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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建监字〔2012〕12号
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管理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市直及外地入潍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标准化、安全防护工具化、安全管理人性化、安全技术科学化和施工作业规范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
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再上新水平,促进施工企业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鲁建管质安〔2011〕3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是对施工现场管理达到规定要求的建筑工地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也是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最高奖。
第三条 “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工作由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协会”)组织实施,每次评审人员由协会从“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优良、合格等级的标准化工地评选工作,由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试行)》执行。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各县市区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的主要依据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指导图集》和《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工程方可参加“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选。
第六条 申报“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地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
第七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的备案产品。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监、监理人员必须持有与岗位相对应的从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企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持证率达到100%。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九条 参加评选“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的同时办理申报手续,将《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1)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由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当月月底统一汇总上报“市协会”。
第十条 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将通过基础、主体阶段达标验收工地的主体阶段考核申请汇总表(附件2)和评审资料,于每月10日且在工程主体封顶前,报“市协会”申请主体阶段考核。
需提交下列评审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工程项目安全措施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使用登记申请表、装拆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人员证书等(复印件);
(四)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项目总监与监理人员从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工程项目所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书(复印件);
(五)工程项目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购买发票及省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按照《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试行)》在工程基础、主体二阶段的达标验收表和复查表,以及记录安全生产状况的彩色照片和介绍施工过程的录像资料各一份(录像放映时间4-6分钟,采用光盘制作);
(七)外地入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入潍登记备案表。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将通过装饰阶段达标验收的竣工工地的评审资料,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报“市协会”。
需提交的评审资料:
(一)《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审表》(附件3);
(二)按照《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试行)》在装饰阶段的达标验收表和复查表,以及记录装饰阶段安全生产状况的彩色照片和介绍施工过程的录像资料各一份(录像放映时间4-6分钟,采用光盘制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程序分为考核检查和评审两个步骤。
第十三条 “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考核检查:
考核检查结果由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中的三阶段评分和评审验收专家组评分汇总而成。
(一)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试行)》在工程基础、主体和装饰阶段进行达标验收。
(二)“市协会”于每月下旬组织评审验收专家组(不少于4人)进行工程封顶前的考核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分,占本次总得分的90%;按照安全监理检查评分表(附件4)的内容考核监理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占本次总得分的10%。
第十四条 “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
(一)“市协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工地进行评审:
1、审查各县市区申报的相关资料;
2、审查汇总考核结果和其他监督检查情况,计算考核检查得分。在考核检查得分中,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中的三阶段评分占60%,专家组评分占40%。4次评分都必须达到优良等级;
3、核实所报工地在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行为,若发现在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大检查活动中存在不达标情况,则撤消该工地的评选资格;
4、经评审专家组综合评议,行成评审意见。
(二)对评审通过的工地,将在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网络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年终予以行文公布。
第五章 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十五条 申报“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到撤消申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
第十六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检查、评审资格,直到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对获得“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给予以下奖励:
(一)授予施工单位《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荣誉证书。获奖工地及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名单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二)获得“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将给予加分奖励;
(三)获得“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方有资格参加市级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和安全管理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潍坊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潍建监字〔2011〕2号)停止执行。
附件:1、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
2、潍坊市标准化示范工地主体阶段考核申请汇总表
3、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审表
4、安全监理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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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登记编号:
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
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信息表
工程名称
建筑施工安全
措施备案证书编号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层数、高度
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
开、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姓名及证书编号
岗位职务
姓名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企业法人
分管安全副经理
安全部门负责人
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员
A
B
C
监理单位
岗位职务
姓名
证书编号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监理员
监理员
特 殊 工 种 持 证 情 况
工种
姓名
证书编号
注: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司索工、架子工、电工、物料提升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起重机械拆装工、电焊工等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申报表相关栏目可附页,须盖相关单位公章。
2、本报表一式四份,市协会、监理单位、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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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年 月潍坊市标准化示范工地主体阶段考核申请汇总表
县市区(盖章):
序号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
达标验收评定等级
备注
基础阶段
主体阶段
年 月 日
附件3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登记编号:
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
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审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审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
基础阶段评分
主体阶段评分
装饰阶段评分
专家组评分
合计得分
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初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评审专家组意见: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报表一式四份,市协会、监理单位、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2、合计得分=(基础阶段评分+主体阶段评分+装饰阶段评分)/3×60%+专家组评分×40%。
附件4
安全监理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监理行为
1、项目总监人证不符的扣20分; 2、监理人员人证不符的扣10分
20分
2
施工方案审查
1、对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性较强的施工方案未审核,每一项扣5分; 2、针对性不强和与现场不符的每项扣5~10分
10分
3
安全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审查
1、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扣2分; 2、项目部未成立安全保障体系的扣5分
10分
4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编制
1、未编制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的每项扣10分; 2、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中安全内容不全的每项扣2分
10分
5
监理资料
1、未按规定整理监理月报和会议纪要的扣10分;
2、监理月报和会议纪要无安全内容的每次扣2分;
3、监理日志中未记录安全监理内容的每天扣1分
10分
6
机械设备、防护用品用具
1、对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安全性能和备案手续未审查的扣5分; 2、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机具、电器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未审查的每次扣5分
10分
7
现场安全监理
1、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扣10分; 2、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未整改且未要求停止施工的扣5分; 3、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未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每次扣10分
30分
检查项目合计得分×10%记入工程验收总得分
100分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签字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日期
主题词: 标准化管理 示范工地 评选办法 通知
抄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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