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结构专业“工程设计及审查结构常见疑难问题解析”
一、《高规》、《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超限高层
l.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7.1.2条规定了短肢剪力墙结构(即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中的短肢剪力墙应具有更严格的抗震措施要求,而(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DBJ/T15-46-2005第6.0.3条,是否已将该要求扩大到所有的短枝剪力墙?比如一般剪力墙结构中的个别短肢墙,是否也需满足该规定?
解析:对于短肢剪力墙,《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是比《高规》扩大了范围。鉴于短肢墙的不利性及争议性,执行《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较为安全可靠。《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对于短肢剪力墙的截面定义、抗震等级、配筋数量等方面均有不同的规定。
2. 一般剪力墙结构的墙长,按照标准层200mm厚、170mm长设计,但在底部几层一般会墙体加厚,但此时又不满足一般墙8倍墙厚之要求,那么该部分墙体设计是否可按照短肢剪力墙设计?
解析:可按《广东省 <高规>补充规定》DBJ/T15-46-2005第3.2.3条执行,当墙厚大于层高的1/15并且在300mm以上时,截面的高厚比大于4而小于8时,也属于一般剪力墙。
3. 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落地剪力墙,墙厚一般很厚(如500mm),但设计有时很难满足墙长应大于4m。如何处理?
解析:规范并无厚墙长度的要求。对于框支结构的落地厚墙,根据(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DBJ/Tl5-46-2005第3.2.3条的精神,当墙的长度与厚废之比小于4时,应按柱子设计;否则按加强部位的剪力墙设计。
4. 高度大于60m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如果框架柱或者剪力墙需要转换,应该怎样进行设计?
解析:《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捏》JGJ3-2002没有带转换的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设计规定,此时可参考框支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比方说提高转换层以下抗震等级,转换梁柱参照框支梁、柱进行设计等等。
5. 同一个结构单元有多个局部转换的转换层,此时需要采取哪些结构措施?
解析:抗震设计不宜在同一结构单元采用多个局部转换的方案。如果必须采用的话,建议做到:1)每一局部转换层,整层都是加强层;2)按最高转换层考虑转换层的高度;3)两个局部转换层之间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4)最高局都转换以下构件的抗震等级,比《砼高规》表4.8.2提高一级。
6.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2.8-1条规定了框支梁面、底筋的最小配筋率。对于面筋最小配筋率的控制,是支座面,还是跨中通长面筋?
解析:应依全粱面通长筋来考虑。
7. 芯柱的配筋构造见《06G101-1》第46页。是否在己设框架柱、框支柱复合箍筋的基础上,还要另设芯柱部分的箍筋?芯柱部分的纵筋和箍筋,在计算中如何体现?
解折:(1)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6.4.2条注5,采用芯柱的目的在于增加柱子的轴压比限值,与结构计算无关。该注释还规定,芯拄纵向附加筋的截面积不小于柱截面积的0.8%。从国家统一技术措施可知,芯柱的箍筋是需要另加的。
(2)可参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表6.4.3.2,按芯柱面积计算芯柱的附加箍筋。
8. 仅承受框架柱的转换梁,是否与承受剪力墙的转换梁构造相同?
解析:承受框架柱的转换粱与仅承受框支次粱荷载的框支主粱的受力方式一样,均以弯、剪受力为主;承受剪力墙的框支粱与上部剪力墙共同工作,梁上除了有弯剪之外,还有轴向拉力,框支粱是拉弯构件。《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2.8条第2款仅适用于承受剪力墙的转换粱,其余条款均适用于两者。
9. 在两栋高层之间的某些楼层用钢连廊相连通,支座拟采用减震球型钢支座,设计中应考虑哪些问题?是否要将两栋建筑与钢连廊连成整体,以计算三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审查此类结构 (包括支座),主要依据哪些规范条文?
解析:两栋高楼之间采用减震球型钢支座,属于滑动支座,设计时可以近似单栋独立设计计算,不考虑相互影响。减震球型钢支座,如果采用的是专利产品,因为该产品已经通过了专门鉴定,审查机构只要确认其所提供的力学计算数据正确就可以了。
注意支座长度应不小于两栋高层相向震动时的两位移之和。
10. 非一字剪力墙和短肢剪力墙,如何具体区分?
解析:剪力墙的墙肢:1)两侧均有跨高比不大于5的连梁相连;2)或一侧有跨高比不大于5的连梁而另一侧有翼墙或端柱相连时;3)或一侧有跨高比不大于5的连粱而另一侧有跨高比大于5的非连粱相连时,此墙肢均不作为一字剪力墙对待。
另参照《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2004结构专业)第5.5.5条,当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5~8,但墙肢两侧均与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粱或翼墙相连时,此墙肢不属短肢剪力墙。
11. 何时用剪力墙无支长度计算最小墙厚?何时用层高来确定最小墙厚?
解析: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7.2.2条规定,剪力墙的厚度对于“层高”和“无支长度”这两项要求是要同时满足的。剪力墙的无支长度,是指墙长方向与其相交的翼墙或端柱之间的距离。当剪力墙的翼墙长度不小于其厚度的3倍或端柱截面边长不小于其墙厚2倍时,视为有翼墙或有端柱。
12. 在计算转换层高度时,一般从地面以上起计算大工间层数。但对于约束较差的不完整地下室,如三边有约束、一边开敞的情况,地下室是否计入底部大空间层数内?
解析: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应依靠地下室四周的密实回填土来提供侧向约束保证,以满足上部建筑的整体稳定要求。约束较差的不完整地下室,存在有单向无约束的情况,此时地下室宜计入底部大空间层数内。
13. 当转换层不在同一层时(设有多个转换时),如何控制其上下刚度比?可否按剪弯刚度计算?
解析:应依各转换层所在层数,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附录E,分别进行转换层上、下结钩侧向刚度来计算。
14. 转换次梁的面筋是否也需要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2.8条最小配筋率的要求?转换次粱支座面筋过大,对于主框支粱的影响,又如何考虑?
解析:(1)结构转换层的设计不宜采用转换主、次梁方案。当无法避免而必须采用时,应按《高规》第10.2.10条进行应力分析。《高规》第10.2.8条为强制性条文,它本身未区分主、次粱,次粱也应执行该条文。
(2)至于转换次粱支座面筋过大而对转换主粱造成影响的问题:由于转换粱截面比较大,抗扭能力比普通框架梁强,转换次粱按《高规》第10.2.8条的最小配筋率配置面筋,转换主粱若不能承受此扭矩时,可采取在其平面外增设次粱以平衡平面外弯矩等措施。
15. 支承异型剪力墙 (转角墙、T型墙等)的转换梁,其翼墙方向伸出梁宽度之外。此时,是否要设置相应方向的粱来支承翼墙?该粱是否按转换梁来设计?
解析:这要看翼墙伸出的长度、受荷的大小而定。如果伸出不多,主要部分都在转换主粱内,则适当设一根小粱支承就可以了,不一定都要按转换次梁来设计。
16.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6.1条规定:“塔楼结构与底盘结构质心的距离不宜大于底盘相应边长的20%”,深圳市规划局“深规(2006)3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也规定:“单塔或多塔与大底盘的质心偏心距大于底盘相应边长20%”时,属超限高层,应进行抗霍设防专项审查。关于这一条,实际操作中如何把握?
解析:此为政府法规,理应遵守。大底盘偏心超过规定时,宜采取增设变形缝的办法,把大底盘分成多个较规整的塔楼、裙房结构单元。此外,还可以采取在大底盘周边增设剪力墙措施,《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第9.5.1条可供参考。
17. 有些高层建筑结构进行整体抗震计算时,出现某层侧移刚度与上一层侧移刚度70%的比值或与上三层平均侧移刚度80%的比值远小于1.0的情况,该层地震剪力若放大1.15倍,能否抵偿侧移刚度差?
解析:依《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4.2条的要求,该比值不宜小于1.0。当该比值远小于1.0时,说明结构刚度沿竖向存在刚度突变。这在地震作用下,会形成应力突变集中的薄弱层,此时应尽量调整结构布置方案,以满足《高规》要求。若确实无法调整结构方案时,应依《高规》第5.1.13条的要求,补充采用弹性时程或弹塑性分析进行簿弱层验算,并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18. 在计算中按照剪力墙输入的短肢墙,在施工图中能否按照框架柱的构造形式配筋?
解析:短肢墙在计算中应按短肢墙输入,其施工图设计中,应在两端设暗柱,并按短肢墙的构造要求配筋。若按墙输入的短肢墙而按柱的形式配筋,只应适合于墙肢太短而无法设暗柱的情形。
19. 剪力墙结构中含有少量柱,此时的结构体系及抗震等级如何确定?
解析:当“少量柱”不影响到剪力墙的动力变形特性时,仍按剪力墙结构确定抗震等级;当“少量柱”卖际上并不少,从而改变了剪力墙的动力变形特性时,就应按框架一剪力墙结构确定抗震等级。
20. 高层剪力墙平面外有单侧相交跨度较大的楼面梁时,仅设置较小的暗柱会不会有安全隐患?
解析:这样会有安全隐患,故设计应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当实在无法避免时,应验算剪力墙平面外的弯矩和稳定,并应尽量降低粱支座面筋的配置量。
21. 主楼为剪力墙结构,或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与少量框架结构的裙房连为一体,此时该如何确定结构体系与抗度等级?
解析:依《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8.6条要求及《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第3.6.4条的要求,裙房可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考虑抗震等级及计算。
22. 在实际工程中,框架梁、柱中心线不能重合,产生偏心的实例较多,有什么好办法可消除其不利影响?
解析:当梁柱中心线不能重合时,在计算中应考虑偏心对于梁柱节点核心区受力和构造的不利影响,以及梁荷载对于柱子的影响。此时可采用:1)采用加大梁宽的方法,使粱、柱中心线之间的偏心矩不宜大于柱截面在该方面宽度的1/4;2)如梁柱偏心距大于1/4柱宽时,宜执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6.1.3条,采用梁水平加腋的办法。
23. 依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及 《建筑抗震设计规定》GB50011-2001的规定,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强条),但在实际设计时,有些计算软件的成果不直观提供剪跨比数值,从而无法判别是否属于该类型的框架柱,该怎么办?
解析:解决办法有两种,1)尽可能选用能提供框架柱剪跨比的软件进行整体计算;2)当软件计算结果没有提供剪跨比时,对于反弯点位于层高中部的框架柱,可近似地根据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来判断,必要时还要依构件内力来换算剪跨比。
24. 高层结构存在角部重叠与细腰形的结构平面时,应采取什么加强措施?
解析:角部重叠与细腰形的结构平面,位于中央凹面部位地震时容易产生应力、应变集中现象,此时应依《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3.3条的条文说明,采取如下加强措施::在凹角部位应采取加大楼板厚度、增加板内配筋、设置集中配筋的边粱或配置45度斜向钢筋等。
25. 剪力墙的连粱顶面、底面纵筋有无最小配筋率的规定?
解析:跨高比小于5的连粱,以抗剪为主、抗弯为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02第7.2.26条规定了纵筋锚固、箍筋加密区及腰筋配筋等特殊要求,而对于连粱顶面、底面纵筋配筋数量没有特别要求。但依《混凝土规范》11.7.8条第一款的规定,连粱应满足正截面受弯承载力的要求,以保证连粱承受竖向荷载的能力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性能。因此,连粱连粱顶面、底面纵筋应满足《混凝土规范》9.5.1条有关受弯构件的最小配筋率的规定。此外,跨高比不小于5的连粱宜按框架粱设计,并应满足《高规》6.3.2条有关框架粱纵筋最小配筋率的规定。
26. 某高层建筑依抗震设防,框支层以上竖向构件全部为剪力墙,框支层以下因建筑功能要求竖向构件全部为框支柱,但转换层上、下结构侧向侧度比可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要求。该结构是否允许?
解析:《高规》第10章带转换层结构设计要求,主要是针对底部部分框支剪力培结构所作出的特殊规定,它是依据已有的部分剪力墙或框架柱不能直接落地的转换结构的工程经验和研究成果总结而得。
本例工程属于底部全部框支剪力墙结构,这不满足《高规》4.4.4条有关“竖向抗侧力构件宜上下连续贯通”的规定,也不符合《高规》第10章有关带转换层结构的适用条件,因此,该工程应属超规范规定的复杂结构类型,故应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27.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是否也能作为设计与审图的依据?
解析:《全国技术措施》是经建设部审查批准,可供设计与审图作参考。参考的方法依据此书中前言第四段:“凡属规范(规程)的细化、引伸部分,是必须贯彻执行的;凡属以经验总结为依据的部分,是不得无故变更的,确有特殊情况时,允许采用更合理的措施;凡属建议的,可结合实际灵活掌握,使设计更为经济合理;凡属地方性的技术措施,则应结合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技术法规予以实施”。
二、《抗震规范》、《异形柱规范》
2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3.3条第l款:“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不应大于2.5%”。该条文如何正确理解?
解析:对于单筋粱,限制框架粱端纵向受力钢筋最大配筋率,是为了防止在地震作用效应组合下,截面发生非延性的受压区破坏(即超筋破坏)。框架粱配筋率取决于粱的受压区高度;受弯构件与界限受压区高度相对应的配筋率称为截面最大配筋率。当截面相对受压区高度超过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时,其配筋粱为超筋粱,这为工程设计所不允许。
不同钢筋种类和不同砼强度等级的纵向受拉钢筋最大配筋率是不同的。经计算,HPB235钢筋及砼强度等级C35~C50,对应抗震等级一、二、三级时,梁的最大配筋率为2.5%;其余钢筋种类及砼强度等级C35~C50,对应抗震等级一、二、三级时,粱的最大配筋率都小于2.5%(当超过最大配筋率时,电算会显示“超筋”),因此,可理解为这个“2.5%最大配筋率”,是指特定钢筋种类、特定砼强度等级,并对应特定抗震等级的。
2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3.3条第l款:“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直径应增大2mm”。该条文如何正确理解?
解析:震害调奄和理论分析表明,在地震作用下,梁柱端部剪力最大,该处极易产生剪切破坏。粱的箍筋作用是,既要承受剪力以满足粱斜截面承载力要求,又要约束纵向钢筋及砼,使它们共同工作。抗震设计时,规范规定了粱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小直径和间距,这些都是提高梁延性的有效措施。
粱的变形能力主要取决于梁端的塑性转动量,而该量又取决于梁截面砼受压区的相对高度。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达到或超过2%时,表明砼粱截面受压区高度较大。为了约束砼与钢筋以共同工作。箍筋直径应比规定箍筋最小直径增大2mm。
30. 多栋塔楼下设置连通的地下室,则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的条件如何确定?
解析: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构件的嵌固瑞时,应保证被嵌固构件在嵌固处不会发生平动位移和转动位移。
对于多栋塔楼下设置连通的地下室,其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条件是:
1)较高的高层建筑,地下室层数不宜小于2层;全部地下室宜有与地下室顶板相连接的封闭外墙。当开口外墙形成不了封闭外墙时,地下室结构范围应布置足够的抗侧力构件;
2)地下室一层结构侧向刚度,应不小于地上一层结构侧向刚度的2倍。结构层侧向刚度可近似按等效剪切刚度计算;
3)非塔楼地下室顶板应采用刚性楼板,以使楼板有足够的平面内整体刚度和承载力,能将上部结构的水平力传递到全部地下室结构范围的抗侧力构件;
4)不宜采用无粱楼板作为嵌固端:
5)塔楼地下室结构范围内顶板,应满足《高规》第5.3.7条及《抗规》第6.1.l4条。
31. 嵌固端设于地下室顶板处,还是设于底板处?
解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2.0.16条:“房间地平线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其第2.0.17条:“房间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1)关于多层砌体和底部框架结构房屋半地下室嵌固条件,若半地下室层高较大,顶板距室外地面较高 (>1.5m);周围的土体不能对多层砖房半地下室起到约束作用,则此时半地下室应按第一层考虑,并计入房屋总高度。
2)当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与上部楼层的例向刚度的比值≥2倍,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面积与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筋面积的比值≥1.l倍时,能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l第6.1.14条规定时,此时可在设计中进行调控。
当地下室顶板或地下某层楼扳开大洞、局部不连续、错层等,将不能起到嵌固作用;另当地下室与墙外地坪标高有关时(即与土的约束条件有关时),结构设计者无法对其作出调整。此时,也只能将嵌固层设于地下室底板处。
32. 嵌固端不设于地下室顶板而设于更低层时,计算中需注意哪些问题?
解析:1)对于因室外土层标高不满足嵌固条件而导致嵌固层不能设于地下室顶板的情形,地下室的层数应按嵌固层楼板以下层数输入。而嵌固层以上的地下室层数应计入上部结构的层数。
2)对于因地下室顶板或以下楼板开大洞或局部不连续,或错层而导致嵌固层不能设于地下室顶板的情形:
此时,即便室外土层标高距顶板距离小于1.5m或小于1/3h,仍不能将该层楼板作为嵌固层。在用SATWE计算时,地下室的层数仍按上述第1)款确定。但这时将会出现一个问题:除非室外土层标高致使嵌固层设于地下室底板,否则无法体现嵌固层究竟设于地下室顶板以下的哪层楼板处。因为侧限土的约束在嵌固层楼板之上,而实际的嵌固层并不能人为假设。为解决此问题,应尽可能按工程实际情况而考虑计算输入参数,并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实际嵌固层,以便在设计中满足嵌固层的计算和构造要求。
以上仅指结构整体计算,而在构件内力和配筋计算中。凡地下室有开大洞或局部不连续的楼板、或有错层的楼板,应将楼板设置成弹性楼板,以考虑楼板在平面内的变形,从而考虑楼层内抗侧力刚度较小构件的位移和内力加大,保证这些构件的计算结果的可靠性。
3)对于地下室嵌固层楼板既不在顶板,也不在底板时的情形:
以同样的计算模型,分别考虑侧限土的约束、不考虑侧限土的约束,以分别考察地下室各上下相邻的侧向刚度比值。将二者计算结果作一个比较,以确定嵌固层。
当设计者希望将嵌固层定在地下室某层刚性较好的楼板时,可通过调整其相邻层侧向刚度比值符合抗震规范的要求。此时,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应符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1.14条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5.5条的规定。嵌固层板厚180mm,其厚板范围取塔楼周边2跨且≥12m(另注:《高规》第4.5.5条指出,普通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宜小于160mm (不一定是嵌固层))。
此外,嵌固层所在的楼层不应设置防震缝。防震缝宜在地面以上设置。
33. 抗震设计时,为什么要规定框架粱端截面的底部和顶部纵筋面积的比值?
解析:粱端截面底部及顶部纵向受力钢筋而的截面面积,除应按计算结果确定以外,还应考虑满足一定比值(该比值对于梁的变形能力有较大影响)。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粱端处塑性铰区有足够延性,另一方面也可考虑地震作用可能引起应力方向的改变。粱底面钢筋可增加负弯钜时的塑性转动能力,还能防止在地震中梁底出现正弯矩时过早屈服或破坏过重而影响到承载力和变形能力的正常发挥。
34. 当楼梯间的梯粱支承于剪力墙、柱上时,是否应按照框架梁的要求设置箍筋加密区(包
括位于楼层楼板标高的楼梯支承粱)?
解析:楼梯间的梯粱是支承楼梯板的构件,也属抗震结构构件;且考虑到在地震荷载作用等紧急情况下,楼梯是极其重要、几乎唯一的人员逃生通道,故要求楼梯间的梯粱设置箍筋加密区。
3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5.1.3条,“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5.1.3条采用”(强条),其中藏书库、档案库活荷载组合系数取0.8,其它民用建筑活荷载组合系数取0.5。但在实际设计中,民用建筑的功能往往是综合的,有时很难将藏书库、档案库与其它功能房间截然分开而分别取值。该怎么办?
解析:在一栋建筑中,若只有个别房间属于藏书库、档案库的,其活荷载组合系数取0.8,
还是取0.5,显然不会对结构安全造成多大影响。因此,对于专门的藏书、档案建筑,其活荷载组合系数应按0.8取,而对于其它类民用建筑中的个别藏书库、档案库,可按0.5取值(当然,藏书库、档案库本身应满足该房间荷载要求)。
3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第6.1.1条规定了现浇钢筋砼房屋各种结构类型的最大适用高度,其中规定板柱结构仅限于板柱一抗震墙结构。但在框架结构中,若局部或局部某层采用无梁楼盖,这样的体系是否成立?空心楼盖加暗粱的结构是否属于板柱结构,其使用是否受到类似于板拄结构的高度眼制?
解析:(1)①局部采用无粱楼盖的体系,如果沿周边设置有框架粱,则虽然存在无梁柱,
但数最极少,纵横框架仍是抵抗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的主要承重体系,故这种结构仍可视为框架结构;②对于局部某层采用无梁楼盖的体系,现行国家规范无明确规定。
(2)空心楼盖加暗粱的结构:这取决于暗粱的布置形式和截面尺寸。如果暗粱布置在平面上形成框架,并且尺寸最少满足宽扁粱的要求(具体要求见“DBJ/Tl5-46-2005”5.2),则可认为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
37. 在超限建筑的认定上,“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掇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补充规定”与“深规[2006]3893号”文件以及“建质[2006]220号”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具体该如何执行?
解折:以“深规[2006]3893号”文件及,建质“建质[2006]220号”文件为准,并以《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作为补充。
三、《荷载规范》、计算软件、计算模型
3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第4.1.2条表4.1.2规定的“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是否各层都相同?
解析:活荷载按楼层的折碱系数不尽相同。折减系数应随计箕截面以上所承担的楼层数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当塔楼与裙房合并计算时,处于同一楼层但分属塔楼和裙房的墙、柱截面,其相应折减系数就不会相同。其他的如错层结构,也要特别注意。此外,对应表4.1.1中不同的荷载类别,也有不同的折减;表4.1.2仅适用于表4.1.1中第l(1)项。而其它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就不能采用表4.1.2的活荷载楼层折减系数。
3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第4.1.1条规定,走廊、门厅和楼梯的活荷载标准值,“当人流可能密集时”,应取 3.5kN/m2。对于高层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走廊、门厅和楼梯等“人流可能密集处”,是取2.0kN/m2,或2.5 kN/m2,还是取3.5kN/m2?
解析:应取3.5kN/m2 (见05SG109-1《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2.1.1条)。
40. 斜坡上的建筑物 (带地下室),结构计算怎么确定较好?
解析:要在斜坡上建造房屋,首先必须分析评价整个斜坡土体自身的整体稳定,确定(或采取措施后确定)稳妥可靠之后,再对建筑结构做分析计算。这时结构底部(地下室)或三面挡土、一面临空,或两邻边挡土、两邻边临空,或其他形式,结构受力铰为复杂。
若挡土墙与主体结构连成一整体,则主体结构的分析计算,须采用能将土压力同时计入的软件,以便综合考虑水平土压力对于主体结构的倾覆、滑移及连墙框架柱受局部侧压力的影响。此时,地下室外墙承受的土压力取静止土压力(静止土压力系数通常取0.5)。土压力效应为永久荷载效应,其荷载分项系数的取值,由《荷载规范》GB50009-2001第3.2.5条第1款来确定。
如果空间允许,最好将挡土墙与主体结构分离,这样各自的受力分析单一、明确,主体结构构造处理简单,隐患将大大减小。
4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中,设计住宅、旅馆、办公楼、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的墙、柱和基础时的折减系数,在PKPM中已有考虑,但其它的折减系数,要不要人工干预?
解折:PKPM程序没有区分规范表4.1.l中第l(1)项与第1(2)~12项的不同折减。PKPM程序按表4.1.1中第1(1)项的楼层活荷载类型列出了相应的折减系数,至于其它荷载类型的折减系数,应有人工干预、调整。
42. 消防车荷载:建筑物失火时,大型消防车一般只有1-2台,是否需要按20 kN/m2或35 kN/m2满布考虑?在整体计算时可不考虑,而构件计算时按移动荷载考虑,可否?
解析:荷载规范表4.1.1中所有的活荷载,均为直接作用在楼面上的等效均布活荷载,其数值仅可用于相对应的楼面板构件的设计计算。而用于楼面粱、柱、墙及基础计算(程序整体计算)时,需按《荷载规范》第4.1.2条的要求进行折减(可简化取折减系数0.8),而与消防车的实际台数无关;当楼面上有覆土或其它填充物时,应根据覆土实际厚度进行折减。当覆土足够厚,车轮局部荷载可扩散为近似的均布荷载,其最小值为考虑车辆间最小间距的投影面积的平均重量。假定消防车满载重30t,车身投影面尺寸2.5X8.0m,与周边车间距0.6m,其平均荷载则为300/(2.5+0.6)(8+0.6)=11.25 kN/m2。
43. 屋顶构架是否必须满足扭转位移比的要求?
解析:《高规》补充规定DBJ/T15-46-2005第4.3.4条,进行结构整体分析时,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屋面构架、屋面水池等,可将其质量及承受的水平风力加于屋面层,本身可不参加整体计算。
但随着时势发展及从工程实际分析,第4.3.4条须附加一定的前提条件较妥。即对于屋顶构架或高出屋面较多的构筑物(例如发射塔),应参与结构整体分析计算,但可适当放宽其扭转位移比限值的要求。
44. 消防车载问题:规范为按不小于6mx6m板的楼面取值,而实际工程中多为有较厚覆土,取值多少不清楚;而若按等效原则,由设计人核算,则规范值几乎用不上。怎么办?
解析:《荷载规范》表4.1.1中第8项的消防车荷戴,系指消防车直接行驶于楼板上时,其轮压按结构效应的等效原则而换算得到的等效均布荷载。当地下一层顶板之上有覆土或其它填充物时,消防车轮压应按实际覆土厚度折算,具体可参见《建筑结构》2006年第5期随刊赠阅及2006年11月份《建筑结构技术通讯》有关技术文章。
45. 在短肢墙计算中,按“墙输入”计算的墙,能否按柱的形式配筋而不设边缘构件?在计算中按“墙输入”与按“柱输入”,在配筋构造上有何区别?
解析:应按《高规》JGJ3-2002第7.1.2、7.2.5要求,判定构件类型是一般剪力墙、短肢墙或柱,在结构计算中,按实际类型输入计算,配筋输出为相对应的形式。(与23题相仿)
46. 在框架结构裙房设计中,当地下室和上部裙房同时计算时,其外墙输入计算,能否选择按框剪结构类型计算?(尤其是在外墙周边覆土标高较低时,嵌固层设于底板时)。若按框剪结构计算,其剪力墙(即外墙)长度超长,此时如何设置边缘构件?Lc如何确定?抗震等级是否也按照框剪结构确定?
解析:参见05SG109-1《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3.6.3条。一般情况,地下室外墙均应参与地下室的侧向刚度计算,仅当地下室顶板沿外墙开洞过大,地下室外墙距离上部主体结构很远时,才不考虑地下室外墙参与地下室的侧向刚度计算。地下室外墙参与计算,可按框架-剪力描结构类型考虑。这时,由于地下室外墙无地面以上延伸部分,其所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远小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墙不作为主要构件,抗震等级可取三级,只在框架粱支承位置和洞口边设置框架柱或暗柱即可。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仍应按框架结构采用,柱轴压比限值也应按框架结构采用。
47. 地下室顶板以上有裙虏,裙房上部为塔楼,其塔楼之间相距较远,裙楼以上的塔楼是否按照多塔楼计算?
解析:《高规》补充规定DBJ/Tl5-46-2005第4.3.2条已明确规定,大底盘多塔楼结构宜按实际情况建模。必要时,可作适当简化后进行整体计算,以考虑大底盘与塔楼的相互影晌;同时,各增楼宜分开再进行单独计算,比较多塔与单塔的计算结果,确认合理的计算结果作为设计依据。
当多增塔楼之间相距较远时,宜在裙房处设缝断开,将主体结构设计为单塔楼结构。
48. 在地下室顶板或裙房顶板上,局部单独设有两层或两层以上框架房屋(非电梯间、非楼梯间),其框架柱支承在地下室顶板或裙房顶板的梁上。那么,这些梁是否设计为转换粱?是否应满足《高规》第10章的规定?
解析:根据黄小坤关于《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若干问题讨论的观点,习惯上,框支粱一般指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支承上部不落地剪力墙的粱,是因有了“框支剪力墙结构”,才有了框支粱。另在《混凝土高规》第10.2.1条所说的转换构件(包括转换粱)中,转换粱具有更确切的含义,它包含了上部托柱和托墙的粱。因此,传统意义上的框支粱,仅是转换梁中的一种。
《混凝土高规》第10.2.9条中提到的“梁上托柱”的技术规定,只是关于托柱粱的两个个别规定,“托柱”的梁和传统的“框支梁”有不同要求。实际上,从《混凝土高规》第10.2节的全部内容看,已经明显区分了这两种梁所构成的转换层结构的不同要求;如第10.2.2条关于转换层设置位置、第10.2.5条关于提高抗震等级、第10.2.8条第2款关于纵向钢筋和腰筋、第10.2.9条第2款和第4款,等等。
托柱的粱一般受力比较大,有时受力上成为空腹珩架的下弦,这在设计中应特别注意。因此,采用框支粱的某些构造要求是必要的,这在《混凝土高规》第10.2节已有反映。
总之,针对本例问题,应视具体情况(跨度、荷载、位置)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对于高层结构、底部转换,要承载的构件较多、承载较大,以及当竖向构件大部分或全都不连续时(即大部分或全部框架柱均支承在下部梁上),宜按框支转换粱设计;当大部分柱可直接连续,仅局部转换(即局部较少的柱支撑在下部梁上),且上部层数较少,单柱荷载较小时,可按普通粱设计。
49. 次粱纵向钢筋是否一定要置于主粱或悬臂主梁或牛腿的纵向钥筋之上?粱侧水平加腋或局部加宽时,加宽部分除设置由原粱宽伸出的箍筋及角筋外,是否还要设置腰筋?
解析:(1)粱顶同高的主次粱相交时,应从受力的从属关系及次粱负钢筋计算截面高度h0的最大化来考虑,因此,次粱负钢筋要放在主粱钾筋之上。同理,从属板的负钢筋要放在次粱钢筋之上。
(2)构造腰筋的配置,主要用于加强梁截面抗扭能力和抑制梁侧面的横向收缩裂缝。梁侧水平加腋或局部加宽时,侧边应同样设置构造腰筋,并与未加腋部分的腰筋 (按要求)搭接。
50. 在SATWE计算申,当不按活荷载不利布置时。是否一定要在梁设计弯距增大系数中输
入大于l的系数?
解析:建筑物只要有活荷载的作用,原则上都应进行活荷载不利布置的分析计算,以
得到结构构件最大内力包络。按照SATWE使用手册介绍,高层建筑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时·
由于按“分层刚度模型”计算方法作了简化,大大减少了计算机耗时,还能满足工程应用
要求,荷载数据的录入及导算也不复杂,所以,通常都要求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作用的计
算。
如果不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的作用,则须(按程序)要求将梁活荷载内力放大系数填
入大于l的系数。
51. 承受了楼面梁的连梁,是否一定要按照框架梁来计算和构造?
解析:《高规》补充规定DBJ/T15-46-2005第6.0.5条规定,楼面主粱不宜支承于剪力墙
之间的连梁上。当不能避免而必须支承其上时,则应按简支粱校核连粱的截面承载力。原
因有二:1)连粱为抗震墙结构的主要延性构件。小震弹性状态时,依靠其抗剪强度提供的
约束弯矩,使得墙体具有较大的抗侧刚度;大震时,依靠其屈服耗能增加墙体的变形能力(程序计算中,常将连梁刚度折减)。连梁一般不宜承担较多的竖向荷载。2)大震连粱破坏时,不致因主粱退出工作而引发大面积的垮塌。
连粱配筋应满足《高规》7.2.26条和上述补规6.0.5条要求。
52. 在SATWE计算中,由于设计者未将柱、墙、基础活荷载折减系数加以调整,而直接采
用了隐含值,致使折减过多。这是否按违反强条对待?
解析:因荷载规范第4.1.2条的折减系数取值属强条范围,柱、墙、基础活荷载的折减
过多,致使主要受力构件的安全度降低,造成结构不安全,按违反强条对待。
53. 多层不规则结构,是否一定要按刚性楼板设置来计算偶然偏心?
解析:这实际为两个问题,一是:计算偶然偏心时,是否要“按刚性楼板设置”?二是:是否要计算偶然偏心?
①所谓“刚性楼板”假定,是指楼板平面内无限刚,平面外刚度为零。此时,在工程设计计算中,可大大减少结构整体自由度数,便结构分析工作大为简化。它与SAT'WE程序中“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分析地震作用时的侧刚模型相适应。按SATWE程序要求,是要按“刚性楼板设置”来计算质量偶然偏心地震作用效应的。
②对于多层不规则结构,《抗规》并未相应《高规》提出作偶然偏心的计算,但要求按
“扭转藕联振型分解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见《抗规》5.2.3-2)。对于不同工程,是做单
向地震按考虑偶然偏心计算,还是做双向地震按扭转藕联振型分解法计算,其作用效应哪一个更使结构不利,均不能一概而论。因此,是否计算及如何计算,由设计者根据工程特点自行决定,两者的不利情况都加以考虑会更好。
四、《混凝土规范》、《地下防水规范》、广东省通病二十条:
54. 梁的配筋率,是按有效截面面积计算,还是按全截面面积计算?即计算高度取h0,还
是取h?
解析:(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8.2.3条,对式(8.2.3-1)中“ρ”的注解为:“ρ——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对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取ρ=(As/(bh0)。”
(2)规范第9.5.1条表9.5.1注3中规定:“受弯构件……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扣除受压翼缘面积 (b’f-b)h'f后的截面面积计箕”。
即h仅用于计算构件最小配筋率,其余配筋率计算采用h0。
55. 外露结构的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2米,规定过严,有措施时是否可适当放宽?
解析:《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1.1条,在表9.1.1注4中规定:“现
浇挑檐、雨罩等外露结构的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2m”。规范用词为“宜”,即在条件允许
时,应首先这样做。
56.《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规定需否执行?
解析:根据《二十条》基本规定,住宅设计应执行《二十条》,且应将《二十条》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之一。
57.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中7.1条:当埋设线管较密、或线管交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