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培中心平安消费责任制教培中心是煤矿包括员工培训、教育治理的职能部门,在纪委书记、安监处长的直截了当领导下开展培训教育治理工作。教育培训中心教职员工必须纯熟掌握平安消费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及老师资历证。 一、平安职责 第1条 负责公司层面的平安培训、技术培训、业务培训、特别工种培训、派出培训治理、政治教育、成人学历教育治理等工作。 第2条 负责制定公司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平安技术培训打算的编排及培训打算落实情况的监视检查。负责员工平安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施行、监视和考核。确保符合实际平安消费的需要。 第3条 负责对外与教育培训机构联络,搞好合作办学或聘请专家教授来矿授课。 第4
2、条 推进学习型组织创立工作,不断提升干部员工的综合素养。 第5条 负责教育培训中心内部设备的平安使用。 第6条 负责治理教育培训经费。 第7条 负责监视各单位周一平安教育的开展及平安教育效果。 第8条 恪守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 二、责任追查 第9条 未到达规定的培训效果,致使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出现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10条 负责合作办学或聘请专家教授来公司授课工作中的平安工作,对出现平安征询题的,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本部门未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平安消费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平安工作的指令、规定,本部门在工作过程中未恪守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致使出现后果,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2条 平安教育培训经费使用不当,阻碍平安教育培训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13条 各单位周一平安教育组织不利,达不到规定效果,负监视治理责任。 第14条 未按上级要求及有关规定开展平安培训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15条 对安排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平安技术培训工作,如因制定打算不详细,培训人员不到位,给公司带来事故隐患或造成严峻平安事故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6条 在学习型组织、培训过程中出现平安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17条 对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监视治理责任的,除按规定对责任人进展责任追查外,视情节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分。