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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为什么说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2、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什么?如何正切理解这个方针 ?
3、党员发展工作应遵守的纪律是什么?
4、党员发展工作应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5、为什么发展党员要有重点?当前发展党员的重点是什么?
6、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7、上级党组织在审批接收新党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8、为什么必须里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9、什么是入党手续?入党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10、加入党组织主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
11、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12、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13、能否在招聘的人员和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
14、城镇待业或自谋职业人员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15、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和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16、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能否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
17、信仰宗教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人是否可以入党?
18、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
19、离退休同志和即将离退休的同志能否申请入党?
20、怎样对待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犯过一般性错误的人申请入党的问题?
21、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是否可以重新入党?
22、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被除名的人能否重新入党?
23、民主党派成员是否可以申请加入我党?其手续如何办理?
24、民主党派成员加入我党后、是否要返出民主党派?
25、民主党派成员加入我党后是否仍可参加民主党派的活动?
26、共产党员是否可以参加民主党派?
27、为什么规定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28、怎样确定入党介绍人?
29、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是什么?
30、不是一个单位的党员能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31、入党申请人的直系亲属是党员的,可否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32、在讨论申请人入党的支部大会上,是否要宣读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由谁宣读?
33、政审的调查材料是否要在讨论该申请人入党的支部大会上宣读?是否要归人本人档案?
34、未经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能否退给本人?
3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是什么?
36、发展党员是否必须经过党小组讨论?
37、为什么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38、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为什么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
39、共青团组织怎样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40、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应注意什么问题?
41、"推优"工作有哪些步骤?
42、"推优"对象是基层团委、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副书记的怎样推荐?
43、党组织应如何重视团组织的"推优"意见?
44、"推优"对象在团内的培养教育时间可否计入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培养教育期"?
45、团组织应怎样为"推优"做好基础工作?
46、团员入党后保留团籍有何规定?
47、怎样写入党申请书?
48、怎样填写《入党志愿书》?
49、怎样填写《入党志愿书》栏内的"家庭出身"?
51、入党介绍人在《入党志愿书》上如何填写自己的意见?
52、入党积极分子为什么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
53、如何理解"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区别与联系?
54、未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员能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55、确定发展对象要不要支部大会讨论?
56、为什么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定期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
57、入党积极分子如何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
58、哪些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59、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的程序是什么?
60、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哪些问题?
61、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憎况,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62、怎样填写通过接收新党员的决议?
63、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是否需要回避?
64、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人入党时,能否弃权?
65、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党员是否可以弃权?
66、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多少票数为通过?
67、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转正时,赞成人数正好为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应如何处理?
68、为什么临时党支部(党委)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69、为什么党组不能接收或审批预备党员?
70、党委组织部门可否审批预备党员?
7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为什么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能否用党委成员传阅或有关人员联席会的方式审批预备党员?
72、上级党组织在审批申请人入党以前,为什么要派人同他谈话?哪些人可以担任谈话人?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73、为什么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超过规定的审批时间怎么办?
74、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发现有重要问题需进一步调查,查清后讨论批准的预备党员,其预备用从何时算起?
75、党委在审批意见中,为什么要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76、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调离,其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77、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去世,党委是否要继续办理审批手续?
78、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能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79、什么人可以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追认党员要由哪一级党组织审批?
80、为什么必须坚持入党宣誓的程序?
81、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应注意哪些问题?
82、预备党员入党宣誓的誓词是什么?
83、历次《党章》对新党员"预备期"是如何规定的?
84、怎样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85、预备党员转正有哪些主要手续和程序?
86、预备党员如何写转正申请书?
87、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怎么办?
88、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接收的党员,是否要有预备期?
89、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其转正手续如何办理?
90、预备党员能否提前转正?
91、预备党员能否被评为优秀党员?
92、为什么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
93、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94、党支部报批的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复后,需要做哪些工作?
95、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超过规定期限应如何处理?
96、入党介绍人不愿再当介绍人可以吗?
97、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工作有了查动,是否需要重新确定联系人?
98、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调出和调入单位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99、预备党员怎样主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
100、出国留学和劳务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怎样办转正手续?
101、预备党员病休会影响转正吗?
102、哪些预备党员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03、支部大会关于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决议主要应写哪些内容?
105、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能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106、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注意什么?
107、预备党员违犯党的纪律时应如何处理?
108、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不是纪律处分?
109、对于个别犯了严重错误的预备党员,是否可以作"开除党籍"处理?
110、党籍与党龄有什么区别?
111、党员的党龄如何计算?
112、预备党员去世后是否还要办理转正手续?
113、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能否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
114、预备党员转正后,需要将哪些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115、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是否收入干部档案?
1、为什么说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这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它决定了党的建设任务的长期性,也决定了发展党员工作的经常性。新生力量的出现是源源不断的,党对这种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经常不断的,这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适应这一规定的要求,经常不断地把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才能不断壮大党的队伍,在长期新老交替的过程中,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党的战斗力。这不但是党的事业的需要。也是广大先进分子的心愿。
2、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什么?如何正切理解这个方针 ?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这是根据党所面临的任务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以及建国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提出来的。
"坚持标准",是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
"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3、党员发展工作应遵守的纪律是什么?
在党员发展工作中要遵守的纪律主要有:
(一)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不允许用不正当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
(三)发展对象未进行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发展对象入党前没有经过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六)必须履行入党手续。
4、党员发展工作应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主要有:
(一)有计划发展的原则。这要求党组织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既不能无故长期停止发展党员,也不能突击发展党员。
(二)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的原则。这要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党员质量放在首位,入党的标准不能降低,把住党员队伍的“人口关”不能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发展党员,一定要坚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管什么情况下、什么人,都不得吸收到党内来。要严格防止企图利用执政党的地位谋取私利或投机钻营的人混入党内。
(三)入党自愿的原则。我们党是由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工人阶级政党,作为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摆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做到。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给党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四)个别吸收原则。它要求党组织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基础上,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这样有利于保证党员质量。把真正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坚持个别吸收原则,并不是说一次只能吸收一个申请人入党。但是,一次支部大会如果讨论两个以上申请人入党,则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5、为什么发展党员要有重点?当前发展党员的重点是什么?
发展党由要有重点;这是查的任务和党员队伍状况决定的。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不同;发展党负的重点也不相同。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党员要有制于改善党员队伍的文化、年龄结构和分布不合理的状况,全面提高党员素质,以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需要。
现阶段发展党员的重点是,吸收各条战线的优秀知识分子和有文化的先进青年入党,逐步解决好各行各业第上线党员少、青年党员少、艰苦工作岗位党员少;以及党员文化程度偏低一向题。要注意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重视在党的力量薄弱的环节和部门做好发展党负的工作
6、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的十六大新修改的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这里面包括了一些具体的要求:
(一)党员的年龄要求。必须年满18岁。这是因为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算成年人,在思想和政治上才比较成熟,具备了比较稳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和政治判断能力,才能确定自己的政治信仰、终身奋斗目标和志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在政治上比较成熟,因此,党章对入党的年龄明确规定为18岁。
(二)党员的国籍规定。申请人党的人必须是中国国籍的公民,外国国籍公民是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十六大以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性质决定了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是不能加入的。这是在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中首先规定的。
(三)党员的成分规定。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才能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十六大党章将以往的“其他革命分子”改为“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一改动的理由是,在现阶段,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来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因此,在坚持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中吸收党员作为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的同时,“也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并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从而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四)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对申请人党的人在思想上、政治上的要求,是每个入党申请人的先决条件。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不是单个党员之间的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的革命者自愿组成的战斗集体。党的纲领,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它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任务和基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的章程,是党的最高的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纲和党章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的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员承认党纲党章,是党在组织上一致的前提。
(五)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参加一个组织是指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对申请人党的同志在组织上的要求。列宁早在1903年7月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曾就党员要不要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问题与马尔托夫展开过激烈的斗争,强调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否则,就会模糊党和阶级的界限,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党就会变成一个涣散的俱乐部。中国共产党是按照列宁的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为了使党真正成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使党作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必须始终坚持共产党员要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的原则,为中国共产党肩负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样伟大的历史使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像我们这样一个拥有6800多万党员的大党,对要求加入组织的同志来说,强调党员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积极为党工作,是指共产党员除了从事社会职业以外,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和组织工作等。这是使中国共产党真正成为工人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队伍,保证党的思想一致和组织统一的主要措施。党组织都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对每个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并给予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执行这一决定,自觉接受和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决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又不为党工作的特殊党员存在。
(六)必须执行党的决议。这是对党员纪律方面的要求。党的决议是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和总路线,在某个时期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事项。党的决议代表大多数党员的意志和主张,全体党员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决议的过程中,应自觉地以局部利益服从党的事业的整体利益,不能片面地强调局部利益而不执行党的决议。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党员有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建议甚至保留意见的权利,但是党组织的决议一经形成,党员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不能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所以,那些不愿执行党的决议或对党的决议采取各行其是、阳奉阴违态度的人,是不能做党员的。
(七)必须按期交纳党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一项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是党员从经济上帮助党,为党的活动提供必要经费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因此,党章把这一条作为申请人党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以上所述,是申请人党者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每一位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同志应该全面地、正确地理解并且真诚地遵守这些规定,进而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严格考察,才可能早日成为党组织中的一员。
7、上级党组织在审批接收新党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审批接收新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一定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审批时,要紧持党委会集体讨论,并认真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经过审查,申请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即可批准入党:如果发现某些问题没有弄清楚或入党手续不完备,应在弄清问题和手续完备后,再讨论决定;如果发现申请人不具备入党条件,则不能批准其入党。
在一次会议上同时审批几个人入党,则要逐个地认真审查。讨论和表决,不能念几个人的名单,一次表决通过。支部上报后,党委应及时审批,不要拖延时间。在填写"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时,应写清楚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哪年哪月哪日算起。
8、为什么必须里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遇到困难和危险的时刻能够挺身而出。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做到。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而是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给党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拉"人入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多高,或者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他们入党。当然,党组织有责任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只有当他们提高了觉悟,有了入党要求,并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吸收他们入党。
9、什么是入党手续?入党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入党手续是发展党员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党的同志,经过本人的努力,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就要履行入党手续。党章关于入党手续的规定中,有些需要申请人履行,有些虽由党组织履行,但也与申请人党者有关。比如:本人提出入党申请,填写入党志愿书等,这是必经的入党程序,都需要本人认真履行,了解入党手续,明确入党是极其严肃的事情,这样才能认真对待并履行。
入党手续是党组织在接收新党员时,按照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必须履行的程序,包括:
(1)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表示自己的意愿。
(2)经过党支部一至二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广泛地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基本具备共产党员条件的,必须填写志愿书。
(3)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以自己在本支部内找二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二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
(4)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并且作出决定。
在党支部大会的讨论中,先由党支部委员对该同志的培养过程和现实表现作一般介绍,介绍人要介绍该同志的工作、思想及各方面的表现情况,支部党员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后进行举手表决。(在吸收新党员表决时,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但可以谈个人的看法。表决票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党支部根据支部大会的讨论表决意见,写出决议,然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5)上级党组织在审批接收新党员时,要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在审批以前要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考察。
(6)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半年写一次思想汇报,在预备期满的前一个月,要向党支部提交“申请转正书”由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具备党员条件的方可转为正式党员,党龄从正式转为中共党员之日算起。
10、加入党组织主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
要成为一名正式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这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入党申请人要经过以下主要程序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一)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要填写《中国共产党人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训、教育和考察。
(四)党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做出结论。
(五)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七)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填写《中国共产党人党志愿书》。
(八)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做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九)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十)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
(十一)发展对象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十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11、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一般根据务工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到一个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应聘、应招时间不满一年的,可向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提出;应聘、应招时间超过一年的,可向招聘单位党组织提出。
应当指出的是,对于上述人员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无论是他们伪原上作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坯是招聘单位党组织;部应当热忱关心和帮助他们,主动与对方党组织协商,认真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12、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临时或短期(一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录入党,入党审请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他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一年的,入党申请应向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借调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与其保持一定联系。发展被借调人员入党,发展方党组织(无论是其原单位或借调单位)都要主动征询对方意见。
13、能否在招聘的人员和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
随着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一些单位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遂渐增多。党组织对待招聘人员中申请入党顺志:应同对待拿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他们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可以发展他们入党。关于在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问题,可参照上述意见办理。
14、城镇待业或自谋职业人员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由于待业或自谋职业人员一般由街道负责管理,所以他们的入党申请一般应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并由街道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有和考察。已参加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人要求入党,也可向个体劳动者协会或其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15、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和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包括调动、参军上学等,原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有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列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时,可列为发展对象。
16、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能否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
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原单位党组织不能再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而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和考察材料,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至于能否发展入党,由接受单位党组织决定。有的党组织趁申请入党的人调离之机,不坚持原则,违反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这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遇有这种情况,接收单位党组织应坚持党的原则,予以抵制,并向上级党组织及时反映。上级党组织应严肃处理。
17、信仰宗教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人是否可以入党?
信仰宗教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人要求入党,应按下列原则掌握: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对于忠诚党的路线,执行党的纪律;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只是参加一些带有宗教色彩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或是为了工作而参加全民性的宗教活动的人,只要他们在其它方面确已具备党员条件,可以吸收入党;对于那些笃信宗教的虔诚信徒和宗教职业者,不能发展入党。特别要警惕宗教狂热分子混入党内,破坏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不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凡信仰宗教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人人在他们尚未脱离活动以前,不能发展入党。
18、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
私营企业主是否可以入党,曾引起一些争议。有的人提出了疑问,这些人在政治上靠得住吗?这样的疑问和担心涉及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在当今中国,不能再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判断一个人政治上先进与落后,主要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第一,要看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其是否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是否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是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是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
第二,要看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如果他的财产是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偷税漏税、巧取豪夺、坑蒙拐骗得来的,那么,不管他的财产如何支配和使用,其行为都是违法的,在政治上都是落后的。如果他的财产是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得来的,那还要看他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如果他除了把一部分积累的财产用于个人消费外,更多的是用于生产性投资,将资金投放到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上,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上,努力在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方面出资出力,用自己的劳动所得回报社会,那他在政治上就是先进的。而如果为富不仁、花天酒地、挥霍无度,即使财产得来是合法的,在政治上也谈不上先进性。
第三,要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做的贡献。由于个人的能力、水平、资金及各方面的客观条件不同,每个人对社会贡献的大小是不同的。但只要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给社会主义大厦添砖加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那么他在政治上就是先进的。
我们党发展党员,重点是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进行,他们始终是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也吸收其他阶层的优秀分子入党,这有利于改善党的队伍结构,有利于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有利于改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工作薄弱的状况,增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但他们必须在政治上是先进的,必须符合入党的条件,即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还要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觉悟。吸收其他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入党,允许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包括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并不是毫无原则地敞开大门,谁想进来就进来,或者不想进来硬拉进来。我们绝不允许那些政治上落后、入党动机不纯的人混进党内,绝不允许仅仅因为某些人经济实力强、个人名气大,就把他们拉进党内来。只有那些政治上先进,符合入党条件,能够坚持党的奋斗目标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优秀私营企业主,党组织才欢迎他们入党。
19、离退休同志和即将离退休的同志能否申请入党?
已经离退休和即将离退休的同志,只要本人主动申请,具备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离退休同志要求入党,原则上由哪个单位负责管理,就向哪个单位的党组织提出申请。如果他们的生活、管理主要由原单位负责的,就应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如果其生活、管理与原工作单位基本脱离了关系,主要社会活动在居住地街道或乡镇,申请入党时,应向居住地街道或乡镇党组织提出。接受申请的党组织,要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20、怎样对待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犯过一般性错误的人申请入党的问题?
对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犯过错误的人申请入党,党组织要历史地、全面地进行具体分析。既要看其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及其所带来的影响,又要看其对待错误的态度和改正情况。对犯一般性错误,经过党组织的教育,能深刻认识并认真检查所犯错误,且经过较长时间考验,证明其已经改正了错误,能够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入党。
21、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是否可以重新入党?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下影响其以后入党。曾经被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经过党组织的教育,确实改正了缺点、始误,要求入党的,可以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
22、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被除名的人能否重新入党?
因触犯刑法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对这些人经过长期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他们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23、民主党派成员是否可以申请加入我党?其手续如何办理?
民主党派的一般成员要求加入我党的,只要具备党员条件,可按《党章》规定的入党手续吸收入党。对于民主党派,工商联务级组织中的组席(主委)、副主席(副主委)、秘书长、组织部(处)长等负责人要求加入我党的,从有利于工作考滤,一般不要发展他们入党。个别需要吸收入党的,属于中央管理范围的,首先征求中央统战部、组织部的意见,然后按我党《党章》规定办理入党手续,报中央审批;属于地方各级党委管理范围的,由同级党委审议后,征求上级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的审批。
24、民主党派成员加入我党后、是否要返出民主党派?
民主党派成员加入我党后,不要求他们退出民主党派。
25、民主党派成员加入我党后是否仍可参加民主党派的活动?
为了加强同民主党派的联系,宣传贯彻我党的方针。政策,民主党派成员加入我党后,一般可保留民主党派身份。他们入党后,也可以参加民主党派组织的活动。如果同我们党的活动时间有冲突,可由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协商解决。
26、共产党员是否可以参加民主党派?
根据我党和各民主党派曾经商定的协议,各民主党派不在我党党员中发展成员。因此,我党党员不能参加民主党派。如果有的共产党员坚持要参加民主党派,应退出我党。
27、为什么规定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所以这样规定;一是为了使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以便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二是不致因一名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三是预备党员尚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期间,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彼选举权,因而不能作入党介绍人,而必须由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28、怎样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党组织指定党员作入党介绍人需征得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人士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的连续性,也有利千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29、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是什么?
入党介绍人对党组织和被介绍人都负有重要责任。
(1)应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介绍。
(2)经常找被介绍人谈心,对他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3)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4)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
(5)被介绍人经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然要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他克服缺点,提高觉悟,努力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30、不是一个单位的党员能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从组织原则上讲,请外支部或外单位的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原则上是允许的。但为了方便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做好考察、教育、培养工作,一般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党员担任介绍人。如果其它单位的党员对申请人的情况比较了解,可以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介绍,供讨论该同志入党时参考。如确需请外单位的党员作介绍人,可由其上级党组织范围内的一名正式党员担任,另一名介绍人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一名正式党员担任。
31、入党申请人的直系亲属是党员的,可否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只要是正式党员都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不含留党察看者)。但为了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为了避免党内外群众产生误解,一般不宜由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党员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32、在讨论申请人入党的支部大会上,是否要宣读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由谁宣读?
在讨论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支部大会上,应当宣读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申请人填写的项目,由本人宣读;"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项,由介绍人宣读。
33、政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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