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何謂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係指人類精神活動之结果而能產生財產上之價值者,並由法律所創設之一種權利。所以,智慧財產權,必須兼具人類精神活動之结果,以及能產生財產上價值之特征。,就人類精神活動之结果之特征而言,假如僅是體力勞累,而無精神智慧之投注,比如僅作資料之辛劳蒐集,而無創意之分類、檢索,並不足以構成人類精神活動之结果。又此一人類精神活動之结果如不能產生財產上價值,亦無以法律保護之必要,必須含有財產上價值,才有如普通財產加以保護之必要。而1967年國際間所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即以單一之公約統一規範相關智慧財產權之保護。,第1页,為何要有智慧財產權?,關於智慧財產權立法目标,,在於透過法律,提供創作或發明人專有排他權利,使其得自行就其智慧结果加以利用,或授權他人利用,,以獲得經濟上或名聲上之回報,鼓勵有能力創作發明之人願意完成更多更加好智慧结果,供社會大眾之利用,提昇人類經濟、文化及科技之發展。,被智慧財產權所保護有:,依據該協定第二篇,被列入為智慧財產權標有:,1、著作權及相關權利 2、商標 3、產地標示 4、工業設計 5、專利 6、積體電路之電路布局 7、未經公開資訊之保護 8、契約授權時有關反競爭行為之控制,。(中科院智權通報49期),第2页,智慧財產權概念,關於智慧財產權概念,最早源起於1873年在維也納舉辦國際發明博覽會時,因各國對於外國發明缺乏足夠保護而使欲參加者興趣不高,而有後來(1873年)專利改革維也納公會召開,建立幾項專利制度應有基本原則及促使各國政府對專利保護國際共識。,其後又歷經,1883年巴黎公約、1886年伯恩公約、1952年世界著作權公約及1967年,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當然,還有中間較不著名大小會議、公約),一直演變至今,而有著作、專利及商標等不一样領域類型有形、無形分門別類。,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體財產權,係指人類精神活動之结果而能產生財產上之價值者,由法律所創設一種權利,包含:,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工業設計、積體電路電路布局(IC)、鄰接權、植物種苗、營業秘密與不公平競爭,等。,第3页,智慧財產權範圍與權利,智慧財產權權利:,(1)文學、藝術及科學上之發現。(2)演藝人員之演出、錄音與廣播。(3)人類之發明。(4)科學上之發現。(5)產業上之新型與新式樣。(6)製造業、商業以及服務業所使用之標章、商業名稱及營運標記。(7)不公平競爭之预防。,智慧財產權範圍:,(1)著作權及相關權利(即保護演出人之權利、錄音物製作人之權利及廣播機構之權 利等之鄰接權 neighboring rights)。(2)商標。(3)產地標示。(4)工業設計。(5)專利。(6)積體電路之電路布局。(7)未公開資訊之保護(營業秘密)。(8)授權契約中違反競爭行為之管理(公平交易)。,第4页,智慧財產權保護,六、智慧財產權之保護途徑:1.法律:健全之智慧財產權法制體系,得以使智慧財產權人藉由訴訟對侵害者進行民刑事訴訟遏止侵害或獲取損害賠償。2.市場:以貿易報復伎俩要求他國改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開拓國外市場,間接達到保護本國智慧財產權之目。其次,提供便捷而價格合理之授權機制,以擴大需求市場獲得使用報酬,要比各別取締侵害來得有效率。3.技術:一方面以技術保護智慧財產權,一方面加快技術創新速度,增加技術困難度,以降低模仿跟風之可能,並隔絕侵害之可能。,第5页,智慧財產權概述,智慧財產權在近幾年來,由於中美貿易談判關係,逐漸為國人所熟知,而其主要性也隨著智慧財產權作為企業競爭伎俩日益受重視,所以,對於智慧財產權研究、投資不在少數,不过業者口頭所稱之IP,依然著重在技術層面,希望能夠藉由專利技術之研發,,加強與國外業者之競爭力,而非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法律問題研究。所以,就智慧財產權這個含有濃厚法律性質企業競爭伎俩而言,不免有所缺憾。,由法律角度來看,智慧財產權對於法律人來說,依然是個陌生新興領域,筆者在與同儕說明筆者研究領域時,还有誤智財為制裁者。或許是用語不當所致,但法律人對於智慧財產權不熟悉,亦可見普通。本論文之所以不是直接進行智慧財產權與民法接軌時相關問題討論,,是由於智慧財產權作為一種未被民法立法者作為規範對象權利,若不先就智慧財產權特征、性質加以研究,則無法針對問題重點,提出適於智慧財產權解決方法,,很轻易就陷入傳統民法思索窠臼,也就無法達到筆者希望由智慧財產權角度來思索問題目标。所以,在本論文一開始,即擬就筆者所了解智慧財產權作一個基本整理。,第6页,智慧財產權源流,個別智慧財產權領域發展能够追溯到相當早年代,以專利制度為例,其來源甚久,,而其完備且發揚光大,應屬近一、二百年之事。最早者,首推一四七四年威尼斯所頒布之一項鼓勵發明之法律,此可謂專利法之濫觴;於英國則推一六二四年之專賣條例(Statute of Monopolies)之頒布,該條例宣告除發明以外之一切專賣行為,均屬無效,此條例之頒布含有重大意義,蓋其為現代專利法及工業財產權之保護樹立典範;於法國,自一七八九年法國大革命,廢除了现有工會規則,反諸要求商業與工業之自由,以解除工會規則所課予獨立發明人之限制,惟並未同時為其保護設有立法,截至一七九一年,始移植英國一六二四年所頒布前揭條例中所設規則以資保護,,並陸續為許多國家採用;美國於殖民時期,尚無專利法可言,每一發明者,必須就個案向殖民州主管機關提出特別申請,再依特別法案頒給專利,所以乃係以專案處理,迄一七八七年美國憲法頒布,始為專利法與建立專利制度提供了依據。,而就智慧財產權這個用語而言,早期是由美國開始使用,國際間第一次在正式場合使用這個用語是於一九六七年成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其後世界貿易組織有關智慧財產權TRIPS協定,亦延用此一用語,当前已成為國際間貿易談判惯用語。,第7页,智慧財產權用語,智慧財產權是譯自“intellectual property”,,,中國大陸稱為知識產權,,,日本則稱為知財產(權)或知全部權,。有學者認為智慧財產權除了包含財產利益外,尚包含人格利益,使用智慧財產權不足表彰現代意義智慧財產權法對人格權保護重視之精神及發展趨勢,故應由於本改稱,智慧權或智能權,。論文乃著重於智慧財產權中,有關於財產權部分,所以,用語選擇並不影響本論文寫作理念。然而,智慧財產權作為一個外來用語,當其一旦被國人所普遍接收,爭議其名稱當初翻譯時是否適當,僅含有象徵性意義,欲突顯智慧財產權法對人格權部分日益重視發展趨勢,仍須藉由實際操作面向來普及這個概念,創造新字眼很可能導致觀念混亂。所以,本論文仍採智慧財產權作為論述時之用語。三、智慧財產權本質之學說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之主管機關稱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網址為,但其所掌管之事項,不包含著作權部分。,名和小太郎,知財產權-揺制度,,認為普通慣稱為知全部權之用語中,全部權含有對於物支配意義,在作為智慧財產權客體資訊(情報)得自由流動之意見愈來愈強情形下,逐漸採用知財產權這個用語。,第8页,我國對智慧財產權立法,当前我國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立法,包含著作權法、專利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種苗法、商標法、營業秘密法、公平交易法等,就智慧財產權保護種類而言,除著作鄰接權保護外,大致上架構已齊備。,然而,細究每一種智慧財產權保護內涵,與國際條約或其它國家規定,仍有所不一样,以專利法為例,我國專利制度採發明、新型、新式樣三合一立法模式,同為大陸法系國家之德、日、韓則採分別立法之制度;而就新型專利之審查制度,我國採實質審查制,德、日、韓則採形式審查制;而是否以刑事制裁處理專利侵害糾紛,各國態度不一,我國則仍保留刑事制裁制度,德、日、韓亦同,但仍應注意實務處理上態度,像是日、德對於專利之刑事制裁即採相當審慎態度,不輕易動用刑事制裁,,除了形式上保護外,我們更應該重視實質上保護內容是否相當。,形式審查制是指不就申請案件是否符合實質權利賦予要件,以新型專利為例,即不審查其新穎性、進步性、實用性,只要具備形式要件,像是專利申請書、明細書、圖式等,即給予新型專利保護,為防止權利濫用及不實權利之行使,多另設有技術評價制度加以調節,權利人欲向他人主張新型專利權之侵害,必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技術評價書,未附具技術評價書不得任意向他人為侵權之警告或其它行使權利之法律行為。当前世界各國有新型專利制度之國家,多採形式審查制,我國智慧財產局亦已委託台灣大學進行新型專利採登錄制之可行性之研究。,第9页,拒絕,盜版,而在網路上有太多東西能够引發著作權或是智慧財產權爭議。比如電子郵件對話、網路廣告、電影片段、文章、圖案、甚至連網址本身都會牽涉到著作權。網際網路之發展帶給人類社會極大方便,全部資訊皆可加以數位化,再透過網際網路傳輸至世界各角落。網際網路之傳輸更使得世界任何角落之個人得於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在幾秒鐘之內快速取得任何自己所需要龐大豐富資訊。只要透過網路,就能够接收每日報章新聞內容、雜誌期刊之文章、書籍內容,不僅有當日近期資訊,也能够找到先前報導或節目。而大補帖(集合各種非授權軟體之光碟片,也暱稱為泡麵)會到處猖獗,連地攤都在販售,並不是沒有緣由。不过這些行為,都侵害了著作權法,引發許多問題。,第10页,拒絕,盜版之,真實案例,違反智慧財產權案例,國內首宗網路上著作權糾紛,應是,光碟月刊案,。光碟月刊發行人兼總經理黃俊義,因為未經著作人同意,私自將著作人發表在台灣學術網路中山大學BBS站上文章集結壓成光碟,做為光碟月刊附贈品,而被判刑七個月、緩刑三年。在判決書中寫道:.發表在台灣學術網路之電子佈告欄中山大學站上,屬.三人享受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之著作,未經著作權人之授權。,第11页,智慧財產權案件分析,隨著國內工業快速發展,國際貿易擴張,提升對智慧財產權之保護,不僅為了防止美國三一條款之報復,也是為了配合我國加入國際組織及其它智慧財產權國際協定,成為已開發國家必經之途徑。過去由於美國認為我國對保護智慧財產權之立法與執行不力,先後被列為優先觀察國家及普通觀察國家,惟我國立法機關對於商標、著作、專利法曾作屡次修正,經濟、新聞等主管機關配合檢、調及警察機關,全國持續性實施查緝取締仿冒行動。,第12页,怎样保護智慧財產權,怎样保護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包含: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都有包括到創意教育,學校要落實教育部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法令宣導,應先建立學生們智慧財產權基本觀念,防止相關侵權行為。尤其學生們現在身處資源取得轻易資訊時代,尤其更需要加強這方面概念。,第13页,抄襲,定義,抄襲定義:所謂抄襲,並非法律上之精確用語,而只為實務用語。其又可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之抄襲為著作權法所使用,專指表達之抄襲,不及於思想、概念、原理之抄襲。亦即在狹義抄襲定義下,係指第三人非獨立創作,而逕自援用他人所表達之方式。廣義之抄襲則為學術界所用,泛指全部剽竊他人著作當作自己所創作之行為。其可包含援用他人思想或觀念,但卻未註明出處。但此思想上之抄襲並未違法著作權法之規定,純粹是違法學術倫理。就著作權法而言,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台中法院八十年度上字第三五七號民事判決又所謂抄襲,乃係剽竊他人著作當作自己創作,認定抄襲之要件有二:1、接觸,2、實質相同,第14页,著作權法制之國際化,著作權法制之國際化:,雖然著作權保護採屬地主義,但因為著作相關產品之散布常包括國際貿易議題,所以,國際間對於著作權之保護均透過國際著作權條約之協調,使各國著作權保護標準相同,著作在各國均可受到相同之保護。当前最主要國際性著作權公約包含:1886年伯恩公約1971年巴黎修正案(Berne Convention)(著作權)(140國)、1961年羅馬公約(Rome Convention)(鄰接權)(57國)、1994年世界貿易組織協議附錄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WTO/TRIPS)(134國)、1996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The WIPO Copyright Treaty,簡稱WCT)(30國)、1996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演出及錄音物條約(The 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簡稱WPPT)(30國)。,第15页,侵犯與檢舉,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全部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第16页,專利申請,專利申請係為屬地主義,亦即其專利申請案件需逐一向各國提出申請,有鑑於使專利申請人能有充分時間,不因各國申請手續準備不及等原因,或有其它可能喪失新穎性(如實驗發表)之情事發生,按巴黎公約第四條第A項第1款規定,任何人於任一同盟國家,已依法申請專利,其申請本人或權益繼受人,於法定时限內向另一同盟國申請時,得享受國際優先權主張。譬如,A申請案已於91年8月14日在美國申請專利並取得申請日期後,於向我國申請專利時,提出國際(美國)優先權主張,則我國智慧財產局僅能以其美國申請日期(91年8月14日)以前之公開資料,作為核駁此專利申請案件之引證資料。,第17页,有趣標語五則,宣導標語五則:,1.買正版,認正牌,你我支持反盜版,2.保護智慧財產權,提升國家競爭力,3.抄襲盜版太缺德,推陳出新才有趣,4.創意無價,盜版有罪,5.智慧財產權是智慧光,創作原動力,第18页,工業財產權,在現代,社會活動中,人們知道商標和專利值錢。比如說,美國可口可樂企业那個帶有飄帶標記,按時價約三十多億美元。那個發人遐思腳絆裙外型可口可樂瓶子,是本世紀二十年代美國印第安那州凱布曼洛德設計專利,當時洛德將此專利轉讓給了可口可樂企业,獲得了相當數額報酬。這種商標和專利在傳統財產法中,它們與債券、商業票據、契約文件、股份等,都被列入動產和不動產以外第三種財產形式即無形財產。人們在專利、商標等這類無形財產上所享受獨佔權,就是我們所講工業財產權,第19页,資料來源,拒絕盜版之實例,工業財產權,其餘資料來源,感謝這些網址給我們提供那麼多有用資料,讓我們簡報愈加豐富及多采多姿,當你閱讀完,假如想進一步了解智慧財產權話能够親自去看看唷!,第20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