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矿严峻隐患报告制度
1、煤矿平安督察领导小组应随时下井进展自检自查,掌握矿井平安消费动态。
2、对平安消费存在严峻隐患,煤矿应成立严峻隐患治理小组,由法人代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严峻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惹事故的可能性,负责严峻事故隐患的现场治理;
(2)制定应急打算,并将应急打算报上级行业治理部门及人民政府备案;
(3)进展平安教育,组织模仿严峻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备、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严峻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抢救用品完好有效。
掌握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应重在落实,要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备措施。
3、查出严峻平安隐患后,应按以下程序及时、精确报告:
(1)查出严峻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或矿长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其他副矿长报告。
(2)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身或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缘故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构成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
4、各平安督察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职,对严峻平安消费隐患,严格按照严管勤查重惩“的原那么,采取多种方式,实在加大煤矿平安督察检查力度。
5、严峻平安消费隐患查出汇报后,煤矿应按照制定的处理措施,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并责任到人进展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触,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6、隐患整改必须严格恪守《平安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指挥人员必须及时精确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指挥失误造成事故。
7、隐患整改完毕后,煤矿应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构成书面方式上报。对隐患整改正程中做出严峻奉献者实行奖励,隐患整改正程中履职不到位者实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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