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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三违”的治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消费方针,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现象,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矿井长治久安。按照《劳动法》、《矿山平安法》、《煤炭法》、《煤矿平安规程》、《煤矿平安监察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平安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治理规定。
1、“三违”按照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三违”和严峻“三违”两类,分类及处分标准见《“三违”处分规定》。
2、各级治理人员在现场觉察“三违”时,必须立即制止,对责任者进展平安教育和帮教,由责任者现场签字,并按处分规定进展罚款。对觉察“三违”而不制止的,与“三违”者同样处分。对严峻“三违”者除按规定处分罚款外,还必须执行程序帮教。对因“三违”造成事故的,按照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3、制止“三违”者上井后必须将“三违”人员名单、“三违”内容、处分意见填在井口信息站的“三违”统计本上,并把带有“三违”人员签字的检查表交井口信息站,经审查后由井口信息站出具罚款单。
4、对所有“三违”罚款实行交现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实行罚款交现金治理规定》。
5、在对“三违”实行经济处分的同时,要做好教育和帮教工作,由安监站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定期召开“三违”家属座谈会,签定亲情帮教单和亲属共同做好“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一般“三违”季度内不再违章,“严违”半年内不再违章,“三违”罚款返回由其亲属签字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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