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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方案[5篇范文]
大岭山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完善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确保“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党委、政府以及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镇党委、政府以及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有关领导干部既要履行所在岗位的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三条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本辖区内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抓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体系。
(二)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统筹考虑,整体实施,同步推进。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本辖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积极支持政府(村委会)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四)每年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五)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六)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人员,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第三章政府(部门)以及村(社区)、镇属公司责任人
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镇、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本辖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同级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村委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二)完善镇、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级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监督、检查、指导镇、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四)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联席会议,主持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的领导召集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协调、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五)重视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
(六)确保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办公装备“五到位”,选好配强村(社区)、镇属公司安全办工作人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七)组织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完善本辖区应急救援体系,并确保有效运作。
(八)落实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第五条镇、村(社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并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镇一级原则上由同级党委委员兼任副镇长的领导担任,村(社区)原则上由副主任以上干部担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令,制订和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订落实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村(社区)、镇属公司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出的存在问题和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督办单位、督办人,做到整改资金、措施、期限、人员、复查销号“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还应制订应急预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按规定程序上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根据权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条镇、村(社区)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二)抓好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落实人员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第七条镇有关部门单位、镇属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令,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二)根据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监管装备,保障监管经费投入,健全安全监管网络,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三)落实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自身实际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协调、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并确保有效运作。
(七)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和做好善后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第八条镇有关部门单位、镇属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具体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令,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每月主持召开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平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出的存在问题和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督办单位、督办人,做到整改资金、措施、期限、人员、复查销号“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还应落实应急预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积极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对存在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三非”行为以及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主动及时予以查处。
(五)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督促本部门、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六)督促、指导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第九条镇有关部门单位、镇属公司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抓好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令,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落实人员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平时要经常性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必须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验收。
(六)分管工作范围内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第四章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为了促进全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明确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我镇之前已制定并印发了《大岭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岭府办"2011"8号),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章责任考核和追究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一)坚持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支部书记每年年终(12月31日前)就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镇委书记作书面述职报告;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年终(12月31日前)就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镇长作书面述职报告;各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书面述职报告同时于12月31日前报送镇安委办。
(二)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并予以奖惩:
1、镇安委会每年对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考核。被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评优、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其党支部、村(社区)、部门单位或镇属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不得提拔任用、晋升奖励工资;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村(社区)、镇属公司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调离领导岗位的相应处分。
2、年度考核评定为先进单位的,由镇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并给予通报表彰。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一)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在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内发生1宗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党支部、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不得提拔任用、晋升奖励工资,并通报全镇,同时向镇委、镇政府做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年内发生1宗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
(二)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所分管的部门年内发生1宗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分管领导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并分别向镇委、镇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对分管的部门年内发生1宗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党政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
(三)各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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