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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12[1].7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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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xx-xx-xxxx 建设部备案号:Jxxxxx-xxxx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DBJxx-xx-xxxx建设部备案号:Jxxxxx-xxxx主编单位: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建设厅实施日期:xxxx年xx月xx日2007年 福州前 言本规程是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下达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科技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0730号)的要求,由福建省建设厅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由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组织

2、有关单位和人员制订而成。本规程以现行国家规范作为基本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反馈给省建设厅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政编码: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福建厚德投资有限公司 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主要起草人员: 主审人员:审定人员:目 录1 总则 1 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管理机构、职责和资源 44.1 技术管理机构和资源配置 44.2 技术管理职责 4 5 技术管理策划 75.1 图纸会审、设

3、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7 5.2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 85.3 技术交底管理 115.4 施工机具管理 126 过程管理 136.1 一般规定 136.2 风险工程控制 13 6.3 特殊过程控制 156.4 分项工程控制 167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317.1 一般规定 317.2 工程物资进货检验 317.3 工程隐蔽验收 327.4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328 工程检测管理 348.1 一般规定 348.2 施工现场检测管理 358.3 见证取样管理 379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 389.1 一般规定 389.2 质量问题标识、报告 389.3 质量

4、问题的评审和处置 3910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4110.1 一般规定 4110.2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4110.3 计量标准和计量认证 4211 技术创新、标准化和总结 4311.1 一般规定 4311.2 科技示范工程 4311.3 工法管理 4411.4 QC小组活动 4511.5 技术总结 471 总 则1.0.1 为加强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技术管理工作。1.0.3 企业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实现企业的各项经济

5、技术指标,促进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1.0.4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2 术 语2.0.1 施工技术管理 为完成工程各项目标而实施的技术活动。2.0.2 技术管理制度 按照某些技术管理要求建立的、适用于一定范围的技术管理活动要求。技术管理制度应规定技术管理活动的步骤、方法、职责。技术管理制度一般应形成文件。2.0.3 施工质量检查 施工企业对施工质量进行的检查、评定活动。2.0.4 施工组织设计: 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3 基本规定3.0.1 施工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技术管理需要,建立技术

6、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3.0.2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策划、施工质量和服务予以控制。3.0.3 施工企业应确定并配备技术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3.0.4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管理的范围、职责、流程和方法。3.0.5 施工企业应对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3.0.6 施工企业应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过程的策划、过程控制、质量验收和成品保护。3.0.7 施工企业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技术创新和标准化活动。4 管理机构、职责及资源4.1 技术管理机构和资源配置4.1.1 企

7、业应设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1名,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企业规模与实际需要,可设若干名专业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分别负责专业方面的技术工作。4.1.2 企业应设立负责技术、质量的管理部门,有条件时建立工程检测室。4.1.3 当设立区域分公司时,应设置技术、质量管理分支机构。4.1.4 项目经理部应设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根据规模与实际需要,配备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员、质检员、试验员、资料员,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具体专项施工技术、质量监督、检验试验和工程资料编写工作。4.1.5 企业及其项目部应择优选择劳务分包单位或作业人员。各类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应持职业技能岗位

8、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证。4.1.6 企业应提供技术、质量管理所需的其它资源,包括施工文件(如标准规范)、监视和测量设备、计算机和其它办公设备、工程和其它办公软件,以及活动所需要的资金、信息。4.2 技术管理职责4.2.1 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职责:1 作为企业领导班子的重要成员,全面负责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2 组织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 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技术、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机构,确保人员编制及人员能力满足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4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组织制定和实施企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技术工

9、作计划,开展质量创优。5 负责各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管理,组织评审重大工程、特殊单项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技术方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处理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等。6 组织技术标准、工法的的编制、评审,批准技术标准和工法。7 组织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交流、技术转让以及QC活动等工作。8 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技术培训工作。4.2.2 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职责:1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2 负责企业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3 负责起草企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技术工作计划、质

10、量创优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4 负责制订技术标准、工法编制计划,对标准、工法的审定、备案、实施等进行管理。5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参与重点、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 负责企业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台账,落实周期检定计划,对设备的购买、验收、领用、检定或校准、流转、封存、维修、报废等实施统一管理。7 负责工程质量检验、试验和监督管理,审查项目部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检验验收资料,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工程预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8 负责工程质量不合格品的监督管理

11、,参加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组织制定重要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9 负责制定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考核、考试、评审。10 负责工程技术资料审查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4.2.3 项目经理部职责:1 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法规、标准、规范,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条款。2 建立健全项目部的技术质量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明确项目部技术质量人员岗位责任制。配备施工必要的、符合资格条件和有能力的技术、质检、试验人员。3 根据顾客的合同要求、企业对项目部质量、安全、文明、成本和工期管理目标计划,组织本工程施工策划,编制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其它

12、作业指导书。4 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合理安排水、电、道路、临建设施等,作好施工总平面布置,确保合理使用、安全环保。5 为项目的施工生产、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其它工作条件,包括测量仪器、检验和试验设备、标准养护室、必要的标准规范、管理软件、网络通讯线路和设备等。6 组织图纸自审,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协调、处理设计文件的更改、评审和批准。7 组织实施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工程预检、地基验槽、隐蔽验收、沉降观测、施工记录、技术总结等具体施工技术工作。8 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和工序管理制度。严肃认真执行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和危险性较

13、大过程管理控制要求,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 9 组织原材料、构配件送检和验收,组织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验收手续。10 认真并按规定的程序处理施工中不合格品、质量事故,制订技术处理方案,制订防止重复发生的纠正或预防措施。11 协助组织、接待和处理对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对监督检查进行总结分析,制订整改措施并实施,及时反馈报告。12 积极开展质量创优,争创科技示范工程,推广“四新”技术,开展QC活动,改进施工工艺,提高技术质量水平。13 组织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建立设备台账,对设备的检定、使用和维护、报废按规定进行管理。14 经常组织学习技

14、术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的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工程图纸、标准规范及其它施工文件的管理,认真填写施工过程各种记录,收集、整理、填写编目并贮存保管好,及时归档移交。5 技术管理策划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5.1.1 图纸会审1 图纸会审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勘察、施工等单位参加(含分包)。2 图纸会审前各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3 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按建筑、结构、安装等顺序整理、汇总,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会签并加盖公章形成正式文件。4 图纸会审纪要是正式文件,不得在纪要上涂改或变更。5 对图

15、纸会审提出的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图),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6 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需要;建筑、结构、水卫、电气、设备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是否已反馈并通过其认可。5.1.2 设计变更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不合理

16、,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够完全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应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认。2 建设(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提出的修改意见,须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其修改设计。3 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4 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內容必须明确具体,变更应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5 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签证制度,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6 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7 所有设计变更应汇总于设计变更汇总记录。5.1.3 工程洽商记录1

17、工程洽商是有关单位就技术或其他事务交换意见的记录文件,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认并满足设计变更记录的有关规定。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洽商涉及各方签认。2 工程洽商记录按日期先后顺序编号。3 工程洽商经签认后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4 工程洽商记录原件存档于提出单位,其他单位可复印(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5.2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5.2.1 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5.2.2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1 施工单位应按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环境条件

18、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 由若干个相联系的单位工程组成的建筑群和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工期较长的重点建设项目,均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其所含的每个单位工程应分别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3 由单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组织总设计与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一并编制。4 风险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5.2.3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1、编制依据2、工程概况2.1 工程建设概况2.2 工程建筑设计概况2.3 工程结构设计概况2.4 建筑设备安装2.5 自然条件2.6 工程特点3、施工部署3.1 工程目标3.2 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3.3 任务划分及总、分包关系3.4 施工流水段的划分及施工工艺流程3.

19、5 施工准备4、施工进度计划4.1 工期目标4.2 进度计划5、施工总平面布置5.1 施工总平面布置依据5.2 施工总平面图的绘制及布置原则5.3 施工总平面图的内容6、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6.1 测量放线6.2 地下工程6.3 结构工程6.4 钢结构工程6.5 脚手架6.6 屋面工程6.7 门窗工程6.8 幕墙工程6.9 装饰工程6.10 设备安装工程6.11 外线、道路工程6.12 季节性施工6.13 “四新”应用6.14 计算机管理应用7、各项管理及保证措施7.1 质量保证措施7.2 技术保证措施7.3 工期保证措施7.4 降低成本措施7.5 职业健康安全、消防保证措施7.6 施

20、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7.7 文明施工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8.1 工期指标8.2 劳动生产率指标8.3 分部优良率指标8.4 降低成本指标8.5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9、成品保护措施9.1 划分成品保护的范围9.2 成品保护的组织机构9.3 制定成品保护的实施措施以及成品保护的检查办法以及奖罚规定10、计量管理10.1 计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及管理目标以及计量管理的规章制度、措施等;10.2 计量器具管理及检测、计量器具配备表、标明检查周期、各种质量检验计量网络图、施工工艺计量检测网络图。5.2.4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1 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主持并组织有关

21、施工技术人员与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编制,施工总包单位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2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由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主持并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与分包单位进行编制,施工总包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3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由承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并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或分包单位进行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4 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均应在施工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

22、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实施。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前,应办理文件的报审手续。6 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或重新编制。7 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文件组织施工。5.3 技术交底管理 5.3.1 技术交底的内容1 设计交底:介绍设计意图和要点,强调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回答施工单位提供的疑问,解决图纸中所存在的问题。2 单位工程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交底,包括施工部署、施工准备、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资源计划、总平面布置、主要技术与管理措施、分项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与安全措施等。3 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结合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详细安排分项工程的

23、工艺规程操作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如作业条件、施工准备、操作工艺规程、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安全措施、成品保护和文明施工。5.3.2 技术交底的形式1 会议交底,适用于设计交底、单位工程技术交底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2 书面交底,适用于对施工班组长和工人的技术交底。3 施工样板交底,适用于施工工艺的交底。4 岗位技术交底,适用于岗位工艺操作的交底。5.3.3 基本要求1 设计交底应在工程施工前进行,单位工程技术交底应在工程开工时进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应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并为施工留出一定的准备时间。技术交底不得后补。2 交底结束后,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履行签字手续。3 技术交底记录由

24、总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汇集整理,并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分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将技术交底记录及时整理,并适时向总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移交。5.3.4 技术交底程序1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设计人员进行交底。2 单位工程技术交底: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审批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参与施工的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参加,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3 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专业施工员、工长与施工班组长参加,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对施工班组具体

25、操作人员的交底,应由专业施工员或工长、班组长组织进行。5.4 施工机具管理 5.5.1 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机具管理制度,对施工机具的配备、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作出规定,明确各管理层次及有关岗位在施工机具管理中的职责。5.5.2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需要配备施工机具,配备计划应按规定经审批后实施。5.5.3 项目部应明确施工机具供应方的评价方法,在采购或租赁前对其进行评价,并收集相应的证明资料和保存评价记录。评价的内容包括:1 经营资格和信誉;2 产品和服务的质量;3 供货能力;4 风险因素。5.5.4 项目部应依法与施工机具供应方订立合同,明确对施工机具质量及服务要求。5.5.5 项目部应组

26、织对施工机具进行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根据规定施工机具需确定安装或拆卸方案时,该方案应经批准后实施,安装后的施工机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5.5.6 项目部对施工机具的使用、技术和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6 过程管理6.1 一般规定6.1.1 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施工员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及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向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技术交底应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工艺(操作要点)、图纸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和“四新”技术特殊要求等内容。交底可以是文字或图样,也可以是样品、样件,装饰工程可用样板间指导施工并作为技术评定

27、准则。技术交底应填写技术交底记录,样品、样件或样板间应由公司技术部门检查批准。6.1.2 项目经理部项目施工员依据图纸进行测量放线,标明轴线、标高及截面尺寸位置。 6.1.3 项目质检员依据施工技术文件的规定,检查原材料、半成品的品种、规格、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检验合格,随行文件是否齐全;检查施工机具、设备配备是否符合要求。6.1.4 项目机管员负责按设备管理规定对进场设备进行检验、维护、保养,并填写设备验收单和设备运转记录,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报告主管部门处理。6.1.5 项目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使用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进行标识和记录,并组织维护和保养,发现不符合要求

28、的,应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6.1.6 施工员要针对作业环境采取相应控制措施。6.1.7 施工员要组织作业班组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做好工程预检和隐蔽,并办理验收手续。提倡作业挂牌制,使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6.1.8 工程施工中如工程出现质量波动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对过程能力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做好记录,及时采取对策或纠正措施。6.2 风险工程控制6.2.1 风险工程一般应包括1 深基坑支护与土方工程、高边坡支护与施工;2 拆除、爆破工程;3 吊装工程、钢结构安装;4 较高的脚手架工程、喷锚支护塔吊基础;5 超高、大跨度、超重大梁、结构转换层模板支撑、自拌砼施工、高强砼

29、施工;6 异型结构、特殊构筑物(沉井、烟囱等);7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尚无技术标准、规范的施工过程;8 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工程施工、可能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过程。具体工程的关键过程根据工程实际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6.2.2 对风险工程的控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风险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依据施工方案、工艺标准的有关要求向施工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技术、质量及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6.2.3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检人员、施工员对关键过程作业人员、施工机具、计量器具、原材料、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认可并保存记录。6.2.4 对风险工程要设置管理

30、点(控制点),并在技术交底中逐一列出确定监控目标和要求,监控人员对其过程参数、质量特性进行监控、检测,并作好记录。6.2.5 如风险工程施工质量出现波动,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施工员、质检员等进行分析,查找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并报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备案。6.2.6 风险工程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检、施工人员进行检查验收。6.2.7 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在未论证审查前不得安排施工,需要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包括:1 深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

31、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

32、架工程。 2)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 拆除、爆破工程 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 其它 1)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 开挖

33、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6.2.8 专家论证人员组成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6.3 特殊过程控制6.3.1 对大体积混凝土、钢结构焊接、高强螺栓连接或铆接、幕墙结构胶施工、预应力张拉、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桩基工程施工等那些质量特性在技术上无法测量、或者不容易、不能经济地由后续测量加以验证的施工过程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并进行过程确认。6.3.2 过程确认包括1 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或工艺规程,

34、规定施工工艺方法及参数的评审和批准的原则;2 设备能力认可、人员资格鉴定;3 施工过程中的监控及其记录要求。6.3.3 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工艺规程(新工艺应进行工艺鉴定),方案或规程中应确定前述过程确认的各项内容。特殊过程正式施工前,应对工艺方法和参数进行评审和批准,如开盘鉴定、试桩、焊接工艺评定、样板验收等。设备进场时和施工前,项目责任工程师、安全员应对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进行认可。项目安全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进场检验以确保进场的设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的,安全员应填写并保存设备进场检验记录。施工中,安全员应组织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以保

35、证设备能力。操作人员进场时,项目责任工程师和安全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人员资格进行检查确认,收集并保存人员资格证明(如上岗证、培训证等)。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项目责任工程师和安全员应对人员的操作能力进行考核,发现不合格者应予以更换或进行培训。6.3.4 施工员或质检员对特殊过程的重要参数、质量特性应进行连续监控,填写并保存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方案中规定的记录。如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每班检查和检测、各种打桩或成孔记录、预应力张拉记录、大体积砼内外温差监测记录、焊接工艺记录、焊缝检查记录。一旦发现质量波动,应立即报告,一般问题报分公司技术部门,重大问题报公司技术部、总工程师研究处理,采

36、取纠正措施。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针对变化情况对过程进行再确认,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6.4 分项工程控制6.4.1 施工测量 6.4.1.1 施工测量工作内容建筑工程的施工测量主要包括工程定位测量、基槽放线、楼层平面放线、楼层标高抄测、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变形观测等。6.4.1.2 施工测量专业人员1 工程项目经理部应组建测量组,所有施工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 施工测量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应满足施工测量内容的要求。6.4.1.3 施工测量仪器1 施工测量仪器的配备应满足测量内容和精度的要求。2 施工测量仪器应按计量管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同时还应定期校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测

37、量工作的准确性。6.4.1.4 施工测量依据文件1 施工测量前应具有建设单位提供的城市规划部门测绘成果、工程勘察报告、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文件、施工场区管线及构筑物测绘成果等资料。2 与施工测量有关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文件应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基础平面图、首层平面图、地上标准层平面图及主要方向的剖面图。3 施工测量人员应全面了解设计意图,对各专业图纸按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01-21)中有关“设计图纸的审核”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应及时了解与掌握有关工程设计变更,以确保测量放数据的准确可靠。6.4.1.5 施工测量场地条件1 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保证施工测量工作要求的

38、通视条件。2 施工测量场地内的各种测量点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标识要准确、清楚和醒目,严禁盖压、碰动和毁坏。竣工后仍需保存的永久性场区控制点、高程点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3 设在变形区域内的控制桩要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防止由于地基变形对桩位产生不利影响。6.4.1.6 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1 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主要包括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供的城市导线点、红线桩、道路中线桩、拟建建筑物角点、原有建筑物(几何关系)、高程控制点、临时水准点等测量起始依据。2 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交接工作应在技术部门接到设计文件并具备相应条件后进行。交接工作在建设单位主持下,

39、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进行桩点交接时相应的资料必须齐全,一切测量数据、附图和标志等必须是正式、有效、原始文件。3 建设单位提供的标准桩应完整、稳固并有醒目的标志,施工单位接桩后,必须对标准桩点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做好标识,严禁压盖、碰撞和毁坏。4 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和测量员各一份。5 接桩后由测量队(组)对桩点进行复测校核,发现问题应提交建设单位、规划单位或上级测绘部门解决。校核内容包括桩点的高程、边长、方向角、坐标及非桩点定位依据的几何关系。复测记录应保存。6 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钉桩通知单或其他原始数据应进行校算

40、,内容包括坐标反算、几何条件核算、定位和高程条件依据的正确性校对、施工图中各种几何尺寸的校核等。起始定位依据必须是唯一确定建筑物平面位置和高程的条件,若有多余定位条件并相互矛盾时,应与建设方及监理协商,在保证首要条件的前提下对次要条件进行修改,对于与建筑物定位和高程有关的变更必须有建设方书面确认。6.4.1.7 施工测量放线的实施1 施工测量各项内容的实施应按照方案和技术交底进行,遇到问题应及时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方案调整,补充或修改方案。2 施工测量中必须遵守先整体后局部的工作程序。即先测设精度较高的场地整体控制网,再以控制网为依据进行局部建筑物的定位、放线。3 施工测量前必须严格审核测量起始依

41、据(设计图纸、文件、测量起始点位、数据)的正确性,坚持测量作业与计算工作步步有校核的工作方法。4 实测时应做好原始记录。施工测量工作的各种记录应真实、完整、正确、工整,并妥善保存,对于需要归档的各种资料应按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整理及存档。5 每次施工测量放线完成后,按施工资料管理规程要求,测量人员应及时填写各项施工测量记录,并提请质量检查员进行复测。6.4.1.8 施工测量放线的复测与验收1 质量检查员应对施工测量记录的内容进行复测检查,并与测量人员办理自检记录。2 施工测量放线自检完成后,由质量检查员报请监理验收。3 施工测量放线验收通过后,由测量人员向下一工序的班组进行交接,并办理交接检查记录。6.4.1.9 施工中的变形观测1 规范或设计要求进行新建建筑物变形观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施测单位应按变形观测方案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观测报告,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设计及土建施工单位反馈观测结果。2 施工现场邻近建(构)筑物的安全监测、邻近地面沉降监测范围与要求由设计单位确定,并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施测单位应按变形观测方案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观测报告,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设计及土建施工单位反馈观测结果。3 护坡的变形观测及重要施工设施的安全监测由专业监测单位确定和完成,并应编写变形观测方案,及时整理观测结果,保证施工中的安全。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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