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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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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实施方案 施方案 为表彰创建文明城市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努力整改、履约守信、文明诚信经营的商户,使文明之风得以在xx辖区发扬光大,特开展此项活动。 一、评选目的 (一)促使商户加强自律,履约守信、文明守法经营,便于更有效地解决消费权益的争议; (二)通过评选的形式,促使商户树立文明经商、诚信商誉的经营理念,改善经营管理及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增强商户竞争力; (三)通过评选的形式,促使商户维护整洁、有序的经营环境,自觉抵制私搭乱建、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提升沿街门店的文明水平。 (四)便于社会监督文明诚信的实施和实现。 三、评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8

2、年6月 2、创建阶段7月1日一7月20日 3、检查验收阶段7月20日一8月1日 4、评选授牌阶段2018年8月中旬 四、评选标准 1、严格执行国家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价格、竞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守商城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税费等按合同约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2、档主及从业人员遵守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文明经商,礼貌服务,杜绝促销活动中标识不符、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等行为,保证各类商品、服务信息的真实性,不误导、欺骗消费者,确保公平交易。 3、建立健全商品进货检查验证制度,拒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维护商品的质量。 4、保持经营环境的舒适、

3、整洁,无店外经营、无门前乱堆乱放、无门面乱贴乱画、橱窗内商品摆放有序,积极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5、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处理,不推、不拖、不刁难,解决率达到95%以上。 6、门店业主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配合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7、无被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处罚的记录。 8、无偷逃税、骗税行为,无其他违反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的行为。 五、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为体现“诚信经营示范店”和标志的权威性、公正性,参加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诚信经营示范店必须是在xx辖区经营满3个月以上的租户; 2、诚信经营示范店必须是在xx辖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合法

4、经营单位; 3、诚信经营示范店对所作出的承诺,必须有决心制定措施执行和贯彻,并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管理部门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二)上报材料包括: 1、xx街道诚信经营示范店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连续三月按时纳税证明; 申报材料请于7月20日之前上报至xx办公室电话: 5、申报商家要签订“诚信责任状”,公开服务承诺。 六、奖惩办法 对于评选合格的商家将在相关媒体和xx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由xx统一挂牌认定,每个商家奖励(奖励内容待定)。 诚信牌匾在一年内有效。授牌之后,如有投诉并证明属实,将摘牌并公示。 七、评选机构: 为保证评选活动顺利进行,设立组织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负责策划、

5、统筹和组织评选活动。 (一)主办单位:xx办事处 (二)组委会:主 任:副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评选委员会将由组委会成员及各界代表人士共*人组成。 第二篇:工商局评选“文明诚信经营户”实施方案为激励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提高其文明服务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统领,以提高经营户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为核心,以促进社会信用建设为目标,以推动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创建深入开展为重点,大力加 强对经营户的法制教育、诚信教育、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引导

6、、督促经营户树立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树立以诚取信、以信取誉、以誉取利的意识,努力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创建优美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营造优良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区局成立评选“文明诚信经营户”领导小组。组长:孙新政,副组长:马铮、庄建军、祖光峰。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及XX县区各工商所所长。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股。办公室主任马铮(兼任),副主任杜永红、怀禾。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创建“文明诚信工商户”活动的组织、检查和评比工作。 三、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拥有合法主体资格且成立一年以上的经营户。 (二)文明诚信经营户标准: 1、证照齐全、合法有效、证照明示、依法经营; 2、文

7、明服务、热情待客、保质保量,不诈不哄; 3、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照章纳税; 4、以诚为本,恪守商业道德,信守服务承诺; 5、经营场所洁净、整齐美观、商品摆放有序; 6、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创建活动, 7、致富思源、扶贫济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心; 8、反对迷信,自觉抵制“黄、赌、毒”和“”邪教、传销等违法活动。 9、食品经营者履行建立并执行进货台账(票证通)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较好。农资经营者履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帐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较好。 10、近一年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行政部门无任何行政处罚记录,在司法机关无违法记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无投诉记录。 四、方

8、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日至6月30日) 各工商所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充分调动工商户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推荐评选阶段(7月1至7月31日) 各工商所应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标准和要求,对辖区内的经营户进行筛选,并于8月10日前,向区局推荐2户,推荐时提交以下资料: 1、谯XX县区工商局文明诚信工商户申报表; 2、被推荐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须提交前置审批复印件); 3、被推荐的工商户的先进事迹。(提交资料均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 (三)公示表彰阶段(8月中旬) 对推荐上报的经营户,区局将集中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颁发“文明诚信工商户”

9、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文明诚信工商户”评选活动,是我局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督促其文明诚信经营,推进市场信用建设,深化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工商所要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活动。 (二)明确目标,扎实开展评选。各工商所要以加强经营户信用建设,推进市场信用建设,提高经营户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为目标,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宣传、引导、教育、督促、规范其文明诚信守法经营,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积极参与支持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的有效载体。 (三)严格标准,精心组织评选。此次评选活动,区局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工商所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公平

10、、公开的原则,要严格对照标准、好中择优、严把质量、宁缺勿滥,被推荐的工商户要真正有代表性、群众性、典型性、示范性,以发挥“文明诚信工商户”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引导和辐射作用。 第三篇: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首都文明网附件: 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 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创建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具体实践,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基础工作,是推动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诚信北

11、京的有效途径,是整体提升首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的有力手段。为规范评选表彰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的工作,提高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是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授予积极开展创建诚信经营示范街、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经营状况良好、诚信建设突出、群众放心满意,能够在首都地区发挥示范作用的街区、企业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 评选表彰活动由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统一领导。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

12、开展区县级诚信经营示范街、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在此基础上,做好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的推荐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申报条件: (一)首都行政区域内设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并具有明确地域范围的商业、服务业较为集中街区。 (二)两年内未发生有首都影响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违法案件以及群访群诉等重大服务质量消费纠纷。 (三)本街区首都、区县级诚信经营示范店达到70%以上。 (四)两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 第六条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申报条件: (一)首都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资格的商业、服务业市场主体,亮照率达100。 (二

1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履约率达100%(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除外)。 (三)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法规,两年内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处罚记录。 (四)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两年内没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两年内未发生欠税。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和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 (六)两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七)两年内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因债务纠纷做被告并败诉,无被消费者投诉并败诉的重大案例。 (八)两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 (九)建立工会组织

14、,参加社会保险,不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评选标准 第七条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评选标准: (一)领导有力,制度健全。 、成立由宣传、精神文明、商务、工商管理、技术监督、物价以及消协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创建诚信经营示范街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动员、组织街区的创建活动,并形成正常的工作机制。 、建立街区协调会制度,定期研究创建诚信经营示范街工作,制定长远计划和近期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有部署、有分工、有落实、有检查,创建活动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形式多样,教育普及。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诚信教育,积极开展与诚信建设相关的政策法律的学习与培训,引导各商家加强

15、诚信建设,大力倡导讲诚信的良好风尚。 、切实制定诚信准则和行业规范,引导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养成诚实守信的习惯。加强经营者信用建设,落实信用等级管理制度。设立诚信奖项,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大力表彰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使诚信建设深入人心。 (三)措施得力,监管到位。 、严格规范各类经营主体。严格检查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规范各种特约专卖、商标授权、品牌代理经营资格,强化“经济户口”管理,严格奖罚分明。 、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严格执行商品进货验收制度,把住进货关口,保证所售商品质量合格;组织协调工商部门和相关检测机构,加强商品监测工作。 、严格监管各类经营行为。定期组织开

16、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大力规范商品销售、商业促销、标价等各类经营服务行为;强化经营者行业自律,按行业分别制定统一的经营准则和服务标准,并切实得到全面落实。 、加强日常监管、全面监督。强化专人负责、分片包干制,做到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和新闻监督相结合;统筹设置12315投诉联系点、物价监督岗,督促各商家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做到投诉不出柜组,不出商店,不出街区,保证投诉完结率达到100。 (四)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各商家严格执行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严把进货关,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商家必须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退赔。 、各商家

17、严格执行价格法规政策,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价外加价。不搞虚假宣传、虚假让利、虚假优惠,杜绝价格欺诈。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杜绝价格垄断。 、各商家在经营中一律使用经计量监督部门检测认定的标准量器和衡器,公平交易,童叟无欺。 、各商家严格执行有关商品与服务的“三包”政策、服务规范,诚实守信。 、营业员着装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主动热情地为顾客提供耐心周到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五)环境优美,秩序良好。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诚信宣传环境布置,营造创建诚信经营示范街的浓郁氛围。 、落实城市环境建设规划,规范城市设施设置。街区内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公共场所全面达

18、到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各种引导标志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广告设置健康、规范。 、各商家保持购物环境干净整洁,店堂店貌美观大方,便于消费。 、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认真执行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有效维护街区治安秩序。各单位消防、防盗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第八条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标准: (一)诚信教育深入。、广泛进行多种形式的诚信主题教育活动。每年定期举办诚信教育培训班,加强对员工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职工守法经营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建有新职工岗前诚信专题培训制度;诚信

19、教育台账齐全。围绕诚信主题,运用板报、报刊、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进行诚信宣传教育,举办知识竞赛,开展评比活动,树立诚信典型。 、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班组、文明柜台、文明科室、文明职工等活动,积极参与本地区、本系统开展的文明区县、文明行业、公共文明示范地区、“百城万店无假货”、“购物放心一条街”等创建活动。 (二)诚信经营良好。 、固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实行全面品质责任制。建立健全严格的品质管理、品质监督、品质保证体系。企业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严把商品采购关、仓库保管关、柜台上货关,不

20、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保证消费者购物无风险。 、坚持明码标价,明码实价,质价相符,不价外加价。不搞虚假让利、折扣、优惠,杜绝价格欺诈。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杜绝价格垄断。 、认真执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杜绝经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认真执行劳动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员工满意度80以上。 、认真执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供应商满意度75以上。 、无违背诚信原则的经济、民事纠纷,在工商、银行、税务、质监、卫生、劳动、安监、消协

21、等部门没有被处罚记录或不良记录。 (三)诚信管理严格。 、组成由商店(场)主要领导参加的诚信建设领导机构,设有专(兼)职的诚信管理部门和人员,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扎实有效。 、建立健全对内部的诚信管理、对外部的诚信履约、对社会的诚信自律,以及对客户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估的管理等各项诚信制度,且各项制度执行认真、效果显著。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并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依法订立、变更及终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合法使用格式条款。建立利益冲突处理机制,杜绝失信、反对欺诈的措施完善具体,并取得成效。 、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规章)突出诚实守信,宣传到位,执行认真。 (四)诚

22、信环境优化。 、外环境与内环境有规范的、长久性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道德规范的公益广告、标语。在醒目处公示诚信经营承诺。、购物环境舒适、通透、明亮、整洁、卫生,店堂店貌美观大方,无障碍设施及试衣间、卫生间、收银台等配套设施齐全、方便合理。 、治安管理部门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完善,有应急突发事件预案,连续两年无安全事故;消防制度健全,设备完好,两年内无火灾事故。 (五)诚信服务优质。 、认真贯彻落实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XX省地方标准,实现服务人员、服务操作、服务设施、服务环境、商品(服务)质量管理和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遵守商业职业道德准则,严禁虚假宣传,诚实介绍商品质量及价格,不以次充好,不欺

23、骗或误导消费者,确保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利。 、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实行先行负责制,无障碍退换货;保障售后服务。 、积极参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团员佩戴团徽上岗。营业员、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岗位规范,着装得体、仪容整洁,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微笑服务。部分员工能使用英语、手语接待顾客。 (六)诚信维权高效。 、严格遵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解决退换货、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满意度75以上。 、设置专职部门或人员快捷高效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和举报,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设有评议台、意见箱,公布举报监督

24、电话,认真对待顾客意见,做到表扬有记录、批评有回音。接待咨询、投诉有登记,台帐、资料记录齐全完整。店堂门口设有消费警示牌。 第九条各区县可参照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标准,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区县级的诚信经营示范街、诚信经营示范店标准。 第四章申报和评选 第十条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街区、企业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 第十一条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的评选按照自愿申报、考评稽核、审核检查、社会公示和审批命名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街区、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将有关申报材料逐级申报至所在区县

25、“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组织机构(市属商业、服务业企业在属地区县申报)。 (二)考评稽核。各区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区创建工作实际,运用多种方式,对申报街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稽核。在进行实地全面考评的基础上,根据市下达的预分配名额,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本区县推荐名单并形成申报材料,报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审核检查。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标准和申报条件对各区县上报的推荐材料审核、检查、认定,并组织实地抽查后,形成候选名单,送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四)社会公示。通过审核和征

26、求意见的候选街区、企业名单,在市属新闻媒体和首都文明热线等相关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集中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报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审议。 (五)审批命名。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研究审定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名单,并进行命名表彰。 第五章表彰 第十二条对被评为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的街区、企业颁布授予荣誉称号的决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第十三条将当选街区、企业中特别突出者推荐为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示范店候选者,帮助其获得更高荣誉和更大影响,为首都争光。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创建首

27、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由所在区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组织机构负责。 第十五条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对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的荣誉称号,在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组织机构每年要对获得荣誉称号的街区、企业进行一次复查,并向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查报告。有一般失信行为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凡在日常管理中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经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批准,立即取消“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

28、信经营示范店”称号,收回牌匾,并向社会通报。 (一)自律不严,导致信誉下降,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销售假冒伪劣及侵权商品或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受到行政处罚或记入政府职能部门的不良记录; (三)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被中央、市属主要媒体曝光,情况属实的; (六)出现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组织实施。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2016创建农资经营示范

29、店实施方案2016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工商局、省农委和省创建办的精神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活动,努力做到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完善市场机制和引导行业自律相结合,规范市场秩序和倡导诚信经营相结合,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经营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树立农资市场诚信经营典范,教育和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经过两年的努力,到2016年底力争全市每个乡镇有3个以上

30、县级农资经营示范店;每个辖市、区有10个以上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全市有35个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 三、组织领导 为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工商局、市农业委员会和市放心消费创建办联合组成的市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商局张云星副局长任组长、市农委孙德举副主任、市放心消费创建办顾正红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市场处,张竞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工商局葛辉、王庆、魏勇、唐立、王锦良、苍广彬、丁桂林、蔡勇、市农委殷文斌、市放心消费创建办赵军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创建工作

31、的宣传发动、指导督查、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 四、创建标准 (一)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有效、亮证亮照经营; (二)经营主体负责人和营业人员具有基本的农资使用指导知识,法律意识较强,做到文明用语;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店容店貌干净整洁,商品摆放有序,上架商品明码标价,商品经营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四)健全并认真落实农资商品“两帐两票一书一卡”、种子留样备查、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及召回、先行赔偿等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 (五)与当地工商部门签订农资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农资商品销售承诺书,向消费者作出公开承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六)农资进货渠道正规,所售商品有

32、质量信誉保证; (七)台帐资料齐全,登记及时准确,记录项目全面; (八)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商品; (九)无超范围经营、无虚假宣传、无商标侵权、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十)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并连续保持在两年以上; (十一)经营制度、服务承诺、片区工商和农业监管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公示上墙; (十二)示范店按照不同级别称谓统一规范为“农资经营示范店”,颜色、字体统一。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2016年3月1日31日) 各直属局、分局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了解经营主体的基本

33、情况,并大力开展创建农资示范店的宣传发动活动,引导和鼓励农资经营者自愿申请参加。 (二)组织县级示范店申报(2016年4月1日9月30日)由经营者填写农资经营示范店申报评定表(附后),由基层工商分局(所)初审后,上报上一级创建办公室。在提出申请的农资经营者中,选择基础好、信誉好、有一定代表性的农资经营店,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培育、指导,帮助其完善落实创建工作措施。 (三)开展检查验收(2016年10月1日31日) 各辖市、区创建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地申报农资经营示范店的检查验收,对拟命名的示范店广泛征求意见,在当地媒体公示一周,在无异议的基础上,下发文件确认为“农资经营示范店”,并报市创建办公室

34、备案。经认定命名的统一悬挂“农资经营示范店”标牌,标牌样式按照市创建办公室统一格式制作。 (四)召开现场会(2016年11月中旬) 市创建办公室将选择创建工作开展得好的辖市或区,组织召开全市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全市的创建水平。 (五)组织市级示范店申报(2016年12月1日2016年4月30日) 各辖市、区创建办公室组织本地的县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申报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加强指导和督查,进一步提高示范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六)开展检查验收 市创建办公室对申报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拟命名的示范店在市级媒体公示一周,在无异议的基础上,下发文

35、件确认为“农资经营示范店”,并报省局备案。经认定命名的统一悬挂“市农资经营示范店”标牌。 (七)组织省级示范店申报 市创建办组织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申报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加强指导和督查,进一步提高市级示范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八)迎接省级考核 严格对照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创建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逐项落实,查遗补缺,全面迎接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的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是省工商局、省农委和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工商、农业部门和放心消费创建办要密切协作,积极落实

36、。各地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制订详实的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各地要在3月底前将本辖区内的农资经营主体清册(表格附后)上报市创建办。 2、注重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在创建工作中,各地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办培训班、印发宣传手册、悬挂横幅标语、上门指导服务、媒体宣传等多形式、大范围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消费者和农资经营者了解开展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的意义、目的、方法和步骤,提高群众对开展示范店创建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引导农资经营者积极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对认定命名的示范店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升其信誉度和知名度,树立其典型示范作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带动

37、更多的农资经营者参与创建活动,促进全市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3、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创建标准。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是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店的样板示范作用,为此,各地在创建工作中一定要从严把关,严格标准,将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农资经营店评选出来,确保被命名示范店的质量,严禁搞平衡和照顾。农资经营示范店非终身制,每两年复查一次,对日常监管和复查中有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虚假宣传、坑农害农等不诚信行为的,立即予以摘牌,从严查处。 第五篇:汕尾烟草示范店实施方案XX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建设实施方案 为构建面向零售户的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服务水平,通过与零售户共同打造“示范店、明星店

38、”,来以点带面的推动零售终端形象建设,不断提高零售户的盈利能力,落实省局提出的进一步“打牢营销工作基础,提升网建运行水平”的网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价值观为重要指导思想,以“工业企业满意、零售户满意、消费者满意”的行业根本任务为宗旨,以规范零售户形象和提升零售户盈利水平为目的,以建设一批形象统一规范、经营诚信守法、盈利稳步提升、客我关系和谐共赢的零售户为重点,全面推动我市零售户达到卷烟出样规范、电子结算达标、卷烟零售价格执行到位、守法经营、零售户满意度和配合度稳步提高的零售终端新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卷烟零售“扬

39、帆终端”的建设,提高服务客户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推进客户关系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零售户的卷烟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在全市卷烟零售户中树立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诚信经营的典型示范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和零售户的合法权益,增强零售户忠诚度和配合度,从而利于扩大卷烟品牌宣传,稳定卷烟流通渠道,传递卷烟品牌文化,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三、基本原则 1为了确保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建设方案实施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和持续性,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四个原则: 1、公平公开原则。对于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建设实施中“示范店、明星店”的评选活动,必须将如何参与、评选

40、的流程,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和各种优惠政策,向所有零售户予以公开宣传。 2、客观公正原则。对于符合评选条件的零售户,各级营销人员应本着真实可靠、准确无误的精神进行评选,严格杜绝讲人情、拉关系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3、注重实效原则。本着规范零售终端形象,提高零售户盈利水平为目的,真正达到标准统 一、易于操作,有助于零售户理解和满意为取得实效的依据。 4、长效监管原则。各级卷烟形象店的达标、评选、晋级,应做到简明清楚,通俗易懂,实现对全程的监督和管理。凡遇评级、晋升等重要环节,必须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讲人情、走后门。 四、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卷烟零售“扬帆终端

41、”建设实施工作的领导,经市局(公司)研究决定,现成立XX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营销中心。 2主任:(兼)成员: 由下设办公室负责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建设实施的日常工作。 五、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建设总体规划 为了确保卷烟零售终端提升工作推广取得实效,按照由城市到农村,由XX县区到三县,由重点户到一般户,逐层逐级推广的原则。市局(公司)将做出长期规划:2011年共建成300户卷烟零售“扬帆终端”示范店,基本达到全市零售户4%的比例。2013年止,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扬帆终端”户达到500户以上,占全市零售户5%的比例

42、。 2011年的规划将分三个阶段突出重点范围开展实施:第一阶段实施范围:首先在XX市区、XX县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间两地区各选择符合标准的卷烟示范店10户,共计20户推广。实施时间为3月份至4月份。 第二阶段实施范围。在XX市区、XX县区两区XX县区或农村重点集镇各选择30户,共计60户符合标准的卷烟示范店推广。实施时间为6月份至10月份。 第三阶段实施范围: 为全市范围选择,其中汕尾XX县区50户、陆丰60户、海丰70户、陆河40户,共计220户开展推广。实施时间为10月份至12月份。 六、卷烟零售“扬帆终端”的评选标准和步骤 (一)卷烟零售“扬帆终端”评选资格 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包含“

43、示范店”、“明星店”和“品牌旗舰店”三种。 3卷烟零售示范店。卷烟经营场所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卷烟销量符合一定标准(以当年评定的卷烟销售大户为基础);卷烟上柜品牌为辖区上柜率较高的客户(货签对位工作执行较好);零售价执行比较到位;是电子结算户,电子结算成功率在95%以上;能守法经营,上一年度内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与“四员”(即客户经理、电访员、稽查员、送货员)配合度较好的具备评选资格。 卷烟零售明星店。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卷烟经营场所面积20平米左右,被评为“示范店”满一年后具备评选资格。 品牌旗舰店。在获得“示范店”资格半年内,能守法经营,配合“四员”工作的具备评选资格。 (二)卷烟零售

44、“扬帆终端”的评选步骤 1、卷烟零售示范店: 卷烟零售示范店的评选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由客户经理对辖区零售户进行摸底、沟通,对符合卷烟零售示范店要求、配合度高的客户进行筛选,确定出本片区卷烟示范店,然后由零售户填写XX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扬帆终端”申请表上报至客户服务部。第二阶段是客户服务部对已提报申请的零售户进行检查、审核再筛选,确定出本客户服务部卷烟示范店,然后以统计表形式上报营销部。第三阶段是各营销部由业务副经理、市场经理、专卖管理员、客户经理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各客户服务部上报的卷烟示范店进行实地检查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该客户服务部,并将最终审核结果及营销部店选点明 4细表上报营销中心存档备案。 2、卷烟零售明星店 卷烟明星店的评选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作为“示范店”零售户,由其本人填写XX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扬帆明星店”申请审批表,上报至客户服务部进行审核,通过后上报至营销部。第二阶段是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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