STAR® LED灯具整灯计划需求
合作伙伴义务
适应机构:LED灯之制造商或经销商
义务:
能源之星合作伙伴协议以下条款与LED整灯的制造或销售有关。能源之星合作伙伴1(合作灯伴)必须遵从以下计划需要。
§ LED灯必需符合能源之星现有的合格标准,只有达到能源之星对产品性能要求和测试标准时,才能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能源之星的标示。能源部(DOE)将按照标准的某些要求,通过第三方随机地测试这些产品。被测试的这些产品来源于零售或其它商业流通环节。
§ 必须遵从能源之星标示指导方针。该方针描述了如何使用能源之星的标示及其名称。合作伙伴必须确保自身及期授权的代表,如广告机构,分销商,经销商遵从此类指导方针。
§ 为了保证协议处于生效状态,合作伙伴每年得一款能源之星已经列名型号的LED整灯或合作伙伴自营品牌的LED整灯获得能源之星认证资格。合作伙伴申请该资格时,申请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当时仍然有的效的标准及要求。
§ 合作伙伴须为符合能源之星的LED灯提供清晰一致的标示。能源之星认证标示必须显示在产品包装正面,主要面,用以展示符合能源之星要求的产品之网站或其它文字说明资料(例如:目录,使用指南,说明书等)
§ 每半年向能源之星LED灯项目承包商提供已更新的产品型号清单。如果这些已经获得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被修改,测试数据被更新,型号变更或完全被淘汰,合作伙件应该通知能源之星LED灯项目承包商相关情况及时间。若要确保自己公司的名字包含在能源之星合作伙伴清单内,合作伙伴必须报告此类更新。
§ 如果任何已经获得能源之星认证的LED灯之供应商发生变更时,合作灯伴应该在三十天之内通知能源之星项目承包商. 合作伙伴应该通过能源之星的网络认证工具或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更新贴牌产品信息,并指明新的OEM身份,产品型号和包装信息.
§ 对于所申请的任何认证之产品,合作伙伴应向能源之星项目承包商每款产品可信的测试数据,以证明该产品符合安规及性能测试标准.
1
“合作伙伴”指的是通过在包装上标明自己为制造商,或在能源之星已经认证产品清单上标明自己为制造商的公司. 该术语适应于OEM或自己贴上不同品牌标签后再销售的相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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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Jackson
6-10 Judy
11-15 Vincent
16-20 Jessica
21-25 Caroline
26-30 Vivian
§
关于任何申请能源之星认证之产品,合作伙伴应向能源之星项目合作伙伴提供包装信息(电子档或实物),以保证产品能符合能源之星相关标准. 通过对产品测试数据和产品包装的相关评审且合格后,产品才会被添加到能源之星产品清单内.
§ 如果产品被能源之星选中,并提交给第三方用于测试或验证,全作伙伴应当承担相关的费用. 能源之星要求合作伙伴参加并配合第三方的测试或验证,否则其合作伙伴的资格将被取消.
§ 以半年为期,定时向能源之星项目承包商提供已认证产品的发售数据. 合作伙伴应按以下要求提交已认证产品出货总数。
o 底座型号
o 产品类型/设计图样
§ 全方位的: A, BT, P, PS, S, T
§ 装饰性的: B, BA, C, CA, DC, F, G
§ 方向的: BR, ER, K, MR, PAR, R
§ 非标准
o 功率
o 产品型号(如果可以):
欢迎合作伙伴向能源之星提供已认证产品之单位发售量,生产的所有产品的单位发售量及已认证产品在所生产的产品中的百分比.
合作伙伴或与其有直接往来的第三方必须通过以填写电子表格(Microsoft Excel格式,且由能源之星提供)的形式以半年为期向能源之星项目承包商提供相关数据.
数据提交日期上半年(1到6月)不迟于8月15日,下半年(7到12月)不迟于2月15日
§ 合作伙伴必须有专人跟能源之星进行沟通,若该联络人发生变更,合作伙伴须在30天内予以通知。
额外支持
若希望得到能源之星其它方面的支持,合作伙伴可自愿的情况下采用以下措施,但必须告知能源之星以下措施的进度。
§ 通过能源之星建筑物方案,改进本公司设备的能效或试图将自己的建筑树立为能符合能源之星的一个基准时。
§ 采购符合能源之星标准的产品;或修改本公司采购标准以使之符合能源之星标准;为得到能源之星相关更新信息及协调,而向DOE提供采购人员联络信息.;及向其雇员传达符合能源之星要求之产品信息,以满足雇员因为自用而购买该产品时。
§ 保证节能特征能在公司相关设备上表现出来,在产品安装后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更应如此。
§ 公司因雇员从事能源之星相关产品之研发,销售,服务,而向该雇员提供能源之星相关知识时
§ 在能源之星网站或其他材料上使用能源之星宣传达标识或伙伴标识时. 若要在合作伙伴网站上显示能源之星相关信息时,能源之星将为合作伙伴提供相关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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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伙伴若采取以上未列举,而又与能源之星相关的举措时,须告知能源之星. 这样能方便能源之星沟通,协调和/或改进这些举措,提供DOE相关代理人,通过网站告知合作伙伴相关能源之星的一些相关时事新闻等. 合作伙伴可以提供这些举措的简单计划或步骤,以让DOE知悉. 例如,这些举措可能包括: (1) 在两年内把公司所有产品转变为符合能源之星要求的产品; (2) 通在商店内每年两次的两年现场展示来宣传能源之星产品的能效及经济效益; (3)(通过网站或用户指南)向客户传达产品的节能特征及产品的功能特性; (4) 通过与能源之星合作,在同一社论式广告或现场媒体宣传,以便受众知晓其合作伙伴之身份和品牌时.
§ 每季度向DOE提供书面报告,通报合作伙伴为增强能源之星产品有效性的举措,宣传其能源之星身份所作的努力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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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ERGY STAR® LED灯具整灯计划需求
能源之星资格标准
最终版:200年12月3日
以下为能源之星LED整灯之产品标准 - 1.0版. 要想达到能源之星认证要求,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所有的标准.
1) 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LED整灯2, LED整灯指的是由LED,LED驱动,以及一个符合ANSI标准的,并用于将LED整灯的分支电路与符合ANSI标准的灯座连接起来的灯头的灯. 该标准也适应于非标准的LED整灯,用于替换标准白炽灯的LED整灯,装饰灯(烛台灯型),及反射灯.随着LED技术的进步,其他用于替换的LED灯也适应于此类标准.
2) 释义
A. A2LA: 美国试验认可协会.
B. ANSI: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C. ASTM: 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
D. CIE: 国际照明委员会
E. 色指数:LED所发出的光因频谱特性不同,而使被照射的物体所产生的颜色效果叫做色指数(CRI). 色指数是光谱三刺激值与标准光(参见国际照明委员会13.3-1995文件)的比较而得出的.
F. 色温 (CCT): LED实际上的颜色叫做色温,色温也是根据IESNA LM-16-93标准的光谱三刺激值(色坐标)来确认的. 为使色坐标接近黑体轨迹,人们用开尔文(K)为单位来表示色温值.
G. CSA: 加拿大标准协会.
H. Duv: 在(u', 2/3 v')图表上, 普朗克轨迹的最小距离
I. ETLT: 高温寿命试验.
J. LED整灯指的是由LED,LED驱动,以及一个符合ANSI标准的,并用于将LED整灯的分支电路与符合ANSI标准的灯座连接起来的灯头的灯
K. IEC: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
L. IESNA: 北美照明工程学会
M. ISTMT: 原位温度测试
N. 发光二极体阵列: 指的是PCB或基板上面集合了多个LED,这个列阵可能附有光学,散热,机械或电口装置. 但列阵不能带有电源,ANSI灯头,且不能直接与分支电路相连接.
O. LED驱动:它是一个具有控制电路的电源装置,以创造符合LED灯或LED阵列工作要求之条件。
P. LED流明维持率 (L70): 制造商所声明的LED灯光衰降低到其初始光通量的70%时所需要的时间。
Q. LED模组: 它一到多个LED构成,是LED灯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模组将与LED电源或驱动连接起来。 模组也可以包括电学,电子,光学,机械装置。但模组不包含任何电源,也不直接与任何分支电路相联接。
R. LED封装: 焊线后一到多个LED芯片封装到一个的集合体内,该集合体可能具有一个光学,机械,电学,电口装置。但它没有电源,ANSI灯头,也不能直接与分支电路相连接。
S. 流明维持率: 在LED寿命范围内的某个时间内,光通量与初使光通量的百分比。
T. 麦克亚当颜色椭圆:色底座标内的一个椭圆形区域,它由一个质心,一个与水平轴线相,连的倾斜角,及深浅各异的色块组成。通过该区域可以在色座标上找到理想的色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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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温升测试点:(TMP): 制造商的温升测试点与产品的光学特性,寿命及保修期息息相关。
V. MOL: 全长
W. 最低运行温度:也就是电源正常工作时,LED灯所在环境的最低温度。
X. MRA: 相互承认安排.
Y. NEMA: 美国电气用品生产者协会
Z. NRTL: 国家认可实验室
AA. NVLAP: 国家实验室自动认证计划
BB. OSHA: 职业安全及健康管理局
CC. 功率因数: 即实际功率除以视在功率 (也就是产品的有效输入电压和电流).
DD. TMP: 温升测试点。
EE. UL: 美国保险商实验所安全标准
3) 参考标准及程序: 除非能源之星整灯标准有更严格之要求,否则产品应当符合以相标准:
ANSI C78.377-2008
固体照明产品色度规格
ANSI C79.1– 2002
电灯美国国家标准-玻璃灯炮系统命名法
ANSI C78.20 – 2003
电灯美国国家标准– A型, G型, PS型, 及带E26灯头的相似灯型
ANSI C78.21 – 2003
电灯美国国家标准– PAR灯与R型灯
ANSI C78.24 – 2001
电灯美国国家标准– 直径两寸(51厘米),有面盖,灯头为GU5.3或GX5.3的反射灯
ANSI/IEC C81.61-2003
电灯灯头美国国家标准
ANSI/IEEE C62.41 – 1991 (01-May-1991)
低压交流电源电路浪涌电压.
CIE Publication No. 13.3 – 1995
显色指数的测定和具体说明.
CIE Publication No. 18.2 – 1983
物理光度学基础
IESNA LM-16-1993
光源色度学实用指南
IESNA LM-28-89 – 1989
光字实验室内电器设备的挑选,护理及使用
UL 1993 – 1999
自镇流灯及灯炮适配器标准.
UL 8750 – 2009
用于灯具的LED设备
性能参数
测试程序
流明值及效益
IESNA LM-79-08 固体灯的电气及光学测量
光衰及寿命
IESNA LM-79-08 在 T=0 小时和T=6,000小时,或其它目标时间或
IESNA LM-80-08, 被认可的用于LED光源光通量的测试方法 + IESNA LM-79-08 在 T=0小时,T=3000 小时和T=6000小时或其它目标时间
显色指数
CIE 专刊 13.3 – 1995
瞬态保护
ANSI/IEEE C62.41 (1999年5月1日),A类7击
电磁干扰
FCC 47 CFR 包括第二部分(设备的认可)和第18部分 (技术标准和排放极限) 用户灯具排防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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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灯的要求
标准项目
能源之星要求
参照标准/测试方法
样品尺寸/具体要求
实验要求
色温/深紫外光
灯须有以下其一指定色温(依照美标C78.377-2008)符合色度四边形七步骤和下列深紫外光公差(详细信息见附件)
LM-79-08
ANSI 美标
C78-377-2008
每个型号各10个
5个灯头朝上,
5个灯头朝下
至少9/10灯须符合说明
美国能源部显卡尺承认或国家实验室认可LM-79-08
额定色温
指标色温和公差
指标深紫外光和公差
2700K
2725±145
0.000±0.006
3000K
3045±175
0.000±0.006
3500K
3465±245
0.000±0.006
4000K
3985±275
0.000±0.006
颜色保养
色度变化通过最小流明维持测试期(6000小时)应该在1976国际照明委员会图表上0.007
LM-79-08
ANSI 美标
C78-377-2008
每个型号各10个
5个灯头朝上,
5个灯头朝下
至少9/10灯须符合说明
美国能源部显卡尺承认或国家实验室认可LM-79-08
显色指数
最低显色指数是80,另外,R9价值比0大些
LM-79-08
ANSI 美标
C78-377-2008
CIE 13.3-1995
每个型号各10个
5个灯头朝上,
5个灯头朝下
10个样品平均须符合说明;不低于77
美国能源部显卡尺承认或国家实验室认可LM-79-08
灯光管制
备注:美国能源部与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从事研究LED灯管制标准及光源
灯可以调光或不调光。产品包装须描述清楚是否调光。工厂准予调光产品须操作一个网页提供调光性能信息
最小功率,光输出,色温,显色指数,调光灯的功率将在全能时操作确定。
不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保修期
灯提供保质期,包括物料维修或从采购日期起三年内补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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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允许灯座
必须是美标清单上灯座
ANSI 美标
C81.61-2007
自我认证
功率因素
灯功率因素≤5W而且低电压灯没有最小功率要求,对于灯功率>5W,功率因数必须≥0.7
备注:功率因数必须在额定电压测量
ANSI 美标
C82.77-2002
LM-79-08
每个型号各10个
5个灯头朝上,
5个灯头朝下
10个样品平均≥0.7
美国能源部显卡尺承认或国家实验室认可LM-79-08
最低操作温度
完善的灯应有最低操作温度-20℃或以下
自我认证
LED操作频率
≥150赫兹
备注:这个性能特征解决由于低电频操作并处于稳定状态且调光操作可见的闪烁问题。调光运作应符合所有水平高度光输出的要求。
每型号1个
自我认证
电磁和无线电频率干扰
完善的LED灯须达到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顾客使用要求
每型号1个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实验室或者工厂的实验室
可听见的声音
完善的灯应具A等级
自我认证
暂时保护
电源供应遵从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A级操作。线路瞬间电脉冲由7个100KHZ的环形波脉冲组成。电压是2.5KV,对于一般和特别型号都是这样的。
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
C.62.41-1991
自我认证
操作电压
灯应工作在额定电压120,240或277VAC或12,24VAC/VDC.
自我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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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包装要求
保证书
产品包装必须标明“保修”或“有效保质期”术语并提供一个免费号(如“800”)或邮箱地址,或网址(如允许)为解决客诉。书面的保单必须包括灯的装运期间的保证。
产品包装语言
英语或英语加额外语言。对于销售于加拿大的产品,包装须包含英语和法语。
不兼容的控制和应用程序异常
灯的包装必须清晰标明任何不相容附图控制,使用元件或时间设备。另外,包装应表明具体应用程序异常,例如完全封闭的装置,绝缘密封嵌筒灯,潮湿的地方和其他应用限制。
调光灯
灯的包装和产品信息必须表单须包括一个警示标签表示该灯不能和所有的调光器应用及确查网址(URL)找到最新调光器信息。
MR-16LED灯计划在低电压电路上使用
灯的包装必须表明与低电压变压器兼用。
灯的包装和产品信息表单须包含一个警示标贴表明该灯不适应于所有低电压调光器在固定的灯装配上使用及查找网址(URL)最新适用的低电压调光器信息。
非标准灯
灯的包装或说明书必须注明照明应用,灯具是非标准的各类灯。请参阅附录C样品图标建议适当的应用程序。
产品等值索赔(补货灯)
替换灯(除非不合格的灯,)产品包装,证明文件,市场材料仅供参考美标标准灯能源之星产品应用。不允许与其他类型的灯比较性能或功率。
实际照明标签
制造商需参与美国能源部品质倡导活动并使用照明事实标签。.是这一计划的一部分。数据符合能源之星的条件将自动被发送到品质倡导产生标签。制造商将不需要为每个程序发送重复的测试报告。
型号
包装应包括型号,型号应不同于早期的,非能源之星合适的版本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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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标准灯(不合格灯)--非标灯类型或型号的LED灯
这一类灯具不得提出现有标准相当的电灯的灯泡瓦数或包装方式,宣传材料,无论是在印刷或电子格式减少表格。除了上述规定,以下性能和信息适用于非标灯。这些标准并不适用于为了取代线性荧光灯或高强度放电(HID)LED灯。
标准项目
能源之星条件
参照标准/测试程序
样品尺寸/具体要求
实验要求
最低发光效率
-LED灯效能<10W
-LED灯效能≥10W
50LM/W
55LM/W
LM-79-08
每个型号各10个
5个灯头朝上,
5个灯头朝下
至少9/10灯须符合说明
美国能源部显卡尺承认或国家实验室认可LM-79-08
最小光输出
200流明
LM-79-08
每个型号各10个
5个灯头朝上,
5个灯头朝下
至少9/10灯须符合说明
美国能源部显卡尺承认或国家实验室认可LM-79-08
照度分布
没有具体的分布要求.
必须符合测角光度测量法报告显示灯所产生的照度分布.
LM-79-08
Section 10 章节
每个型号1个
美国能源部显卡尺承认或国家实验室认可LM-79-08
流明维持率
≥70%流明维持率
达
能源之星节能灯高温试验,版本4;
LM-79-08(早期初步合格的选择)
每个型号各10个
5个灯头朝上,5个灯头朝下,LED灯效能<10W测量时须操作在25℃. LED灯效能≥℃10W测量时应在45 ℃.平均10个样品应在≥91.8%维持6000小时
美国能源部显卡尺承认或国家实验室认可LM-79-08
快速循环压力测试
循环次数:2分钟运行,2分钟停止,灯每隔2小时循环一次要求达到L70流明
美标C78.5
LM-65-01
(根据2.,3,5,6)
每个型号各10个
5个灯头朝上,
5个灯头朝下
至少9/10灯须符合说明
美国能源部显卡尺承认或国家实验室认可LM-79-08或LM-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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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替换灯—其目的是为了取代现有的标准电气灯(美标C79.1-2002)
所有灯说明等价为标准灯功率或产品包装,文学,,或其他材料的类型必须提供下列有关替换灯的资料.
1) 目标灯型,使用美标C79.1-2002指定的标准灯,例如,A,R,MR,PAR等。
2) 目标直径在一英寸的八分之七,如A19,MR16,PAR38等。
3) 目标灯标称功率。
4) 定向灯类型,目标灯束在度角。
这些标准并不适用于为了取代线性荧光灯或高强度放电(HID)LED灯。
为了全向性,装饰性及定向取代灯,以下提供最低性能和尺寸标准。
7A)全方位灯
适用灯类型:A,BT,P,PS,S,T(依美标C79.1-2002)
标准项目
能源之星条件
参考标准/测试程序
样品尺寸/具体要求
实验要求
最低发光效率
-LED灯效能<10W
-LED灯效能≥10W
50LM/W
55LM/W
LM-79-08
每个型号各10个
5个灯头朝上,
5个灯头朝下
至少9/10灯须符合说明
美国能源部显卡尺承认或国家实验室认可LM-79-08
最小光输出
灯应有最小光输出(最初的总光通量)至少相当于取代灯的目标瓦数,如下所示。所示目标瓦数可能是插瓦特数之间
LM-79-08
每个型号各10个
5个灯头朝上,
5个灯头朝下
至少9/10灯须符合说明
美国能源部显卡尺承认或国家实验室认可LM-79-08
被替换灯的额定功率(瓦)
LED灯最低初始的光输出(流明)
25
200
35
325
40
450
60
800
75
1100
100
1600
125
2000
150
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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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ANSI C78.20-2003,不应超过目标直径
DOE CALiPER所承认的,或LM-79-08认可的NVLAP
自定义
自定义
发光强度分布
产品在0°到135°的区间(纵轴对称)应有均匀的发光强度分布。在这个区间内任意角度的光强度不能与整个区间的平均光强度有20%以上的差异。在135°到180°的区间的流明值至少占总流明值的5%。从0°,45°,90°三个垂直面测量时,光分布应是垂直对称的。看附录B说明。
循环时间必须是两分钟开,两分钟关。在被要求的L70寿命内每两个小时循环一次
DOE CALiPER所承认的,或LM-79-08认可的NVLAP,或LM-65-01认可的NVLAP
DOE CALiPER所承认的,或LM-79-08认可的NVLAP
每种型号10个(5个灯头朝上,5个灯头朝下),必须有9个达到要求
每种型号10个(5个灯头朝上,5个灯头朝下)。功率小于10W的必须在25°C工作测试,大于10W的必须在45°C工作测试。十个样本的平均光通量在6000小时必须维持91.8%以上
光衰
快速循环压力测试
LM-79-08; 温升测试依据能源之星CFL的4.0版本; LM-80-08
25000小时光衰小于30%
最大灯具长度(MOL)
依据ANSI C78.20-2003,不应超过目标MOL
最大灯具直径
每种型号一个
光衰
7B) 装饰灯
DOE CALiPER所承认的,或LM-79-08认可的NVLAP
每种型号10个(5个灯头朝上,5个灯头朝下),必须有9个达到要求
每种型号10个(5个灯头朝上,5个灯头朝下)。必须在25°C工作测试,十个样本的平均光通量在6000小时必须维持86.7%以上
DOE CALiPER所承认的,或LM-79-08认可的NVLAP,或LM-65-01认可的NVLAP
每种型号10个(5个灯头朝上,5个灯头朝下),必须有9个达到要求
循环时间必须是两分钟开,两分钟关。在被要求的L70寿命内每两个小时循环一次
快速循环压力测试
15000小时光衰小于30%
自定义
不应超过目标直径
最大灯具直径
对应被替换灯具的额定功率,应达到以下最小光通量要求
最小光通量
被替换灯具的额定功率
最小光通量
同下
同下
实验室要求
最小发光效率
样本容量、具体要求
参考标准、测试程序
要求
项目
灯类型:B, BA, C, CA, DC, F, G(依据ANSI C79. 1-2002)
7C) 定向灯
最小光通量等于被替代灯具的功率乘以10
每种型号10个(5个灯头朝上,5个灯头朝下),必须有9个达到要求
DOE CALiPER所承认的,或LM-79-08认可的NVLAP
每种型号一个
有棱角的,色度应在光束的中心点和边缘测量,应至少分别在两个90°的垂直面测量。结果应该由每个不同垂直面的测量值平均得出
与CIE 1976 (u’, v’) 图表的加权平均点比较,光束角内的色度差异应小于0.006
颜色空间均匀性
每种型号10个(5个灯头朝上,5个灯头朝下),必须有9个达到要求
最小发光效率
灯直径≤20/8英寸时,40lm/W
>20/8英寸时,45lm/W
定义:定向灯指在π sr的立体角(120°角的圆锥体)内的流明值占总值的80%以上
最小光通量
(BR、ER、K、R系列灯)
最大灯具直径
自定义
不应超过目标MOL
最大灯具长度(MOL)
自定义
不应超过目标直径
DOE CALiPER所承认的,或LM-79-08认可的NVLAP
每种型号一个
灯类型:BR, ER, K, MR, PAR, R(依据ANSI C79. 1-2002),其中PAR/MR系列包括MR16, PAR16, PAR20, PAR30S(短颈), PAR30L(长颈), PAR38
每种型号10个(5个灯头朝上,5个灯头朝下),必须有9个达到要求
25000小时光衰小于30%
LM-79-08; 温升测试依据能源之星CFL的4.0版本;LM-80-08
每种型号10个(5个灯头朝上,5个灯头朝下)。功率小于10W的必须在25°C工作测试,大于10W的必须在45°C工作测试。十个样本的平均光通量在6000小时必须维持91.8%以上
每种型号一个
最小中心发光强度要求是基于对NEMA生产商生产的432个PAR灯和122个MR16的数据统计分析结果设定的。
循环时间必须是两分钟开,两分钟关。在被要求的L70寿命内每两个小时循环一次
快速循环压力测试
DOE CALiPER所承认的,或LM-79-08认可的NVLAP,或LM-65-01认可的NVLAP
下载工具,在工具中分别输入直径(如16,20,30,38),目标替代灯具的额定功率,目标替代灯具的角度(注:PAR最大有效角度为65度,MR16最大有效角度为50度。)
DOE CALiPER所承认的,或LM-79-08认可的NVLAP
光衰
最小中心发光强度
(PAR、MR16系列灯)
最低环境温度要求
全部
功率<10W
功率>=10W
光衰测试过程的环境温度要求如下,表格三。阶段性的光电测试应在室温(25°C)进行
装饰系列
非标准系列、全方向定向系列、定向系列
最长寿命(L70)声明
最长寿命(L70)声明
测试后维持的流明值占初始值的比例(-3%的公差)的最低要求
6000小时后维持的流明值占初始值的比例(-3%的公差)的最低要求
8) 光衰测试和寿命声明
至少累计测试时间
更长的寿命声明是允许的,其测试要求如下,表格二
初步认可,需继续测试,完整测试的要求见表格二
完整认可(没有额外的测试要求)
所有系列的非限制性要求
非标准系列、全方向定向系列、定向系列的最低要求;装饰系列的非限制性要求
装饰系列-最低要求
装饰系列-非限制性要求
6000小时测试后能源之星认可的有效性
寿命(L70)要求:装饰灯:15000小时;其他灯:25000小时。整灯测试时间要求:6000小时。对元器件分别单独测试的结果可能不被承认。根据6000小时的测试结果,可能会被要求更长的L70寿命,如下表
8A) 可选的LM-80和原位温度测试的初步要求
这个选项适用于那些使用单色的或荧光粉转换的LED、LED阵列、LED模组(LM-80-08测试数据对这些可用)的灯具。生产商可能提交LM-80-08的数据和原位温度测试(ISTMT)的结果去证实LED、LED阵列、LED模组在灯具里工作的温度。LED温度是在生产商指定的温度测量点(TMP)上测试的。如果LM-80-08的数据与ISTMT一致,此灯具就在这3000小时的测试后被暂时认定合格。完整的认证依赖于整个测试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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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升寿命测试(ETLT), ENERGY STAR CFL v 4.0; LM-79-08
连续3000小时在45摄氏度的工作测试。
注:装饰灯和小于10W的灯在25摄氏度测试
LED的TMP+声明的驱动电流
初期要求:十个灯的平均流明值维持95.8%以上,
注:装饰灯93.1%以上
OSHA认可的NRTLs,或DOE CALiPER所承认的,或UL数据承认计划实验室
在6000小时的测试(灯具内部,温度不小于LED的TMP,驱动电流不小于LED驱动电流)后维持91.8%的流明值
原位温度测试(ISTMT),ENERGY STAR SSL v 1.1
每种型号10个,5个灯头朝上,5个灯头朝下
每种型号一个
LED:25个
LED模组:10个
LM-80-08数据
合格门槛
样本容量
参考标准、测试程序
光衰测试
中期合格的要求
9) 认证:生产商应该证明其销售的通过能源之星并使用能源之星标记的LED灯具满足以下要求:
1. 经过一个第三方机构测试,并经一个由职业安全与卫生条例承认的国家认可实验室(NRTL)测试,通过
UL 1993对自带镇流器的灯具和灯具适配器的要求标准
2. 符合生产商声明的、标注在包装上的表现和标准
3. 符合或超过能源之星的要求标准
10)LED灯具产品认证:PARTNERS(伙伴)可以按照以下两个步骤提交产品到能源之星认证:按照步骤1提交所有测试数据,除了LM-80-08和TMP的数据,并提交6000小时光衰测试。15000小时寿命的装饰灯和25000小时寿命的其他灯会在6000小时测试后受完全认可。更长寿命的灯具只会得到初步认可,并进行步骤2.
A. 步骤1:LM-80-08和TMP的初步要求。
PARTNER(伙伴)必须提交一份包含以下完整测试的报告,这份报告必须来自受认可的或DOE CALiPER承认的,能证实测试数据真实完整的实验室。另外,对于能源之星LED灯具的认证表格,PARTNER必须完成第一页,受认可的实验室必须完成第二页,然后连带包装证明和产品照片一起提交。必须提交产品图片以便于辨认目前已通过认证的产品版本,以及确认第三方测试的和核实计划的是正确的产品。测试报告必须显示该型号满足所有的初步要求。不完整的测试报告、产品包装、申请表是不会被能源之星受理认证的。在被承认符合能源之星的初步要求之前,PARTNERS(伙伴)必须完成以下的测试和认证:
·灯具里的LED、LED阵列、LED模组的LM-80-08测试数据
·灯具里LED的TMP温度核实
·灯底座
·发光效率(lm/W)
·快速循环压力测试
·3000小时光衰测试
·CRI
·CCT(每个样品的色度测量)
·功率因素
·电涌保护
·工作频率
·电磁干扰
包装审查:所有正在进行LED灯具认证的PARTNERS必须提交每个型号的电子版或硬件版的包装和标签样品。包装必须符合所有要求,依据寿命表现和包装要求。包装不达要求会使认证程序延迟,而且在包装满足要求之前产品不能获得认证。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使用已达到要求的包装去销售。如果被发现没有使用合格的包装去销售产品,该能源之星认证会被立即取消。如果一个PARTNER在多次销售中没有使用合格的包装,能源之星伙伴协议有可能被终止。
符合以上要求的产品会得到能源之星初步认证。PARTNER(伙伴)会收到通知(email或邮件),表明产品已符合所有必须的初步要求,并可以开始用能源之星的标志进行营销。
B. 步骤2:完全认证
能源之星在发出初步认证通知时,会给PARTNER(伙伴)一个期限,PARTNER(伙伴)在期限内提交最终的平均寿命测试报告,以完成认证。这个期限是依据记录在能源之星认证表格上的测试开始日期和产品额定寿命所定的。如果在测试完成后60天内不能提交测试报告,会被立即判为不合格。在最终测试报告的审查之后,如果产品未能达到所记录的寿命要求,那么判不合格的程序会生效(看12、13部分)。
一旦产品达到完整的测试要求,必须每隔36个月进行重新认证。看第16部分获取更多重新认证的信息。
C. 对已通过认证的产品提高寿命的声明
对已通过认证的产品,在增加寿命时,必须提交在被认可的实验室或第三方机构测试的报告,实验室或第三方机构必须证明测试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测试应包括一下内容:
·快速循环压力测试,按照新的寿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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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衰测试,按照新的寿命的要求
另外,PARTNER(伙伴)必须完成能源之星LED灯具认证表的第一页,并与包装证明一起提交,这些会被审查,和初步认证一样。被认可的实验室必须完成第二页,并与测试报告一起提交。如果PARTNER(伙伴)打算先通过6000小时的认证,之后再进行提高寿命的认证,那么建议在开始就把快速循环压力测试按照最终的产品寿命的预期要求进行。
11)自有品牌产品:能源之星PARTNER(伙伴)可能会购买现有的已通过认证的产品,并提交申请能源之星认证,只要完成提交自有品牌商认证申请表和产品包装草案。经审查通过后,会收到能源之星的通知,表明可以开始用能源之星的标志进行营销。
A. 包装:PARTNER(伙伴)必须提交每一款产品的包装证明,包装必须按照其供应商向能源之星提交的参数对功率、流明值、寿命等进行标识。
B. 供应商更换:PARTNER(伙伴)在更换供应商后30天内必须通知能源之星,并且按照新产品的包装,填写提交新的自有品牌商认证申请表或使用在线产品认证工具输入新的信息。
注:自有品牌商的产品认证是跟随其供应商的认证的,所以如果供应商的产品被取消认证,自有品牌商的认证也会被取消。
12)产品的商业包装:如果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会被批量包装作商业销售,必须提交包装证明,包装应显示所有被要求的标准以满足能源之星的包装要求。
注:用不被认可的包装或白盒包装进行销售,会被立即通知,而且有可能被取消认证。
13)质量保证:OEM的PARTNER(伙伴)需要提供文件,描述其保证已通过能源之星的产品和销售给自有品牌商的产品符合要求的具体措施。
A. 生产质量控制文件:DOE(美国能源部)会接受以下生产质量控制程序
·ISO9000体系,作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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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生产质量控制文件:能源部接收以下任何一种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坚持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的标准的原则,将其作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石。
B. 色温的一致性:生产每款灯时,要按照以下质量标准来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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